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规划编制(总监理工程师): 审批(技术负责人): 管理有限公司二0一九年五月目 录 1 工程概况22 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23 监理工作依据44 监理组织形式、监理人员岗位职责55 工程质量控制76 工程造价控制217 工程进度控制238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269 组织协调3710 合同与信息管理4311 监理工作制度52、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联利中心(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B-8地块)2、工程地点: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贝村路以南,文政东路西侧。3、工程规模/等级:本项目总占地建筑面积为2135.82 m2,总建筑面积69537.41 m2,地上建筑面积53160.95 m2地
2、下建筑面积16376.46 m2建筑层数:地下三层; 地上三十二层,建筑总高度126.50m。建筑功能:地下三层地下一层为汽车库、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地上一层四层为办公配套,五层及以上部分为办公。建筑结构形式为框筒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 ,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烈度6度;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一级;高层建筑分类: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本工程建筑耐火等级地上地下均为一级;本地块内地下室总车位数为346个,其中微型车位和子车位合计32个,微型车和子车位按0.7折算后地下室泊车位数量为336个;B组团地下室停车总数量、出入口位置及数量详见地下室整合设计。地下室防水等级为级
3、,地下室顶板及屋面防水等级为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不应小于20年。建筑防雷类别为二类;建筑工程复杂程度等级为级;4、参建单位:建设单位:义乌市联恒置业有限公司勘察单位:浙江经纬勘察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浙江翰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远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丞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质监单位:义乌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 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2.1监理工作的范围1) 本工程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范围是: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贝村路以南,文政东路西侧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管理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包括设备、材料和养
4、护期期内、免费服务期内监理应承担的服务内容以及委托人需要时要求的工程、设备、材料招标协助工作等所有服务内容。具体监理工作内容详见施工图纸。2.2监理工作的内容2.2.1施工阶段和保修期阶段:2) 负责施工招标代理。包括组织资格预审、核实承包人的资质及对投标单位的考察;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工程清单,招标限价或预算等与招标工作有关的全部工作内容;3) 协助委托人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4) 会同委托人组织设计单位、承包人及有关单位在开工前对设计图纸的会审、技术交底工作;5) 核实承包人投入该项目技术装备情况;6) 审查承包人的开工报告,核实委托人与承包人开工前基建程序所需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手续,征得委托
5、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7)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技术措施,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8) 制定现场工程监理工作制度,填写监理日记及大事记。定期召开监理例会,通报监理情况及工程的有关事宜;9) 检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凡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有国家质量部门检测合格报告。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对工
6、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如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室外石(玻璃)幕墙、门窗工程及重要设备安装等)进行旁站监理;10) 负责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审核月度、季度报表并提出意见;11) 根据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会同委托人签发付款凭证;12) 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13) 组织处理工程出现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和处理。对突然发生的事故,可决定作出紧急措施,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14) 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下达工程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 24 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
7、书面报告;15) 办理委托人决定更改、增减工程内容、数量事宜,审查承包人申报的有关更改的请求,提出处理意见;16) 协调委托人与设计单位、承包人之间的关系,对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出现的纠纷和索赔事项提出建议或意见;17) 负责完成工程变更造价管理和工程结算的审量、审价并与承包人洽谈对帐、复核确认等工作;18) 督促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19) 审查工程竣工报告书,提出整改意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整理监理资料,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20) 制定材料、设备供应计划;21) 制定资金使用计划;22) 协助委托人草拟并商签材料、设备的订货合同,监督
8、合同的实施,确保材料、设备的及时供应;23) 建立计量支付签证台帐。24) 施工监理还包括:建筑智能化、安防、会议、屏蔽、电梯、供冷供暖、水泵、柴油发电机、消防等设施设备系统工程;卫生洁具、灯具、家具、艺术品和甲供材料等工作;室外道路、灯光照明、给排水系统、园林绿化等小区建设的附属工程。25) 对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予以分析并提出解决意见,协调承包人及时返工维修。2.3监理工作的目标监理人应依据项目合同条件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监督相关各方履行各自的职责,如实地记录、作证,以实施质量控制为主,进行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及安全管理,使本项目达到优良工程标准或以上,同时,按
9、合同工期完工。3 监理工作依据3.1经建设单位确认(盖章)的全部设计图纸及审查意见,设计变更文件,地质勘察报告,规划、消防、环保、人防、防雷等部门审查意见;3.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供货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材料及设备采购合同,施工单位与指定分包单位签订的管理文件和分包合同;3.3施工单位编制的,经监理审批并报建设单位确认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单位提交的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各项有效技术资料;3.4本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专项监理方案;3.5国家和省市政府颁发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办法等;(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
1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3.6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规范(规程)等;(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33/T-2014(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82011(5) 砌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32011(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7)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8)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
11、02092010(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10)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1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1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14)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1-2002(15)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16)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17)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4 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
12、、监理人员岗位职责4.1监理组织形式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采用直线制组织形式,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其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总监理工程师:陈如勇安全专监:傅亚舟安装专监:房建专监:杨文正4.2监理人员岗位职责4.2.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2)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3)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监理人员进场,检查监理人员工作,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4) 主持监理工作交底;(5)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6)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7)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8) 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开工令、工程暂停令
13、和复工令;(9)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10)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11)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12)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费用与工期索赔;(13) 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14)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15)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6)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4.2.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1)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
14、实施细则;(2) 落实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涉及本专业的监理工作要求;(3)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4) 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5) 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6) 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7) 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8) 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9) 参与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检查监督;(10) 负责本专业的隐患排查,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11) 进行工程计量;(12) 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13) 填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14
15、) 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15) 参与分部工程、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16) 完成总监、总监代表交办的其他工作。4.2.3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1)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2) 现场核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3) 进行旁站和见证取样;(4) 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5) 检查和记录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6) 参与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发现的施工作业中的质量、安全问题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7) 记录施工现场监理工作情况。(8) 完成总监、总监代表交办的其他工作。5 工程质量控制本工程具有工程量大、工期紧、涉及专业
16、面广与高新技术、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建设特点,在质量控制中采取主动控制,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处理好工程质量缺陷,并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有效的设备、仪器、材料和方法,用以质量控制工作。用调查表法、因果分析图法、控制图法等方法进行质量控制的统计,对工程进展中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及预控方法,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发生。5.1工程质量控制的程序5.1.1 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质量验收程序。5.1.2 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程序。5.1.3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程序。5.1.4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程序。5.2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1) 按监理规划制定的质量控制程序对施工
17、过程进行查验,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2) 采用旁站、巡检、测量和试验等方法,验证施工质量。3) 按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对规定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实施见证取样。4) 审核和签署有关质量文件,评价质量状况,出现质量异动或偏差较大的,应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并提出整改要求。5) 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作业或管理问题时,应以监理指令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6) 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现场质量验收的结果作为工程款支付的条件,依据工程质量状况确定签发当期工程款支付的相应额度。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支付证书。7) 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撤换不称职的人员或不合格的
18、分包单位。5.3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66.16.26.35.3.1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开始前组织监理人员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环境,了解地质条件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5.3.2在设计交底前,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5.3.3项目部在开工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以下资料:1 施工图设计文件;2 地质勘察报告;3 施工图审查文件;4 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文件;5 施工许可证;6 工程周边管线分布资料;7 招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8 施工合同;9其他相关资料。5.3.4审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9、:1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职责与分工的情况;2 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体系建立情况;3 专职管理人员的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情况。5.3.5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后,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 安全生产许可证;3 类似工程业绩材料;4 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5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6 分包单位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5.3.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20、:1 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2测量设备检定证书;3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5.3.7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工程的检测项目及其要求,核查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核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 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检测范围;2 法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检测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 检测机构与检测内容相关的管理制度;4 负责本工程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5 本工程的检测项目、检测计划和要求。事先预控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进行的质量控制,它应贯穿于各施工期或各工程项目施工的时间进程中。5.3.8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
21、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应有书面记录,并纳入监理技术档案。1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基本内容: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内容完整并符合相关要求;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2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基本内容: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方案内容应完整并符合相关要求;3)施工工艺合理、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可靠;4)应急措施应切实可行。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
22、施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需要重大调整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B1的要求填写。5.3.9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批。5.3.10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编制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计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工程概况;2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依据;3 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的范围;4 见证取样送检程序;5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内容、方法、数量和要求;6 见证人员的职责。5.3.11制定旁站监理方案1)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2)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
23、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5.3.12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项目概况、工程建设目标和相关要求;2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3 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4 建设单位介绍本工程开工准备情况;5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6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7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8研究确定各方在
24、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5.3.13建设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监理工作交底。参加人员应包含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人员和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交底应有书面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应在交底记录上签字确认。5.3.1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开工审查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1 已办理施工许可证;2 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3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
25、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4 现场测量控制基准点已查验并符合要求;5 用于施工的设计图纸满足施工需要;6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7 施工现场设置的标准养护室符合要求;8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5.4施工阶段质量控制66.16.26.36.45.4.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 型号、规格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2 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证明;3 定期维修保养记录;4 整机或关键部件检验检测合格的有效期。5.4.2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
26、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监理人员不得签署合格意见,同时应签发监理通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撤出现场,已用于工程的应予以处理,并做好相关的记录。5.4.3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5.4.4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按图纸、规范和标准施工情况;2 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3 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情况;4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5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
27、资格;6 施工环境;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应及时作出处置。5.4.5项目监理机构的见证人员应按照计划实施见证取样。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见证取样台帐,督促施工单位报送检测结果和相应的资料,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见证取样异常情况记录可按本标准表浙建监A7的要求填写。5.4.6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5.4.7监理工程师应采取内业和外业相结合的复核方式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进行查验,符合要求后签认。5.4.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符合
28、要求后予以签认;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分部工程进行资料审查并参加现场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施工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完成的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要求的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未经施工单位检查的分包工程,不予验收。5.4.9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5.4.10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
29、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5.4.11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5.5 验收阶段质量控制5.5.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现场功能性试验进行监督,审查试验报告的符合性。5.5.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住宅工程应按规定进行分户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
30、位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5.5.3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5.5.4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的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签署意见。5.5.5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并签署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5.6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5.6.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1) 监理人员必须收集并熟悉以下内容:1) 有关建筑节能工程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2) 工
31、程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含建设单位与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3) 有关建筑节能施工图纸及施工图审查文件(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变更);4) 建筑节能设计备案(含设计变更审查和备案)情况。(2) 项目监理机构应针对工程的特点,编制含有建筑节能监理的监理规划;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3)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相关监理人员应参加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应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未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2) 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应按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及施工图纸会审,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
32、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进行签认。(4)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分包的,与建筑节能相关的分包单位(施工合同中已明确或经过招标确认的分包单位除外)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进行核查。(5) 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审查签认后,报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签署意见。(6) 检查施工单位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和人员素质是否符合要求;1) 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配备的施工技术标准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施工单位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人员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情况。2)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
33、测机构进行核查,检测机构应具备见证检测资质和节能试验项目的计量认证。5.6.2施工实施阶段质量控制(1) 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2) 监理人员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项目所用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材料。1) 对材料和设备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进行检查验收,并在材料/设备报审表中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2) 核查材料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检查出(入)境商品检验报告;3) 对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检
34、查其配合比通知单;4) 检查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5) 检查有无本行政区域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6) 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为见证取样送检;7) 核查建筑节能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使用时含水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8)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人员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3) 当施工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技术
35、、新工艺、新材料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部门“三新核准”证书),并制定专项的施工方案。施工前对新的或首次采用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门施工技术方案,经监理人员审定后予以签认。(4)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5)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设计、建设、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单位等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6) 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
36、及墙体、幕墙、屋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设备及管网等保温绝热工程隐蔽前的施工,监理人员应安排监理员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7) 监理人员应经常地、有目的地针对外墙、外窗、户门、屋面、分户墙、楼板、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和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系统等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主要检查内容有:1) 是否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施工规范和经总监理工程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2) 是否有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在工程实体中使用;3) 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4) 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监理
37、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在监理日志上,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检查整改结果。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监理人员应采用文字和图像资料予以记录。(8)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建筑节能施工检验试(件)样制作进行见证,对于现场检测项目进行旁站。(9) 监理人员应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隐蔽工程验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10) 建筑节能工程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
38、果,且均需事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当设计变更可能涉及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工程变更经总监理工程核查确认后方可实施。(11)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擅自修改设计施工和降低建筑节能材料、施工质量标准等行为,项目监理机构应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当发现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或暗示施工单位降低质量标准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对建设单位予以劝阻,建设单位不接受劝阻的,项目监理机构也应及时向公司和工程所在地有关主
39、管部门报告。5.6.3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阶段质量控制(1) 参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2)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资料。(3)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编写建筑节能监理工作总结。(4) 监理人员应组织建筑节能工程专项工程竣工预验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报验单,召开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会议并主持。(5) 编制质量评估报告,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提出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明确意见。建筑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建筑
40、节能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5.7工程旁站监理5.7.1旁站监理的依据(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建市2002189号文件(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5) 监理合同(6) 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7)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7.2旁站监理范围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试行)的有关规定,旁站监理指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监理过程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踪的监督活动。本工程项目需进行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1) 基础部分包括:基坑围护施工、土方开挖及回填、其他结构砼浇
41、筑、防水砼浇筑、梁柱等节点的钢筋隐蔽过程、防水施工。(2) 在主体部分包括:砼的浇筑、梁柱等节点的钢筋隐蔽过程。(3) 屋面部分: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4) 安装部分:接地装置施工、安装工程功能性试验、系统试运行等。5.7.3旁站监理的内容(1) 土方回填1) 检查填方基底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2) 检查回填的土料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3) 基坑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实,监理人员通过观察检查和随机抽样试验,保证回填土分层夯实和每层的密实度,符合要求后才能铺摊上层土。(2) 砼浇筑1) 原材料计量检查,检查砼坍落度;2) 检查振捣情况,不能漏振、过振,注视模板、钢筋的位置和牢固度,有跑
42、模和钢筋位移情况时应及时处理,特别注意砼浇筑中施工缝、沉降缝、后浇带处砼的浇筑处理;3) 对节点部位不同等级的砼的浇筑顺序和浇筑砼的等级要严格检查,防止低等级砼注入高等级砼部位;4) 根据砼浇筑情况,旁站监理人员亲自监制试块并标养见证送样至实验室试验;5) 要检查和督促承包单位适时做好成型压光和覆盖浇水养护,防止砼出现裂缝。5.7.4旁站监理程序(见附图)5.7.5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1) 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2) 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 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43、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4) 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5.7.6旁站监理的措施与方法(1) 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2) 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3)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
44、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4) 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5.8工程质量缺陷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5.8.1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在任何施工过程中,都难免有可能出现某些质量缺陷,如何及时消除质量问题是最终工程质量创优的关键。因此处理工程的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是质量监理的一个重要内容,监理工程师必须重视工程质量缺陷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切实加强质量风险的分析及早制定对策措施,重视质量缺陷的处理,避免已发生事故进一步恶化和扩大。1) 在工程质量监理工
45、作中,首先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把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开工报告审批关。2)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发出警告信息,要求施工单位立刻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3) 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立刻向施工单位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施工单位采取了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复工。4)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则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返工处理。5) 当质量缺陷被认定,而且质量缺陷严重程度将导致分项
46、工程不合格或影响工程安全时,报总监或建设单位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诊断或验算,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6) 对任何质量缺陷的修补,先由施工单位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5.8.2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时,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的规定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其程序通常是:1) 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责令施工单位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2) 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3) 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向主管部门上报,并于 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4) 协助事故调查组工作;5) 研究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6) 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7) 核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