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 年 3 月 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目 录 -I-目 录 前 言.1第一章 总 则.11.1 海绵城市内涵.11.2 编制目的.21.3 工作目标.21.4 工作内容.21.5 实施路径.5第二章 规划统筹.82.1 规划编制.82.2 规划审批.92.3 刚性管控指标要求.92.4 与其他规划的衔接要求.11第三章 系统实施.143.1 基本要求.143.2 系统化实施方案.163.3 近期实施重点.193.4 项目储备.23第四章 建设管理.254.1 基本要求.254.2 项目前期.25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
2、南(试行)目 录 -II-4.3 规划许可.264.4 方案设计.274.5 设计审查.314.6 施工管理.334.7 竣工验收.344.8 事中事后监管.35第五章 运行维护.365.1 基本要求.365.2 运行维护责任主体.365.3 资金保障.375.4 维护人员与设备.375.5 项目运行维护整体要求.385.6 设施运行维护具体要求.405.7 设施防护要求.43第六章 效果评价.446.1 基本要求.446.2 评价对象.446.3 评价内容.446.4 评价机制.45附录 1 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参照表.47附录 2 典型案例.50附录 3 相关规范、标准及技术文件.7
3、4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前 言 -1-前 言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 1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 号)、福建省“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闽政办202152 号)关于建设海绵城市的要求,指导和规范全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推动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长效机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4、和技术标准,在总结厦门市、福州市、龙岩市、漳州市等海绵城市建设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七部分:总则、规划统筹、系统实施、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效果评价、附录。本指南作为试行版本,侧重提出指导性、可操作性要求,待各城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实践探索,进一步总结成功做法与经验后,适时组织修订。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前 言 -2-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一章 总 则 -1-第一章 总 则 1.1 海绵城市内涵 本指南称谓的海绵城市,是生态文明理念在城市发展建设中的具体要求,是一种系统性地解决城市水问题的方式方法
5、,是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综合措施,保护和利用城市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和缓释作用,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实现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方位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加强对雨水径流“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管控要求,改变传统建设模式下的“快速直排、地面硬化”等非生态做法,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技术措施,从以工程措施为主向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相融合转变,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的破坏
6、,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气候变化、抵御暴雨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和“韧性”,有利于达到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复兴城市水文化等多重目标。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一章 总 则 -2-1.2 编制目的 本指南用于指导和规范福建省各城市系统谋划、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建立政府统筹、各部门分工协同、多专业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1.3 工作目标 至 2025 年,城市水环境质量持续
7、改善,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持续巩固提升,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消除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力争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 40%、城市建成区 5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标准。至 2035 年,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基本建成制度完善、绿色生态、和谐发展的海绵城市、韧性城市。1.4 工作内容 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的组织福建省海绵城市建
8、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一章 总 则 -3-领导、推进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1.4.1 形成高位推动的组织机制形成高位推动的组织机制 各城市人民政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主体责任,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牵头部门,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和考核要求,在人员、机制、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统筹协调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典型做法典型做法 1 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组织协调机制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组织协调机制 1.组织框架组织框架试点建设初期,厦门市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市市政园林局为牵头单位、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市政园林局,办公室划分为 6个工作组(综合组
9、、规划组、建设组、市政组、水利组、投融资组),探索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经验,并出台相关技术标准文件,为试点后落实常态化管理奠定基础。试点结束后,面对全市海绵城市建设任务有增无减且时间紧迫等问题,厦门市继续延续试点推进模式,保留市级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通过部门协调联动,推动全市海绵城市建设进程;并明确由市市政园林局作为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牵头部门,承担统筹、推进、指导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职责。同时,各行政区分别成立区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区级层面海绵城市建设实施。2.协调机制协调机制试点建设期间,厦门市建立三级例会制度。第一级例会,由区福建省海绵
10、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一章 总 则 -4-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每周召开一次,重点协调项目建设进展;第二级例会,由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每半月召开一次,重点协调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点;第三级例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组织,每月召开一次,协调解决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难点和部门分歧。试点结束后,随着全市域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的推进,各项建设工作趋于常态化,为避免无效协调,厦门市逐步取消试点期三级例会制度,各区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需求将海绵城市建设难点问题上报市级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级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各部门协调处理,并将重大问题及时
11、报市政府统筹解决,减少会议频率,提高协调效率。1.4.2 建立规范高效的规章制度建立规范高效的规章制度 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法规,理顺并明确各部门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职责,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具体环节的工作。鼓励有立法权的城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探索雨水排放管理收费制度。1.4.3 完善完善源头治理、生态优先的理念和技术体系源头治理、生态优先的理念和技术体系 未形成完整海绵城市建设体系的城市,可借用参照试点、示范城市的典型成功做法,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地实际,以问题、目标和效果为导向,将源头治理、生态优先的理念合理融入黑臭水体治理、排水防涝提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等具体工作中,按部门
12、职责建立健全海绵城市技术管理工作。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一章 总 则 -5-1.4.4 制定刚性全面的管控流程制定刚性全面的管控流程 建立“一张蓝图干到底”的制度,在不增加现有审批环节的基础上,将海绵城市规划确定的指标、空间、系统等要求,落实到项目立项、土地出让、“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形成科学有效的规划建设管控机制,使新区建设不再欠账、老区短板逐步补上。1.5 实施路径 福建省依山面海,受大陆性季风气候影响,降雨多集中在汛期,城市排水十分不利,各城市普遍存在“水少、水脏、水多”等问题。海绵城市建设要科学规划、整体布局,突出全域谋划,针对
13、城市特点合理确定目标指标,构建良好的山水城关系,为水留空间、留出路,实现城市水的自然循环;要政府统筹、压实责任,加强组织协调与工作忙联动,严格落实蓝绿空间管控,做好项目建设以及运行维护管理,形成多部门合作、多专业融合的海绵城市建设长效机制;要全域推进、有序实施,统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排水防涝提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等具体工作,在区域流域、城市、设施等多个层级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急缓有序、突出重点。1.5.1 以城市以城市雨水雨水相关相关问题问题为核心为核心 海绵城市建设应聚焦于城市雨水引起的相关问题,当前应以城市内涝治理为核心,同时兼顾雨水径流和合流制溢流等水环境污染控制。以问题和目标导向相结
14、合,通过源头减排、排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一章 总 则 -6-水管网、城市内涝防治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强城市在应对气候变化和雨水相关问题的“韧性”,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健康、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1.5.2 以以源头雨水径流管控为抓手源头雨水径流管控为抓手 坚持制度先行、规划引领、建管并重、公众参与等原则,优先控制源头雨水径流,在建筑与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项目的建设中,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因地制宜选用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绿色屋顶、透水铺装、湿地等设施,实现对雨水径流总量、污染物总量、峰值流量的削减,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水文过程的影响。1.5.3 坚持
15、“坚持“源头源头-过程过程-末端”系统治理末端”系统治理 树立系统思维和全局意识,转变“就水论水”的传统治理模式,尊重水的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对雨水产汇流的全过程进行管控,扭转过度依赖工程措施的治理方式,从以工程措施为主向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相融合转变,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转变,避免将海绵城市建设简单作为工程项目推进。1.5.4 坚持坚持“蓝绿灰蓝绿灰”统筹建设统筹建设 坚持“蓝绿灰”相结合。充分利用好“蓝色空间”,充分保护好自然水系脉络,避免开山造地、填埋河汊、占用河湖水系空间等行为,以充分发挥河湖水系对雨水的调蓄作用。重视保护和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
16、草地等自然生态空间,优先利用天然的、修复的和人工建设的“绿色设施”,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一章 总 则 -7-实现对雨水径流的消纳、滞蓄和净化。合理利用排水管网、泵站、调蓄池等必要的“灰色设施”,实现“蓝绿灰”设施的充分融合,协同解决城市内涝、雨水径流污染和合流制溢流污染等问题。1.5.5 树立树立全民参与全民参与共同缔造的工作方式共同缔造的工作方式 积极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争取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改造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避免“海绵城市万能论”、“海绵城市无用论”,严禁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从房前屋后做起,解决群众周边突出的城市水问
17、题,大力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成为“自下而上”的行为自觉。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保证海绵城市建设“不走样”。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二章 规划统筹 -8-第二章 规划统筹 规划统筹是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有效途径之一,是系统化全域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城市应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将海绵城市理念“指标化、空间化、系统化”,借助城市空间规划治理的手段,引导建设者行为,管制各类建设活动,推动全域全要素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实现新时代城市发展理念和建设模式的转型。2.1 规划编制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在摸清城市下垫面、排水管网、河湖水系等现状基底条件的基础上,分析城市水安全、水
18、环境等方面的问题与需求,针对城市特点合理制定海绵城市近远期建设目标与具体指标;明确建设技术路线,优化海绵城市生态格局,合理划分排水分区,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总体实施路径,提出解决城市水问题的系统规划方案;明确海绵管控分区与管控要求,分解细化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等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落实雨水滞蓄空间、径流通道和设施分布等空间布局,提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排水防涝、城市绿地、道路、水系等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的建议;明确近期建设重点,提出规划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具体编制内容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二章 规划统
19、筹 -9-定要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刚性控制指标、生态格局、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及相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引导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系统落实海绵城市理念。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提出蓝线绿线、径流通道、地块指标、竖向控制、设施用地等管控要求,指导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已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区域,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将海绵城市的控制指标分解至地块层面;未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区域,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提出指标管控原则及要求。应防止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局限于对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的分解。2.2 规划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本辖区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20、海绵城市建设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复后予以公布、实施。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审批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有关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作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批材料的附件。2.3 刚性管控指标要求 海绵城市规划控制指标是落实海绵城市理念的有效路径之一。为保障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序实施,各城市海绵城市专项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二章 规划统筹 -10-规划应因地制宜合理选用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并分解落实至地块层面,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雨量综合径流系数等。各城市应以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为依据,将海绵城市
21、控制指标依次写入土地划拨或出让条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并在审批环节对项目方案设计是否落实海绵城市控制指标、是否遵循生态优先、绿色为主的设计理念进行审查,避免出现以蓄水池等灰色设施为主导的现象。若不具备审查条件,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基础上,可选用年径流污染削减率、雨量综合径流系数等控制指标,强化对下垫面透水性能的要求,合理引导采用绿色生态设施。典型做法典型做法 2 厦门市海绵城市规划体系厦门市海绵城市规划体系 厦门市构建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海绵城市规划体系,实现了“多规合一”和“一张蓝图”到工程落地实施,强化了海绵城市规划从上到下的系统战略传递、
22、层级管理的操作响应以及系统的科学管理。1.总体规划层面总体规划层面 厦门市编制了厦门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协调市级涉水规划,优化海绵城市生态格局,明确海绵管控分区与管控要求,形成了从生态安全格局顶层设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蓝绿空间系统构建到海绵空间多要素协调落实的四级空间传导体系,使海绵城市形成了涉水规划“一张蓝图”。2.详细规划层面详细规划层面 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二章 规划统筹 -11-2016 年以来,厦门市新编或修编的各片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都包含了海绵专篇,例如06-11 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12-13 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13-08 编制单元(局部)控制性详细
23、规划等。在详细规划层面,进一步落实全市和分区层面专项规划中海绵城市建设的刚性管控要求,采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作为地块层面的规划控制指标,并将其作为规划部门下达土地出让或划拨条件中生态环境强制性要求的依据(后续结合厦门市工程规划许可审批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环节,由海绵城市建设牵头部门对项目海绵城市方案设计是否落实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要求、是否遵循生态优先、绿色为主的设计理念进行审查)。2.4 与其他规划的衔接要求 海绵城市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依托于具有法定意义的国土空间等规划体系,落实在城市发展策略、城市空间、管控指标以及统筹协调等内容中。2.4.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4、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 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者年度计划时,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其中。2.4.2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 编制或修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当应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成果,优化原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相关内容,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及发展策略,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融入生态格局保护、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二章 规划统筹 -12-空间布局管控等内容中,并在现状分析、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用地功能布局、蓝线、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给水、排水防涝、防洪、近期建设和实施保障等方面补充海绵城市的相关内容
25、和要求。2.4.3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衔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衔接 编制或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图则等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应当开展海绵城市专题研究,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划定蓝线、绿线控制范围,提出建设用地海绵城市管控指标,确定地块及道路竖向控制要求,明确区域海绵化设施建设要求及其用地保障,在现状分析、用地布局、综合交通、市政工程、城市设计、自然生态保护及绿地系统规划等方面补充海绵城市的相关内容和要求。2.4.4 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相关专项规划衔接 编制或修编排水防涝、绿地、道路、水系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协调,编制海绵城市篇章,明确与本专项相关的海绵城市建设内容,提出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26、。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应从补齐城市排水系统短板进行协调衔接,理清城市竖向关系,合理划分排水分区,顺应自然肌理、地形和水系关系,“高水高排、低水低排”,落实雨水滞蓄空间、径流通道和排水管网、泵站等设施布局,明确设施与源头低影响开发系统、超标雨水排放系统之间的关系,系统解决城市积涝问题,有效应对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以内的强降雨。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二章 规划统筹 -13-城市绿地专项规划应从消纳、滞蓄雨水的绿地系统的规模和布局进行协调衔接,明确结合生态绿地保护的海绵空间,提出城市各类公园绿地建设的海绵要求、设施布局和控制指标。城市道路专项规划应从道路的竖向、排水组织进行协调衔接,合理
27、安排道路竖向,做好排水组织,明确超标雨水行泄通道,明确道路红线内海绵城市建设指标,提出附属绿地的海绵建设要求。城市水系专项规划应从水系布局、生态岸线进行协调衔接,明确城市水面率等目标,落实蓝线管控要求,做好水系布局规划并提出河道水系生态驳岸、植被缓冲带等指标。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三章 系统实施 -14-第三章 系统实施 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要坚持系统谋划,统筹考虑雨水径流从产生到排入受纳水体的全过程,将海绵城市要求落实到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合理布局蓝绿灰设施,使其协同最优发挥作用,避免“碎片化”实施而忽视整体效果。3.1 基本要求 3.1.1 新区建设新区建设 新区
28、建设应以目标为导向,立足于构建良好的山水城关系,尊重自然地势地貌和天然沟渠湿地的走向,优先维持自然河湖水系,保留自然蓄滞洪区,不得盲目改变自然的水系脉络,严格控制竖向,“先梳山理水,再造地营城”。新建区域应科学规划雨水行泄通道和滞蓄空间。应注重维护河湖水系的自然形态,确保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优先利用自然洼地、坑塘沟渠、园林绿地、广场等实现雨水调蓄功能,河湖水系岸线优先采用生态岸线形式,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应经过岸线净化。因地制宜利用河湖水系、排洪沟、次要道路、绿色设施等构建雨洪行泄通道,提高行洪排涝能力,确保与城市管网系统排水能力相匹配。新建区域应严格实施源头减排工程,因地制宜采用自然地
29、面、砂石地面、透水铺装等透水地面,建设下沉式绿地、植草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三章 系统实施 -15-沟、绿色屋顶、旱溪、干湿塘、人工湿地等滞水渗水设施,提高可渗透面积比例;新建居住类项目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宜低于 60%,新建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商业办公类项目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宜低于 50%。3.1.2 老区改造老区改造 老区海绵城市改造应以问题为导向,以系统解决积水隐患、提升水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为工作重点,优先解决对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影响大的积水内涝问题。应合理开展雨水行泄通道的整治工程,因地制宜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等,确保行泄通道过流顺畅,满足排水防
30、涝要求。老区应改造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的排水管网,修复破损和功能失效的排水防涝设施,并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应在排水管网普查基础上,逐步开展病害管道的更换和修复,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加大雨污分流改造力度,以提升管网系统的排水能力、降低溢流污染发生频次。鼓励采用非开挖修复的方法开展城市老城区病害管道的原位修复。老区改造应积极实施雨水源头减排工程。在既有建筑与小区的海绵化改造中,要根据不同的基底条件,例如绿地率、管网破损及雨污混接程度、污水溢流及降雨积水问题等,因地制宜制定海绵城市改造重点和策略,优先采用生物滞留设施、雨污混接改造、屋顶绿化、透水铺装等生态措施,并与景观提升相结合,有效控制雨水源头径流,
31、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兼顾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综合提升小区的人居环境品质。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三章 系统实施 -16-3.2 系统化实施方案 海绵城市系统化实施方案应承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中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与指标,实现多目标融合、系统最优;统筹“源头-过程-末端”工程体系,协调“蓝绿灰”基础设施关系,明确各流域工程措施应达到的目标,同时充分衔接近期规划管控用地,确保整体工程方案的系统性、可实施性。3.2.1 编制原则编制原则 应遵循需求导向、区域连片、系统推进、经济高效、落地可行的原则,重点聚焦解决城市排水防涝的难题,兼顾改善城市水环境、修复城市水生态、提升水资
32、源承载能力,进一步细化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提出的任务要求,制定建设计划,落实具体项目。3.2.2 编制思路编制思路(1)基础分析。分析城市的降雨、地形地质、用地等特征,以及水生态、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等现状本底情况,评估城市现状水问题。(2)确定目标和指标。衔接、分解上位规划确定的目标和指标,将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确定编制范围内的水生态、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等目标和指标。(3)编制系统工程方案。合理划分排水分区,根据各个排水分区的本底情况、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方案,构建源头-过程-末端工程体系,确定近期可实施的项目及具体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三章 系统实施
33、-17-建设要求。(4)保障措施。从组织、建设运营模式、制度、资金、监测等方面提出技术、政策的对策与建议。3.2.3 成果要求成果要求 海绵城市系统化实施方案成果应包括说明书、图集、相关专题研究报告及其他材料,应体现方案比较、模型分析和重大问题论证过程等重要内容。专栏专栏 1 海绵城市系统化实施方案成果要求海绵城市系统化实施方案成果要求 海绵城市系统化实施方案成果要求包含说明书、图纸及数字模型等部分,各部分具体内容要点如下:1.说明书说明书说明书应体现方案比较、模型分析和重大问题论证过程,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总论,包括编制背景、原则、范围、期限、上位规划等;(2)基础分析,包括编制范围的本
34、底条件分析、现状问题评估等内容;(3)目标和指标体系,包括水生态、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等目标和指标;(4)系统工程方案,包括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环境改善、水安全保障、水资源利用等方面多目标统筹的系统性工程体系;(5)实施保障,从项目组织、建设运营模式、制度、资金、监测等方面提出技术、政策的对策与建议。2.图纸图纸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三章 系统实施 -18-(1)项目区位图,表达编制范围在城市中的区位;(2)现状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基础分析图,表达高程、坡度、下垫面、土壤可渗透性能、自然低洼地、地下水位、绿地、水系、城市雨水汇流路径分析、现状排水系统、现状排水口分布、
35、现状排水分区、现状内涝点、现状管网排水能力评估、现状内涝风险评估、现状水环境质量分布图、现状已建设的源头减排设施等要素,分为多张图纸表达;(3)现状及规划土地利用图,表达编制范围内现状及规划土地利用情况,并标明来源;(4)排水分区分布图,表达排水分区划分结果,包括范围、面积等;(5)区域自然海绵体保护和修复图,表达需要保护和修复的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海绵体分布;(6)源头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及控制要求图,分为建筑和小区、绿地、广场、道路等类型,根据需求分多张图纸或按照图则表达;(7)排水管渠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分布图,表达排水体制、排水管网、泵站、排水口等设施分布;(8)区域雨水径流调
36、蓄设施分布图,表达自然坑塘、地下调蓄池、区域调蓄设施等调蓄空间的规模和分布;(9)区域水系构建系统图,表达新建和改造的水系分布,以及功能类型、连接关系、断面设计等内容;(10)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系统工程分布图,表达缓冲带、湿地、生态驳岸、水生态构建、补水泵站、补水点、补水量、河道常水位设计流速等内容;(11)水环境改善系统工程分布图,表达排水管网、泵站、截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三章 系统实施 -19-污、调蓄、处理厂站、净化湿地等工程设施分布图;(12)水安全保障系统工程分布图,包括闸门、排洪沟、水系、行泄通道等设施分布图;(13)非常规水源利用系统工程分布图,表达再生水厂、供水管
37、网、主要用水户、雨水利用重点项目分布等内容;(14)近期建设项目分布图,用于表达近期计划实施的各项建设项目分布。3.数字模型数字模型数字模型成果应包括模型系统介绍、资料收集与整理、初始与边界条件的确定、参数的选取与取值、模型率定与验证、模型计算结果的精度及合理性分析、计算成果的应用与分析、结论与建议等内容,模型构建及模拟过程源文件宜作为专题研究报告的附件。3.3 近期实施重点 3.3.1 源头减排源头减排(1)建设)建设建筑与小区建筑与小区海绵体,促进雨水就地消纳海绵体,促进雨水就地消纳提高建筑与小区对雨水的蓄滞、积存与净化能力,鼓励既有建筑和小区实施低影响开发改造。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
38、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大型公共项目建设,要率先落实生态优先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专栏专栏 2 海绵型建筑与小区的实施要点海绵型建筑与小区的实施要点 建筑与小区应当按照“绿色优先、灰绿结合”的原则,优先使用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生态树池、屋顶绿化等生态型的绿色设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三章 系统实施 -20-施,不得简单使用雨水调蓄池等灰色设施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要求。下沉式绿地可采用微地形与雨水花园、下凹绿地组合的形式,例如在绿地整体下沉 35 厘米的基础上,于雨落管断接处等雨水径流集中处设置下凹绿地、雨水花园,以避免局部下沉深度过大而影响景观效果。下沉式绿地、下凹绿地
39、、雨水花园的土壤渗透系数以及设计排空时间,应与植物配置相对应。新建的小区和建筑因地制宜采用绿色屋顶、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透水铺装、雨水花园等措施;拆除重建类旧改项目,应严格按照周边区域已建市政系统的支撑能力,按照新建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同步规划、设计、建设海绵相关设施。大型公建项目可适当配套建设雨水罐、蓄水池等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已有建筑绿色屋顶改造可建设雨水收集、蓄存和利用设施。(2)优化)优化道路广场道路广场排水条件,控制地表径流污染排水条件,控制地表径流污染转变道路、广场建设理念,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提高城市道路、广场对雨水的渗、滞、蓄能力。城市道路系统海绵化设施应与城市交通、园林
40、景观、内涝防治、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与设计相协调,充分考虑道路的功能与安全、景观要求等因素。新建城市道路在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增强对雨水的消纳和净化功能。鼓励有条件的既有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步行街和停车场进行透水改造。新建城市广场应最大程度控制雨水径流,鼓励既有广场有计划地实行海绵化改造。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三章 系统实施 -21-专栏专栏 3 海绵型道路的实施要点海绵型道路的实施要点 城市道路系统海绵设施以雨水入渗、调蓄排放为主要方式。新建道路应充分利用周边绿地空间,绿化分隔带要因地制宜运用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池、植草沟等多种形式,可采取平缘石、开口立缘石等多种
41、方式,将道路雨水引入绿化带,增加道路绿地的海绵功能。面源污染较严重的道路,雨水径流排入下沉式绿化等生态设施带前应经沉砂预处理,避免对绿地和生物滞留设施造成破坏。预处理设施应根据汇水范围合理计算负荷及面积。新建城市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广场、停车场推广使用透水铺装系统,采用透水基础,增加透水性。雨水收集口宜采用具有污染物去除力的环保型雨水口,雨水收集能力应通过计算确定。道路绿化带实施下沉式绿地时,宜采用整体下沉的形式,并在设计阶段做好各类标志牌、信号灯、路灯、乔木土球、排水设施、地下管线等的布置,各类设施基础设在地面以下,提升景观效果。道路纵坡大于 2%时,可采用微地形形式的挡水堰,并在下游
42、加密海绵设施;道路纵坡小于 2%时,可不设置挡水堰。(3)落实)落实公园绿地公园绿地海绵化理念,海绵化理念,发挥大海绵功效发挥大海绵功效新建和改建公园绿地应按照规划要求全面进行海绵化建设,鼓励已建绿地进行海绵化改造。在新建和改造公园绿地工作中,适度提高城市海绵型绿地的雨水消纳能力。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三章 系统实施 -22-专栏专栏 4 海绵型公园与绿地的实施要点海绵型公园与绿地的实施要点 城市公园绿地在消纳自身雨水径流的同时,要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在超标暴雨发生期,必要时可借助绿地系统形成城市暴雨排放通道或滞洪调蓄空间。结合公园的布局和生态景观等要素,因地
43、制宜地采取小微湿地、雨水台地、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旱溪等多种形式,增强对公园自身及周边区域雨水的滞蓄能力。在公园绿地内硬质铺装、步行系统、停车场等宜采用透水材料,提升公园绿地对雨水的滞蓄和净化能力。街头绿地宜结合城市景观,游览休憩等功能,采用低影响开发技术措施,优化雨水的径流路径,增强蓄洪排洪能力,净化雨水径流。开展试验与研究,选育和储备适合本地生长、生态和景观效益良好的水生植物和耐水湿植物。3.3.2 内涝治理内涝治理 合理确定城市排水防涝分区和建设标准,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妥善安排城市涝水滞蓄和外排出路,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保护城市山体,修复江河、湖泊、湿地
44、等,保留天然雨洪通道、蓄滞洪空间,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恢复并增加涉水空间,扩展城市及周边自然调蓄空间,开展蓄滞洪空间和安全工程建设。科学布局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排涝除险设施、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三章 系统实施 -23-防洪设施,通过源头减排设施降低管网排水压力;提升管网的建设和运维标准,构建道路、沟渠等径流行泄通道;利用多功能调蓄设施控制外排峰值流量;衔接河道排涝与行洪标准。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江河湖海、水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加强城市水文监测,健全监测站网,完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和应急储备机制。3.3.3 污染防治污染防
45、治(1)“源头)“源头-管网管网-污水处理厂”灰绿结合控制径流污染和污水处理厂”灰绿结合控制径流污染和溢流污染溢流污染 合理利用源头减排设施、集中调蓄绿色设施高效控制径流污染,减少合流制溢流频次;充分恢复截流干管截污能力和污水处理厂雨天处理能力,发挥既有“厂-网”的协同效益;高效利用合流制溢流调蓄池和就地处理设施控制合流制溢流污染。(2)加强管网病害修复,逐步消除雨污混接)加强管网病害修复,逐步消除雨污混接从建筑与小区到市政管网全面摸排管网病害情况,有序推进病害修复和雨污混接治理,逐步消除雨污混接造成的污水直排和溢流污染,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3.4 项目储备 各城市要建立海绵城市建设
46、工程项目储备制度,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明确项目所属排水分区、类别、功能、建设性质、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三章 系统实施 -24-建设阶段、项目起止年月、投资情况、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等项目信息,形成项目清单,可参照表 3-1 填报。海绵城市建设投资不应包括项目主体建设投资。表表3-1 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清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清单 序号 排水分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功能 新建/改造 完工/在建 项目起止年月(x年x月-x 年x 月)工程量 投资情况(万元)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 总投资 其中 累计 完成 投资 其中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投资 1 2 3 注:注:1
47、.“项目类别”填写:1居住社区;2道路广场;3公园绿地;4水系;5人工调蓄设施;6建成区内自然调蓄空间;7雨水泵站;8排水管网;9管网排查与修复;10GIS 平台;11监测设施;12其他。2.“项目功能”填写:1径流污染控制;2雨洪调蓄;3雨水利用;4雨水排放;5污水收集处理;6智慧管理;7其他。3.示范城市按照住建部城建司关于定期填报城镇供排水行业基础信息的通知中“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海绵建设项目入库表”填报。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四章 建设管理 -25-第四章 建设管理 本章内容主要针对建筑与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源头减排项目的管控,按照“事前强管控,事中抓监督,事后重评
48、价”的思路,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纳入项目前期、规划许可、方案设计、设计审查、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各个环节,构建完善的海绵城市建设管控体系。其他河湖水系、排水管网等过程控制、系统治理项目,按各城市既有建设管控流程,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与要求。4.1 基本要求 源头减排项目应当遵循国家、省、市的给排水、海绵城市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规划许可中载明的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要求,按照“先绿后灰”的原则,合理布局海绵化设施,优先使用屋顶绿化、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等绿色生态设施,不得简单使用雨水调蓄池等灰色设施。4.2 项目前期 在前期论证中应当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科学
49、合理统筹考虑工程项目的海绵化设施建设,纳入豁免清单管理的项目,应当在相关报审文件中予以说明。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在项目建议书中明确项目的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第四章 建设管理 -26-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海绵城市建设适宜性进行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关于海绵城市适宜性的论证应包括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思路、建设目标、具体技术措施、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明确建设规模、内容及投资估算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中应对海绵化设施技术合理性、投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在批复文件中载明海绵城市的相关技术审查意见或者建议。审核建设项目总概算时,应根据海绵城市相关规范
50、和标准进行海绵城市投资审核,应当确保建设项目海绵化设施的建设、管理等资金需求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应避免有悖海绵理念的过度投资。不应将建筑、道路、环境整治等主体工程投资计入海绵城市建设投资。对于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履行核准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申请报告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技术措施和投资额等;履行备案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技术措施和投资额等信息书面告知项目备案机关。4.3 规划许可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中,应当依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豁免清单和海绵城市规划审批要点,将建设项目是否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基本内容予以载明。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列明该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