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类号:西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目录1、绪论.41.1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41.2本文讨论的主要问题及研究思路方法42.国内外个人所得税税制分析42.1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评述42.2国外个人所得税税制评述以美国为例52.3中美两国差异分析62.4国外个人所得税税制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63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现状和存在的问题73.1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现状73.2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83.2.1分类课税模式有失公平与效率83.2.2课征范围狭窄83.2.3税务机关信息,征管手段缺失93.2.4代扣代缴的质量不高93.2.5费用扣除不合理94.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对策和建议104.1采
2、用综合所得税制104.2重新界定征税对象范围114.3加强税收征管力度.114.4调整费用扣除标准115.总结125.1定期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125.2征税的过程中,要考虑贫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因素12参考文献13致谢15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摘要: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其具有的调节收入分配功能越来越受到中西方学者的重视。但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不仅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功能不显著,甚至税制结构和税制要素的设计也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本文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阐述了在当前国内和国外经济环境下,研究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背景和意义。第二部分为个人所得税基
3、本理论概述。叙述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和美国个人所得税税制,并做了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及对中国的借鉴。第三部分着重提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从税制结构、税制要素及税收征管等几方面说明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且不利于征管水平的提高。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议。在课税模式上,建议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在现行代扣代缴的基础上实施预缴制度以克服目前我国征管水平较低的缺陷。合理设计在费用扣除,考虑纳税人的实际负税能力。在提高征管水平方面,建议加强监督及处罚力度,并积极营造出良好的纳税环境。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税率;征收管理Our personal Inc
4、om Tax Systems questions and the advicesDecisionLiangShudanAbstract:Research on Ameliorating Chinas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Personal income tax is getting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in China and other countries as a direct tax which has the function of adjusting personal income distribution. But the
5、 personal income tax does not play its due functions fully in our country; it even does not meet the principle of tax fairness. This article is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introduction. This part discusses the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of researching personal income tax on the curre
6、nt economic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and international. The second part is the description of basic theory of personal income tax, introduced the American personal income tax and the Chinese personal income tax. and compare between alien countries. Our country can learn much experience from these co
7、untries. The third part defines our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through the simple description of the establishment and development of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There is also a summarize of personal income taxs current status. The most important content of this part is the problems that our persona
8、l income tax system has, mainly on the tax system, tax design and managements. The forth part is the advice of improving our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This paper gives a advice that we should adopt the Comprehensive Income Tax Mode . In order to overcome the difficult that our collection of person
9、al income tax is in very low level, carrying out prepay system on the basis of current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of personal income tax is necessary. Reducing the burdens of taxpayer and the tax authorities by designing the tax rates scientifically. Using the family as the tax unit and designing an
10、extra deduction. increasing the enforcement efforts of personal income tax.keywords :Personal Income Tax;Tax Model ;Rate; Collection1.绪论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经济迅速腾飞,但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却日益悬殊。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和财富分布差距都呈现持续拉大的趋势,而且工资占国家 GDP 比重太低,某些行业灰色收入过多,垄断行业高管薪水畸高成了百姓最反感、社会热议、诟病最多的三大突出问题。收入分配改革已势在必行,但从 2004 年国务院宣布开始制定
11、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起至今仍未出台。在讨论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具有调节收入分配职能的个人所得税被寄予厚望,在历次的个税改革中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但其在调节收入分配问题上却力不从心。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从分析我国现行税制模式入手,对比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成功经验,剖析我国实行混合税制的条件,找出问题的症结点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法、方案或思路。1.2、本文论述的主要问题及研究思路与方法1.2.1本文讨论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中,如何处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 二是分析目前国际上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有哪些,这些课税模式适应的环境如何,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环境应采用哪种课税模式。 三是借鉴
12、国际上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的经验,探讨我国建立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的对策。 1.2.2研究思路 以优化税制理论为基础,借鉴国际经验,根据我国的国情,分析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点与难点,探讨解决的对策。 1.2.3研究方法 一是比较分析法。本论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不同国家个人所得税的实践经验,借鉴国外的经验,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制度。 二是规范分析方法。本文从效率和公平两个方面,分析判断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2.国内外个人所得税差异分析2.1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综述现行个人所得税仍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同时行使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按照税法规定将纳税义务人人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
13、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分别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和有限纳税义务。 税法通过正列举的方式,确定的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在内的十一大类应税所得项目。费用扣除方面,我国的扣除方式多样,既有固定扣除又有分项扣除,在固定扣除中又包括定额扣除与定率扣除,如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每月定额扣除额为 3500元;而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财产转让所得,实行分项扣除,以每一纳
14、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相关税费以及损失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实行定额和比率相结合的扣除法,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 元的,减除费用 800 元,4000 元以上的,减除 20%的费用。 在实行分类所得税制的情况下,如此多样的费用扣除标准不仅繁琐复杂,更容易导致纳税义务人通过分割收入和转换收入来源尽量多的扣除费用,侵蚀税基避税甚至逃税,使得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多纳税,收入来源多样的个人少纳税甚至不纳税,极大的损害了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 在征收管理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有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纳税两种。我国主要实行的是代扣代缴的纳税
15、办法,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仅包括年所得在 12 万元以上、从两处或两处以上或中国境外取得所得以及没有扣缴义务人这四种具体情况()。2.2国外个人所得税税制评述以美国为例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体制被公认为最完善的税制,美国采用综合税制模式,即以全年各个渠道的总收入减去相应费用的余额进行纳税,美国实行 10%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并且纳税人可以有四个申报身份进行选择,分别是单身申报、已婚联合申报、已婚单独申报和户主申报,不同的身份可以选择不同的税率标准。其税前扣除制度由扣除项目和个人宽免额两部分构成,其中扣除项目分为标准和分项扣除项目,纳税人可以结合自身状况选择标准扣除或者分项扣除,扣除项
16、目是根据通货膨胀因素给予指数化调整;个人宽免额也不是固定不变的,个人宽免额考虑到了家庭赡养人口的不同而采取了不同的宽免额,同时,美国采用分段扣减法,当纳税人收入超过一定额度时,个人宽免额会逐渐的减少,因为美国认为,高收入者并不需要对生计成本进行扣除,不缺少生计费用。在美国个人所得税体系中,税基宽也是其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之一,美国将各个渠道的收入都纳入了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如:版权收入、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退休老兵补贴、净赌博收益等都被纳入了征税范围,这种宽税基的税收特点更加全面的体现了居民的整体收入水平,更加公平的体现了纳税人负担能力。 美国的这种个人所得税税制充分显示了个人所得税调节贫
17、富差距功能实施的显著成效。美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来源来自占有少量人口的富人,而不是占有大多数人口的工薪阶层,美国个人所得税税制体现了量能负担的原则,对不同人群差别纳税,更能体现个人所得税税收公平的特点。 2.3中美两国差异分析通过上述对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分析,可以看出,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由两国的具体国情决定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步晚,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建立起来的。总体上看,与发达的美国相比,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还不够成熟和完善。2.3.1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体系中的地位差异较在我国的税制体系中,个人所得税并没有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但是经济发达的美国,个
18、人所得税已成为税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在整个税收收入中占有绝对重要的地位。2.3.2个人所得税的制度设计上差异较大与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相比,首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为个人,这种界定不够清晰,应更加细化。其次,征税范围过窄。第三,在费用扣除上,实行定额扣除与比例扣除,不够严密。第四,在征收方式上,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方法,以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而且税款征收和稽查工作大部分仍停留在手工阶段,这些,都与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存在差异。2.3.3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上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来源中,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所占的比重很高。而美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来源则主要
19、在于中等收入和高收入纳税人,而低收入工薪阶层能够享受免税待遇或仅缴纳极少量的税款,所以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2.4 国外个人所得税税制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2.4.1税基浮动、宽泛,计税范围明晰从征税范围看,各国的税基都比较宽泛,一切能给纳税人带来收益的项目均列入了纳税行列,而且税基并不是固定的,会根据群体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税基标准,如“男女有别”、“高低有别”、“老有别”等,这种浮动的税基体现了公平纳税的原则,特殊的群体享受了税收的特殊照顾,同时税基的宽泛可以更加全面的掌握纳税人的各项收入来源。这种宽税基,计税范围的明晰也为我国税收的公平奠定了基础。 2.4.2将家庭因素考虑在内,体
20、现了量能负担的税收原则在现阶段的个人所得税制中,大部分国家都会考虑到家庭因素。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报纳税,对不一样的申报身份采用不同的税收形式。而且,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还考虑了家庭赡养人数、家庭成员健康情况等家庭综合情况,对特殊的家庭群体给予特殊的照顾。各国的经验表明,在扣除生计费用时,多数根据家庭的赡养人口、已婚未婚、年龄等因素来确定扣除标准,不同的纳税人即使收入相同,其扣除标准也会有所差异。这种将家庭因素考虑在内的个人所得税制保证了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能力,也对家庭的整体税负承担能力有了全面的了解。3.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现状和存在的问题3.1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现状我国个人所得税自
21、1994年开始征收,为组织财政收入做出了一定贡献,但对贫富差距没有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我国2010年、2101年、2012年城镇恩格尔系数分别是35.7%、36.3%、36.4%,1999我国东西部人均GDP相差1.65倍,2013年东西部人均GDP相差1.71倍,由此可看出收入分配的差距正逐渐加大。面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完善,相当程度地影响了税收调节功能的发挥。税收调节弱化,甚至成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因素。首先,我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较低,实际调节能力有限,201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6.6%,2011年占总税收收入的6.7%,20
22、12年仅占总税收收入的5.8%。其次,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税法中只规定了11个征税项目,纳税人会改变收入分配方式,尽量减少应纳税额。最后,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设计既不能保证横向公平又不能保证纵向公平。现行个人所得税制视收入相同的人具有相同的纳税能力,使用同等税率,似乎体现了横向公平。其实相同所得的人可能因其生活或社会负担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纳税能力,不考虑实际负担的税率设计反而加剧了纵向的不公平。不仅相同所得的人因其负担不同纳税能力不同,在不同所得的人因负担的不同纳税能力的差距更大。2013年按收入等级划分城镇就业者负担情况如表3-1所示。表3-1 2013年城镇就业者税负表项目最低收入困难
23、户较低收入中等偏下中等收入中等偏上较高收入最高收入平均每户家庭人口3.303.333.212.992.802.672.582.52平均每户就业人口1.311.211.531.531.481.471.501.58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2.522.752.101.951.891.821.721.59从表3-1中可以看出低收入家庭就业者要承担的家庭负担要比高收入家庭就业者承担的家庭负担重的多,其纳税能力大大降低,我国城镇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家庭占全部家庭总数的3.8%,温饱型家庭在5000-10000元的家庭占全部家庭总数的37.1%,小康家庭年收入在10000-30000元的占50.1%,富裕型
24、家庭收入在30000-100000元的占8%,富有型家庭收入在100000元以上占1%,由此可见我国城镇家庭占绝大多数的还是普通收入家庭,因此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仅仅考虑就业者个人收入对绝大多数的普通收入家庭来讲显然是不公平的()。 3.2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3.2.1分类课税模式有失公平与效率从世界范围看,个人所得税有三种征收模式:分类征收模式、综合征收模式与混合征收模式。我国采用的是分类征收模式,分类征收模式就是将各类所得分门别类地划分成若干种,对不同来源的所得采用不同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征收,这种模式事实上是多个税种的简单集合,因而征收模式简便,易管,也能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实行差别对待。
25、但这种模式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真实的纳税能力,不能较好地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不仅不同项目间税负不平衡,而且使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可以不纳或少纳税,而使应税所得来源单一、综合收入少,但相对集中的人多纳税,容易促使纳税人通过改变所得项目名称、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等方式来逃避税收。此外,采用该模式,一般项目只能采用比例税率,从而使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存在明显的累退性()。例如,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课征模式,如果两个人的年收入同样为21600元,其中一人的收入分别来自于每个月的1800元,此人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另外一个人的21600元收入来自于一个月,其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为:全月
26、应纳税所得额=全月工资收入一免征额21600一3500=181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18100*25%一1005=3520元则此人应缴个人所得税为3520元。3.2.2课征范围狭窄自1990年至2012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收入的组成结构也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个人收入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的趋势,个人所得的组成部分不再局限于11项应税所得的内容,资本性所得、财产继承所得、股票转让所得等逐渐成为普通居民个人收入的组成部分,除此之外,所得的形式种类繁多,不仅有有价证券、现金、实物,还包括获得的服务和减少的债务等,从目前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只将1
27、1项所得作为个税征税对象明显过于狭窄,既不利于国家对个人收入水平的调控,也不利于财政收入目标的实现()。3.3.3税务机关信息,征管手段缺失一是全国没有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缺乏资料储备、检索、查询、比对和处理系统;二是税务人员没有对纳税人的收入调查、纳税资料建档立卡、纳税申报表的审核、税务检查等活动大部分采用手工操作,工作效率不高;三是由于受征管体制的局限,征管信息准确性与时效性很差,纳税人信息资料不能跨征管区域传递,同时,由于税务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缺乏配合措施(如税银联网、国地税联网等),信息不能实现共享,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与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税务部门无法实现汇总。3.3.4代扣代缴
28、的质量不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实行源泉扣缴无疑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有效方法,但由于一部分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法制观念淡薄、责任心不强等原因,扣缴义务人纵容或协助纳税人偷逃税等现象时有发生,存在着敷衍了事、消极应付的现象普遍存在,具体表现在代扣代缴时应税项目不全、应税项目区分不细致、适用税率不准确,在征管实践中发现,有的扣缴义务人居然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改成比例税率统一扣缴申报,另外,有的支付单位实“地方保护”减少员工与企业的矛盾,有意隐瞒员工的收入或想方设法分散收入来逃避纳税,如采取发放现金、实物、医疗费用等形式的支付形式,此外因为对应扣缴人员需每月逐个造册,计算扣缴税款,工作量
29、大,扣缴单位因繁琐感到难以接受,不愿操作()。3.3.5费用扣除不合理在费用扣除方面,分项计算按照税率征收,虽然能有效的控制税源,节省征收成本。但是,分项扣除的方式不能够充分考虑到纳税人实际的税负能力。家庭成员构成、有无残疾、家庭实际收入状况、是否需要赡养老人等情况并没有制定合理的扣除制度,同样的工薪收入并不代表着同样的社会负担。例如:同公司同岗位的两位职工A和B,A为单身个人,B有正在上学的孩子和抱病在床的老人,同样的工薪收入,A和B的社会负担相差很远。按照我国现行的费用扣除标准来看,两人所需承担的税负水平是一样的,难以体现税负公平和国家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近些年,我国居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
30、在教育、医疗等项目的支出比重加大,现行的费用扣除标准也同样缺乏这方面的考虑()。同样收入水平,由于来源不同,实际税负相差很大举例说明:小李为一个国企的职工,月收入8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80000一3500=76500应缴个人所得税=76500x35%-5505=21270小张为自由职业者,为该公司一次性服务得到报酬同样为80000元,小张适用劳动报酬的所得税科课征办法,劳动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20%费用。其应纳税所得额=8000OX(1一20%)=64000应缴个人所得税=64000X30%=19200两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差21
31、279-19200=2070元。上述举例可以看出,同样的一个月劳动,同样的劳动所得,却由于我国费用扣除制度对工薪收入和劳动报酬收入的课征办法不同,应缴个人所得税相差较大。从实际上来看,如今高收入者有着收入来源广泛、收入项目较多的特点,按照分项扣除的方法,可能造成收入较高者的实际税负较低,甚至可以合理避税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收入来源比较单一的个人,可能收入较低却需要缴纳较高个人所得税。4.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对策和建议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需要走“宽税基、中税负、简税制、严征管”之路,从税制要素的建设和个人所得税征管两方面着手,对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的内容进行一些修改。4.1采用综合所得税制综合所
32、得税制的最大优点是能够体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符合量能课税原则,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使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多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无需缴税或缴较少的税,从而有效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的作用。目前推行的个人所得税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为采用综合所得税制奠定了征收方面的基础,我国政府对个人所得税的重视为实施综合所得税制提供了良好环境,税收征管技术的提高尤其是电子计算机的运用,为建立个人纳税档案提供了可能,从而为综合所得税制的实施提供了管理后盾()。实行混合所得税制,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哪些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课税,哪些所得项目实行分项课税,在区分
33、综合征收项目和分项征收项目时,可考虑两个标准:一是将所得性质相同的列为综合,所得性质不同的列为分项;二是将计算简单的列为综合,计算复杂的列为分项。从应税所得上看,属于投资性的、没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宜实行分类所得征税;属于劳动报酬所得和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项目,可以考虑实行综合所得征税。实行混合征税模式虽然是一个过渡性方案,但它既符合纳税能力原则,能够反映纳税人的综合纳税能力;又有利于防止漏税,能够
34、真实全面地反映个人收人情况,体现公平税负原则,是比较理想的一种纳税模式。我国应随着改革的深人和配套制度体系的完善,再逐步由混合征税模式过渡到综合课税模式。4.2重新界定征税对象范围从理论上说,只要是能够增加负税能力的一切来源所得,不论是经常的还是偶然的,规则的还是不规则的,已实现的还是未实现的,货币所得还是实物所得甚至是推算所得,均应包括在总所得中。因此,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又一重点应是重新明确征税对象范围。重点是将资本性所得,如证券市场、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所得纳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附加福利所得,如供劳务人员使用的汽车、休息场所以及为其支付的医疗保险和人寿保险等作为个人所得进行征税。另外,
35、对从事农、林、牧、渔专业户中的高收入部分及某些可能产生逃避税问题的原可以用货币表现的实物性收入也应纳入征税范围()。4.3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加强税收征管,建立有效的税收征管系统是个人所得税改革成功实施的保证。首先,要充分调动税务机关及相关部门的积极性,依托先进的网络通讯技术,在不同部门间进行联网,完善部门与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一个社会化的综合监督体系,逐步实现税务网络的专业化和现代化,运用联网计算机完成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资料保管等工作,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控,逐步实现同财政、工商、银行、企业等有关部门的联网,建立社会协税、护税网络,从而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税收征管信息化
36、,以实现税收征管的全方位监督。其次,增强税务工作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应变能力,提高税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政治素质,不断提高税务征管工作的质量,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税务征管队伍。个人所得税纳税客体较为分散,单靠税务机关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依靠各个方面提供税源信息,以法律形式明确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再次,完善立法,明确偷漏税者法律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应明确税务稽查工作的执法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具有法律效应的税务稽查统一工作规程;明确税务人员读职罪、受贿罪,处以同相关纳税人同样的惩罚。当务之急应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开展各项征税内容的个
37、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加大处罚力度,采取措施落实到位,做到轻征管,重处罚,不断地促进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减少偷漏税款的行为。4.4调整费用扣除标准一是在扣除方法上应采用标准扣除法和项目扣除法两种,由纳税人任选其一。标准扣除可按年度设计,可采取据实列支或在限额内列支的办法进行扣除;项目扣除应与失业、医疗、养老、住房、教育培训等制度相配合,应包括生计费、捐赠等扣除。二是应采用家庭生计扣除法。即根据纳税人婚姻、赡养老人及子女的多少确定不同的扣除标准。三是应实行费用扣除指数法,即根据每年的通货膨胀和收入水平对扣除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以保障纳税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并允许物价指数和生活水平偏高的地区扣除费用适当上
38、浮。四是应将现行个人所得税中通过税收优惠体现对纳税人照顾的一些项目,如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作为扣除项目扣除。在目前的扣除办法下,可先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对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实行定率扣除的办法,取消定额扣除;对利息、股息所得,偶然所得可以不做任何扣除,但应采用较低税率,由此体现个人所得税对纯收入征税的性质()。5.总结个人所得税作为社会收入分配的调节器,在社会分配公平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修订过多次个人所得税制,总体上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但是对于制度上的缺陷其作用并未发挥,从更大程度上说,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
39、势在必行。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现实结合,学习发达国家不同历史时期个人所得税制度理论变迁轨迹和有益经验,有利于理清我国个税制度改革思路,理论价值相当大。以下是本人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大胆设想5.1定期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对于个税起征点而言,不断的上调起征点显然是个税改革的一部分,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还是个税改革的核心部分,我国经济近些年来保持了很快的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这就从客观上要求我们的个税起征点必须按照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不断上调。分析我国近几次的个税起征点上调,很难说已经形成了制度化机制,我认为这是我国个税改革目前一个很大的遗憾,为了更好的推动我
40、国个税改革,并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形式,在未来有关部门必须将起征点制度化调整作为改革的一个重点,具体的改革方案可以包括按照一定期限比如3年一调或者5 年一调,此外,还可以考虑通过物价指数进行起征点的上调,至于具体的方案,则需要有关部门深入调研,才能最终确定。5.2征税的过程中,要考虑贫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因素目前我国很多家庭都依赖于一个职工的工资维持运转,也许单个职工的收入很高,达到了个税起征点,但是如果将他个人的收入放到整个家庭来看,显然,对于整个家庭而言,这样的收入并不高,如果再征税的话,无疑将会对这类家庭造成很大的负担。针对贫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在未来的个税征收过程中,可以采取退税或者降低税率
41、的政策,只要有关申请人能够提出足够的证明,税务部门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或者降低税率,当然这个改革又涉及到另外一个改革,既如何确定申请人的资格,显然,为了确定申请人的资格问题而专门再建一个评估审核机构,无疑是对公共财政的巨大浪费,经过思考,我认为可以借鉴目前的低保审核模式,或者直接将低保人员所属的家认为低收入家庭,或者委托有关部门,比如街道、社区进行资格审查。为了更好的落实这项工作,可以利用互联网建立家庭档案,记录每个家庭的工作收入信息,一为方便审查申请人资格,二为方便税收管理与监督,当然建立家庭档案需要政府各个部门及各单位与企业的紧密配合。(参考文献)1黄银利,我国个人所得税研究J,财会通讯
42、,2011年第2期,132-1332张甜,中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D.20123刘军,国外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及借鉴J,涉外税务,2011年第3期,46-484刘晓,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问题研究D,20125尚明明,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的研究D,20136贾康,梁季,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研究J,经济学动态,2010年第3期,37-437陈工,陈伟明,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若干问题探讨J,税务与经济,2011年第6期,96-998郭静,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D,20129陈利军,张薇,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流通经济,2011年第11期,123-12710王
43、颖,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54-55致 谢大学四年的生活即将结束,在此特别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张琦老师。在论文的撰写过程中,指导老师悉心指导,从选题到论文编写过程中的修改,甚至小到标点符号的错误,都一一给我指出,论文当中渗透着我的汗水也是指导老师智慧的结晶,在此对我的指导老师表示最诚挚的感谢!此外还要特别感谢商学院的全体老师,是他们在平时的课程当中传授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在论文开题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在查找相关论文数据时给我提供了大量帮助。导师严谨的治学态度,丰富的理论知识,扎实的研究作风,谦逊的做人品德不断的影响着我。还要感谢全体同学,在我的学习生活当中,和我一起努力一起奋斗,给了我很多的帮助,使我度过了充实、快乐的大学生活。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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