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兴园路南延一期工程(琼花大道-新生路)监理招标招标文件标段编号:YZS20210302600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扬州诺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张丹丹2021 年 3 月 26 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1.招标条件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3.投标人资格要求14.评标办法25.招标文件的获取26.投标文件的递交37.发布公告的媒介38.联系方式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 总则71.1 项目概况7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7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71.4 投标人资格要求71.5 费用承担81.6 保密81.7 语言文字81.8 计量
2、单位81.9 踏勘现场81.10 投标预备会82 招标文件82.1 招标文件的组成92.2 招标文件的澄清92.3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93 投标文件10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03.2 投标报价103.3 投标有效期103.4 投标保证金103.5 备选投标方案113.6 投标文件的编制113.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装订113.8 资格审查资料113.9 暗标124 投标1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24.2 投标文件的递交12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24.4 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135 开标135.1 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135.2 开标程序136 评标146.1 评标委员会146.
3、2 评标原则146.3 评标147 评标结果公示148 合同授予158.1 定标方式158.2 中标人公告及中标通知158.3 签订合同159 纪律和监督15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5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5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5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59.5 投诉16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6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17评标办法前附表171. 评标方法192. 评审标准192.1 初步评审标准19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193. 评标程序193.1 评标准备193.3 详细评审213.4 澄清、说明或补正213.5 推荐中标候选人
4、或直接确定中标人213.6 提交评标报告2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2第一部分 协议书23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261. 定义与解释262. 监理人的义务273委托人的义务294. 违约责任305. 支付31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317. 争议解决338. 其他33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351. 定义与解释352. 监理人义务353. 委托人义务364. 违约责任365. 支付37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377. 争议解决388. 其他389. 补充条款38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40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41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41
5、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41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41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41第五章 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4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51. 投标文件封面、目录461.1 投标文件封面461.2 投标文件目录472. 投标函48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94. 授权委托书50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附件) 516.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526.1 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526.2 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简历表(含附件) 537.投标安全承诺书 568. 其他材料54第一章 招标公告兴园路南延一期工程(琼花大道-新生路)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兴园路南延一期工程(琼花大道-新生路)
6、已由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扬州 市发改委关于兴园路南延一期工程(琼花大道-新生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扬发改许发【2021】 18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市杭集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扬州诺浩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南至规划利民路、北至琼花大道。2.2 工程规模:道路宽度 34m,长度约 310m。2.3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含道路、桥涵、雨污水管道、供电管道、地下管线、交安、照明、景观绿化、土方及
7、相关配套工程等)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2.4 监理服务期:230 日历天。2.5 监理合同估算价:28.62 万元2.6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1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
8、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所学专业为: 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交通工程或交通土建或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或公路 施工与养护或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 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学历专业为准。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2 人;3.
9、9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在手工程符合扬建工(2014)8 号文的相关规定;3.10 其它要求:1、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 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 两个及以上单位。2、外地企业在投标截止前需到扬州市建设局工程处办理进扬企业核验登记 表,且投标时拟投入监理组成员必须与核验表一致,无需提供人员信用管理手册。项目编码为 3210012103220201。3.10.1 投标人不属于扬州市 2020 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 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
10、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3.10.2 投标人 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2 月为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 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3.10.3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3.10.5 其他: /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4.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获取时间:2021 年 3 月 26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2
11、5.2 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 ”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7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楼开标厅。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扬州市工程建设信息网及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8.联系方式3招 标 人:扬州市杭集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 地招标代理机构:扬州诺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址:文昌中路 8 号首席国际 B 座 303/30邮 编
12、: 邮 编:2250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武欣 电 话: 电 话:18752731594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21 年 3 月 26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扬州市杭集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联系人:电话: 传真: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扬州诺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文昌中路8号首席国际B座303/30联系人:武欣电话:18752731594 传真:1.1.4项目名称兴园路南延一期工程(琼花大道-新生路)1.1.5建设地点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南至规划利民路、北至琼花大道。1.2建设资金资金
13、来源 :财政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含道路、桥涵、雨污水管 道、供电管道、地下管线、交安、照明、景观绿化、土方及相关配套 工程等)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1.3.2监理服务期限230 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 料/42.2澄清和答疑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 年 4 月 1 日 11:00 前方式: 电子化交易系统中“ 网上提问 ”模块招
14、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21 年 4 月 1 日 17:00 前获取方式: 的“项目信息-澄清和答疑 ”中 公布、电子化交易系统“答疑下载 ”模块3.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函;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附件);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2020 年 12 月-2021 年 2 月)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投标安全承诺书;其他3.2.2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28.62 万元3.3.1投标有效期45 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0 万元递交方式:
15、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 金专用帐户。账户名称:扬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银行账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2其他要求:缴纳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缴纳码。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 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28 号)第二十 二条,对荣获市委或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 ” 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 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3.5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9暗标编制要求/4.1.1标书装订要求通过系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专用制作工具制作。4.2.1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16、4 月 7 日 10 时 00 分4.2.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 电子招标投标交 易平台 ”上传;5.1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参加人员及要求: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和项目总监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 目总监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 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 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5.2.2解密时间现场解密的:进入解密阶段 30 分钟以内需成功解密;远程解密的:进入解密阶段 30 分钟以内需成功解密。6.1.1
17、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时抽取。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是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名9.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扬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现场监理人员数量配 备最低标准总监理工程师 1 人(具备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资格)、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监理员 2 人,合计 4 人。10.2监理人员必备专业项目总监 1 人,具备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 格。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所学专业为: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 或交通工程或交通土建或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
18、方向)或公路施工与 养护或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 提供学历专业;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 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学历专业为准。10.3监理人员特殊专业/10.4监理费支付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并报送完整结算资料、工程资料后支付至合 同价的 50%;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满 12 个月并完成外审付至外审价的 70%;竣工验收合格满 24 个月并完成财审或扬州市审计局专项审计付 至财审价或专项审计结果的 100%。1、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
19、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 ”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 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 ”和“信用江苏 ”网站予以公示。6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
20、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
21、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
22、理服务的;7(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23、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
24、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 招标文件8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5、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 网上提问 ”模块,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通过“项目信息-澄清和答疑 ”中公布、电子化交易系统“答疑下 载 ”模块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且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扬州市工程建设网 ”上“项目信 息-澄清和答疑 ”
26、 和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澄清答疑模块公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前 后期相互矛盾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扬州市 工程建设网 ”中“项目信息-澄清和答疑 ”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 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2.2.4 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 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2.3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以招标文件澄清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27、,并通过“项目信息-澄清和答疑 ”中公布、电子化交易系统“答疑下载 ”模块发给所有购买招标9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且修改和补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扬州市工程建设网 ”中“项目信息-澄清和答疑 ”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作为附件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
28、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认可。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报价应包含在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监理范围全部监理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且不得高于最高限价,由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和其他费用组成。3.2.2监理费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3.3.1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 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
29、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0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5 备选
30、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投标人保证所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能够有效表现所载 的内容一致,并可供招标人调取。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加盖扬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约定 的数字证书签章(电子签名),并在投标截止期前发送至 “扬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
31、标系统 ”中。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如有)加盖数字证书中的电子签章。3.6.3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的加密电子投 标文件、与通过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相一致不加密的电子投标光盘(此光盘仅在因招投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网上评标时使用)。3.6.4 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 3.1.1 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 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 组成部分) 。
32、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 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3.7 投标备份文件3.7.1 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11子投标文件。3.7.2 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3.7.3 投标备份文件在出现本章第5.3.1项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使用。3.8 资格审查
33、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本章第3.1项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资格审查相关的资料,且符合本章第3.6.1项的要求。3.9 暗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监理大纲和总监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的,投标人应严格按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编制。4 投标4.1 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 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递交加密
34、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4.2.2 因“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 标备份文件 ”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2.5 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24.3.1 在招标文件
35、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6条、4.1条、4.2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 ”字样。4.4 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4.4.1 未按本章第4.1.1款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4.4.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5 开标5.1 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招标人在投标
36、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具体人员及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2 开标程序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确认投标人是否派相关人员到场;(3)宣布相关参会人员姓名;(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宣布投标文件唱标顺序;(5)需抽取相应数值进行基准价计算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当众随机抽取;(6)按照宣布的唱标顺序开标,当众将电子文件进行数据导入、解密,公布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等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7)相关参会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37、;(8)开标结束。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 现场使用 CA 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135.3 特殊情况处理5.3.1 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 ”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 ”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 ”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5.3.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
38、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6.1.2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内部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
39、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评标结果公示7.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7.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48 合同授予8.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3个。8.2 中标
40、人公告及中标通知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中标人名称、中 标价和总监理工程师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8.3 签订合同8.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9 纪律和监督9.
41、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
42、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15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异议与投诉9.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 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答复时间的,将书面告知异议提出人;作出答复前,后续招标投标活动将暂停开展。投标人对开标的程序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将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前述异议事项,异议提出人未按程序和规定时间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亦将丧失进一步提出投诉的权利。9.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10 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