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流程编号:JFDC-GC-OP02版号:A/0页码:第 7 页 共11页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流程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记录日 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1 目的1.1 加强现场变更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指引,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变更签证审批效率。在施工过程中,对超出合同范围或超出施工图纸外的工程量或工作量增减进行记录、确认、审核,形成书面记录,为办理补充预算、工程付款、工程结算提供依据。2 术语和定义2.1 现场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在这里特指除设计变更及
2、工期延期、停工窝工索赔(非施工方原因)引起的经济签证外,所有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工程经济签证。2.2 现场签证结算:凡是以签证申请单或工程指令单进行的结算均属于现场签证结算。2.3 重大施工方案:是指具有危险性较大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 挖深度5M的土方开挖工程以及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2) 模板支撑高度8M或跨度18M或施工总荷载15KN/M2的高大模板工程;3) 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幕墙安装工程;4) 30M以上高空作业。3 适用范围3.1 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发起、审批、施工后现场确认的管理。4 关键活动描述4.1 现场签证和类型4.1.1 现场签证的主要类
3、型:1) 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2) 现场需要: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合同补充及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等。3) 材料设备品牌变更。4) 营销需要:配合策划和销售要求或赶工措施导致的工程量增减。5) 甲方要求:由公司提出,或因工程管理失误引起的工程量增减。6) 施工合同外的零星工程的确认。7) 其它:政府要求以及其它原因。4.2 现场签证的成本管理原则4.2.1 一单一算一编号一对应原则:即一个现场签证单对应编制一份预算一个编号,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如
4、果内容简单,也可以一份预算对应多个签证单,但该预算书内容应根据不同签证内容分别列项。4.2.2 量价分离原则:工程部只确认工程量及工作内容,成本合约部负责复核工程量、套价。4.2.3 先估价后施工原则:施工前先估价,然后按权限审批执行。4.2.4 一月一清原则:成本合约部应对施工单位上月的预算审核完毕,形成预算成果资料。4.3 现场签证提出4.3.1 因各方提出的现场签证需求都由施工单位统一填写现场签证申请表并向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程师经分析判断,确定是合同范围外且需甲方承担费用的,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指南要求签批意见并报工程部,工程部组织成本合约部到现场勘察签证申请进行调查(成本合约部不在现场
5、应在1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审核),核对现场需签证的工程量,成本合约部对工程量进行现场造价预算。4.3.2 涉及技术核定的,由施工单位同时填写技术核定单(由建设厅统一制定)。4.4 现场签证审核4.4.1 工程部现场工程师与成本合约部造价人员收到现场签证申请后填写现场签证审批表,对现场签证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如影响其它专业施工则与相关专业工程师确认。4.4.2 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和成本合约部人员在办理施工单位提交的现场签证申请时,要特别关注不合理现场签证,如发现不合理现场签证,需做好记录,说明不予现场签证的原因,并存档备案。不合理现场签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该现场
6、签证已经办理又重复签证的;2) 合同中已约定而无需再办理的现场签证;3) 属于施工单位工作失误造成的现场签证,如施工单位前期进度耽误造成后期赶工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返工,费用增加等;4)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施工技术措施及施工单位为提高工期等提出的技术措施变更。4.4.3 涉及技术核定的,将施工单位填写的技术核定单作为附件,一并流转。4.4.4 工程部负责人需熟悉售房合同附件的内容,判断签证是否与售房合同及销售承诺冲突,并考虑签证内容对其他专业的影响。4.4.5 如现场签证涉及任何最终产品本身的变化、售房合同及销售承诺或需要提供补充或变更图纸,则由工程部提请设计
7、研发中心提供补充或变更图纸,并按设计变更管理流程执行。4.4.6 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履行签证复核及完成审批手续的,工程部负责人与成本合约部及审批权限内分管领导沟通同意后,可以先实施签证,但必须保留准确的签证文件。工程部应在签证实施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所有手续。4.5 现场签证申请的审批4.5.1 现场签证的审批权限规定详见权责手册。4.5.2 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在权限范围内办理各种现场签证,否则视为无效,如果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4.5.3 对于因设计变更导致的现场签证,由于在设计变更阶段已经对可能造成的签证金额做过评估,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后
8、可由工程部、成本合约部负责复核,报审核权限领导备案即可由工程部下发签证记录单,备案时需附相应的设计变更审批表。4.5.4 有效签字人必须在有效期内签字,否则现场签证无效。4.6 现场签证的执行与统计4.6.1 现场签证审批表经过会签、审批并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施工单位对签证内容的现场实施,工程部按照现场签证结果签署正式意见。4.6.2 对于有争议的现场签证,工程部在每个月根据现场签证的数量安排两到三次集中的时间,组织成本合约部,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会商现场签证内容。4.6.3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现场签证落实情况进行审核,不合格的监督整改,工程部与成本合约部进行复核,并将执行情况填
9、到现场签证记录单中,并做好施工资料附件整理(签证审批表,现场勘察及预估量、价资料,现场实际发生计量单)。4.6.4 每月25日前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汇总现场签证及相关费用,并附现场签证月度汇总表,统一报送工程部领导审核后,工程部交成本合约部进行复核,对3万元以上的签证需报平台工程管理中心成本线复核,并按组织权责手册审批;3万元以内的签证工程管理中心成本线视情况抽查。4.6.5 成本合约部每月对现场签证原因、数量、成本进行统计和分析,录入月度动态成本分析报告,及时发出成本预警,按照动态成本管理作业指引。4.6.6 成本合约部按工程预结算管理作业指引要求进行现场签证的结算。4.7 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
10、下原则4.7.1 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4.7.2 对现场签证及其预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并尽力杜绝事后补办,对未能按照现场签证时间规定及流程办理的签证项目一律不予认可。4.7.3 一项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预算单和一个相应编号,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无编号及重复编号无效。4.7.4 当现场签证内容完工后,现场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审核确认,成本合约部在3日内审核确认,与施工单位核对并与施工方双方签字;如属隐蔽工程,成本合约部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4.7.5 在成本合约部与施工单位签证内容审核时,如施工单位不认可,成本合约部负责
11、收集施工单位意见,并根据意见逐条答复,报城市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实际选择是否报工程管理中心成本线及上一级领导。4.7.6 工程部、成本合约部负责签证全过程中的资料保管、存档,并在结算时与施工单位报送资料进行核对,防止重复报送。4.8 现场签证的时间规定4.8.1 工程部在接收施工单位在签证申请时,需要求施工单位上报签证变更预算,并且在该变更内容全部施工完后的5日内(自监理及现场专业工程师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报送完整的变更造价及相应资料(涉及检验试验周期问题除外);成本合约部负责在3日内核定完工程变更造价。4.8.2 对于合同内施工单位未施工的工程,现场专业工程
12、师及成本合约部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并与承包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4.8.3 应与承包单位商定对违反预结算书报送时间规定的约束条款,按合同及相关法规执行。4.9 现场签证的内容及格式要求4.9.1 所有的现场签证审批表都必须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等。4.9.2 工程部应对接收和发出的现场签证资料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具体编号方式根椐各单位情况自定),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设置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4.9.3 成本合约部根据工程部的签证编号,对接收和发出的成果文件进行对应编号。4.9.4 因设计变更导致的现场签证,需特别注明本签证因设计变更导致,并记录对应的设计变更号。5 支持性文件5.1 设计变更管理流程5.2 成本管理流程5.3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作业指引5.4 权责手册6 相关记录6.1 现场签证记录单6.2 现场签证审批表6.3 签证月季年度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