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CSGQ/CSG433038-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1.1.1.1.1.11.1.1.1.1.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2014-10-23实施2014-10-22发布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业务指导书.目 录1 业务说明12 适用范围13 规范性引用文件14 术语和定义25 管理要点35.1管理目标35.2管理要求35.2.1 基建承包商分级管理35.2.2 基建承包商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45.2.3 基建承包商日常检查扣分管理55.2.4 基建承包商评价管理95.2.5基建承包商奖惩管理136 流程步骤及说明146.1基建项目承包商分级管理流程图146
2、.1.1基建项目承包商分级管理流程说明156.2承包商评价管理流程196.2.1 设计评价流程图196.2.2 设计评价流程说明206.2.3 施工、监理评价流程图256.2.4施工、监理评价流程说明266.3基建承包商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考试流程图306.3.1基建承包商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考试流程说明316.4基建承包商日常检查扣分工作流程图346.4.1基建承包商日常检查扣分工作流程说明357 附录40附录A 基建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考试表格41附录B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处罚相关表单45附录C 承包商评价相关表单59附录D 基建承包商评价分值计算156附录E
3、 基建电网项目承包商评价企业资质能力核查及项目履约评价抽查工作指引162附录F 基建承包商履约行为奖惩原则165附录G 业务指导书基本信息表167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业务指导书1 业务说明1.1本指导书承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实施指南和公司2013基建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方案等,进一步明确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要求。1.2本业务包含基建承包商分级管理、基建承包商评价、基建承包商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考试、基建承包商日常检查扣分工作。1.3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项目建
4、设安全、质量、效益和进度,提高公司基建项目管控水平,规范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促进公司基建管理水平提高,特制订本业务指导书。1.4管控策略为负责型+指导型。1.5统一规范策略为全网统一。1.6本业务指导书相关的业务流程:基建项目承包商分级管理流程基建承包商评价管理流程基建承包商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考试流程基建承包商日常检查扣分工作流程2 适用范围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承接公司基建项目业务的承包商管理。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5、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规定(
6、Q/CSG 211007-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020-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Q/CSG213021-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QCSG217001-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规定(QCSG217007-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QCSG217005-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规定(Q/CSG 210019-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标准管理规定(Q/CSG 211001-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全生命周期文档与台账管理
7、办法(Q/CSG 210017-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Q/CSG 210020-2014)4 术语和定义4.1 基建承包商是指在公司基建项目中提供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服务的企业。4.2 飞行检查是指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等形式的检查,是公司各层级开展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的主要方式。4.3 企业资质能力主要是指基建承包商提供服务的保障能力;项目履约情况主要指基建承包商履约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5 管理要点5.1管理目标5.1.1规范基建承包商管理,选取资质能力强的基建承包商参与公司基建项目建设,规范现场作业,
8、提高项目管控水平,实现基建承包商优胜劣汰。5.1.2公司基建承包商管理在项目策划阶段选取合适的、资质能力强的基建承包商;项目实施前对基建承包商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进行持证上岗考试,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基建承包商进行持证上岗及承包商日常检查扣分,根据项目实施效果对基建承包商进行评价,形成公司基建承包商管理的PDCA循环。5.2管理要求公司基建承包商管理业务包括基建承包商分级管理、基建承包商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基建承包商日常检查扣分工作管理、基建承包商评价管理、基建承包商奖惩管理。5.2.1 基建承包商分级管理5.2.1.1 登记基建承包商管理(1)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9、()是基建承包商管理信息的发布平台,登记工作统一在平台发布登记公告,公开接受承包商登记申请。(2)凡是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具备分类目录范围内的工程、服务等供给能力,并且愿意参与公司系统招投标等活动的基建承包商均可通过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提交报名登记资料。(3)初次登记的基建承包商,应按要求提交国家工商、税务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执照、证书等基本信息,并提交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明、业绩证明、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等专项资料。原在库的登记基建承包商若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须及时申报信息变更情况及变更证明文件。(4)登记基建承包商按独立法人实行统一编码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唯一编码后
10、即作为其在公司系统内的终生代码,贯穿基建承包商全生命周期的整个管理过程。(5)基建承包商若提交资料不齐全或经审核发现重要资料真实性无法核实的情况,则其登记申请不予通过;若审核发现其有伪造、变造资料等不诚信行为的,自发现后处理之日起取消其登记供应商资格,并在一年内不接受其登记申请。(6)公司基建部负责建立、更新、维护登记基建承包商数据库。5.2.1.2 合格基建承包商管理(1)公司基建部(分子公司基建部)负责组织对基建承包商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核实。(2)通过审核的基建承包商,由公司审批确定为合格基建承包商。5.2.1.3 签约基建承包商管理(1)基建承包商参与公司系统招
11、标项目的公平竞争,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且经相应招标管理机构审批,确定为中标人并签订合同的,成为签约基建承包商。(2)合格基建承包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和资料,确保相关资质信息真实有效;在参与投标活动时,在确保信息完整、有效的前提下按招标规定可将其资质能力评价通过情况编入其投标文件。(3)基建承包商资质能力评价和项目履约情况评价等信息均是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重要依据。5.2.2 基建承包商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5.2.2.1持证上岗目标(1)在建项目实行基建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全员持证上岗作业。(2)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规范现场作业,确保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工作,切实提
12、高现场管控水平。5.2.2.2 持证上岗类别及实操性考试条件公司基建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主要涉及特殊作业人员、一般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3大类、34个作业类别。分子公司和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培训和安规考试。同时根据公司基建施工人员“实操型”考试工作方案规定,满足下列条件者可参加“实操性”考试:(1)经业主、监理项目部确认,现场业务技能娴熟,但文化素质偏低,难以开展笔试、机考的作业人员;(2)经业主、监理项目部确认,文化素质偏低,难以开展笔试、机考的一般工种作业人员。仅附录A表1中所列的一般作业人员。“实操型”考试应从严管控。持证上岗类别及实操型考试允许范围见附录A表
13、1持证上岗类别及实操型考试允许范围表。5.2.2.3 持证上岗认定管理(1)持证上岗认定条件见附录A表2持证上岗认定条件表5.2.2.4 持证上岗工作要求(1)资格认定证书是公司基建施工管理、作业人员进场的必备条件,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严禁进入项目现场作业。(2)资格认定证书采用年审制,每两年年审一次。(3)各单位应严格进行考试管理,可根据作业人员实际情况灵活组织“实操型”等形式多样的考核、考试方式,在保证培训、考核质量的前提下,对作业人员进行颁证。(4)监理和业主项目部负责持证上岗的日常监督工作,并应切实加强日常检查。公司基建部、分子公司和建设单位将结合综合检查、基建承包商违规扣分检查等活动
14、对“持证上岗作业”进行抽查和排序通报。(5)检查中若发现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及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问题较多、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各级基建管理部门应采用责任约谈、经济处罚、市场管理和行政问责等方式进行考核。5.2.3 基建承包商日常检查扣分管理5.2.3.1 检查对象基建承包商日常检查是以南方电网公司投资计划内的基建项目为检查对象,检查基建承包商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违章现象,针对违章基建承包商进行扣分。各地市供电局(含县区局)对所辖范围内有施工作业的基建承包商,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检查。5.2.3.2 检查内容(1)项目管理方面重点关注基建“五个严禁”要求落实情况和基建承包商登记备
15、案情况,重点检查非法转包、违规分包,以包代管;“皮包公司”、挂靠和借用资质施工队伍承包工程和入网施工等相关方面违规行为。(2)安全管理方面重点关注基建安全“四步法”;施工机具管理;施工临时用电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危险品的存放、使用等方面,查处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3)质量管理方面重点关注施工作业指导书应用;工程质量控制作业标准(WHS)应用;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应用;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等方面的违章现象。(4)进度管理方面重点关注工程三级进度计划的编制、报审、统计、分析和调整管理情况。(5)造价管理方面重点关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变更预算及工程量的管控
16、开展情况。(6)技术管理方面重点关注工程实施过程中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的应用情况、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5.2.3.3 处罚单格式日常检查中对基建承包商违章行为的扣分处罚工作使用统一格式的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处罚通知单(以下简称处罚通知单,详见附录B.1)。5.2.3.4 检查扣分权限的界定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章现象,以下部门和人员经公司授权后可独立开具处罚通知单:(1)公司各级基建部门、安监部门相关管理人员;(2)业主项目部项目经理;(3)业主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开具整改通知单时,可向建设单位建议对相关设计、施工单位按照相应条款进行扣分。5.2.3.5 违章现
17、象的扣分原则 各级管理部门对于基建承包商日常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1)基建承包商违章现象根据处罚通知单中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处罚条款(详见附录B.2)进行扣分。(2)同一工程单次检查中所发现同一违章代码的违章现象,不累计扣分。(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除外)(3)同一工程单次检查中所发现的同一违章现象若符合多个违章代码,按最高项扣分。(4)若基建承包商在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事故(事件)(认定和等级划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执行),由
18、事故(事件)属地分子公司对相关责任基建承包商进行扣分处罚。负主要责任的基建承包商应分别扣罚:12分(事故)、9分(三级及以上事件)、6分(四级事件)、3分(五级事件);其余负次要责任的基建承包商由分子公司酌情扣分。(5)同一工程无法整改的同一违章事件,已接受过处罚扣分的不再进行处罚扣分。(6)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章现象,相关责任单位认为本方已履行职责的,应向检查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由检查人员进行核实并判定该单位是否承担相应责任。(7)监理单位免责条件:监理单位履行了监督管理职责,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的可以免责。包括:需监理单位审核批准的申报事项,施工单位未提交或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开工或作业
19、所发生的违章行为,监理单位可以免责。监理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将施工单位的违章行为书面告知业主项目部,但施工单位未按期、按要求整改,监理单位可以免责。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暂停令,但施工单位未按期、按要求整改,监理单位可以免责。(8)设计单位免责条件:设计单位履行了管理职责,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的可以免责。包括:设计EPC总承包,设计单位已履行管理职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擅自开工作业所发生的违章行为,设计单位可以免责;联合体总承包,非设计原因导致违章现象发生的,设计单位可以免责。(9)对于严重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标准的责任基建承包商,公司基建部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在原扣分基础上,对其
20、进行加重扣分处罚。(10)对于违反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处罚条款所列条款以外的行为和现象,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进行处罚。5.2.3.6 处罚通知单的接收及整改复检 (1)处罚通知单由责任基建承包商签收,检查人员、业主项目部、责任基建承包商各留存一份。(2)拒不签字接受处罚通知单,但违章证据确凿的,该处罚通知单仍然有效。(3)违章基建承包商收到处罚通知单后,必须将整改情况在要求时间内书面报送业主项目部进行复检,无故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扣2分/次。5.2.3.7处罚通知单的申诉(1)责任基建承包商对处罚通知单有异议的,必须在收到处罚通知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属地市供电局提交
21、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诉材料,经地市供电局签收。(2)地市供电局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并盖有部门公章后报所属分子公司基建部门,(3)分子公司基建部门在收到申诉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定意见。如认定处罚无效,由相应分子公司基建部门负责撤销罚单。5.2.3.8 检查扣分统计与公布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在全南方电网范围内按年度进行累计,计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2月31日24:00时当年度累计扣分自动归零。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平台同一管理,即时统计,各级基建管理部门和承包商可随时查询扣分结果。业主项目部负责及时将基建承包商违章处罚单上报地市供电局,供电局基建部审核后及
22、时统一录入信息系统;每月最后1日需将本月的基建承包商违章处罚通知单全部录入信息系统。公司基建部和分子公司基建部开出的违章处罚通知单,由公司基建部和分子公司负责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公司基建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结果,分别对每个基建承包商在全网范围内的扣分进行汇总,并对符合处罚条件的基建承包商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定期公布。5.2.3.9 对检查人员的要求各级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科学、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检查扣分工作。如发现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规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对于相关责任人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2.3.10承包商扣分处罚(1)
23、公司基建部负责统一管理对基建承包商的扣分处罚,公司基建部根据信息系统中的扣分情况对基建承包商(已完成申诉程序)进行处罚,处罚结果按月公布,具体处罚方式详见附录B.3。(2)在基建承包商扣分红灯处罚期满后由基建承包商向公司基建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基建部或其委托的单位复查通过后,给予恢复承接基建工程的资格。5.2.4 基建承包商评价管理5.2.4.1 职责分工(1)公司基建部负责制定全网统一的基建电网项目承包商评价标准,负责对在公司登记的220kV及以上项目承包商进行资质能力评价,发布220kV及以上序列基建承包商评价结果。(2)各分子公司基建部负责对在该分子公司登记的110kV及以下项目承包商
24、进行资质能力评价,对所辖基建项目进行项目履约评价,发布110kV及以下序列基建承包商评价结果。(3)各业主项目部、评审单位和监理项目部负责设计承包商项目履约评价;各业主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负责施工承包商项目履约评价;各业主项目部负责监理承包商项目履约评价。(4)取得承包商日常检查扣分资格的各级基建部门、安监部门相关管理人员、业主项目部经理负责具体承包商日常检查扣分工作,分数统计以基建一体化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为准。5.2.4.2 评价原则(1)对已在公司登记的基建承包商进行评价。(2)企业资质能力评价原则上一年一次。当企业性质、经营范围、资质发生变化时,承包商应及时向原评价单位提交变更申请。(3)项
25、目履约评价按照单个合同进行,每6个月为周期进行统计和发布。5.2.4.3 评价方法(1)基建承包商评价包含3个部分,分别是企业资质能力评价、项目履约评价、承包商日常检查扣分,总分100分。(2) 企业资质能力评价,由公司或分子公司按照承包商提交的基建电网项目承包商评价申请表从基建一体化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算得。(3)项目履约评价按照单个合同算得分数,再将该单位所有项目评价得分乘以权重系数加权平均算得。(4)35kV及以上项目按单个中标项目进行评价,20kV及以下项目按中标标包进行评价。(5)设计承包商的履约评价按照以下原则进行:a.单个工程的可研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预算阶段仅在相应阶段完成
26、后进行评价,且仅评价一次,后续不再评价;b.实施及结算阶段,在评价周期内未完成结算的项目,一般集中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进行集中评价。(6)施工、监理承包商项目履约评价按照以下原则进行:a.在评价周期内竣工的项目,在项目竣工后1个月内完成评价;b.在评价周期内已开工但未竣工的项目,对形象进度达到10%及以上的项目进行评价。(7) 承包商日常检查扣分,由当年基建一体化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承包商日常检查扣分模块累计值除以折算系数算得。5.2.4.4 评价内容(1)企业资质能力评价设计承包商资质能力评价包括:资质体系认证评价,企业经营实力评价,业务实力情况评价,工程获奖评价等四个方面。设计企业资质能力
27、评价表见附录C.1.2(含C.1.2.1:500kV及以上项目设计企业资质能力评价表、C.1.2.2:220kV项目设计企业资质能力评价表、C.1.2.3:35-110kV项目设计企业资质能力评价表、C.1.2.4:20kV及以下项目设计企业资质能力评价表)。施工承包商资质能力评价包括:资质体系认证评价,企业经营实力评价,人力资源实力评价,变电站、线路、配网业务实力情况评价,工程获奖及工程管理状况评价等五个方面。施工企业资质能力评价表见附录C.2.2(含C.2.2.1:220kV及以上项目施工企业资质能力评价表、C.2.2.2:35-110kV项目施工企业资质能力评价表、C.2.2.3:20k
28、V及以下项目施工企业资质能力评价表)。监理承包商资质能力评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评价,人力资源情况评价,工程业绩、获奖及工程管理情况评价等三个方面。监理企业资质能力评价表见附录C.3.2。(2)项目履约评价1)设计承包商项目履约评价包括业主项目部、评审单位、监理项目部评价三部分:业主项目部评价内容包括可研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预算阶段以及工程实施及竣工结算阶段(业主项目部采用电网项目设计企业建设阶段履约评价打分表业主项目部,见附录C.1.3.1、附录C.1.3.2)。评审单位评价内容包括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预算阶段(评审单位采用电网项目设计企业建设阶段履约评价打分表评审单位,见附录C.1
29、.3.3、附录C.1.3.4)。监理项目部评价内容包括工程实施及竣工结算阶段(监理项目部采用电网项目设计企业建设阶段履约评价打分表监理单位,见附录C.1.3.5)。2)施工承包商项目履约评价包括业主项目部评价和监理项目部评价两部分:业主项目部评价内容包括:工程前期准备、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技术管理、项目综合管理七个方面。(见附录C.2.3:项目履约评价表业主项目部部分)。监理项目部评价内容包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工程质量、进度管理情况,分主网、配网进行。(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评价采用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表式,每月一评,最终评价分取
30、每月评价分的平均值,附录C.2.4.1: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评分表;工程质量、进度情况评价采用附录C.2.4.2项目履约评价表监理项目部部分:施工企业(主网)工程质量、进度管理情况评分表附录C.2.4.3:施工企业(配网)工程质量、进度管理情况评分表进行评分)业主项目部评价结果由建设单位基建部负责审核,监理项目部评价结果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交建设单位基建部审核。3)监理承包商项目履约评价包括:项目管理、质量控制、安全风险管理、造价控制、进度控制、综合管理、整体评价等七个方面。(见附录C.3.3:项目履约评价表)4)承包商日常检查扣分由符合承包商日常检查扣分资格的人员完成,内容条款见附录B.
31、2。5.2.4.5 分值计算已在公司登记的各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在评价周期内的评价分值计算详见附录D。5.2.4.6 企业资质能力核查及项目履约评价抽查为确保承包商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公司开展基建承包商企业资质能力核查及项目履约评价抽查工作,具体工作指引详见附录E。5.2.4.7 结果发布和使用(1)评价结果由公司基建部或各分子公司基建部在每年1月15日、7月15日前发布。(2)公司基建部发布的结果在全网基建项目招标中使用,各分子公司发布的结果在各分子公司基建项目招标中使用,具体使用规则在招标范本中予以明确。(3)对于以下两种情况,公司将对评价结果进行修正:a.当该企业承包商日常检查扣
32、分累计超过6分时,公司基建部或分子公司基建部对该企业承包商评价结果进行修正,使用时以修正后的最新结果使用。b.当该企业违反公司基建安全管理“五个严禁”、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质量事故、承包商日常检查扣分达到12分以上或连续两年在9分以上时,取消其承包商评价结果,待处罚期满验收合格后,由公司基建部或分子公司基建部对其承包商评价结果进行修正,使用时以修正后的最新结果使用。5.2.4.8 评价监督(1)与基建承包商企业有利益关系的个人不得作为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评审单位项目履约评价人员,评价人员对评价结果承担责任。(2)为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准确性,公司或分子公司基建部定期在组织人员开展企业资质能力核查
33、及项目履约情况评价抽查工作,所有评价需保留原始件,供核查人员核查。如发现评价结果严重失实,可提交上级主管部门裁决。(3)各建设单位对所管辖业主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评价予以监督,有责任和义务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对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负连带责任。(4)评价工作纳入各单位监察监督范围,如有违反公司规定的,按公司有关规定从重处罚。(5)各单位评价工作纳入各分子公司基建年度综合评价,属于基建年度综合评价中的一部分。5.2.5基建承包商奖惩管理5.2.5.1基建承包商优良或不良行为发生所在的分子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管理要求,在公司总部奖惩的基础上加重奖励或处罚。5.2.5.2基建承包商因不良行为被停止参
34、与投标及分包工程资格的,取消合格基建承包商资格。5.2.5.3经查实有行贿行为的合格基建承包商,取消合格基建承包商资格,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南方电网市场,具体办法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5.2.5.4被停止参与投标及分包工程的资格、取消合格基建承包商资格的承包商,处罚期满并经过认真整改,并达到整改目标的,将恢复资格申请报告提交公司承包商服务窗口,公司基建部委托相关分子公司按合格基建承包商管理的评价程序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的承包商将恢复投标及分包工程资格、合格基建承包商资格。5.2.5.5 基建承包商履约行为奖惩原则见附录F。6 流程步骤及说明6.1基建项目承包商分级管理流程图6.1.1基建项目承包商
35、分级管理流程说明流程节点编号流程节点名称涉及部门涉及角色/岗位工作指引风险点描述引用文件条款关键控制点时间要求输入信息输出信息信息记录量化指标(可选)备注10提交登记资料基建承包商承包商相关负责人基建承包商通过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或基建承包商服务工作窗口提交报名申请和登记资料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5.3.2.1初次登记的基建承包商,应按要求提交国家工商、税务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执照、证书等基本信息,并分品类提交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明、业绩证明、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等专项资料20审核招标服务中心招标服务人员公司或分子公司招标服务中心对基建承包商提交的登记资料
36、进行核实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5.3.2.6主要审核基建承包商登记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符合性5个工作日30登记入库招标服务中心招标服务人员招标服务中心对基建承包商的资料登记入库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5.3.2.10-40成为登记基建承包商基建承包商-审核通过的基建承包商即成为登记基建承包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5.3.2.6-5.3.2.9若有提交资料不齐全或经审核发现重要资料真实性无法核实的情况,则其登记申请不予通过;若审核发现其有伪造、变造资料等不诚信行为的,自发现后处理之日起取消其登记供应商资格,并在一年内不接受其登记申请。不予通
37、过或被取消登记基建承包商资格的登记基建承包商,可在禁入期满后重新申请登记。50组织承包商资质能力评价公司基建部(分子公司基建部)主管公司基建部(分子公司基建部)负责组织实施,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承包商资质能力评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5.3.3资质能力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基建承包商的基本情况、技术能力、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管理和服务能力、交付能力、安全管理、节能环保等方面。60审核公司物资部/招标管理小组招标管理小组负责人资质能力评价通过的基建承包商,由物资部按年度汇总并报送公司招标管理小组审批。分子公司合格基建承包商由其招标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
38、管理办法5.3.3.4-5.3.3.6-70成为合格基建承包商基建承包商-经招标管理小组(招标管理机构)审批后,成为合格基建承包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5.3.3.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日常新增登记基建承包商按计划安排需开展资质能力评价或在库登记基建承包商若发生并购、重组、规模或资质资格变更、整改完成等重大实质性变化需重新评价的,由公司基建部(分子公司基建部)根据实际需要按周期开展或组织专项资质能力评价;达到合格基建承包商标准的,由公司招标办负责审批增补为合格基建承包商,未达到合格基建承包商标准的仅保留其登记基建承包商资格。80组织实施投标活动公司基
39、建部(分子公司基建部)主管组织实施投标活动/-90提供招标活动招标服务中心相关人员招标服务中心提供招标活动/-100结果审核招标办/招标管理小组招标管理机构负责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相应招标管理机构对推荐结果进行审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5.3.4110成为签约基建承包商基建承包商-基建承包商签订合同成为签约基建承包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5.3.4由评标委员推荐,经相应招标管理机构审批,确定为中标人并签订合同的即为签约基建承包商120基建承包商评价公司基建部(分子公司基建部)主管公司基建部(分子公司基建部)对基建承包商进行绩效评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
40、办法5.4.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公司对签约基建承包商开展评价,并将结果应用于基建承包商的等级调整中。基建承包商绩效评价主要按履约评价和承包商日常检查扣分两个维度进行。130奖惩管理公司物资部主管物资部组织基建部制定相应的奖惩实施细则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5.4.5奖惩原则见附录F140决策参考招标办/招标管理小组招标办负责人公司(分子公司)基建部通过收集统计基建承包商日常表现、实施项目跟踪等掌握的信息,提出相应的激励或处罚措施建议,经招标办审批动态调整基建包商的等级,修正基建承包商整体实力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并反馈到招投标决策过程中,实现闭环管理。
4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5.4.5对整体实力强、日常管理完善、项目执行质量好、绩效优异的供应商可通过授予荣誉、评标加分、等级提升、增加份额等方式进行激励。对整体实力弱、日常管理缺失、项目执行质量差、绩效不良的供应商可采取通报、评标减分、等级下调、减少份额、取消中标资格、限制一定时期市场禁入等方式处罚。6.2承包商评价管理流程6.2.1 设计评价流程图.6.2.2 设计评价流程说明流程节点编号流程节点名称涉及部门涉及角色/岗位工作指引风险点描述引用文件条款关键控制点时间要求输入信息输出信息信息记录量化指标(可选)备注10提交申请设计企业设计企业相关负责人设计企业填写基建电网项目设计
42、企业评价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建电网项目承包商评价业务指导书6.1.2规定期内附录C.1.1:基建电网项目设计企业评价申请表20设计单位登记公司基建部技术管理主管1、按照公司基建承包商分级管理流程对设计单位进行备案,分子公司负责审核,报公司基建部备案。2、公司基建部统一给出企业编码基建电网项目承包商评价业务指导书6.1.2收到申请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附录C.1.1:基建电网项目设计企业评价申请表30核查设计企业实力评价信息分子公司基建部技术/造价管理专责1、对申请评价设计企业提交的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2、将通过审查的设计企业纳入受理评价范围。基建电网项目承包商评价业务指导书6.1
43、.2收到申请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附录C.1.1:基建电网项目设计企业评价申请表附录C.1.2:设计企业资质能力评价表40信息录入公司、分子公司基建部技术管理主管/技术、造价管理专责1、将已备案设计企业导入基建一体化信息系统。2、将申请评价的设计企业基本信息从分子公司侧导入基建一体化信息系统。基建电网项目承包商评价业务指导书6.1.2申请资料通过核查后7个工作日内50资质能力评价基建一体化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按照企业资质能力评价表打分。基建电网项目承包商评价业务指导书6.1.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录入后当天附录C.1.2:设计企业资质能力评价表60项目履约评分业主项目部技术
44、/造价管理专责35kV及以上电网项目可研、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预算评审、竣工结算各阶段完成后,分阶段对设计企业评价打分,输入信息系统。基建电网项目承包商评价业务指导书6.1.2可研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预算阶段仅在相应阶段完成后进行评价,且仅评价一次,后续不再评价;实施及结算阶段,在评价周期内未完成结算的项目,一般集中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进行集中评价。附录C.1.3.1:35kV及以上电网项目设计企业建设阶段履约评价打分表(业主项目部)技术/造价管理专责20kV及以下电网项目施工图评审、竣工结算完成后,分阶段对设计企业评价打分,输入信息系统。基建电网项目承包商评价业务指导书6.1.2、
4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施工图预算阶段仅在相应阶段完成后进行评价,且仅评价一次,后续不再评价;实施及结算阶段,在评价周期内未完成结算的项目,一般集中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进行集中评价。附录C.1.3.2:20kV及以下电网项目设计企业建设阶段履约评价打分表(业主项目部)施工图设计阶段评审企业/业主项目部评审组长/技术管理专责35kV及以上电网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预算评审后,对设计企业设计质量进行评价打分,签名盖章后随同初步设计评审意见报业主项目部,由业主项目部导入信息系统。基建电网项目承包商评价业务指导书6.1.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预算阶段仅在相应阶段完成后进行评价,且仅评价一次,后续不再评价; 附录C.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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