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货物运输合同托运方(甲方):地址: 电话:承运方(乙方):地址: 电话: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双赢的原则,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款 合同期限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二款 在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款 运输货物包装要求。甲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第四款 货物起止点:货
2、物起运地点为湖北省荆州市;货物到达终点为甲方指定地点。第五款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在产品运输及装卸过程中,乙方须谨慎驾驶,轻搬轻放,不得扔抛货物,导致货物损坏,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货物赔偿费用。第六款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第一条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结算,具体标准按照双方约定执行。第二条 结算方法为:乙方每月号前须向甲方交付当月运输货物结算表,经甲方审核后结清乙方当月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乙方未按定时交给清单,甲方可延迟到下月支付。第七款 货物保险第一条 甲方应按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所托运货物价值1至3的货物保险费。第二条 甲方可选择保险公司公路货物保险(年单)投保。第三条 甲方
3、可自由选择是否投保。第八款 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所需费用。甲方至少提前1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2、甲方的义务:按约定向乙方结清运费。3、甲方对所托运货物的保险在合同第七款任意选择。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的权利:每月同甲方按协议结算当月承运的运费。2、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无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
4、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3、乙方的义务: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第九款 违约责任一、甲方责任:1、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托运的货物。2、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二、乙方责任: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安排提货及运输。2、对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跟踪服务并确保货物到达,如有遇特殊情况及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应在最短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并与甲方协商解决。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电话: 电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