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万科集团总包补充合同万科项目期标段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编号: 目 录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一、 合同条款通用条款第一章 词语定义及解释第二章 甲方代表第三章 乙方代表第四章 甲方工作及责任第五章 乙方工作及责任第六章 工程造价第七章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八章 工期管理第九章 工地现场管理第十章 分包工程与甲方直接发包工程管理第十一章 材料与设备第十二章 工程指令、设计变更、签证及工程联系单第十三章 销售配合第十四章 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第十五章 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第十六章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第十八
2、章 保险第十九章 地下文物第二十章 工程保修第二十一章 争议、违约及索赔第二十二章 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二、 合同条款专用条款第二十三章 现场人员第二十四章 图纸第二十五章 工期要求第二十六章 质量标准第二十七章 甲方直接发包工程和甲供材料设备范围等的界定第二十八章 计价依据第二十九章 合同价款支付第三十章 合同份数第三十一章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的具体内容第三十二章 其它第三部分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附件2 廉洁合作协议附件3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签证协议附件4 收款账号资料证明附件5 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附件6 限用禁用材料清单附件7 质量验收标准附件8 其它附
3、件第四部分合同计价清单一、 经济标编制要求二、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三、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对比表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补充合同,作为对双方签订的 项目总包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补充。本补充合同与原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准。一、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万科 项目总包工程2、 工程地点: 市 3、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4、 结构形式: 结构二、 2.1承包范围:甲
4、方将委托乙方承担图纸版号为 中所包含之XX万科19#楼总包建设工程基础工程、土建工程、人防工程土建部分、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公共部位装修工程、主体结构及初装修工程、出户管工程(含强弱电、雨污排水由出户至接驳井)、室外管网工程。(总价合同适用)2.2承包范围:甲方将委托乙方承担XX万科19#楼总包建设工程基础工程、土建工程、人防工程土建部分、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公共部位装修工程、主体结构及初装修工程、出户管工程(含强弱电、雨污排水由出户至接驳井)、室外管网工程。(费率、模拟清单合同适用)2.3承包范围详见第四部分合同计价清单。三、 总工期:约300天,具体开竣工时间详见专用条款。四、 本工程质量标准
5、为:合格,具体详见专用条款。五、 合同造价为: 暂定总价 固定总价1 .合同固定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2.合同暂定造价(费率、模拟清单合同适用):¥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合同暂定价格说明:综合单价:650元/m2(商业、别墅、别墅地下室);700元/m2(高层地下室顶板以上部分,含半地下室)、1400元/m2(高层地下室)六、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约谈记录、变更等书面协议; 2、 本合同的协议书; 3、 本合同的专用条款;4、 本合
6、同的附件;5、 本合同的通用条款;6、 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7、 图纸;8、 本合同的合同计价清单;9、 经双方认可的投标书;10、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七、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八、 本合同及其附件是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甲乙双方对有疑义之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乙方已充分约定和理解其全部条款的内容,并对其无异议。九、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通用和专用条款及相关附件加盖骑缝章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有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日
7、期 日期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一、 合同条款通用条款第一章. 词语定义及解释(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 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3. 工期: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大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本合同条款第十七章 定义的“不可抗力”除外。4. 甲方直接发包工程:根据工程特点,由甲方直接委托第三方施
8、工的工程,由甲方和第三方直接签订施工合同,并支付货款,乙方履行相应的总包管理及配合职责。承接甲方直接发包工程的各承包人,在本合同中均称为甲方直接发包单位。5. 甲供材料、设备:由甲方直接采购并供应给乙方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履行相应的总包管理配合职责。6. 甲限品牌材料:是指甲方限定了材料品牌,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材料品牌中选择并采购的材料。7. 甲限品牌限价材料: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品牌进行采购,并按照甲方限定的价格进行结算的材料。8.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9.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
9、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0.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或工期延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1. 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 合同文件:指组成补充合同的全部文件(详见协议书第六条)。13. 工程指令/设计变更:是甲方安排乙方完成指定工作所下达的书面文件,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后,需办理工程签证。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单是工程签证结算的唯一依据。14. 签证:是指监
10、理单位、甲方对乙方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设计变更类签证、工程指令类签证。15. 施工组织设计: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仅作为工程管理参考依据,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也不承担其缺陷责任。施工组织设计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16. 工程联系单:是指甲方、监理指出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缺陷或要求的文件,不作为结算依据。17.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纸质资料(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设计及甲方设计部门的变更)。第二章.
11、 甲方代表1. 本工程甲方代表(详见专用条款1)受甲方委派,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但无权减轻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且下列事项须经甲方盖公司公章确认方有效:工程结算、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的谈判。2.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第三章. 乙方代表1. 本工程乙方代表(详见专用条款约定)受乙方委派,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2.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章后交甲方代表,方视为有效文件。3.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
12、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4. 乙方代表及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检员、安检员)不得擅自更换。如乙方代表确需易人,乙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代表每更换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5万元;未经甲方同意,其他管理人员每更换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第四章. 甲方工作及责任1. 应在开工前办理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场地清理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 提供水电接口至用地红线,由乙方负责接水接电至施
13、工现场(包括管线铺设及安装计量表具),红线外费用由甲方承担,红线内费用由乙方承担,红线约定详见专用条款。3. 负责用地红线外的主要施工运输通道,以满足施工运输进出的需要。4.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5. 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6. 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合同约定的份数提交给乙方。7.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办理或审核图纸设计问题的处理结果、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签证、违约金、索赔、工程款项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8. 接到乙方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10天内组织审核批
14、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但并不免除乙方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责任。9. 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期进行合理调整。10. 联合监理单位,对乙方(含乙方及乙方分包之单位)、其它分包、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公开评估结果,以及向乙方管理层或主管单位通报。并基于评估结果进行表扬或违约金索赔。 11. 在工程结束时,甲方根据需要,有权在项目明显位置树立铭牌,记载项目开发大事和承建单位名称(乙方)、承建单位工程负责人名称(乙方项目经理)、承建单位联系电话(乙方公开电话),此公布无须另外取得乙方许可。第五章. 乙方工作和责任一、现场人员管理1. 按本合同进行施工组织,如
15、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15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并需保证现场施工劳动力、机械设备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2. 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3. 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3.1 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
16、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3.2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3.3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3.4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3.5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未经甲方监理认可者;3.6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4. 未经甲方许可,本工程禁止任何不属于乙方之人员(甲方、甲方授权人员除外,甲方及甲方授权人员均配带工作牌)以任何名义进入乙方施工现场。乙方如出于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参观本工程,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支付甲方人民币500元/人次违约金。5. 在本项目施工作业区内,不允许人员住宿(除现场看守人员外)。如经甲方确认,可在规定的场地搭设临时宿舍
17、。二、现场管理6.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执行甲方、监理公司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承建内容。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示范区或样板房的开放等),凡乙方原因未能完成或未能按质按期完成,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上述情况下,甲方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7. 对甲方移交后的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财产、人员等。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人身
18、伤亡及财产损坏承担费用索偿或法律诉讼责任。8. 为甲方直接发包及甲供材提供配合,负责对其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进行管理和总协调。9. 在施工中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样板引路”制度,进场后20天内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监理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10. 乙方须做好施工日志、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包括摄影资料;按甲方或监理单位要求,开放上述资料供查阅。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1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进行必要的进一步勘查,确保不破坏地下管网、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
19、,并自行承担费用。12. 负责保护双方交验完毕的水准点、座标控制点,并自行承担费用。13. 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方可施工。14. 红线内的施工通道建造及维护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计价清单的中。15. 应对施工现场原有和已移植的树木进行保护,如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力而造成树木损坏、死亡,乙方需按实价进行赔偿。16. 乙方代表及甲方认为之必要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及甲方、监理要求参加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12小时提出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17. 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须报送甲方和监理,周
20、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等)。三、图纸审查18. 收到施工图后,应在15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及监理审批。若在施工期间有特殊情况出现,甲方认为必须修改已认可的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修改其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并在5天内提交。19. 开工前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在乙方拿到施工图15天内应指出图纸上有悖国家强制性规范、施工质量与安全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乙方能够发现图纸错漏碰缺并避免甲方损失,甲方将视情况给予奖励。20. 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
21、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 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四、其他规定21. 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关于劳务用工的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与女工保护条例、职业健康与安全培训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用工的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所属工人的劳动报酬。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并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22. 乙方需根据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本工程完善所有手续并承担费用:按规定及时向政府缴纳由乙方支付的部分相关费用;协调与政府方面的关系,配合甲方完成政府招标手续、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的办理,确保与施工有关之手续
22、批准,并协调解决与周边社区、居民、建筑物等所产生的投诉、纠纷等关系。23. 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翻印、外传所有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文件、图纸、样板等,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甲方提供的样板转给第三人。24. 承担本补充合同附件2廉洁合作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接受甲方此方面的检查与考核评估。25. 乙方应通过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资质认证。第六章. 工程造价1. 计价基础:本工程的计价基础详见专用条款和计价清单中相关内容。2. 预算编制(适用于模拟清单及费率合同)2.1 乙方应安排足够数量的工程造价人员,保证核对所需的时间。2.2 乙方在收到甲方资料及全部图纸后45天内按甲方规定
23、的分类及格式,报送工程预算书。2.3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审核意见后,必须在3天内提出反馈意见,并组织专人继续跟进核对,否则按甲方意见执行。2.4 甲方委托的咨询公司和乙方核对确认后所出的工程预算书作为初审结果报甲方最终审定,经审定的预算作为本协议的正式合同价,并签订补充协议。2.5 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上述工作应自甲方收到完整的预算书之日起90日内完成。由于乙方造价工程师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对审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影响进度款的支付由乙方自行负责。 3. 结算编制3.1 工程指令和设计变更结算3.1.1. 乙方应在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签证报监理及甲方(拆除及隐蔽工程详见第十二章
24、5条规定),乙方每延迟1日,按该项签证结算造价的2%承担违约金,扣完为止。3.1.2. 监理及甲方项目部在7个工作日完成签证量或完成情况确认;乙方收到监理下发的已确认的签证后,于当月底前申报甲方审核;无特殊情况,甲方应于签证单确认完成后2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结算的审核。3.1.3. 其余规定详附件3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3.2 竣工结算3.2.1. 结算造价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含合同规定材料调差)签证结算价减少项目(含水电费等)+奖励违约金其它。3.2.2. 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并收到竣工备案证书,达到交付入住条件且全部移交物业管理后,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申报完整的结算资料。
25、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资料后,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在9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的核实工作;甲方审定后,双方签订竣工结算协议。因乙方原因影响结算款的支付由乙方负责。3.2.3. 甲方结算资料接收人为甲方项目经理部。乙方需按以下要求报送完整结算资料,结算资料仅限于下列内容:3.2.3.1.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证明。3.2.3.2. 结算汇总表及明细表,结算汇总表须加盖公章。3.2.3.3. 工程签证单原件及相应结算资料(含工程指令单、设计变更单原件)。3.2.3.4. 甲供材料进场验收单及材料限价单。3.2.3.5. 本合同计价专用条款、合同计价清单复印件。3.2.3.6. 结算对帐单。3.2.3.7
26、. 水电费扣款明细。3.2.3.8. 合同结算需要提供的票据。3.2.3.9. 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结算用竣工图纸。3.2.3.10. 违约索赔资料。3.2.3.11. 经双方签字并盖公司公章确认的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事项的约谈记录。3.2.4. 结算资料报送甲方后,原则上不再调整,但经甲方确认不属实需更改的除外。乙方由于自身原因申请调增结算价款的,由乙方按调增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甲方结算审核时间相应顺延。3.2.5. 结算审核其它未尽原则同预算审核原则。4. 乙方不得高估冒算,如乙方预(结)算的送审价高出甲方审定价5%,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乙方预(结)算送审造价
27、甲方预(结)算审定价)10%,在预(结)算款项中以违约金形式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第七章.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1. 工程质量:本工程的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及相关附件。2. 乙方总承包范围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如未达到此标准,乙方应采取措施在规定工期内进行整改。如规定时间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不合格工作范围对应合同价款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发生的所有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3. 检查和返工3
28、.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3.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所需费用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3.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36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
29、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3.2 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3.3 当甲方代表和监理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及相应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5. 关键工序5.1. 乙方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方可申请监理、甲方验收;经监理甲方认可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
30、款,直至该部分工程确认合格为止。5.2. 本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的内容详见专用条款。6. 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均要求乙方完成以下工作,并通过甲方和监理的验收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6.1.1. 楼板和挡土墙等钢筋砼结构(含厨卫间)部分:结构试水基层处理及防水加强层每道防水层分开验收进行淋水或48小时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6.1.2. 外墙部分:外墙防水(要求涂刷防水部分)防水层淋水试验整体外墙淋水试验。6.1.3. 铝合金门窗部分:塞缝淋水试验门窗安装完毕淋水试验6.1.4. 以上淋(闭)水试验工作所需工期、费用,乙方应充分考虑并包含在工期要求及合同计价清单的措施费中。7. 乙方应在工
31、程隐蔽前,按照甲方的要求绘制水电竣工图,图纸上详细标明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毛坯房的楼地面和墙面用油漆标明各种管线的名称、位置和走向,费用包含在合同计价清单的措施费中。8. 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和样板,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乙方应按图纸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样板间,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9.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一起在工程交付前三个月开始百分之百分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且做好每一户的检查和整改记录。检查次数根据质量情况由甲方确定。保证在房子移交物业的时候基本消除户内渗漏、墙地面和天棚空鼓开
32、裂、门窗配件故障和灯具故障等常见质量问题。第八章. 工期管理1. 具体的阶段工期及相关管理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2. 进度计划2.1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总进度计划,应符合专用条款及招标文件要求,审批后作为施工总进度控制的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在提交后15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2.2 乙方须按甲方、监理公司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公司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要求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公司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公司确认后执行。2.3 如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合同专用条款阶段工期要求,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3、每项每日1万元,甲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且工程质量未受影响,则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的已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可由甲方酌情返还。3. 开工及延期开工3.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3.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总工期相应顺延。4
34、. 暂停施工4.1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可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 工期延误5.1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由乙方提交的,并经甲方、监理公司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乙方申请,甲方监
35、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5.1.1 不可抗力。5.1.2 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对应的造价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5%。5.1.3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并导致乙方停工或无法开工。 5.1.4 非乙方原因,甲方或当地政府部门通知暂缓施工、间断施工或停工。5.1.5 甲方要求乙方对任何已隐蔽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材料设备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补),并导致乙方停工,查验结果合格的。6. 非上述5.1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备案或移交甲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合同结算总价的5及由此引起的所有相关损失。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
36、此项违约金,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第九章. 工地现场管理1. 安全施工1.1.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1.2.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公司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公司和相关管理单位认可后实施。1.3.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
37、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14日书面通知监理公司,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公司认可后实施。2. 文明施工2.1. 乙方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并通报有关部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事先预防由于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各种影响,因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及责任。2.2. 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2.3.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如
38、乙方未按时完成以上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拆除清运,相关费用另加20%管理费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2.4. 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详见合同相关附件);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4. 现场施工用水用电管理4.1. 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费用在合同计价清单措施费中考虑。4.2. 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总量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出具的收费单为准;甲
39、乙双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甲乙双方每月底共同对乙方的分支水电表进行抄表。4.3. 在正式电送到永久配电室后,现场施工用电应及时转接到永久配电室,且施工用电应以永久配电室内的总计量表(有功电度表)为准,同时承担变压器的基本电费及力率调整电费。第十章. 分包工程与甲方直接发包工程管理1. 乙方分包1.1. 除甲方书面同意和合同约定外,本工程严禁分包。如现场发现未经甲方代表及总监书面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采取勒令停工、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
40、担。1.2. 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部分工程可以分包,但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和义务,乙方对分包商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乙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履行。乙方分包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1.3. 对乙方的分包工程,乙方需在分包工程开工前30天提交分包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施工资质、其他业绩介绍、进退场时间等资料报监理审核,甲方审定后执行,延迟申报的,按本章1.1条处理。1.4. 乙方应确保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且对所属劳务人员的工资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未及时履行该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
41、应款项,支付给分包单位所属工人并对乙方处以违约金。2. 乙方转让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之任何部分转让给他人。3. 对于甲方直接发包工程的管理3.1. 乙方对甲方直接发包工程的管理和配合工作,所有费用已全部包含在总承包配合管理费中,具体按照本合同计价清单及专用条款约定执行。3.2. 乙方应提供以下总包管理与配合工作,如不按要求提供管理与配合,或不及时提供的,甲方可另行处理,并要求乙方支付总承包配合管理费2倍的违约金,影响该项发包工程施工的责任亦由乙方承担。3.2.1. 提供水、电源、垂直运输及脚手架等现场现有工程设施设备、施工通道、施工操作面、控制线、现场管理标准与要求、成品保护要求、
42、仓储场地、办公场地、住宿场地等必要条件,协助提前熟悉场地。3.2.2. 提供施工照明用电、用水要求如下:每两层须设置一个配电箱;为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和各线路的负荷平衡,在甲方直接发包单位使用电源之前,乙方负责收集其负荷要求,并统筹安排;在每层楼面都需设置临时用水源。3.2.3. 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熟悉甲方直接发包单位的具体要求;要求其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并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3.2.4. 负责组织和主持与甲方直接发包单位有关的协调会议,并在会议后3日内向甲方、监理公司提交会议纪要。乙方应建立每周1次的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
43、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次日作业面的矛盾。因缺乏协调而引致的工期延误及相应任何费用增加或索赔,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3.2.5. 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甲方直接发包单位联系,核对清楚其工程图纸与乙方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请其确认。 3.2.6. 提供标高、定位的基本点、线。3.2.7. 若甲方直接发包工程需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对竣工验收的管理,乙方须予以总体协调并协助妥善安排。3.2.8. 乙方应指定施工现场垃圾堆放点,督促甲方直接发包单位将各自施工产生的垃圾及时
44、清运至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定期清运,保证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标准。指定地点外的现场垃圾由乙方确认责任单位,当无法分清责任单位时,由乙方自行负责清理至堆放点。4. 乙方对甲方直接发包单位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等现场规定的行为,可提请监理和甲方并经其认可后处以违约金。 第十一章. 材料与设备1. 乙供材料设备1.1. 施工用各类乙供材料和设备,乙方均需向甲方报送供应商资料,其中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审核、甲方审定并封样后方可采购与使用。1.2. 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监理或甲方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乙方负担。1.3. 乙方必须确保所使用的设备材料符合环境卫生有关规定,并必须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中对材料要求的规定;禁止使用含铅油漆、含易碎石棉或含多氯聚笨等任何对人有害的设备材料,禁止使用附件十一:限用禁用材料设备清单中所列的材料设备。2. 甲供材料、设备:2.1. 甲供材料、设备明细以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为准。2.2. 乙方对甲供材料设备的管理和配合工作,所有费用已全部包含在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中,具体按照本合同合同计价清单及专用条款约定执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