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PGB50189 -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word文档 可自由复制编辑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public buildings2 0 1 5 - 2月2日 发 布2 0 1 5年1 0月1日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25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 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2、是:1. 总则;2. 术语;3. 建筑与建筑热工;4. 供暖通风与空气 调节;5. 给水排水;6. 电气;7. 可再生能源应用。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建立了代表我国公共建筑特点和分布特征的典型公共建 筑模型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本标准的节能目标;更新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和冷源 能效限值,并按建筑分类和建筑热工分区分别作出规定;增加了围护结构权衡判断的前提条 件,补充细化了权衡计算软件的要求及输入输出内容;新增了给水排水系统、电气系统和可 再生能源应用的有关规定。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
3、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公共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制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30 号,邮政编码 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中德工程学院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建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华南理
4、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同方泰德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word文档 可自由复制编辑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江森自控楼宇设备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北京金易格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门子西伯乐斯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绿建(斯维尔)软件有限公司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艾科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奥润顺达窗业有限公司 北京振利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徐伟邹瑜徐宏庆万水娥潘云钢寿炜炜陈琪徐凤冯雅顾放车学娅柳澎王谦金丽娜
5、龙惟定赵晓宇刘明明刘鸣毛红卫周辉于晓明马友才陈祖铭丁力行刘俊跃陈曦孙德宇杨利明施敏琪钟鸣施雯班广生邵康文刘启耀陈进曾晓武田辉陈立楠李飞龙魏贺东黄振利王碧玲刘宗江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郎四维孙敏生金鸿祥徐华东赵锂戴德慈吴雪岭张旭赵士怀职建民王素英word文档 可自由复制编辑目次目次.III CONTENTS.11 总则 .22 术语 .33 建筑与建筑热工.53.1 一般规定. . 53.2 建筑设计. . 63.3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 83.4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 124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54.1 一般规定. . 154.2 冷源与热源 . . 154.3 输配系统 .
6、. 224.4 末端系统 . . 274.5 监测、控制与计量 . 285 给水排水 .315.1 一般规定 . . 315.2 给水与排水系统设计 . 315.3 生活热水. . 326 电气 .346.1 一般规定 . . 346.2 供配电系统. 346.3 照明. . 346.4 电能监测与计量 . 367 可再生能源应用 . 377.1 一般规定. . 377.2 太阳能利用. 377.3 地源热泵系统 . 38附录A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 39 附录B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计算 . 40 附录C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审核表. 46 附录D管道与设备绝热厚度 . 48 本标准
7、用词说明 . 51 引用标准名录 . 52word文档 可自由复制编辑Contents目次.III CONTENTS.11 总则 .22 术语 .33 建筑与建筑热工.53.1 一般规定. . 53.2 建筑设计. . 63.3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 83.4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 124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54.1 一般规定. . 154.2 冷源与热源 . . 154.3 输配系统 . . 224.4 末端系统 . . 274.5 监测、控制与计量 . 285 给水排水 .315.1 一般规定 . . 315.2 给水与排水系统设计 . 315.3 生活热水. . 326
8、 电气 .346.1 一般规定 . . 346.2 供配电系统. 346.3 照明. . 346.4 电能监测与计量 . 367 可再生能源应用 . 377.1 一般规定. . 377.2 太阳能利用. 377.3 地源热泵系统 . 38附录A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 39 附录B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计算 . 40 附录C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审核表. 46 附录D管道与设备绝热厚度 . 48 本标准用词说明 . 51 引用标准名录 . 52word文档 可自由复制编辑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 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
9、,降低建筑能耗,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1.0.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在保证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改 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建筑设备及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利用可再生能 源,降低建筑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及电气系统的能耗。1.0.4当建筑高度超过150m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0000m2时,除应符合 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外,还应组织专家对其节能设计进行专项论证。1.0.5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宜说明该工程项目采取的节能措施及其使用要求。1.0.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2术语2.0.
10、1 透光幕墙 transparent curtain wall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2.0.2 建筑体形系数 shape factor建筑物与室外空气直接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 不包括地面和不供暖楼梯间内墙的面积。2.0.3 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 single facadewindow to wall ratio建筑某一个立面的窗户洞口面积与该立面的总面积之比,简称窗墙面积比。2.0.4 太阳得热系数(SHGC)solar heat gain coefficient通过透光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的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与投射到透光 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外表面
11、上的太阳辐射量的比值。太阳辐射室内得热 量包括太阳辐射通过辐射透射的得热量和太阳辐射被构件吸收再传入室内的得热量两部分。2.0.5 可见光透射比 visible transmittance透过透光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2.0.6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building envelope thermal performance trade-off当建筑设计不能满足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规定指标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 筑和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 合节能设计要求的方法,简称:权衡判断。2.0.7 参照建筑 reference
12、 building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满足标准要求的全年供暖和空 气调节能耗用的基准建筑。2.0.8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integrated part load value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机组在各种负荷条件下的累积负荷百 分比进行加权计算获得的表示空气调节用冷水机组部分负荷效率的单一数值。2.0.9 集中供暖系统耗电输热比(EHR-h)ele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red heat quantity ratio设计工况下,集中供暖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热负荷(kW)的 比值。2.0.10 空调
13、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EC(H)R-a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red cooling (heat) quantity ratio设计工况下,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冷(热)负荷(kW)的比值。2.0.11 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system coefficient of refrigeration performance设计工况下,电驱动的制冷系统的制冷量与制冷机、冷却水泵及冷却塔净输入能量之比。2.0.12 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air v
14、olume of air duct system设计工况下,空调、通风的风道系统输送单位风量(m3/h)所消耗的电功率(W)。3建筑与建筑热工3.1 一般规定3.1.1 公共建筑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栋建筑面积大于 300m2 的建筑,或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 300m2 但总 建筑面积大于 1000m2 的建筑群,应为甲类公共建筑;2 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m2的建筑,应为乙类公共建筑。3.1.2各城市的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应按表3.1.2确定。表3.1.2代表城市建筑热工设计分区气候分区及气候子区代表城市严寒地区严寒 A 区博克图、伊春、呼玛、海拉尔、满洲里、阿尔山、玛多、黑河 嫩江
15、、海伦、齐齐哈尔、富锦、哈尔滨、牡丹江、大庆、安达 佳木斯、二连浩特、多伦、大柴旦、阿勒泰、那曲严寒 B 区严寒 C 区长春、通化、延吉、通辽、四平、抚顺、阜新、沈阳、本溪、鞍 山、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赤峰、额济纳旗、大同、乌鲁 木齐、克拉玛依、酒泉、西宁、日喀则、甘孜、康定寒冷地区寒冷 A 区丹东、大连、张家口、承德、唐山、青岛、洛阳、太原、阳泉 晋城、天水、榆林、延安、宝鸡、银川、平凉、兰州、喀什、伊 宁、阿坝、拉萨、林芝、北京、天津、石家庄、保定、邢台、济 南、德州、兖州、郑州、安阳、徐州、运城、西安、咸阳、吐鲁 番、库尔勒、哈密寒冷 B 区夏热 冬冷 地 区夏 热冬冷 A区南京、
16、蚌埠、盐城、南通、合肥、安庆、九江、武汉、黄石、岳 阳、汉中、安康、上海、杭州、宁波、温州、宜昌、长沙、南昌 株洲、永州、赣州、韶关、桂林、重庆、达县、万州、涪陵、南 充、宜宾、成都、遵义、凯里、绵阳、南平夏热冬 冷 B区夏热 冬暖 地 区夏 热冬暖 A区福州、莆田、龙岩、梅州、兴宁、英德、河池、柳州、贺州、泉 州、厦门、广州、深圳、湛江、汕头、南宁、北海、梧州、海口 三亚夏热冬 暖 B区、温和地区温和 A 区昆明、贵阳、丽江、会泽、腾冲、保山、大理、楚雄、曲靖 泸西、屏边、广南、兴义、独山温和 B 区瑞丽、耿马、临沧、澜沧、思茅、江城、蒙自、3.1.3建筑群的总体规划应考虑减轻热岛效应。建筑
17、的总体规划和总平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冬季日照。建筑的主朝向宜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适宜朝向,且 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3.1.4建筑设计应遵循被动节能措施优先的原则,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 结合围护结构保温隔热和遮阳措施,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3.1.5 建筑体形宜规整紧凑,避免过多的凹凸变化。3.1.6建筑总平面设计及平面布置应合理确定能源设备机房的位置,缩短能源供应 输送距离。同一公共建筑的冷热源机房宜位于或靠近冷热负荷中心位置集中设 置。3.2 建筑设计3.2.1 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 3.2.1 的规定。表3.2.1 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单栋建筑面积A(
18、m2)建筑体形系数300A8000.50A8000.403.2.2 严寒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各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包括透光幕墙)均不宜大于0.60;其它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各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包括透光幕墙)均不宜大于0.70。3.2.3 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凸凹立面朝向应按其所在立面的朝向计算;2 楼梯间和电梯间的外墙和外窗均应参与计算;3 外凸窗的顶部、底部和侧墙的面积不应计入外墙面积;4 当外墙上的外窗、顶部和侧面为不透光构造的凸窗时,窗面积应按窗洞口 面积计算;当凸窗顶部和侧面透光时,外凸窗面积应按透光部分实际面积计算。3.2.4 甲类公共建筑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小于 0.40 时,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 0.60;甲类公共建筑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大于等于 0.40 时,透光材料 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 0.40。3.2.5夏热冬暖、夏热冬冷、温和地区的建筑各朝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均应采 取遮阳措施;寒冷地区的建筑宜采取遮阳措施。当设置外遮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东西向宜设置活动外遮阳,南向宜设置水平外遮阳;2建筑外遮阳装置应兼顾通风及冬季日照。3.2.6建筑立面朝向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北向为北偏西60至北偏东60;2南向为南偏西30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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