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的热点问题.pptx

上传人:风**** 文档编号:1041101 上传时间:2024-03-29 格式:PPTX 页数:31 大小:2.30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的热点问题.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的热点问题.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的热点问题.pptx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的热点问题.pptx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的热点问题.pptx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的热点问题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的热点问题 广西建设工程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站造价站 莫良善莫良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常见问题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常见问题1.当前建筑工地的几个系统费用计算问题现场监控系统门进系统(桂建通)智慧工地系统喷淋系统扬尘治理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问题。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723号)文件精神,现建筑工地均已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该项工作的费用是否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如不包含在内,该项费用应如何计价?处理意见: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未包括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费用,该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2、在计算规定未出台之前,应由发承包单位根据实际发生另签补充协议或办理签证处理。目前,我们正在收集有关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费用的资料,但离散性比较大,占工程造价的比例有1%、1.5%、2%、3%等都有,很多单位按一次性计算,未考虑摊销。建筑市场的经营模式: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有租用设备、直接购买设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3种模式,一般由施工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费用占造价的比例高低不一,小工程比例高一点,大工程,比例低一点,按比例计算不是很准确。建议把设备费和营运维护费分开计算。(1)设备费自购:按费用摊销计算租赁:按租赁合同计算购买服务:按服务合同和内容计算(2)营运维护费:按实际发生办理签证

3、人工费水电费维修材料费下一步条件成熟后,把它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 2.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区域划分规定桂造价201932号关于明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区域划分的通知“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表”中的“市区”、“城(镇)”、“其他”的划分规定“市区”是指国务院批准设市建制的城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已延伸到周边建制镇(乡)的部分区域,其市区应包括该建制镇(乡)的全部行政区域。“城(镇)”是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乡),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镇(乡)的区域范围,即县城、镇(乡)人民政府

4、驻地和镇(乡)辖其他居委会地域,镇人民政府驻地建设已延伸到周边村民委员会的驻地,其镇区应包括该周边村民委员会的全部区域。“其他”是指在“市区”、“城(镇)”范围以外的地区。(2)安全文明施工费计费单位及其划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单位工程(不同档次面积的费率不同)计费。城市综合体地下室几层为停车场、裙楼几层为商场、转换层以上为几栋塔楼(住宅或写字楼),如何划分单位工程?处理意见: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各单位工程的建筑面积相对应的费率计取。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工程;对于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可以分地下室几层为停车场为1个单位

5、工程、裙楼几层为商场为1个单位工程,转换层以上为几栋塔楼(住宅或写字楼)每一栋为1个单位工程。具体以定额解答为准。没有办法计算面积的可以参照单独承包土石方工程的费率计算。3.建筑垃圾外运费及其消纳费如何计算?处理意见:费用范围建筑垃圾外运费:定额计价中已包括将建筑垃圾清运到建筑物周边2m以外的施工现场费用;未包括将建筑垃圾从施工现场再运至弃置地点的运费及其消纳费用。建筑垃圾消纳费:定额中未包括建筑垃圾消纳费,费用计算若合同文件中无约定,建筑垃圾外运费及其消纳费由发包方承担,具体按以下方法处理: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签证计价;由发包方、承包方、消纳场签订三方协议,按协议计价;由发包方和消纳

6、场签订协议,按协议计价;4.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或养老保险费)计算。(1)05定额和08清单:08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实施细则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均不含养老保险费,结算时养老保险费差额部分能不能列入合同价中结算?如何执行(桂政发字201920号)文?处理意见:因合同价中未包括养老保险,所以养老保险及其差值不能列入结算价中结算。处理方法如下:在工程审定书中注明: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为XXXX,其中:合同价为XXX,养老保险费为XXX(已交部分为XX,未交差额部分为XX)。按(桂政发字201920号)的规定,由发承包双方办理结算。(2)13定额13清单规定(桂政发201920号)

7、和桂造价201913号建安劳保费(含应缴未缴)不再上缴各级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财政部门,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支付给建筑施工企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统一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通知(桂政发20192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好“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停止统一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以下称建安劳保费)。停止统一收取后,建安劳保费(含应缴未缴)不再上缴各级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财政部门,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支付给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向社会

8、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做好有关政策和具体工作的衔接,切实保障企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4月28日关于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有关规定的调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有关规定的通通知知桂造价20191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统一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通知(桂政发(2019)20号),现对我区建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有关计费规定作如下调整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有关计费规定作如下调整:一、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

9、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中删除“社会保险费中已包含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建安劳保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机构按有关规定管理建安劳保费,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费用定额规定计价。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已缴纳的建安劳保费的相应比例扣除,竣工结算时扣完已缴纳的建安劳保费”的规定。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中删除“社会保险费中已包含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建安劳保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机构按有关规定管理建安劳保费,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201

10、6费用定额规定计价。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已缴纳的建安劳保费的相应比例扣除,竣工结算时扣完已缴纳的建安劳保费”及“建安劳保费已包含在社会保险费中”的规定。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9年5月13日5.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工期延误材料价格如何调整?处理意见: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6.合同约定材料调差的价格按施工期间当地信息价的平均价计算,未约定按算术平均还是加权平均时,应如何计算?处理意见:应按加权平均值计算。7.

11、交叉施工补贴如何计算?总承包工程,施工过程中总分包的交叉施工能否计算交叉施工补贴?处理意见:交叉施工:是指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和水电安装)与设备安装工程交叉施工,交叉部分内容须办理签证确定。总承包与分包、总承包内部(建筑、装饰、水电安装等)交叉应由承包商在施工组织管理中处理,不得另计。适用施工总承包工程,不适用EPC工程总承包8.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其他投标文件等其他投标文件是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

12、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其他投标文件等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项目的情况约定其他有关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9.总价合同:工程量发生变化时,能不能调整合同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可以调整,工程量按单价合同的规定计量。(8.3.1条)理由:1.可以理解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包干,实际和清单数量

13、不同时,等于合同条件发生变化,应可以调整。由于工程量是由招标人提供的,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平台,不能修改的,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2.按规范4.1.2和8.1.1条强条规定,其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量差异,应予以调整。采用经审批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工程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合同条件无变化时,工程量发生变化也不能调整合同价。理由:发包人对自己给出的合同条件负责,承包人对自己计量和计价负责。10.固定价格合同材料价格大幅度涨价引发纠纷处理?对于因建筑材料大幅度涨价的情形出现后,承包人

14、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有关涨价的材料种类,涨价幅度,在合同中所占比例,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可能导致亏损的数额等,由当事人双方变更合同价款解决。双方根据达成的补充书面协议,通过计算确认工程竣工价款,也可以请求法定部门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来确认工程竣工价款。若双方对涨价的材料种类和幅度协商不成,一般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一般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如由大幅涨价,可以情势变更为由。应持有关权威机构关于建材上涨市场中准价。一般情况下,材料涨跌若超过合同的订立时价格的30%-50%,承包人按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在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合同变更之诉,以平抑双方的权利,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审价单位对建材

15、涨价部分进行司法鉴定,依法适当给予价差补偿。一般比较困难。11.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事后审计引发的纠纷.合同中无约定“按照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计作为工程竣工价款”条款的项目。若合同无审计条款的约定,则应遵守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审计结论并不能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若发承包双方均认可此审计结论,则视为合同条款中补充规定了审计条款处理。若施工方不认可审计结论,则审计结论应看作行政系统的一种内部审计监督,不能对施工方产生效力,处理甲乙双方的纠纷应按照合同条款处理。若在审判中根据审计结论发现严重违法行为,法院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应终止民事诉讼,移交纪检部门、检查部门,先将违法行为查清再依法处理。若工程款已全部支

16、付给施工方,并已查处存在多付工程款事实,对行政系统内部,按照党纪政纪来处理,对施工方按不当得利来处理。合同约定“按照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计作为工程竣工价款”条款的项目。若合同中约定审计监督条款,则审计结论就对建设方和施工方均有效,施工方对审计结论有异议的,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程序办理,有效的审计结论可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工委函工委函201720172 2号号 )部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一些设区的市在地方性

17、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一些设区的市在地方性法规中中存在存在三三种情况种情况:1.1.是是直接规定审计结果应当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直接规定审计结果应当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2.2.是是规定建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规定建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1.1.”和和“2.2.”存在法律问题:存在法律问题:(1 1)是扩大了审计决定的效力范围是扩大了审计决定的效力范围;审计法规范的是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行政关系,不是被审计单位与其合同相对方的民事合同关系。审计法规范的是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行政关系,不是被

18、审计单位与其合同相对方的民事合同关系。实质上是以审计决定改变建设工程合同,扩大了审计决定的法律效力范围。实质上是以审计决定改变建设工程合同,扩大了审计决定的法律效力范围。(2 2)是限制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是限制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违法宪法规定。违法宪法规定。地方性法规无权对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作出限制或者减损的规定。地方性法规无权对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作出限制或者减损的规定。将适用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决定扩大适用于被审计单位的合同相对人,限制了施工企业正当的合同权利,缺乏上位法依据,超越了地方立法权。将适用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决定扩大适用于被审计单位的合同相对人,限制了施工企业正

19、当的合同权利,缺乏上位法依据,超越了地方立法权。根据宪法、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得超越地方立法权限。根据宪法、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得超越地方立法权限。3.3.是规定建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规定建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不不存在与法律不一致、超越地方立法权限的问题。存在与法律不一致、超越地方立法权限的问题。针对审计中存在问题通过加强综合治理措施加以解决1.加快培育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市场,加强中介市场的政府监督和行业自律,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优质的造价

20、咨询服务,以减轻审计机关的压力。2.加强对建设单位追责力度,对审计中发现的超概算、超预算等问题,强化建单位本身的行政责任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3.对施工单位虚报、重复计算工程量等问题,可以通过民事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4.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恶意串通骗取国家资金的,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法律规定的制度解决。5.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计结果为竣工结算依据受到业界反对的原因1、如果通过审计发现确有对工程结算款高估冒算行为,甚至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完全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定中的撤销、无效等有关条款,或按照相关法律移交法院审理。强制性地将第三方做出的审计

21、结果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双方的最终结算依据,不仅不合理,也没有现行法律的支持。损害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严重损害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2、一些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以等候审计结果为由拖延工程结算时间,进而拖延支付工程款,使施工企业不堪负重,并直接影响对材料、设备供应商及劳务企业的款项结算和支付。3、通过地方立法强制性地将第三方做出的审计结果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民事合同的价款结算依据,实际上是以行政定价代替市场定价。4、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之间是一种行政监督关系,审计机关并没有对具体交易行为进行定价的权力。12.定额的适用原则若合同未约定按定额(或清单计价规定)执行,合同条款

22、约定效力高于定额(或清单计价规定)规定。定额是考虑“正常条件下”,施工过程中,如想得到调整或索赔,收集证据时应特别强调非正常条件下施工。定额考虑“社会平均水平”,招标文件无规定时,投标报价可以高于(或低于)定额水平。13.建设项目场地三通一平与建筑工程场地平整的区别(1)建设项目场地三通一平:13版合同示范 本2.4.2提供施工条件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A.将施工用水、电力、通信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B.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C.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国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23、,并承担相关费用;D.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其他费用定额A.建设项目场地准备费B.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建筑工程场地平整消耗量定额14.地基强夯:定额是以能量、遍数以平方米计算,如设计图纸说明点夯及间距,是否需要调整定额?如何调整?答:地基强夯的遍数为单点的夯击遍数加满夯的夯击遍数。如:图纸上标注为单点夯击四遍后再满夯二,其夯击遍数应为六追。1)单点的夯击数指单个夯点一次连续夯击次数。2)夯击遍数指以一定的连续击数,对整个场地的一批点,完成一个夯击过程叫一遍,单点的夯击遍数加满夯的夯击遍数为整个场地的夯击遍数。单点夯击数定额已综合考虑。15.岩石分类原则:地勘报告有结论的按地

24、勘报告;没有 规定的按下表;代表性岩石和开挖方式无法确定 的,按强度16.冲孔桩成孔施工过程中,进入岩层后若碰到夹杂的土层或者溶洞,土层、溶洞部分是否计算入岩增加费?答:按实际入岩体积计算。17.冲孔桩成孔施工过程中,若因地质问题出现偏桩需要填片石纠偏,填满片石重新冲孔这部分是否计算入岩增加费?若计算的话,是否以填完片石后的标高开始计算入岩长度?答:按纠偏顶面到标高到地面标高的深度乘以桩截面积计算入岩。18.超前钻超前钻:属施工勘察,当基桩挖到持力层时,为查明基桩持力层下不少于5米范围内有无软弱夹层、空洞等不良地质作用而进行的勘探钻孔勘察。主要是针对岩溶地区基桩,在成桩之前采用钻探方法查其桩底

25、基岩情况,基本上是一桩一孔、大桩多孔。一般是在桩设计图出来之后,挖桩到位,倒砼之前进行。一般地层可以选点进行勘察,岩溶地区最好每桩勘察。超前钻的费用由谁支付?由施工单位支付。工程量清单列项或相应清单项目特征描述超前钻,施工单位应该进行报价,该费用应该含在其他综合单价中。由业主支付,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试验单位进行超前钻,当然也可委托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由勘察单位支付,勘察设计投标报价之中包含相关内容。19“营改增”工程结算“营改增”结算中遇到的问题:招标时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合同约定按一般计税法结算。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条件发生变化(如甲供材或清包工),施工单位按规定按简易计税法纳税,这

26、种情况下,应采用何种计价方式进行结算?能不能计价和计税方法分开,即按一般计税方法的计价方式计价,同时按简易计税方法纳税?处理意见:招标时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合同约定按一般计税法结算,施工过程改按简易计税法纳税:没有签订补充协议,应按原合同约定计价方式计价。这种方法注意发票开取,若业主要求承包商开专票就麻烦了,所以尽量说服业主要普票,存在开票风险和审计风险。发承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按简易计税方法计价和纳税,应按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价方式计价。现实是可以,税务部门按税务部门规定收税,不管住建部门的计价方法,即计价方法和计税方法无关。理论上应该“不能”,即计价方式应与计税方法一一对应,营改增要

27、求“三流合一”。20.几份增值税调整文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9193号)要求,经研究,对我区建设工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程计价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中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二、本通知自2019年4月20日起执行。已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按照11或10增值税税率计

28、算工程造价的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按照施工单位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对应的税率调整工程结算价。具体调整办法为:工程结算价已开11和10增值税发票的工程价款(不含税结算价已开11和10增值税发票的不含税工程价款)x(19)三、本通知由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反映。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4月19日21.工程排污费的计算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工程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仍按照工程造价中的规费计列,取费标准不变。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 > 施工组织方案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中所选用的图片及文字来源于网络以及用户投稿,由于未联系到知识产权人或未发现有关知识产权的登记,如有知识产权人并不愿意我们使用,如有侵权请立即联系:2622162128@qq.com ,我们立即下架或删除。

Copyright© 2022-2024 www.wodo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9002583号-1 

陕公网安备 6107260200013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916-422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