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桥声屏障建设工程资格后审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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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市千禧大桥声屏障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千禧大桥声屏障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 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海安中信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 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工程地点: 海安市千禧大桥。(2)工程规模: 面积约为 4000.00m2。(3)招标范围: 声屏障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4)计划开、竣工时间: 2020 年 5 月 11 日至 2020 年 7 月 10

2、日; 工期: 60 日历天(具体 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或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标段序号招标内容合同估算价(万元)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项目负责人 等级E3206210336000074001001声屏障施工360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 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二级及以上资 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 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

3、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 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 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 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 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 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 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

4、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自 2018 年 04 月 01 日以来,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 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19 年 04 月 01 日以来, 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 放弃) 、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0 年 01 月

5、01 日以来, 企业 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7)业绩要求:无(8)其他报名条件: 授权委托书;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 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 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 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 规定进行处理; 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至投标

6、时间截止不得超过 60 周岁;投标人 承诺函;投标人承诺书。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 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 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 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3.2 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各投标人均可就

7、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 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到 2020 年 4 月 28 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凭企业 CA 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20 年 4 月 28 日 14:30,电 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 位需在投标截止

8、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 开标当日, 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 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2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 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 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 3000、智慧、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 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等招标信息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9、上发布。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5240580971。7.其他事项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7.20 万元整。特别提醒:(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8.本工程评标办法: 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9.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 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 址: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海安 市海安镇镇南路 399 号二楼邮 编: 226600联系人: 谭勇电 话: 0513-81819573招标人: 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 海安市城中坝南路 12 号邮 编

10、: 226600联系人: 徐祝明电 话: 0513-888696983海安市千禧大桥声屏障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声屏障施工标段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招标人: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单位章)日 期:2020 年 4 月 17 日4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编制人: 贲智海日 期: 2020 年 4 月 17 日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2020 年 4 月 17 日5第一卷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 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 海安市城中坝南路 12 号联系人:徐祝明电话

11、: 0513-88869698电子邮件: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市海安镇镇南路 399 号二楼联系人:谭勇电话: 0513-81819573电子邮件:1.1.4项目名称海安市千禧大桥声屏障建设工程1.1.5建设地点海安市千禧大桥1.2.1资金来源国有资金非国有资金企业自筹1.2.2出资比例国有资金: 100 其中,财政资金 100,自筹资金 0;非国有资金: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声屏障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工

12、程特征房屋建筑:市政、绿化工程:声屏障施工61.3.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0 年 5 月 1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0 年 7 月 10 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或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4质量要求质量标准: 合格一次性验收合格奖项要求: 无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资质条件: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二级及以上资质;财务要求: 未处于被责令停

13、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业绩要求: 无;信誉要求: 自 2018 年 04 月 0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 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 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 罚的; 自 2019 年 04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 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 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 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 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公路工程专业二(不含临时)级(含

14、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 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 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 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7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 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

15、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其他要求: 授权委托书;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各地社保缴 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 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 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 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工程投标人拟 派项目负责人年龄至投标时间截止不得超过 60 周岁;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承诺书。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 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 项目经理随 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

16、,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1分 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偏 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差调整方法: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清单、图纸等8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 年 4 月 23 日 17:002.2.2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4 月 28 日 14:302.3招标控制价

17、编制依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 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江苏 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江苏省建设工程 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2016】154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 通知等。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全套施工设计图纸及其技术资料; 人工价格执行苏建函价2020115 号文;材料价格按南通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2020第 4 期市场指导价取定(市场指导价没有的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2.3.3招标控制价公布日期2020 年 4 月 21 日 09:0

18、0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3.3.1投标有效期60 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时效:60 日历天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 7.20 万元递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转账、电汇、网银,银 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不接受现金、本票等形式。各 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缴纳形式详见招标文件。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 确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本工程开标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 手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各投标人必须 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否则不予接

19、受。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签字或盖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零份93.7.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 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 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 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 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

20、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 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 大师、造价师 3000、智慧、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海安市城中坝南路 12 号招标人名称: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安市千禧大桥声屏障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 声屏障施工标段投标文件在 2020 年 4 月 28 日 14:30 前不得开启4.2.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 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

21、开标 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安市海安镇镇南路 399 号三楼)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 无(5)开标顺序:全程电子化开标顺序:点名-核验投标保证金 -抽取评标办法及相关系数(如有) -解密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评审-宣读投标报价及相关内容-结束退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限招标人在 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

22、 3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语音系统自动通知。10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或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2%;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收取。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 金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缴齐。履约保 证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统一管理。不能按合同履约的,按 合同扣减保证金;违反海安县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廉政预警办法(试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不超过中标价 的 2%)。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必须同时提供: 竣工验收报 告;相关工程变更

23、责任追究执行到位证明。履约保证金不计付利息。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投标人被查出被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录且该投标人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法院执行 撤销、和解、完毕或其他形式的终结执行裁定证明的,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10.2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 开标当日, 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 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

24、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10.3 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10.4 知识产权1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 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 需征得其书面同意, 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5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 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25、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6 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 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7 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8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 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 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 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

26、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 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 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 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9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一、特别提醒:1、本工程无技术标。2、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完整的投标 文件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招投标系统,其中资格后审材料以上传至网上的完整 的原件扫描件为准, 投标人要对提供的原件扫描件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400998000

27、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5240580971。3、本招标文件蓝色字与黑色字表述不一致的内容, 一律以蓝色字表述为准。 二、投标保证金:1、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确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在本工程开标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各投 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否则不予接受。121.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转账、电汇、网银,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 不接 受现金、本票等形式。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 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 投标保证金金额: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

28、 如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1)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开户名: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建行海安支行; 银行帐号:32001647136052516962(2)获取保证金子账户: 投标人下载标书之后,在“业务管理-开标前-保证金账户获 取(南通)”功能下,找到具体标段, 点击“生成子账户”按钮获取保证金子账户。(3)投标人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往完整的保证金账户汇款。投标人须自行核对使 用的基本存款账户与诚信库中备案的基本账户是否一致, 不一致请及时修改。如因不一 致导致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拒收, 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保证金汇款成功之后,投标人须将银行回

29、执单保存好,以备开标时查验。1.4 如采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1)电子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2)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3)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推行银行及保险电子保函服务的 通知。2、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招 标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 复。3、开标结束后, 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或招标人统一办理中 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 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 保证金退还时

30、间按相关规定执行。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3.1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3.2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予以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否则招标人有权按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4、如投标人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 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 到入帐的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如采 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电子保函服务支撑 管理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5、投标人在投标有效

31、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投标人的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或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 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或 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135.1 放弃中标项目的;5.2 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3 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6、投标人(中标人) 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 行为记录, 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7、各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时,可咨询

32、相关技术人员:7.1 交易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 0513-59001839 0513-818195997.2 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技术人员联系电话:400-153-88897.3 保证金业务银行驻场人员联系电话:海安: 中国建设银行 0513-818195007.4 电子保函业务服务单位:请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 产品服务页面。三、有关投标报价的说明: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以及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期、质量要求,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 机械设备、材料、劳务、技术措施、施工方法、合同履行过程中

33、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所需 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应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自主进行报价, 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 件的要求, 但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 生的费用,中标后将不再另行结算支付。2、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 是总价控制, 各投标人需认真测算成本、自 主报价。如果投标人认为控制价中某一(或几项)项目或某一种(或几种)材料价格低 于市场价则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得以此为由不同意施工或要求增加费用, 否则招标人可直接委托第三方施工或提供材料, 费用按招标人实际采购价的双倍从中标 人结算价款中扣除,同时将中标人的行为作为履约情况不良行为报海安

34、市行政审批局备 案。3、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 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 的项目除外),投标人投标前应充分查阅施工图,并结合施工图的设计要求报价。投标人 如中标,不得以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中设备、材料等未注明规格、尺寸、等级、品牌为由 要求招标人另行加价或给付费用。投标人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 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 以及工程量清单与计价定额中列明的所有需要 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 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 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35、, 中标后招标人不再给付中标人任何费用。投标人投标函 中所报设备、材料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图纸或清单的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 图或清单确定的高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投标人应当领取图纸而未领取图纸的视 为投标人充分理解、知悉图纸的设计要求,未按照图纸的设计要求投标的责任自付。4、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 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给付,费用缴纳的标准投标人可向有关部门 查询。5、报价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 内容和数量以工14程量清单为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工程施工图所需的显在的和隐含的一切费用

36、, 工程竣工结算时如无设计变更单价不得作任何调整。6、现场踏勘:6.1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 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 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 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 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 价的要求。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引起的成本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 调整。6.2 施工单位自行考察施工现场情况, 充分考虑场地及场地周边情况、地形地貌、交通 情况、交通运输条件、地质条件、当地风俗习惯等对工程施工(含大型机械进出场)的 影响, 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

37、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 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的情况, 若发生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材料 二次搬运、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 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 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不做调整。6.3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充分考虑各种困难因素,并据此制定符合相 关部门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场地周边需设封闭围挡,搭设要求按 照相应安全规范文件和招标人需求, 确保行人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否则, 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为实施上述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 中,不得向发包人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6.5 工程施工

38、期间涉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高低压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 等,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6.6 投标人应认真踏勘现场,与建设单位做好对接,明确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的接入点, 自行套表计量, 引入到所需的作业地点, 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结算时不予 调整。6.7 现场文明管理满足下列要求:工地按要求设置临时监控设施和硬质围挡(沿街围挡 高不小于 2.5m, 其余高不小于 2m),硬件设施要求以安全监督窗口最新要求为准。围挡 外侧道路硬化或绿化,不得有泥土裸露, 不得擅自占道施工、堆放杂物;大型建设工地 应设置临时水冲式厕所, 其他环卫设施齐全, 环境清洁卫生;

39、建筑垃圾和残土按指定地 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 坚持文明施工, 工地出入口铺设硬质道路,设置冲洗设施和沉 淀池, 施工车辆车轮及车身外侧不得带泥上路,不得沿途抛洒,不得扬尘污染;竣工工 地及时清理,工完场清, 路面、道板、绿化等市政设施完好无损; 待建工地围挡完好, 无乱倒垃圾、违章种植和乱搭乱建现象。 积极响应并遵照执行海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长效管理办公室提出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关于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海 政办发【2019】126 号。以上所有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结算时不调整。6.8 本工程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标价中综 合考虑,结

40、算时不调整。7、材料要求:7.1 由投标人自购的材料, 其规格、技术指标、质量等级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同 时必须满足相应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的要求。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 或下降的, 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7.2 本工程所用材料使用前要提供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 并进行有关必要 的检验或试验, 合格后方可使用。试验室由发包人指定, 检测合格检测费由发包人承担, 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材料进行抽样的, 承包15人不得拒绝, 检测合格抽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 并赔偿相应损失。本工程待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

41、竣工验收,否则不予竣工验收。8、工程管理:8.1 投标单位根据需要结合施工图、施工技术方案、现场实际情况等, 对技术措施项目 (包括模板、脚手架、成品保护、垂直运输费等)综合考虑后自行报价, 结算时不作调整。8.2 本工程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若有 损坏, 投标人需负责恢复或按市场价赔偿,此费用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8.3 投标人中标后如须配合其他专业承包人(管道预埋、设备灯具安装等) 的施工, 其 相关配合费包含在投标价中。8.4 投标人中标后需服从本工程整个项目的工序施工安排。9、垃圾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竣工前拆除现场所有临时

42、设施, 包括所有的 机械设备基础、硬化场地等产生的垃圾、工程竣工后现场清理保洁产生的垃圾:由投标 人及时分类,就地资源化利用或运送至具备建筑垃圾资质处理企业处置, 且不得掺杂其 他垃圾,运距自行考虑。相关费用由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 竣工结算不作调整。 清理标准及清理结果应得到发包人认可, 否则, 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 款中双倍扣除。10、工期:10.1 本工程工期要求较高,投标人投标时应综合春节等考虑节假日、夏季施工、冬雨 季施工,农忙时节施工及其他因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的影响, 应采取合理的措施确 保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

43、标后不 得以此要求发包人增加任何费用及延长工期。10.2 合同工期执行中标单位投标函中的工期, 投标函中所填写的工期期限不能超过招 标文件规定的工期期限; 中标单位必须在约定工期内完成所有工程的施工。11、开工前手续办理:投标人中标后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在签订合同时需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五大员信息 表,并能确保表中所有成员能进行合同网上备案。在合同签订后 15 个日历天内应提交全 办理安监、质监、施工许可等所需的合格资料,并配合做好报监工作。否则,从第 16 天开始计算工期(非施工单位原因除外),最终总工期(从签订合同后第 16 天起算) 超 出合同约定的按工期违约情形进行违约处罚。如中标人影

44、响工程建设进度, 发包人有权 单方解除合同。12、人员管理 :12.1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应满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标准及有关 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12.2 本工程执行海公管办【2017】3 号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勤办法。 工 程正式开工后, 项目班子必须按合同和报监备案中人员常驻施工现场, 主要成员必须按 要求常驻现场, 并接受现场考勤,具体要求详见合同条款 3.2 和 3.3。(开始考勤时间由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人员确认)。12.3 民工实名制管理(包含对承包人分包或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 的农民工管理):本工程按关于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海建201717516号)文件要求实施农民工实名管理, 施工单位应按文件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并与农民工 签订劳动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由此可能增加的相应费用, 结算时不予调 整。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企业工资专户详细资料。中标单位在施工现场实行工 程用工公示制度,每月 10 日前在公示栏公示上月用工情况及工资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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