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合同管理与索赔09A.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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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本章基本知识本章基本知识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主要条款、合同纠纷的处理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3工程索赔第五章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一)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适用范围(一)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适用范围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 不可调值总价合同其合同的价格是由承发包双方就所承包的项目协商确定的,一笔包死,不能更改。只有在设计及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可以做相应的变更。适合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设计图纸完整,工程量清晰,对最终产品的要求非常明确的项目。可调值总价合同其价格在一些影响价格的因素发生,如通货膨胀等,可以根据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对合同总价

2、进行调整。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均较明确的,工期在1年以上的项目。2.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一般是固定单价合同。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承包商在报价时,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估算工程量报单价,在每个阶段办理结算时,再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直至竣工时按照竣工图的工程量办理竣工结算。适用范围比较广,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并不能十分准确的项目。不可调值单价合同 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能十分准确的项目。3.成本加酬金合同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业

3、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主要适用于: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风险很大的项目。(二二)合同类型的选择合同类型的选择 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 2项目的竞争情况 3项目的复杂程度 4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 指项目单项工程的类别和工程量明确程度。5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 项目的准备包括业主的准备工作和承包人的准备工作。6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 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项目所在地区的政治局势、经济局势因素(如通货膨胀、经济发展速度等)、劳动力素质(当地)、交通、生活

4、条件等。二、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二、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一)发包人的工作(一)发包人的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

5、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其他约定工作。(二二)承包人的工作承包人的工作 (1)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发包人的委托的设计工作,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提供和维修需要的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向发包人提供约定的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

6、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追加合同价款,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符合有关规定。按约定交付现场。(三三)工期可以顺延的原因工期可以顺延的原因 因以下原因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1)当事人违约;(2)不可抗力或不利的物质条件;(3)合同缺陷;(4)合同变更;(5)监理人指令;(6)其他第三

7、方原因。对于其余情况,特别是由于承包人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违约责任。(四)质量和检验(四)质量和检验 1承包人随时接受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如:隐蔽的工程 2、试车(1)单机无负荷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2)联动无负荷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由发包人组织试车,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3、材料设备供应。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购买单位对其质量负责,对方应质量验收。(五)争议的解决以及停止履行合同的条件(五)争议的解决以及停止履行合同的

8、条件1.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友好协商 争议评审 仲裁 起诉 2.停止履行合同的条件: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法院要求停止施工。三、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与处理三、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与处理 步骤步骤:在设计变更后,首先由承包人在设计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工程价款。工程价款的确定方法确定方法:(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

9、的价格,则可由承包人提出一个适当的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四、四、施工索赔的内容与程序施工索赔的内容与程序 (一)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一)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1)工程延误索赔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这是工程中常见的一类索赔。(2)工程变更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

10、无责任的受害方因其蒙受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索赔。(4)工程加速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人力、财力、物力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6)其他索赔 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二)施工索赔的内容(二)施工索赔的内容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主要是与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相比而言的。在处理此类索赔时,一个主要

11、掌握的原则就是所发生的事件应该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无法预见的。2.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1)导致工期延长或延误的影响因素属于非承包人本身的原因;(2)如果是由于客观原因(如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外部环境(包括社会环境,政治环境等不可控制因素)变化等)造成的工期延长或延误,一般情况下业主可以批准承包人延长工期,但不会给以费用补偿;(3)如果是属于业主或工程师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长或延误,则承包人除应得到工期补偿外,还应得到费用补偿;(4)根据网络计划(网络图)处理此类索赔时,注意:即使是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但如果其延误时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只能得到费用补偿。3.因施工临时中断而引起的

12、索赔 由于业主或工程师的不合理指令所造成的临时停工或施工中断,从而给承包人带来的工期和费用上的损失,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4.因业主风险引起的索赔 注意注意:要明确哪些风险是由业主承担的;在发生此类事项后,承包人除免除一切责任外,还可以得到由于风险发生的损害而引起的任何永久性工程及其材料的付款及合理的利润,以及一切修复费用、重建费用等。(三)施工索赔的程序(三)施工索赔的程序(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索赔事件发生后42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费用补偿和(或)工期补偿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若索赔事件有连续影响,承包人应按月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影响结束

13、后28天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4)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提出进一步要求,则可视为索赔已经成立。(四)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四)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客观性:必须确实存在并提供确凿的证据。.合法性:索赔要求应符合承包合同及相关法规。.合理性:索赔要求应合情合理,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五)索赔报告的内容五)索赔报告的内容1总论部分2根据部分本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一般包括: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索赔意向书的情况;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

14、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3计算部分索赔计算的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时间。4证据部分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证明或确认件。五、索赔费用及工期的计算五、索赔费用及工期的计算(一)索赔费用的计算(一)索赔费用的计算1可索赔的费用(1)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但不能简单地用计日工费计算。(2)设备费。可采用工程量增加的机械台班费、窝工时自有机械折旧费、窝工时租赁设备的租赁费等几种形式。(3)材料费。除合同另有约定,一般按照实际计算,包括材

15、料用量增加费和材料单价上涨费,注意和206文件的组成要一致,包括检验费。(4)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扣减,则计入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5)迟延付款利息。业主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6)保险费。一般不计。(7)利润。一般只有在工程量或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时才计取。(8)管理费。在审核过程中应区别对待,一般在现场全面停工才计取。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1)实际费用法:按照每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计算索赔值,然后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可得到总索赔费用值。这种方法

16、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但仅限于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超过原计划的费用,故也称额外成本法。(2)修正的总费用法:1)将计算索赔额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所受的损失;3)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4)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修正的总费用法的计算公式为: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3工期索赔中应当注意的问题(1)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

17、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属于不可原谅的延期;只有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才是可原谅的延期。有时工期延期的原因中可能包含有双方责任,此时工程师应进行详细分析,分清责任比例,只有可原谅延期部分才能批准顺延合同工期。(2)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竣工日期。但有时也应注意,既要看被延误的工作是否在批准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上,又要详细分析这一延误对后续工作的可能影响。4工期索赔的计算(1)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2)比例计算法的公式为: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时间: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原合同总价该受干

18、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该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海啸、瘟疫、水灾等;社会事件社会事件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战争、罢工等。不利的物质条件不利的物质条件指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由双方分别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害、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承发包双方人员伤亡有其所在单位负责。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工期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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