1、海安市金融集聚区(瑞融佳苑)项目亮化设计施工一体化标段编号: A3206210336000031006001招标文件招标人: 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二二年四月1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编制人(组长):张银华日期: 2020 年 4 月 20 日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2020 年 4 月 20 日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备案)2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报价说明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第一章招标公告海安市金融集聚区(瑞融佳苑)项目亮化设计施工一体化
2、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安市金融集聚区(瑞融佳苑)项目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 招标人为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 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亮化设计施工一体化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点: 位于海安市宁海南路与长江中路交汇处;2.1.2 工程概况:海安县金融办公集聚区非人防地下室(不含主楼),框架结构,二层,建筑面积 46899.97m2;人防地下室(不含主楼),框架结构,二层,建筑面积16566.78m2;裙房,框架结构,四
3、层,建筑面积 32381.88m2;1#楼框剪结构,地下 3层+地上 26 层+1 层机房层,建筑面积 20444.02m2;2#楼框剪结构,地下 3 层+地上26 层+1 层机房层,建筑面积 21164.93m2;3#楼框剪结构,地下 3 层+地上 26 层+1 层机房层,建筑面积 20945.84m2;4#楼框剪结构,地下 3 层+地上 18 层+1 层机房层,建筑面积 12602.11m2;5#楼框剪结构,地下 3 层+地上 18 层+1 层机房层,建筑面积9889.00m2;6#楼核心筒结构,地下 2 层+地上 22 层+1 层机房层,建筑面积44472.18m2;7#楼框剪结构,地下
4、 2 层+地上 17 层+1 层机房层,建筑面积23084.71m2;本工程总建筑面积 248450.88m2。2.1.3 合同估算价:约 1140 万元;2.1.4 总工期要求: 135 日历天。其中:设计、图审:工期 35 日历天(含不少于天的建设单位确认时间);施工工期 100 日历天(施工直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42.1.5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5、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2.2 招标范围及内容:海安市金融集聚区(瑞融佳苑)项目亮化设计施工一体化,包括海安金融办公集聚区主楼,商业,住宅楼及办公楼。 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出图、效 果图出图;竣工图出图;设计修改;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工程竣 工资料整理移交;工程质保期内保修以及验收合格后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设计具体内容及要求: 1、设计内容: A、建筑外立面泛光照明设计;B、商业与城区间重要空间节点的灯光设计。2、设计要求:A、建筑泛光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外立面与周围夜景灯光及环境的特点, 将
6、海安 “丝绸之乡”的理念融合到灯光效果中,通过光的强弱变化及色彩组合,使建筑物在 夜幕降临后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海安特有的风格;B、泛光照明材料必须为经济、节能、耐久型材料,必须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及实 际使用功能要求;C、建筑立面泛光处理应突出建筑立面的特点,通过几个不同角度的光线照射及光色的层次效果,使建筑在夜间呈现显著的立体感,融合周边建筑和绿化景观的特点, 突显灯光与环境的和谐;D、灯光协调、柔和、不刺眼,光线照射不得对住宅内部环境造成影响;E、灯光控制需能够实现色彩渐变,色彩变化的速率可调节,包括缓变与快变,单颗芯片可以实现从 0%-100%的亮度变化,实现全场景同步色彩渐变及追光等各种动
7、感色彩效果,色彩过渡要求平稳、圆润,色彩还原要求逼真、细腻、自然;5F、采用照明控制系统分级、分档的原则运行控制,保证平时装饰性照明,实现 基本亮化效果,重大节日能起到烘托,渲染气氛的效果,在照明配电箱中预留楼宇自 控接口,具体控制方式可分为平时、 一般节日、重大节日三级照明方式,既能实现单 灯控制,又能实现群灯联动控制;G、楼宇集中控制系统,接入瑞海物业调度中心, 由瑞海物业调度中心集中控制;H、设计选用的灯具规格参数满足市场大部分灯具厂家的生产能力,灯具选型不 做定制化。关于招标工作范围及内容的详见 “报价说明 ”和“设计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下列
8、条件: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 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 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者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且 同时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3.2 拟委派的工程项目总负责人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担任。3.3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质等级:具备机电工程或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3.4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不含临时)建 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
9、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 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 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 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 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5 业绩要求: (投标人企业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施工业绩:自 2017 年 01
10、月 01 日以来(以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企业承 担过亮化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单项合同额在 800 万以上的工程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2、工程竣工验6收证明资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四方签字并盖章确认。3.6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 自 2018 年 04 月 0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 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
11、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 2019 年 04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 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7)其他报名条件: a.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12、 b. 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 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c. 依法 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 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执行; d.投标人承诺书。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
13、标段3.8 本工程接受 联合体投标,并明确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需满足下列要求:7(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 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 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 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 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
14、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 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3.9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 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 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 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到 2020 年 05 月 19 日09:00 分前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 CA 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网上支付
15、),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05 月 19 日09:00,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8.其他事项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本工程商务标、技术标(初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为全程电子 化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公共资
16、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评标系统,本工程不接受远程解密。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商务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全套电子文件一份递交给招标代理单位。(3)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 18662609561、0513-81819599 、QQ: 1286826200。(4)特别提醒: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
17、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9.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地 址 : 南 京 市 江 浦 经 济 开 发 区 天 浦路 1-53 号、海安市长江中路 122 号联系人:程斌、丁海涛电 话: 18015906111、0513-81811858招标代理: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 海 安 市 安 平 中 路59 号 26 号楼联系人:杭琴电 话: 18934526739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 南京市江浦经济开发区天
18、浦路 1-53 号联系人:程斌电话: 18015906111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地址: 海安市长江中路 122 号联系人:丁秋文电话: 0513-68875203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海安市安平中路 59 号翠竹园 26 号楼二单元 303 室联系人:杭琴电话: 18934526739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海安市金融集聚区(瑞融佳苑) 项目亮化设计施工一体化标段1.1.5建设地点位于海安市宁海南路与长江中路交汇处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海安市金融集聚区(瑞
19、融佳苑)项目亮化设计施工一体化,包括但 不限于:方案设计; 施工图设计(含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出图、效 果图出图; 竣工图出图; 设计修改; 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 交付 使用,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移交; 工程质保期内保修以及验收合格后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责。1.3.2要求工期总工期要求:135 日历天。其中:设计、图审: 工期 30 日历天(含不 少于 5 天的建设单位确认时间、含质监安监施工许可办理时间);施工工期 100 日历天(施工直至整体工程竣工)。1.3.3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 求,且达到国家有关
20、标准规范。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要求,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0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由施工单位 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 2 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 体牵头人, 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协议书中需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 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 同一标段中的投标。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和相关联合体投标将被拒 绝。1.5.2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排序,
21、 推荐前 7 名为定标 候选人。中标人对达到设计深度的方案进行优化组合,完成下一步 设计的各项工作,无补偿费; 其余投标人不给予补偿费,所设计成 果归招标人所有,设计单位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的侵权行为等异议。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分包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专业分包。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满足相关专业资质要求。1.11偏离不允许2.1.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 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 日前2.2.1招标人澄清或修改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 日前2.2.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发出后 24
22、小时内2.4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总招标控制价:1140.59 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本项 目总招标控制价,同时投标人的设计费、施工费(含所有分项)报价均 不得高于相应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5)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暗标)(6)初步设计文件(暗标)(7)资格审查文件(8)其他资料3.2投标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 60 日历天3.2.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11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或者是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的投标
23、人基本户开 户银行出具保函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贰拾万元。投标保证金递交程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汇款方式提交或者是在投标 有效期内有效的投标人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保函形式的投标担保, 不接 受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投标人自身的名义且必须从投标人法 人基本存款帐户提交,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 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不允许3.7.4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本工程技术标文件、设计方案文件为暗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 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
24、、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 他特殊标记等, 否则为无效标。3.7.5其他编制要求/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工程商务标、技术标(初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为全程 电子化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 投标系统, 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评标系 统,本工程不接受远程解密。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商务文件正本 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全套电子文件一份递交给招标代理单位。4.2.1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05 月 19 日 9 时 00 分4.2.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 电子招标
25、投标交易 平台 ”上传;投标备份文件递交地点: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海安市高新区 镇南路 399 号)。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2020 年 05 月 19 日 9 时 00 分开标地点: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 399 号,具体详见开标当日大屏为准)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按照本须知第 5.1.1 款的规定,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 时参加开标会, 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 以证 明
26、其出席, 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语音系统自动通知。 6.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126.4.2采用“评定分离”法时:评标结果(定标候 选人) 公示定标候选人数量:候选人为 7 家(总投标人数不足 7 家时按实际投标家 数) 。异议成立, 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继续定标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7.1.1是否授权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人7.1.2采用“评定分离”法时:定标方法定标方法为:集体议事法价格竞争定标法:
27、 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集体议事法:其他定标方法:7.3.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详见招标文件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2%,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负责收取。履约保证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统一管理。廉政保证金与履 约保证金相结合,不再另外收取。不能按合同履约的,按合同扣减保证 金;违反海安县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预警办法(试行) 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不超过中标价的 2%)。(海公管办201434 号)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必须同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相关工程 变更责任追究执行到位证明。履约保证金不计付利息。8.5.1异议提出的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
28、的, 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 招标人拒不答复的, 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 8.5 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投诉。8.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 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方案具体方案: 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10.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31、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报价应按苏建价【2016】154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 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规定简易计税方法报价。2、投标人自行准备设计
29、方案汇报工作,现场视评标委员会要求决定是否需要方案汇报。3、本项目报价包含设计、施工、采购、工程保修(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竣工验收及相关服务等全过程的交 钥匙工程全部内容, 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包装、运输、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工程施工过程现场服务咨询费、资料增加成本费、风险费(含设计变更)、材料、劳务、机械设备、安装、维 护、管理、利润、税金、招标投标综合服务费、竣工结算书初审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 相关设备应提 供招标人操作手册、配件备件等。4、投标人中标后,需进一步按招标人要求优化其方案设计,待方案设计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审查、报批并同意 实施后,再进一步完善
30、其施工图,施工图完成后由招标人组织图纸会审,对图纸中相关不合理内容中标人须按 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后期设计施工阶段,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其相关责任。5 、中标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造型,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主材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场并施工,否则 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关工程款。6、投标文件中若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的, 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中标人的设计成果的署名权归中标单位和招标人共同所有, 招标人有权通过传媒、专业杂志、专业书刊或 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设计成果。8、投标人中标后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按合同和报监备案中人员常驻施工现场。本工程根据海公管办【2017】3
31、号 海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勤办法, 采取电子化考勤。投标人中标后,到市公管办领取考勤机进行指纹考勤(考勤机押金 2000 元) ,费用综合考虑包含在报价中。9、( 1 )现场文明管理要求:承包人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总包单位签订现场统一协调管理协议(协议书格式附后 )。配合费:中标单位在中标签订合同后 7 日内缴纳配合费人民币五万元。投标单位作为丏业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管理、服务、配合,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相关损失均 由承包人与总包单位共同承担。配合内容包含: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施工 总承包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32、可利用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水电接入口(水电费包含在总包配合费中)、协助协调施工矛盾等施工便利。( 2 )总包单位已有脚手架如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投标人应另行考虑脚手架搭设或放置吊篮,相关费用由投 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 3 )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后期塔吊可能拆除,投标人材料垂直运输方式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 4 )投标人在备料时应充分考虑与室内装修施工和其他丏业预留洞口的施工配合,否则由此造成费用增加 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结算时不予调整。( 5 )本工程预埋件由中标单位进场后根据施工总包单位主体结构的施工进度同步进行预埋。 14投标人须知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
33、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34、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总承包的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 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15(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
35、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 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 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全过程咨询单位、代建人、项目管理人, 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
36、与本招标项目的全过程咨询单位、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
37、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 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6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
38、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 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 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 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3 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章节 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 ”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 ”和“投标人 ”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
39、(3)评标办法;17(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报价清单;(6)发包人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其他材料。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 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提交,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0、时间前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发给所有投标人, 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 未及时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 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 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 招标人将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发给所有投标人。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 未及时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
41、易平台 ”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 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 及本招标文件, 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同步 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发给所有投标人。18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
42、文件格式 ”有规定格式要求的, 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和投标报价。3.2.3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
43、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 格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2.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报价说明。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 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 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 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93.4.3 投标保证金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3.4.4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 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 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