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雅居乐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AGILE PROPERTY LAND CO.,LTD.编码 APL/G-GC-046 版号 A/0 工程材料抽检、送检实施细则 页码 1/5 工程工程材料材料抽检、抽检、送检实施细则送检实施细则 编制:孙宏春 日期:2019 年 4 月 15 日 校对:廖学兵 日期:2019 年 4 月 18 日 审核:黄 挺 日期:2019 年 4 月 22 日 批准:冼耀强 日期:2019 年 4 月 23 日 修订记录修订记录 日日 期期 修订状态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修改内容 修改人修改人 审核人审核人 批准人批准人 标题:工程材料抽检、送检实施细则 本页/总页:2/5 版本/
2、更改:A/0 目目 录录 1.目的.3 2.适用范围.3 3.术语及定义.3 4.职责与权限.3 5.实施细则.4 6.处罚措施.4 7.其他.5 8.附件.5 标题:工程材料抽检、送检实施细则 本页/总页:3/5 版本/更改:A/0 1 1.目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雅居乐工程品质,规范材料进场及使用动作,识别并消除项目风险,加强对材料真实性的检查,防控“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特制定本制度。2 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雅居乐地产集团自营项目、联营自主操盘的项目(按约定适用于我司相关制度的项目)。3 3.术语及术语及定义定义 3.13.1“材料抽检材料抽检”:”:是从一批材料中随机抽取少
3、量样本进行现场检验(目测和实测实量),据以判断该批材料是否合格的统计方法和理论。3.23.2“材料材料送送检检”:”:是将现场抽取的材料样本送往国家承认的检测机构承检,以确保检验结果真实的检测手段。4 4.职责职责与权限与权限 4.14.1 地产地产集团工程中心集团工程中心 4.3.1 抽查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事业部工程部对本制度的实施。4.3.2 委托第三方在飞检评估和专项评估中对现场材料进行抽检。4.3.3 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现场材料进行随机抽样送检。4.3.4 对第三方材料抽检、送检报告结果进行分析和跟踪。4.3.5 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更新。4.24.2 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区域
4、公司工程管理部 4.3.1 监督本区域各事业部项目部对本制度的实施。4.3.2 执行日常材料的抽检和疑似问题材料的送检工作。4.3.3 对送检不合格的材料负责组织复检,将存留现场的材料样本按“2 倍复检原则”递送异地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可选择非原检测机构)。4.3.4 对本区域内材料抽检、送检且复检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通报、问责及跟踪,处理结果抄送地产集团。4.34.3 事业部工程部事业部工程部 4.3.1 见证、配合并协助区域公司和地产集团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现场材料抽检及取样送检工作,对现场抽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4.3.2 负责跟进落实施工单位对保管存留现场的备份抽检样本(2 倍送检样本),
5、待材料抽检、送检不合格后协助区域公司组织复检。4.3.3 对材料抽检、送检且复检不合格的材料供应商或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制度标题:工程材料抽检、送检实施细则 本页/总页:4/5 版本/更改:A/0 进行处罚。4.3.4 对材料抽检、送检且复检不合格的工程部位组织整改、返工、验收,实现闭合。5.5.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5.15.1 材料抽检材料抽检 材料抽检采取项目日常检查、区域公司随机抽查、地产集团委托第三方飞检或专项抽检的检查方式,采用目测和检测工具实测实量,同时核对材料品牌符合度。具体材料抽检实施方案详见附件一。5.25.2 材料材料送检送检 区域公司在例行巡查时对现场疑似问题材料组织
6、送检,地产集团不定期委托第三方对现场材料随机抽样送检,材料抽取送检时现场预留 2 份抽检样本以备复验。因材料送检造成材料补充增加部分,项目部以签证方式补偿相关供应商或施工单位材料成本。5.35.3 工作流程工作流程 现场宣贯 查验品牌符合度并实测实量 见证取样封样并拍照留底 确认抽检程序(第三方递送异地检检测单位)下发检测结果 区域公司对不合格材料复检 对不合格材料进行通报、问责、处罚 问题处理、闭合。5.45.4 材料材料抽检、送检抽检、送检“不合格不合格”判定判定标准标准 5.1.1 材料现场抽检、初次送检、复检流程不合规的,判定检测结果无效,需重新抽检、送检。5.1.2 材料现场抽检不合
7、格,即判定该项材料“不合格”。5.1.3 材料初次送检不合格,区域工程管理部需组织加倍复检,复检结果大于或等于 1 组不合格,判定该项材料“不合格”;项目现场存留备份抽检样本丢失或区域公司放弃复检,均判定该项材料“不合格”。6 6.处处罚措施罚措施 6.1 材料抽检、送检“不合格”且存在失职管理行为,对雅居乐内部相关管理人员按照工程管理失职问责处罚规定第 5 条“C 类失职问责”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罚。6.2 材料抽检、送检“不合格”,对雅居乐外部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合同第 16.2.1 条款“发包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或非发包人指定品牌时,承包人应当负责拆除、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并视情节处每次人民币1000-50000 元的违约金,发生两次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和工程管理办法及处罚管理规定第 5.2.7 条款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追责、处罚。标题:工程材料抽检、送检实施细则 本页/总页:5/5 版本/更改:A/0 7.7.其他其他 7.1 本制度由地产集团工程中心负责解释。7.2 本制度审批通过后发布执行。8.8.附件附件 8.1 材料抽检、送检标准化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