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 本科生毕业论文建筑施工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问题研究Research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长春理工大学毕业论文摘要我国建造合同准则最早发布于1998 年6 月25 日, 1999 年1 月1 日开始在上市公司实施, 本着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原则, 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对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修订, 新的建造合同准则对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 同时对施工企业的管理与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在具体的
2、执行过程中, 施工企业仍面临许多难题与困惑, 必须正确地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 才能保证新建造合同准则顺利地得以实施。本文从研究新会计准则入手,从中找出新旧会计准则之间对施工企业会计处理的差异,并发现企业在执行新会计准则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对施工企业在实施新会计准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施工企业 建造合同准则AbstractMy first published 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on June 25, 1998, January 1, 1999 began the implementation of li
3、sted companies, in line with the convergence of IFRS principles,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in February 2006 issued a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system,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guidelines were revised and new 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on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struction companies t
4、he recognition, measurement and disclosure of relevant information to the norms, while the construction business management and professional judgments put forward higher requirements. However,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in specific,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still face many problems and confusion
5、, must properly study and solve these problems, Construction contract to ensure that the new guidelines to be implemented smoothly.This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starting from research, to find between the old and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on accounting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construction compani
6、es and found that companie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the main problems encountered on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the process of implementing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met to the question put forward measures. Key words: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Guide
7、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目录引言11新会计准则下建造合同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21.1 重新规范了建造合同准则会计核算对象21.2 核算内容发生了变化31.3新准则增加了有关追加资产的建造问题31.4 增加了合同分立、合并条款31.5 明确了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41.6规定了建造合同减值准备41.7合同收入和成本的计量差异41.8 披露部分发生了变化42施工企业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中遇到的主要问题62.1合同总收入与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确认, 存在一定的难度62.2完工百分比方法的选择存在一定困难62.3内部交易事项的核算不十分规范72.4对企业纳税产生
8、一定的影响72.5容易产生人为调节利润现象83对施工企业在实施新会计准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的解决对策93.1 做好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93.2 提高对成本的预测与控制能力,改善对完工百分比方法的运用103.3 加强对建造合同的管理113.4 强化企业内部审计123.5 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13结束语14参考文献15致 谢16引言我国建造合同准则最早发布于1998 年6 月25 日, 1999 年1 月1 日开始在上市公司实施, 本着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原则, 财政部与 2006 年2 月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对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修订, 新的建造合同准则对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的确认、
9、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 同时对施工企业的管理与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准则在一定程度上更加规范了施工企业的会计为, 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对提高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明确各级管理层的责任,加强内部成本控制,实现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 施工企业仍面临许多难题, 必须正确地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保证施工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对施工企业新会计准则下的特点及当前执行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的分析,可以找出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存在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找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以便施工企业在执行准则的过程更规范,更准确的把握
10、新会计准则的实质,更好的发挥其应有的职能。本文首先就新旧会计准则下建造合同修订的内容进行比较,新的建造合同准则对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通过分析比较新会计准则下建造合同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可以更好的研究问题所在。内容主要有:重新规范了建造合同准则会计核算对象,核算内容的变化,新准则增加了有关追加资产的建造问题,增加了合同分立、合并条款,明确了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合同收入计量差异,规定了建造合同减值准备,合同成本的差异,披露部分的变化等内容的变化。其次本文分析了施工企业在实际执行新会计准则中遇到的一些难点和问题,对施工企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成本与收入的确定问题
11、,完工百分比的选择问题,内部交易的问题以及对纳税影响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再次本文对施工企业在实际执行新会计准则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途径,途径主要有:做好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提高对成本的预测与控制能力,改善对百分比方法的运用,加强对建造合同的管理,强化企业内部审计,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161新会计准则下建造合同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等行业会计、财务制度制定发布于1992年,它们为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促进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行业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与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为此,我国在会计法规建设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
12、修订了会计法,发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并全面改革了行业会计、财务制度,建立了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财政部与 2006 年2 月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对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修订新建造合同准则的制定背景: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般来说,持有待售存货的收入是在卖方将该项目所有权上的重大风险和报酬转让给买方时予以确认。这类销售通常是在存货被购买或
13、生产后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发生,相对建造工程而言,单项金额往往不是很大。相反,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比较重大,且需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为此,在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时,必须考虑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作了规定,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业务日趋复杂以及报表使用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提高,原先制度中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已暴露出存在的局限性。为此有必要加以改进。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 新的建造合同准则与旧准则相比, 本质上并没有发生变化, 只对原准则的会计核算与相关信息披露作了进一步的规范, 新的建造合同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开单
14、结算的账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亏损的处理方法等方面作了较大改革。新准则进一步规范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更好地贯彻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并与国际惯例接轨,最大限度地预测与减少经营风险,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确保了向有关信息使用者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资料。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1 重新规范了建造合同准则会计核算对象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未确定企业是否以建造合同为会计核算对象,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通常以每一单位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未考虑合同的分立与合并。新建造合同准则严格规范了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对象。它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量和确立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新建造合
15、同准则提出的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是正确核算成本、反映的关键。它可以防止某些企业利用同时签订的一组合同中,有的赢利有的亏损来人为操纵利润。1.2 核算内容发生了变化建造合同的标的物一般都具有金额大、时间长的特点,通常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分属于不同的会计期, 新准则取消了原准则中“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 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规定。并且取消了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1.3新准则增加了有关追加资产的建造问题如果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延续了1998年6月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建造合同中有关追加资产的规定, 而1998年以前的原准则中没有这部分内容。根据不同
16、的情况, 建造追加资产的合同可能与原合同合并为一项合同进行会计核算, 也有可能作为单项合同单独核算。只有满足下列条件, 追加资产才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1) 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多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2) 双方规定追加资产的造价时, 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1.4 增加了合同分立、合并条款1.4.1合同分立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分立为单项合同处理: (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2)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单独辨认。
17、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则不能将建造合同进行分立,而应仍将其作为一个合同进行会计处理。1.4.2合同合并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合并为单项合同处理: (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如果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则不能将该组合同进行合并,而应以各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修订后, 合同分立和合同合并的规定更为具体、全面, 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1.5 明确了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对于当期没有完成的建造合同, 新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 应当
18、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 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 同时, 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 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新准则的内容更加清晰、明确。1.6规定了建造合同减值准备旧制度下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未对建造合同亏损和预提合同损失准算作出任何规定。而新建造合同准则本着体现谨慎性原则和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精神, 规定“ 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为了核算确认的预计合同损失及计提的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设置“ 资产减值损失” 、“ 预计损失准备”等账户。核算当期确认合同预计损
19、失并计提在建合同预计的合同准则下会计核算的变化及如何进行正确会计核算。损失准备时, 借方“资产减值损失”, 贷方“预计损失准备”。在建造合同完工后, 再将“预计损失准备” 账户余额调整到“ 主营业务成本” 账户,并进行结转。通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的计提,计算出的当期利润总额小于按旧制度计算的数额,谨慎原则得到更具体的贯彻。1.7合同收入和成本的计量差异原准则第八条规定, 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这里所说的工程价款是指建造合同的总金额或总造价。可是, 如果工程价款显示的金额与公允价值的差异较大, 按照工程价款来确认收入就不够准确了, 新准则考虑到公允价值的因素后将其删除。原准则详细规
20、定了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构成的详细内容, 而新准则只是对此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更加简洁、易懂。同时明确:“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1.8 披露部分发生了变化新准则对原准则要求披露的内容进行重新编排, 并要求企业按每项合同披露相关信息, 同时取消了原准则中要求披露“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和“应收账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的条款。与旧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相比, 新建造合同准则最大的区别是收入确认与工程结算相分离, 合同收入是根据合同完工进度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 另外, 建造合同准则要求在合同预计发生亏损时, 要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所
21、以说建造合同准则对合同收入的确认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但是建造合同准则在施工企业实际运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与旧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相比, 新建造合同准则最大的区别是收入确认与工程结算相分离, 合同收入是根据合同完工进度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 另外, 建造合同准则要求在合同预计发生亏损时, 要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所以说建造合同准则对合同收入的确认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但是建造合同准则在施工企业实际运用也存在一些问题。2施工企业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中遇到的主要问题2.1合同总收入与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确认, 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合同总收入除了合同初始收入
22、之外, 还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实际工作中, 有些合同有确定的合同收入, 但由于工程复杂、工程变更多,索赔也多, 而且工程变更、索赔往往得到业主确认的程序比较复杂, 结算滞后, 这就为合理判断合同预计总收入带来了难度。其次, 合同预计总成本的预计也有一定的难度, 因为执行建造合同准则, 不仅仅与财务部门有关, 还需要其他各部门的配合, 才能比较准确地预测合同总成本。如果没有其他部门有效地配合, 合同总成本的预计就带有一定的随意性。此外, 施工企业如果没有成本预测方面的资料积累, 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企业内部定额, 即使其他部门配合, 合同总成本的预计也仍然不准确。再次, 对与合同
23、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的估计也有一定的主观性。因为经济能流入企业与不能流入企业在实际中没有明显的界限, 而两种判断结果所反映的财务状况迥然不同。施工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合同总收入与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确认与计量。新的建造合同准则, 要求施工企业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与职业判断能力, 才能保证准确地确认合同总收入和预测合同总成本。而目前施工企业管理水平普遍较低, 管理手段比较落后, 有关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与职业判断能力较低, 导致合同总收入确认与合同预计总成本预测的合理性与准确性大大降低。2.2完工百分比方法的选择存在一定困难大部分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分属不同的
24、会计年度, 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进行配比, 准确地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建造合同准则规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而完工百分比法却有与生俱来的缺陷, 因为完工百分法关键是确定完工进度, 而完工进度的确定又有三种方法: (1)投入测算法, 即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百分比, 即: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这种方法较为简单、直观。但在采用该法计算完工进度时,成本投入与完工程度经常不是一种严格的对应关系,以成本投入多少来反映完工程度往往会出现偏差,可能造成此方法失效。如有时因质量事故增加返工成本而不提高完工进度;
25、生产要素的价格变动引起成本变动而完工程度不变;价值高、施工简单的部位,成本投入大但完工程度不一定高。另外,此方法在现实运用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我国建筑企业系统对工程进度的统计以及对工程合同与合同收入变更管理的现行方法是:计划部门掌握工程合同与合同收入变更情况,统计上报施工产值完成情况;财务部门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情况进行工程的收入与成本核算。由于施工企业存在点多面广的生产特征,计划部门与财务部门在信息资料的传递上往往出现衔接困难,造成工程收入与成本不配比,工程收入与成本的确认与实际情况不符,形成盈亏不实或产生潜亏等问题。(2)产出测算法, 即按已完成的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来确定完工百分
26、比, 即: 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 。这种方法在工程内容一致, 施工难度均衡且合同造价变化不大的情况下, 简便易行且准确性较高, 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 工程内容一致,施工难度均衡且合同造价相当的情况并不多见。完工程度的测算会受合同总成本和技术测量手段的影响。由于建筑工程项目价值较大,生产周期较长,经常发生工程变更,引起合同总造价的变化,此外,合同实际成本受市价的影响也较大,难以准确预计,这样就会对完工进度的测算产生影响。(3)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即无法用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由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科学测定),适用于一些特殊
27、的建造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但是这种方法很大程度上会受到测算人员的主管因素的影响,导致一些企业人为地调节收入、操纵利润,这必然会降低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受勘察技术影响, 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时常存在偏差, 工程变更经常发生, 施工企业在完成合同外工程后, 如果采用产出测算法, 在变更工程未得到批复的情况下就确认收入, 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2.3内部交易事项的核算不十分规范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内部交易收入与成本确认不对等。目前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都是采取集团总承包, 所属子分公司具体施工的二级项目管理模式。期末, 根据建造合同准则, 发包方( 集团公司)与分包方( 子分公司)
28、 都要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已完成的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对于整个企业来说, 这属于内部交易事项, 如果发包方与分包方认定的完工进度或合同总金额不一致时, 会造成分包方确认的收入与发包方对分包工程确认的成本不相等, 不仅给报表合并时内部交易事项的抵销带来一定的难度, 还会影响整个企业集团收益的准确性。(2)内部计价结算不及时造成企业的资产负债同时虚增。在施工生产过程中, 由于种种原因, 发包单位对内部分包单位的计价结算工作不能及时完成,期末, 会形成发包单位的已结算未完工款(在预收账款项下反映) 和内部分包单位的已完工未结算款( 在存货的未完施工中反映) 的双边挂账, 而对于整个集团而言, 分包单
29、位在存货中挂账的未完工程实际上在发包方已经实现( 在预收账款中反映) , 如此以来, 报表合并后, 会形成资产与负债的同时虚增, 影响整个企业的资产质量。2.4对企业纳税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建造合同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时间与确认金额与按现行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计税依据不同, 不仅造成应纳税金额的争议, 而且形成纳税时间上的差异。这主要表现在对营业税与所得税的影响上。2.4.1 对营业税的影响按照现行的营业税税法规定,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当天。而建造合同准则规定收入确认的时间点有三种, 即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成时、能得到补偿的费用发生当
30、期; 且所确认的收入是指已完工部分预计可以收回的收入, 并不一定都取得了收取款项的凭证。二者对收入的确认存在两方面的差异:一是确认收入的时间点不同; 二是准则确认的收入是指完工部分预计可收回的收入。而税法确认的收入是指已收取的收入和取得索取凭证的收入。显然, 建造合同准则会对营业税的核算及应交税金的披露产生较大的影响。2.4.2 对所得税的影响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为按季预缴, 年度终了4个月内清缴。由于准则和税法对收入的确认存在时间和标准上的差异, 从季度预缴来讲, 通常会产生时间上的差异; 从年终清算来讲, 如果年终办理工程结算及时, 与完工进度一致, 不会产生时间上的差
31、异, 否则也会产生时间上的差异。由于变更工程的普遍存在, 在变更工程得不到业主的批复时, 施工企业已按完工百分比确认的变更工程收入不能收回, 会计总收入要小于纳税总收入, 多交的所得税无法退回, 给企业造成一定损失。对建造合同损失, 建造合同准则要求计提合同预计损失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而税法只允许于实际发生亏损时才能进入当期损益, 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而不允许预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在税前扣除。显然, 建造合同准则会对所得税的核算产生较大的影响。2.5容易产生人为调节利润现象建造合同准则的实施, 不仅对施工企业的管理与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同时也给企业经营者带来了很大的人为操纵利润空间。合
32、同结果的估计与完工百分比法的选择由于缺少科学的操作规则, 更多的是由企业自主决定, 因而企业可以以此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如完工百分比采用投入测算法, 企业收入不够时, 可加大成本投入, 但工程实际进度可能变化不大; 如账面利润过多或不够时, 企业可通过调整目标利润的方法, 进行人为调节, 导致收入与利润失真, 而施工项目跨年度、工程量大的特点, 使得此类人为操作行为很难被辨认。3对施工企业在实施新会计准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的解决对策实施建造合同准则是一个国际趋势,尽管在实际运用中存在一些问题, 但不能就此否定它, 而是要进一步去完善它, 作为施工企业应做到以下几点:3.1 做好建造合同的成本核
33、算国家应加大力度, 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 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批, 要通过制订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解决建筑市场中长久存在的工程变更问题与工程款拖欠问题, 保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首先应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和清查制度; 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度; 制定或修订人工、材料、机械等各项企业内部定额; 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 严格计量检验制度, 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其次, 必须真实、准确、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建造合同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应根据实施建造合同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准确、及时地登记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和实际已收取的工
34、程价款,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准确地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对于未完成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必须准确地进行归集和登记, 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界限、未完成合同成本与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 对于未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预计, 所以应加大企业的信息化建设, 使与成本核算有关的信息可靠、准确、完整、及时地在相关部门中传递和使用。在工作中要明确划分项目的工程成本核算对象,有效衔接各业务部门的管理接口。工程成本核算对象是指在工程成本核算过程中,为归集和分配施工费用而确定的具体单项工程。项目部原则上应按照每一个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的
35、单位工程作为工程成本核算对象。项目部的工程成本核算对象一经确定,各业务部门都应按已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统一统计口径,不得随意更改和变通。各业务部门也应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开展日常成本管理工作,使各业务部门的管理接口能够有效衔接,从而顺利实现数据信息资源共享,为项目成本分析和预计的正常开展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对实际已发生的成本应进行准确的区分和计量关健在于是否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和准确计算合同成本。包括: 每项工程项目必须指定专人或独立的验收部门, 建立各种物资的收发、领退、报废、清查制度; 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度, 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
36、数量、金额进行验收, 出具验收证明。无论该材料款是否支付, 都必须对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及时、准确的登记。另外, 除了料、工以外, 还有施工现场的水电费、检测费、场地清理费、机械使用费等各项费用也要及时地进行统计反映。企业的每个职工都负有成本管理的责任,是全体职工的共同任务,只有通过全体职工协调一致的努力才能完成。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内部核算制度,通过合理的公平的奖惩制度使成本控制与预测落实到个人。由于成本关系到每一个员工,因此必须由公司最高层来推动,需要领导重视并全力支持,注意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让成本管理能更及时准确的反映企业成本管理的业绩。3.2 提高对成本的预测与控制能力,改善对完工百分比方法
37、的运用 施工企业应利用实施建造合同准则的契机, 将成本预测与控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关键是对合同总成本准确的预测和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成本有效的控制。在具体应用中, 首先施工企业总部制定项目目标成本。制定目标成本,既有助于在执行建造合同时准确估计合同总预算成本,又可加强成本管理,挖掘企业潜力,还可用于评价和考核企业各部门的工作业绩。可以说,目标成本是实现企业内部机制与市场对接的关键。工程中标后开工之前,施工企业总部的建造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应据企业的经营目标及每个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外环境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共同确定项目经理部的目标责任成本。在制定目标责任
38、成本的过程中,公司、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都必须参加,以体现项目成本目标的准确性、现实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企业总部应根据中标额调整预算成本以确定工程项目的预算成本。项目目标责任成本确定后,企业负责人应与项目经理签订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并缴纳一定金额的风险抵押金。目标责任成本管理必须遵守“谁控制、谁负责、谁承担、谁受益”的责任分解原则及“收益和成本挂钩、分配与上缴挂钩”的控制监督机制,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就是责任成本管理的开始,责任成本控制过程的实质就是合同的履约过程。项目经理部的上级管理机关对合同的履约、兑现实行管理,项目经理对合同进行微观管理与控制,建立以落实成本责任制为手段,以
39、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为目的的成本分析与考核体系。其次,项目经理部编制责任预算,向作业层下达考核指标。工程项目预算成本是项目经理部成本的最高限额,不得突破。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预算成本编制责任预算。再次,适时考核,奖罚到位。责权利明确之后,为了调动各责任者的积极性,还要与成本分析结合,做到分阶段考核。预计合同成本的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可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职责分工:(1)施工技术部门。熟悉工程图纸,进一步细化、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各项直接费用的节约措施和方案,提供合同各分项工程所要发生的用工数量、材料、机械等使用变化情况。(2)设备管理部门。根据施工机械配置、机械使用状况及台班消耗定额结合当地电力、燃油价
40、格、工日单价、实际折旧情况、预计修理支出等分析机械费用开支,确定台班单价。(3)财务部门。根据工程管理人员数量、薪酬标准、合同工期,计算编制管理人员薪酬预算表;根据管理人员数量、合同工期编制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物料消耗、管理用具等间接费用开支预算。(4)计划部门。编制临时设施预算支出;根据用工数量编制直接人工费预算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预算资料,编制将要发生的合同总成本,并经会议批注确认。规范企业投标活动,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在施工过程中, 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 要及时做好签证工作和补充协议工作, 以确认增加的工作量对合同总收入以及预计总成本的响。只
41、有这样, 才能根据实际支付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准确计算出完工进度,进而计算出当期的收入及当期的费用及毛利, 以期准确地反映项目的进度, 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结果。如果不能将增加的工作量做好同步同期的确认工作, 则成本投入与完工进度没有相对应的关系, 不仅不能很好地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 还会造成企业经营结果不真实, 甚至导致纳税差异。规范合同双方的权责, 使双方切实可行的履行合同建筑企业除了要防止因工程质量、工期问题造成建设方拖欠工程的理由和纠纷, 还要重点考虑建设的资金到位情况, 对项目要有充分的风险评估能力, 对合同内的工期及付款方式等条款要认真地审阅, 做好工程签证并按有关法规的规
42、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催收, 并保留催收的相关资料, 为以后借助法律途径提供有力的证据。完善的内部成本核算, 对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进行科学、可靠计算和测定关键是要在施工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 要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概预算环节的控制制度, 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有些项目无法准确地对尚需发生的成本进行可靠的测定, 也无法准确地计算实际已发生的成本, 不能测定出完工进度,此时也可以采取技术测量方法。应该强调的是, 这种技术测量不是由施工企业自行随意测定的, 而应由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科学的测定。3.3 加强对建造合同的管理规范准确地执行
43、建造合同对于提高施工企业的财务决算信息和成本信息质量,明确各级管理层的责任,加强内部控制具有重要意义。施工企业应提高内部管理水平,积极应对市场变化, 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 在企业内部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和报告制度, 对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预测进行动态管理与调整,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概预算、耗费定额、会计核算制度、成本分析制度, 提高测算水平, 为工程项目合同收入、合同成本的合理预计提供准确信息。要想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建造合同准则,必须首先解决“谁来抓”、“如何抓”的问题。企业应在公司层次与项目层次设置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如在公司层次成立由总会计师任组长,由财务部、项目管理部等部门负
44、责人组成的建造合同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建造合同的实施进行统一的管理和领导,参与工程项目投标前的评审、中标后的评审以及责任成本的测算和承包指标的确定,开展责任成本管理作,指导下属单位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进行收入、成本管理,指导下属单位进行合同收入、合同成本预计,监督检查下属各单位建造合同执行情况。在项目层次设置相应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财务、预算、技术、试验、物资、机械、安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建造合同执行管理小组,主要职责是进行建造合同分析评估,建造合同交底,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确认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进行合同收入、合同成本预计,进行实际工作数量统计,办理
45、工程数量签证和价款结算,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按照核算对象分会计期间准确归集计算合同成本,进行会计处理,做好相关资料的登记整理上报和相关信息披露。此外, 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合同执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对因变更设计、非可控因素造成的工程造价的变化应及时取得单位的签认; 要充分利用国家关于清欠工程款的有关法律法规, 在合同中要附加开单结算期和收取工程款时间的有关规定, 以便财务部门及时、准确地计算合同收入, 进行工程结算, 及时收取工程款, 真实反映施工企业的经营业绩。3.4 强化企业内部审计建造合同准则中合同结果可靠估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 对合同总收入、总成本的预计
46、也要求财务人员有较强的判断力与预测力, 同时也要求对工程项目比较了解, 因为建造合同的有效实施离不开高素质的财会人员。但这仍无法避免财务人员利用建造合同准则的漏洞人为地调节收益。所以施工企业还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事中审计,利用内部审计部门、监事会等企业内部监督机构加大监督力度,这样可以对不合理的会计处理及时的做出纠正, 客观真实的反映工程项目的财务状况。解决内部交易事项核算不规范的方法有:(1)对于发包方与内部分包单位收入成本确认不一致的问题, 应从制度上加以规范, 首先保证双方会计核算方法、建造合同成本管理体系的一致性, 同时严格内部单位收入确认签认制度, 要规定内部分包单位的收入确认一定要经
47、过发包方的签认, 保持上下一致,确保企业集团正确抵消内部交易事项。(2)对于内部结算不及时, 形成分包单位成本挂账的情况, 除了要规范内部施工计价结算制度, 确保内部结算及时外, 因单价不明确、工程量不确定或其他原因确实无法进行内部计价结算的, 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时, 要将分包单位“存货”中反映的已完工未结算款(存货中的未完施工) 与发包单位“预收账款”中反映的已结算未完工款(预收账款的已结算未完工款) 进行对抵, 避免虚增资产与负债,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解决企业纳税问题,可以按照以下办法核算:分别按照所确认的收入计算应当确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费用,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两者
48、的差额予以递延。递延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费用可以采用“其他应付款-递延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期末编制报表时,该科目若为借方余额,在“其他应收款”列示。这一点还有待于会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否则,不直观,也不科学。3.5 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因为建造合同准则中合同结果可靠估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 对合同总收入、总成本的预计也要求财务人员有较强的判断力与预测力, 同时也要求对工程项目比较了解, 因此建造合同准则的有效实施离不开高素质的财会人员。对于人为调节利润的问题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审计与监督: 1.上级主管部门、财税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等在规范企业管理制度的前提下, 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与处罚力度, 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2.利用内部审计部门, 监事会等企业内部监督机构加大监督力度, 避免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因委托与代理关系, 而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3.企业通过设计激励性机制, 把企业的经营业绩与经营者的收益结合起来, 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结束语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国际资本市场发达程度也进一步提,中国改革开放也进入到全新阶段,对外经济贸易往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国际投资大量增加,经济全球化必然带来会计全球化。为了促进济全球化和资本市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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