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区中医院及广陵区公共卫生中心异地新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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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陵区中医院及广陵区公共卫生中心异地新建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标段编号:YZSFJSZ2021070018002招标人:扬州市大运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21 年 9 月 29 日1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51. 招标条件 5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53. 投标人资格要求 64. 招标文件的获取 75. 投标截止时间 76.资格审查 77. 评标方法 78. 发布公告的媒介 89.联系方式 8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投标人须知211 总则 211.1 项目概况 21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1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

2、要求 21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221.6 保密 221.7 语言文字 221.8 计量单位 221.9 踏勘现场 221.10 分包 221.11 偏离 221.12 知识产权 231.13 同义词语 232 招标文件 23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2.4 最高投标限价 243 投标文件 24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43.2 投标报价 243.3 投标有效期 243.4 投标保证金 253.5 备选投标方案 253.6 资格审查资料 25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54 投标 254.1 投标

3、文件备份的密封和标记 25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6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65 开标 26II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265.2 开标程序 265.3 特殊情况处理 266 评标 276.1 评标委员会 276.2 评标原则 276.3 评标 276.4 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277 合同授予 277.1 定标方式 277.2 中标通知、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 277.3 履约保证金 287.4 签订合同 288 纪律和监督 28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8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8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98.4 对与评标活动有

4、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98.5 异议与投诉 299 解释权 29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29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30评标办法前附表 301. 评审标准 381.1 初步评审标准 381.2 详细评审标准 382. 评标程序 382.1 评标准备(清标) 382.2 初步评审 392.3 详细评审 412.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12.5 推荐定标候选人 4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3第五章报价清单 134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135设计要求135一、功能要求 135(一)工程的目的 135(二) 工程规模 135二、工程范围 136(一)概述 136(二) 包括的工作 137

5、(三) 工作界区 138(四) 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138(五) 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138三、设计、采购、施工要求 138(一)设计要求 138III三、时间要求 139四、技术要求 140五、竣工验收 142六、文件要求 143七、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143八、其他要求 144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46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47IV第一章 招标公告广陵区中医院及广陵区公共卫生中心异地新建项目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陵区中医院及广陵区公共卫生中心异地新建项目已由扬州市广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扬广发改许可(2021)119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大

6、运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广陵区中医院及广陵区公共卫生中心异地新建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点:位于广陵区东南新城, 横九路以南、规划路以东、开发路以北、文峰路以西。2.1.2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医疗综合楼、 2#感染楼、 3#后勤楼、 4#门卫、二层地下室、院区道路、室外管网、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其中, 1#综合楼包括 1#-1 住院综合楼(12F/1D)、 1#-2 门诊医技部(3F/1D)、 1#-3 公卫中心楼(7F

7、/1D)。2.1.3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 57348.09m, 其中地上 34995.6m, 地下 21820m(含人防和车库出入口) 。机动车停车位 360 个, 非机动车停车位 875 个。(详见初步设计文件)2.1.4 合同估算价: 约 50000 万元。2.1.5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720 日历天(设计工期 40 天, 施工工期 680 天)。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2021 年 11 月 15 日(暂定) ;施工开工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以开工报告为准)2.2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地勘报告、 初步设计文件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

8、设备采 购(不包括业主方自行采购的医用或专用设备、仪器、床位等)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2.2.1 施工图设计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桩基、深基坑、深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 暖通空调、医用气体及热力系统、消防、人防、环境保护、节能、绿色建筑、幕墙、室内装修、智能化、 电梯、室外道路、停车位、综合管线、景观绿化、亮化、钢结构等专业设计及其它需要进行深化设计的内容。2.2.2 施工部分: 根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桩基、深基坑、深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暖通空调、医用气体及热力系统、消防、人防、环境保护、节能、绿色

9、建筑、幕墙、5室内装修、智能化、电梯、室外道路、停车位、综合管线、景观绿化、亮化、钢结构等专业设计及其它需要进行深化设计内容的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和施工,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2.2.3 专项设计及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评审(如有)工作及有关各类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承担; 2.2.4 配合业主完成本工程项目水、电、天燃气、供热、道路、通讯等工程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等手续办理工作;2.2.5 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2.2.6 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2.2.7 配合业主或负责办理报建、报批、报审、工程结(决)算审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

10、1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 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

11、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33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 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 2、合同; 3、符 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 。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 直接发包通

12、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 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履约证明。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 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 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 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以上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3.3.2 施工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63.3.3 投标人不属于扬州市2020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

13、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3.3.4 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 具的 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 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5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3.3.6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 担任本次投标的牵头人, 且项目负责人为施工单位人员, 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3.6 自 2019年9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7 自 2020年9月1日以来, 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 、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

15、形的;3.8 自 2021年5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5 元/份,售后不退。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5.2 逾期送达的投标

16、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89.联系方式招标人:扬州市大运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扬州市汶河北路 65 号 2 楼邮编: 225000联系人:杨小新电话: 18652798268传真: 0514-87936586电子邮箱:

17、 3967596382021 年 9 月 29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 扬州市大运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扬州市汶河北路 65 号 2 楼联系人:杨小新电话: 18652798268传真: 0514-87936586电子邮箱: 3967596381.1.4项目名称广陵区中医院及广陵区公共卫生中心异地新建项目 EPC 工程总 承包1.1.5建设地点位于广陵区东南新城, 横九路以南、规划路以东、开发路以北、 文峰路以西1.2.1资金来源财政1.2.2出资比例100%1.2.3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本工程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其中:设计费用支付节点为:合同签订后付至设计费用的 15% ,主体工程施工图通过图审后 付至设计费用的 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清余款。 (不计息)工程施工费用支付节点: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地下室工程完成至0.00结构(基 础工程施工结束)付至施工合同价的 15%,主体工程封顶后付 至施工合同价的 50%,竣工验收合格付至施工合同价的70%, 工程竣工结算经审计后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7, 余款作为质 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结清(不计息)。所有设计费、工程款支付均需要出具有效发票方能支付。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9、1.3.2要求工期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 720 日历天(设计工期 40 天, 施工工期 680 天)。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1 年 11 月 15 日(暂定);9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施工开工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1.3.3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 规程要求, 确保图纸审查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满足业主的 功能需求, 后期服务满足招标人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如联

20、合体投标需在资格审查申 请文件内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本次投 标的牵头人,以及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一个单位只 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 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 (2)由 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资质等级;(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应当以 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 有约束力。1.5.2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 补偿标准不补偿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分包分包要求:工程渣土外运须分包给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且符合扬州关于渣土运输管理有关规定的渣土运输企业。1.11偏 离不允许

21、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 11 时 00 分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 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2.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 控制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50000 万元(其中设计费 766 万元, 施工费用: 47234 万元,暂列金额 2000 万元) ,投标报价高于 最高投标限价的作为废标处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1、商务标: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 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投标人基

22、本情况表;10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似业绩证明材料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其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2、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3、技术标: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4、资格审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 托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1 年 6 月 - 2021 年 8 月) (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 用章的视为原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

23、事管理等部门从事 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似业绩证明材料;施工资质的申请人另需提供:投标安全承诺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上资料需将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原件 在资格审查时不再进行复核。如投标单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按招标文 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1.1 条款“4、资格审查材料”的要 求提供全套材料,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企业资质证书, 如联合体成员单位为施工单位的还需要提 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具备

24、经扬州市 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 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2.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11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一、报价内容 :1、设计费: 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施工过程中设计服务费用在本次报价范围内;2、施工部分: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不包括业主方自行 采购的医用或专用设备、仪器、床位等)、总承包其他费用、 暂列金额(不可竞争费用)。二、报价总体要求:1、设计费、施工费分别报价;2、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报价:2.1 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成果 及服务内容列明设计费用清单分项,按项包

25、干报价,清单缺项、 漏项将视为已包含在其它项目清单中或作为投标人的优惠,投 标人须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施工图设计、专项或深化设计及报审 工作、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 而漏项、缺项的清单将不予结算。 2.2 建安工程费:投标人投标报价需包括投标人设计的施工图 纸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施工内容, 如单位工程项目清单发生 漏项、缺项等, 将视为已包含在其它单位工程项目清单中或作 为投标人的优惠,投标人须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施工内容及保修,而漏项、缺项的单位工程项目清单将不予结算。三、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编制原则:1、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设计图纸并对所有设计图 纸内容逐项编制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

26、清单、措施 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并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综合实力、施工和管理经验、充分考察 现场环境、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要求, 自主报价。3、投标人应根据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结合 招标人要求编制完整的措施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措 施项目应与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如措施项 目清单缺项或漏项, 不得视为变更, 不予结算。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 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应包 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招标内容及为达到设计效果、工程 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清单综合单价、 管

27、理费、利润、税金、风险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 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 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每一清单 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 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 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12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内, 投标人必须 按招标文件、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 的清单项目,任何与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有关的工 程价款,不得视为变更, 不予结算。5、计税方式: 一般计税法。6、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7、创优要求: 无

28、8、文明工地要求: 无。9、赶工要求: 无四、建安工程费编制依据:投标人可参照以下文件编制建安工程费用:(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其 9 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苏 建价2014448 号);(2)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3)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4)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 (2017版);(5) 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 ;(6) 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 ;(7) 江苏省仿古与园林工程计价定额(2007版);(8) 江苏省绿色建

29、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9)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 ;(10)扬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11)人工工资指导价参照苏建函价【2021】379 号文;(1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 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 号及扬州市 发布的补充计价子目和江苏省及扬州市发布的相应政策性文 件;(13)国家、省、市颁布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现行法规、文件、 规定。四、 建安工程费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确定:1、本项目执行固定单价合同。2、本项目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为基准值, 其后国家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 按照国家、

30、省级、 市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规定调整合同价格。3、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 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13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 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 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 “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 2014 版江 苏省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14 版江苏省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 措施项目变更情况, 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 经发包人确 认后调整。4、本工程材料

31、价格调整按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的指导意见 苏建价(2008)67 号文文件执行。五、建安工程费风险及风险外价款调整办法:1、除招标人要求调整或国家政策性调整外,其他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2)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清单已有项目的工程 量的增加和减少,其相应综合单价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价格执行;3)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如承 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有类似清单的,可以参照类似清单综合单价;4)由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如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的清单,则由投标人提出价格申请, 并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

32、止日后 45 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 80 万元递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指定的投 标保证金专用帐户。账户名称: 扬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银行账号: 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2其他要求: 缴纳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缴纳码。根据市政府关 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28 号) 第二十二条,对荣获市委或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扬州 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 自表彰文件下发 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14条款号条 款

33、名 称编 列 内 容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一、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说明: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须由投 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 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银行保函原 件扫描件以及投标人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打印 件) ,同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之前将银行保函原件随同 投标备份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 。 2、银行 保函应当明确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金额、 有效期、保函条件。二、银行保函退还说明 1、承办方:银行保函原件退还工作由 招标人(招标代理) 承办,招投标监管部门实施监管。2、退还时间要求: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办理

34、。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中标人(除中标或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或 定标) 候选人公示完成后日内, 由招标人通过系统申请办理。 (2)中标或定标候选人(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公 告发出后日内, 由招标人通过系统申请办理。(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 内,由招标人通过系统申请办理。(4)对于招标失败的(含撤销公告、流标、终止招标等情形), 招标人将在招标失败后日内通过系统提出申请办理。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不允许3.7.4技术标暗标要求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 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可识别投标

35、人身份的专用字符、徽标等。3.7.5其他编制要求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4.2.1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10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4.2.3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和 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响应方”;投标文件备份递交地点: 扬州市文昌东路 9 号广陵新城市民 中心 1 号楼 5 楼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如有)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 代表开标当日, 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扬 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36、会议, 并根据需要使用扬州市不 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 行 互动交流、异议(仅限文字方式) 、澄清、以及文件传输15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等活动。5.2.1解密时间现场解密的:进入解密阶段后 45 分钟内完成解密远程解密的:进入解密阶段后 45 分钟内完成解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按规定确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江苏省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语音通 知。6.3评标办法评定分离6.4.2采用“评定分离”法时: 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定标候选人数量:5 名异议成立, 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继续定标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

37、推荐定标候选人7.3.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按合同价的 5%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20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 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8.5.2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0514-87909751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下文中与“前附表 ”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 ”为准;2、各投标单位应于投标截止日前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 的录入、完善工作;3、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 黄金荣(国泰新点) :13852588834;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应通过“扬州工程

38、建设信息网 ”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 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 、招标控制价公示等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或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 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 均由投标人自负, 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该项目异议与投诉处理方法, 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 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执行。6、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勘察、技术规范和扬州相关主管部门 制定的施工图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工程造价控制等要求, 且必须通过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7、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

39、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技术文件 及相应概算修正,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 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8、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本次招标无补偿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本次 投标产生的一切费用;9、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均被视为承认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条款 完成投标任务和活动:16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0、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 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 ”的要求:(1)在评标阶段, 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 中标人。(2)

40、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11、因公告模板固化原因,招标公告中有关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为准。10.2定标方案:1、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在收到评标报告 3 日内, 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 于 3 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成立的,取消相应定 标候选人资格后,招标人不再补充投标单位作为定标候选人。如定标候选人总数不足 3 家时, 招标

41、人将重新招标。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2.1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本次定标要求定标委员会人数为 7 人,由招标 人从定标成员库随机抽取确定, 同时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 的三分之一。2.2 招标人组建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 人数的3至5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 员;(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

42、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 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 “大甲方 ”)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 方 ”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2.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定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未确定前应当保密。2.4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 的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 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2.5 招标人同时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 并存档备查。3、定标具体方案:17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3.1 定标会召开时间:招标人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 7 个工作日内,进入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3.2 定标办法:3.2.1 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定标,定标方法如下:(1)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的设计成果、企业资质信誉、企业 实力等因素进行评审比较后, 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 定标委员会成 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 5 分, 其次 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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