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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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为了加强井下斜巷矿车运输的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斜巷运输的安全隐患,促进我矿加快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根据某某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暂行)通知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的依 据为某某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暂行)。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井下所有斜巷轨道运输。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全矿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对全矿的斜巷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各井机电井长负责本井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并对本井的斜巷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2、第四条生产部(生产办)运输组是矿(井)运输职能管理科室,由一名副部长(副主任)专门负责矿(井)斜巷运输管理工作,对矿(井)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五条运(搬)输工区的区长,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采掘及其他辅助单位应明确一名副区长,分管本单位的运输工作,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六条运输职能管理科室职责范围:一、制定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斜巷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二、负责会同财资部培训组对电绞司机、挂钩工、信号工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财资部要建立要害工种管理台帐,记录

3、考试成绩。三、负责对当班电绞司机、挂钩工、信号工班前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和班中遵章作业情况检查、记录与考核。四、负责对全矿斜巷运输线的轨道、道岔质量、设备设施、矿用车辆完好状况、措施兑现、遵章作业、现场环境和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不符合运行标准的要摘除其运行许可证。五、负责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造型设计审查和安装验收工作。六、负责矿井斜巷运输年、季、月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总结工作。第八条安全监察部门运输专管人员职责范围:一、制定运行许可证发放及收回标准并建立运行许可证制度。二、负责组织对全矿斜巷运输系统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斜巷提升绞车、轨道和安全设施等运行前的验收工作,符

4、合“运行标准”的发给运行许可证;负责对在用斜巷提升系统进行安全监察工作,不符合标准的摘除运行许可证。第三章一般规定。第九条小电绞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三好:电绞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规格好、轨道质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峒室、有声光兼备信号;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对做不到的责任单位,每一项罚单位1001000元,罚单位主管50元,罚责任人100元。并停止运行限期整改。第十条小电绞司机上岗必须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

5、运输措施不开。对做不到“六不开”要求之一的,按严重“三违”论处,对有关责任人按某某矿发200517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罚。并责令现场改正。第十一条挂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车辆无运行措施不挂、物料装的不稳固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发信号前必须对车辆的连接和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电绞无余绳方可发信号开车。对做不到“六不挂”要求之一的,按严重“三违”论处,对有关责任人按某某矿发200517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罚。并责令现场改正。第十二条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挂钩工同意并打定钟后方可上下;斜巷

6、上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斜巷走钩时,绳道内禁止有人。违反者按严重“三违”论处。对有关责任人按矿发200517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罚。第十三条绞车运行时禁止在斜巷内休息和工作,如需在斜巷内作业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违反者,按严重“三违”论处,并责令进入安全地点。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稳住。车辆禁止在斜巷内悬钩。否则,一次罚责任单位200500元,罚单位主管50元,罚责任者1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按矿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必须捆绑稳固,分提分运,重心不偏,必须用专用的多链环连接器连接。

7、如果采用其它物品代替,必须有措施,并经分管领导批准。一、运送“四超”车辆,每钩只准挂一车。二、专用车辆必须达完好标准。三、运送“四超”车辆的单位负责人在现场必须明确:由专人负责“四超”车辆捆绑稳固 由专人负责“四超”车辆摘挂钩;由专人负责发信号;由专人负责“四超”车辆途经斜巷安全设施的操作;由专人负责在“四超”车辆途经斜巷上下滑板及各甩道设置警戒。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停止运送。并对单位一次罚500元;对单位主管罚50元;责任人罚50元。第十五条矿井和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建立格式统一的斜巷管理台账,登记该斜巷设 备与设施的技术参数;选用设备与设施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设备与设施完好及包机人;管理单

8、位变化情况及检查存在问题。记录设备与设施的原始设计和施工情况。斜巷管理台账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建立,台账的内容要完整齐全,数据准确,与现场实际相符,并按时报送矿(井)运输组以便汇总。对敷衍应付、不负责以及不按时报送的,一次罚50元。第十六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斜巷积极推广使用连续牵引车、架空乘人装置和助行器。第四章斜巷巷道、车场和峒室第十七条斜巷巷道、各车场、甩道及峒室必须有设计,其巷道断面、人行道宽度、设备设施及车辆互相之间安全间距双轨车场安全间距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规定。斜巷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设有躲避室。躲避室内不得存放物料、工具、设备等。对不符合规

9、定的,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并限期整改。第十八条各车场具体要求:一、采掘运输小斜巷各车场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的1.5倍。二、主要运输斜巷各车场的长度为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3倍以上。三、上车场不得有向斜巷的倾斜度,以免车辆自溜下滑。四、车场宽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3条规定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车场,一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并限期整改。第十九条斜巷轨道运输中部及下部车场甩道的轨道半径必须有设计,应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轨道半径符合以下要求:一、炮采工作面行驶一吨矿车时,应安设2#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4m。二、机采工作面使用支架和机组时,应安设4#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12m。施工单位要按

10、设计要求对斜巷轨道运输中部及下部车场甩道进行施工,并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现场检查,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不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需要的,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并限期整改。第二十条斜巷运输不应采用对拉电绞施工方式,如确需使用对拉电绞,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必须开凿电绞和设备峒室或在5m范围内把巷道拓宽1m以上。未按要求私自安装使用斜巷对拉电绞的,每台电绞罚责任单位200元,并限期拆除。第二十一条倒拉电绞前方应设有护身柱(不少于2棵)或护身石垛,保护强度要经计算后选择材料。护身柱采用元木的,其直径不得小于200mm;要稳固牢固有力;能够保障操作电绞的司机人身安全。未按要求设置护身柱或护

11、身石垛的,一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罚单位主管20元,并限期整改。对操作未设置护身柱或护身石垛的倒拉电绞的电绞司机,一次罚50元,并责令停止作业。第二十二条同一巷道内同时有轨道和皮带或溜子运输时,其相互之间安全间距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在溜子和皮带机头处必须开凿司机操作室,禁止在轨道侧操作溜子和皮带。无司机操作室的,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并限期整改;有司机操作室,而不在操作室内操作的,一次罚司机50元。第二十三条斜巷内必须设计有正规水沟或安置专用排水管路,排水管路安置要符合要求,无滴、漏现象。流水不得冲刷道心。发现流水冲刷道心现象,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第二十四条小电绞峒室应符合

12、设计,其净高不小于1.8m,电绞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一侧或棚子距离不小于600mm,电绞后方要留有1米以上的操作区间,操作空间内不得有管线通过。峒室支护达合格品。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100元。第五章绞车:第二十五条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重合,安装稳固,方便操作。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一、小电绞发放审批由各井运输组具体负责。安装稳固好的井下所有小绞车,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生产部运输组和安监部机运组组织的验收;未经过验收的绞车,不得使用。否则,每台绞车罚责任单位200元,罚单位主管20元。二、运输任务完成后,绞车司机要把所使用过的绞车清理干净;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整齐;钩

13、头放置在绞车前2m范围内靠一侧,不得放置在轨道线路上。否则,一次罚绞车司机50元。第二十六条掘进上山施工倒拉电绞安装在轨道外侧,电绞最突出部分与最近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500mm,迎头应装平式导向轮,其直径选择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6条规定,禁止用小滑轮代替;导向不得超过两次,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要全部外露,便于检查,并落实检查责任人。导向轮支柱应符合设计要求,顶窝在硬面内200mm,柱下穿铁鞋,支柱角6575度。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100500元。罚责任人50元。第二十七条绞车基础必须使用地锚固定或打水泥基础固定,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设计要求。使用时间三个

14、月内及25Kw以下的小电绞,必须使用四压两戗固定,用压戗柱固定时,戗柱角为6575度;柱顶应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要牢固可靠;小电绞底梁可用18#槽钢或2002001500的方木,地脚螺丝或垫圈应符合小电绞地脚孔要求。一、使用打水泥基础固定的绞车,其基础要求按某某矿发(1995)80号规定执行。二、使用地锚固定的绞车,必须使用矿用标准螺纹钢金属锚杆;其直径为18mm;长度为2000mm;锚固长度采用全长锚固。锚固剂类型选择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三、采用四压两戗固定的绞车,其所用元木戗(迎)、压柱的直径不得小于200mm;压柱要垂直于顶底板,顶窝在硬面内200mm。四、地脚螺丝的螺母要紧固,地锚要直

15、接固定底梁(地巩板),固定绞车底座与底梁(地巩板)的螺丝和地锚螺丝的外露长度,应满足上一个匹配平垫圈和两个匹配螺母。五、小电绞操作手把应有定位闭锁装置,零部件齐全;定位闭锁可靠不失效。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100500元。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第二十八条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风机装置。否则,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并限期整改。第六章人行车第二十九条斜巷人车运输系统其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牵引车数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设计计算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应存档备查。矿技术中心和运搬(输)工区应完善相关资料及文件,存档备查。第三十条运行斜巷人车的巷道及峒室,必须有正规设计,设计应

16、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规定,巷道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该巷道的上下口及中间各车场,应设信号峒室及侯车室,侯车室的出口应与上下人台阶相接,以便人员上下。在人车上下人地段上下人侧,有效间距不小于1m,且要铺设正规台阶。人员上下地点应有照明。否则,人车不得投入运行。第三十一条行驶斜巷人车的轨道质量应达到矿井轨道质量标准优良品标准,其轨型不得小于22Kg/m。巷道中的地滚应齐全且转动灵活,提升时钢丝绳不锯道板。轨道质量达不到优良品,停止人车运行,并对责任单位一次罚500元,对单位主管罚50元,对责任人一次罚50元。凡使用XRC(插爪式)人车的轨道必须使用木质轨枕,在钢轨内侧应装防止轨枕倾斜

17、的轨枕撑木(规格为100100500mm),轨枕应露出道渣面三分之一,不得使用水泥轨枕或整体道床。达不到要求的,停止人车运行,并对责任单位一次罚500元,对单位主管罚50元,对责任人一次罚50元。凡使用XRB(抱轨式)人车,其钢轨宜采用长轨焊接。如采用夹板连接则必须采用特制夹板和特制螺栓。保证连接好后其宽度不超过轨头宽度,且轨道铺设必须错接,接头错距不小于2m。达不到要求的,停止人车运行,并对责任单位一次罚500元,对单位主管罚50元,对责任人一次罚50元。第三十二条斜巷人车通讯信号机必须使用具有“MA”的人车通信机,应具备随车发送信号和通话功能。否则,人车不得投入运行。使用中人车通讯信号机应

18、灵敏可靠,有故障应及时停运检修。严禁在通讯信号机失效的情况下,强行走钩,否则,对责任人一次罚200元。第三十三条多水平或双钩运输时,各水平或各车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信号操作应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94、395条执行。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皆须有信号显示。达不到要求的,对责任单位一次罚100元。第三十四条斜巷人车维修工每天应对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斜巷人车及防坠机构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停下,处理好后再投入运行。检查及处理情况要认真作好记录,并存档备查。记录存档时间不低于1年。有一项无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50元。第三十五条行驶斜巷人车的巷道、轨道道

19、岔、斜巷信号及斜巷安全设施等要设有专人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好检查记录备查。记录存档时间不低于3个月。有一项无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50元。巷道要设专人定期进行清理,保持巷道的文明生产环境符合要求。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100元,并限期清理。第三十六条斜巷人车必须设专职跟车工,跟车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一次空车试运行,无行车安全隐患方可运人。凡无证上岗的,一次罚责任人200元;不按规定跟车的,一次罚责任人50元。用平巷人车运送人员时,在每班发车前,跟车工应认真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

20、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否则,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一次罚责任人50元。第三十七条斜巷中每个上下人地点都要设有把钩工进行点钩和维持秩序,并标明停车区域;人员入口处必须设置门栏,实行排队按定员乘车,不得超员。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发车前把钩工必须全面检查车门或防护链是否挂好,而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否则,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一次

21、罚责任人50元。第三十八条平、斜巷人行车的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工作人员及把钩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将车门或防护链挂好。头和身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2车厢之间搭乘。严禁超员乘坐。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车辆掉道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否则,一次罚责任人50元。第三十九条双钩提升人车必须在巷道两侧台阶上、下人,两人车的车箱交锋侧必须用钢板或钢板网等封闭,严禁开门上下人员。第四十条使用中的斜巷人车,应按煤矿斜井人车试验细则做好定期试验工作,试验时要认真填写斜井人车定期试验记录表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报矿(井)生产部(生

22、产办)运输组,一份报集团公司生产部运输科。未按规定做定期试验的斜巷人车禁止使用,并对责任单位一次罚1000元,对单位主管罚100元。未按规定认真填写和及时上报斜井人车定期试验记录表的,对责任单位技术负责人一次罚50元。第四十一条斜巷人车的结构件和零部件的更换必须符合原生产厂家的技术要求。第七章信号装置第四十二条信号要声光兼备,五小电器完好不失爆,安全牢固、整齐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墙,固定在信号峒室内;线路做到吊挂整齐。一处达不到要求的,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人50元。发现一处失爆的,按严重“三违”论处,并对有关责任者按某某矿发200417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罚。第四十三条斜巷上车场和绞车房不准

23、共用一套信号装置,车房必须设有信号失效报警装置。多甩道提升时,各车场信号应有区别。达不到要求的,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第八章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第四十四条钢丝绳规格应根据设计计算进行选择,并符合绞车技术要求。一、小绞车的钢丝绳在使用中,不得有打结、扭曲、弯折、严重锈蚀和磨损、断丝超限的现象。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人50元。并停用整改。二、小绞车在使用过程中,不得用铁料、钎子、锚杆、锚链、皮带机连杆等易导致钢丝绳磨损的物件罢绳。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人50元。并停用拆除。三、在绞车滚筒上绳根端固定要牢固符合要求,不准剁股穿绳。否则,现场停止运输作业,并对责任单位一

24、次罚500元,责任人一次罚50元。四、对使用中小绞车的钢丝绳,责任单位必须每天安排专人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未按规定做记录,一次罚责任人50元。第四十五条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可以使用带丝扣的马镫,钢丝绳鼻子必须有护环并且进行插接,插接长度不少于3.5个捻距,可以用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绳卡子固定,但数量不少于3个,钩头、马镫强度应根据提升载荷选择,并符合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人100元;并现场停用整改。第四十六条倾斜巷道矿车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联,另一端必须挂在提升列车尾端车辆联结器上并捆绑

25、牢固。保险绳的放置位置要正确。一、倾斜巷道的绞车未按规定安装保险绳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100元。并现场停用整改。二、运输时废弃保险绳而不用的,一次罚挂钩工100元。并责令现场停止作业立即改正。三、未按规定要求正确联结使用保险绳的,一次罚挂钩工100元。并责令现场停止作业立即改正。第四十七条斜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矿车连接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试验。运搬(输)工区应建立自检机构并配置自检设备,设专人定期进行试验工作,并记录存档备查。未按要求进行定期试验的,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20元

26、。无记录或记录不全的,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人50元。第九章斜巷安全设施:第四十八条在轨道运输的倾斜巷道中,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矿技术中心在设计运输斜巷时,必须同时设计相应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凡装设有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斜巷必须坚持使用,并定期检查维修试验,责任到人。责任单位每天要安排专人对单道挡、连锁安全门、挡拦连锁装置、扑车器、常闭安全门进行检查维修试验,并包保到人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上要注明安装管理单位、包保人姓名、安装时间。管理牌要挂在安装安全设施处的巷道帮一侧明显处。未按要求包保到人实行挂牌管理的,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20元。第四十九条选用的

27、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并根据具体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设计。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第五十条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做到监视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斜巷安装的安全门开启后与车辆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mm。安全门要实现远控,拉动远控门外力小于30Kg。长度超过100m的斜巷要安装扑车器。否则,现场停止运行,并对责任单位罚500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50元;罚责任人100元。第五十一条斜巷上车场变坡点处必须安装使用连锁道挡或连锁安全门或道挡挡车拦连锁装置。第一道门或道挡装在距变坡点11.5m处的平巷,第二道装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提升列车长度的

28、斜巷地点,连锁道挡或连锁安全门或道挡挡车拦连锁装置应安装牢固,灵活可靠,能够可靠防止未连挂车辆滑入斜巷。连锁道挡或安全门前方,应设置一道常闭道挡。矿井主要运输斜巷的连锁道挡或安全门必须和绞车及语言报警系统连锁,当两道道挡或安全门同时打开时绞车无法运行,语音系统发出禁止斜巷行人的警报。矿井主要运输斜巷也可使用其他连锁道挡或安全门失效保护装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场停止运输作业,并对责任单位罚500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50元斜井安全运输管理规定:本规定分三个部分,一、副斜井轨道运输安全规定;二、副斜井运送爆破材料;三、设备的捆绑规定。一、副斜井轨道运输安全规定:1、信号及联络电话等通信信号必

29、须完好;否则罚款1000元。2、信号工、绞车工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否则罚款500元,3、绞车安全保护装置检查,保护装置不完好,不得使用;否则罚款300元。4、可以同时下放4辆空车或同时提升4辆空车,提升重车时不得超过3辆;否则罚款500元。5、从事运输矿车、花车、平板车必须合格完好;并编排号码,否则罚款500元。6、装运物料不得高于轨面垂线高度2.1米、不得宽于1.3米、不的长于3.3米,否则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制定专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实施;否则罚款1500元。7、运料前要检查所用的绳索是否结实牢靠,若有问题,应立即处理和更换;否则罚款500元。8、绑扎下放前,

30、应在平车道上操作;并持有入井证,才能下放车辆,做到谁下放、谁回收,否则罚款500元。9、提升、下料前必须检查斜井情况,发现行人或物料防碍行车,应先进行清理和疏通,保证行人和料车的安全;否则罚款5000元。10、在提升、下放大件时,大件的外形尺寸不得超过运送车辆的外沿,大件总高度不得超过轨面垂线高度2.2米;否则罚款500元。11、2吨以上大件前后和两侧的绑扎均采用吊挂、钢丝绳拉紧,3吨以上的大件,前后和两侧均应采用吊挂、花篮螺丝、绳扣、钢丝绳捆绑拉紧;否则罚款500元。12、小件设备绑扎应采用紧绳器或吊链捆扎拉紧,捆扎方法根据设备的几何尺寸,较高设备除底侧捆扎外,设备上侧也必须捆扎;否则罚款5

31、00元。13、运料重量不得超过车辆的额定载重,下放速度控制3米/秒以下;最大载重货物不得超过设计重量的1.5倍(或25吨),否则罚款500元。14、必须严格控制松绳余量,使钢丝绳不致打结,否则罚款1000元。15、运行矿车掉道后复往正道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严禁用主提升钢丝绳硬拽,以防崩绳、跳销。否则罚款500元。16、把钩工在开车信号之前,必须检查牵引车数、联接装置、装载情况和保险装置。严禁超车数提升,对提升超高、长、宽重车时,必须捆绑稳固,分提分运,严禁与空、重车混提,并通知绞车司机减速运行。凡有不符合要求的,把钩工不得发开车信号,否则罚款1000元。17、斜井提升时,不准在提

32、升道内作业和休息,必须在提升道内作业时,应停止提升,否则罚款500元。18、下放车辆或提升车辆时,必须绑好安全绳,从头车上面部位至尾车销口处插好销子,否则罚款500元。19、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随意闯红灯者,罚款5000元。二、在斜井运送爆破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首先和信号工联系检查信号装置应可靠,如信号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严禁运送;否则罚款1000元。2、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木质车箱内,车箱内部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破材料,不得滑动,如检查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拒绝运送;否则罚款500元。3、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否则严禁运输;否则罚款500元。4、必须在运送前通知提升机司机和各水平把钩工注意,车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ms ;防止震动和撞击,否则罚款1000元。5、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否则罚款500元。三、设备的捆绑规定:1、所有下放或提升的设备,必须由使用单位自己捆绑。2、由信号工、把钩工检查合格后,才能入井,否则严禁入井。3、经班组长复检合格后,才能入井;如不符合要求,由使用单位重新捆绑直到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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