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动态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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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动态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动态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联系。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 为督促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监理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水平,有效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宁夏回族自治

2、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的考核管理。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是指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的经安全监理业务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专职负责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动态考核是指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监督过程中对监理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的安全监理行为与业绩进行检查、考核和处理。第四条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厅建管处)负责安全监理动态考核管理工作,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安监

3、总站)负责具体实施。第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对管辖范围监理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的安全监理行为与业绩予以监督记录,定期上报安监总站。安监总站应及时统计分析监督记录,并按季度报告厅建管处。第六条 监理企业安全监理动态考核记分标准由优良记录和不良记录两部分组成。优良记录考核上一年度行为与业绩,不良记录考核当年度的行为与业绩。具体内容参见监理企业安全监理动态考核记分标准(附件一)。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监理企业安全监理动态考核结论为“不合格”:1、优良记录总分值小于20,且不良记录总分值大于等于10;2、优良记录总分值大于等于20小于50, 且不良记录总分值大于

4、20;3、优良记录总分值大于等于50,且不良记录总分值大于30。第八条 厅建管处定期公布安全监理动态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监理企业名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曝光三个月,并约谈其企业法人。第九条动态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监理企业自企业法人接受约谈以后三个月为整改期。整改期满,经安监总站复查合格,厅建管处注销其“不合格”记录。第十条 各建设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管理等建筑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监理企业的不良业绩记录告知市场参与方。第十一条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安全监理的动态考核,分别按照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动态考核记分标准(附件二)、安全监理员安全监理动态考核记分标准(附件三)进行,对其

5、当年度安全监理行为与业绩进行记分考核。第十二条 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其安全监理动态考核将被评价为“不合格”:(一)安全监理动态考核累计记分满15分的;(二)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知识强化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第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安全监理动态考核结论,由安监总站在其岗位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上予以记录。第十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安全监理动态考核记录是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重要附件,是监理工程师注册、复审、上岗持业等的主要依据之一。第十五条 当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员动态考核记分年度累计达到以下分数时,各级建筑业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将情况及时通报其监理企业,并督促监理企业

6、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一)累计分数满5分的,监理企业应当组织其参加安全知识强化培训;(二)累计分数满10分的,监理企业应当半年内不聘用其担任原监理岗位工作;(三)累计分数满15分的,监理企业应当一年内不聘用其担任原监理岗位工作。第十六条 连续二次安全监理动态考核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本地区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停止其监理资格一年;外省市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监理工作。第十七条本办法中的不良行为记分,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收集记录,并经被记分监理企业或项目总监签认,拒绝签认的可经2名现场记分人员签字生效,并附说明。第十八条被记分企业或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员对记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被

7、记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申诉,对书面申诉的,登记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维持、变更、取消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诉人。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附件一: 监理企业安全监理动态考核记分标准第一部分:不良记录序号记分内容记分值1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承担连带责任50%以内的10分/起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承担连带责任50%-100%的20分/起2受到各类经济处罚1分/5000元3自治区级通报批评5分/次4市级通报批评3分/次5县级通报批评2分/次6新闻媒体曝光查实承担连带责任5分/次7有险肇事故或引起社会不良影响事件承担连带责任5

8、分/次8总监理工程师年度被评价为“不合格”8分/人次9安全监理员年度被评价为“不合格”4分/人次10转让监理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5分/次11未按规定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1分/人次12总监负责监理项目超过规定要求或者总监变更未履行相应手续0.5分/人次13监理企业同被监理的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1分/次第二部分:优良记录1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优良工地2分/只2自治区级通报表扬5分/次3市级通报表扬3分/次4县级通报表扬1分/次5安全监理工作自治区级观摩7分/只6安全监理工作市级观摩5分/只备注:同一事项以最高分计

9、算,不重复记分附件二: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动态考核记分标准序号类别记 分 内 容记分值1人员保障1-1未按规定和委托合同约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31-2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无相应上岗资格证书31-3 安全监理人员的考勤记录不全11-4 无故不在岗12文件编制与审查2-1未按规定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32-2未按规定审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2-3未按规定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开工报告32-4未按规定组织审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22-5未按规定主持整理监理资料(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监理审批意见、安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等)32-6

10、未按规定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13过程控制检查3-1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发出要求整改或暂停施工的监理指令,发生死亡事故53-2未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进行复查,缺少整改复查资料,发生死亡事故53-3对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情况,未及时上报,发生死亡事故53-4发现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未及时上报,发生死亡事故53-5未按规定检查、督促项目安全监理工作14安全事故4-1发生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主持或参与调查14-2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1人死亡55其 他5-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行为1备注:同一事项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记分附件三: 安全监理员动态考核

11、记分标准序号类别记分内容记分值1人员保障1-1无故不在岗12文件编制与审查2-1未对施工总包单位识别出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进行审查确认12-2未按规定编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2-3未按规定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32-4未按规定审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32-5未按规定检查承包单位及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员法定证照的持有情况33过程控制检查3-1未按规定对承包单位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及施工过程安全自控行为进行检查和记录13-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及时指出,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33-3未对施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情况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工序验收情况进行平

12、行检验33-4对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情况,未及时上报33-5发现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未及时上报33-6未按规定及时督促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13-7未按规定组织对施工现场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检查13-8未按规定对登高作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安全交底进行复核13-9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进入下道工序时,不制止不报告23-10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未在现场进行旁站,或无旁站记录13-11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等未按照规定进行核查而予以签认13-12施工现场无安全监理日记或安全监理日记与施工现场实际状况不相符34安全事故4-1发生1人及以上因工伤亡事故55其 他5-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行为1备注:同一事项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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