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卷十/1建材打假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粤建电发20158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相关部署,进一步严厉打击建材领域制假售假用假的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和规范我市建材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通过对我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商品混凝土企业等开展建材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窝点,严控假冒伪劣建材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并用于工程建设中,结合市住规建局诚信管理系统,曝光一批工程中使用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企业和负责人并网上公示,遏制生产、销售和在工程中使用假冒伪劣建材违
2、法活动的势头,进一步规范我市建材市场管理秩序。 二、工作重点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增压加气砼砌块和防水材料、工地违规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或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材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追溯源头,联合相关部门处理。(一)在建工地:以钢材、水泥、建筑水电器材(含电线电缆)、墙材、安全网等为整治的重点产品。(二)混凝土(砂浆)企业:以水泥、混凝土用砂、粉煤灰、外加剂等为整治的重点产品。 (三)以重点工程项目、保障性住房、大型楼盘、市政道路等为整治的重点领域。三、行动安排通过日常和各专项抽查检测,查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行为。(一)部署阶段(2015年3月15日前)。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
3、部门牵头辖区质检站、散装办、安监站等单位及同级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市的统一部署,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6月底前)。 1.日常工作安排。各市、区(功能区)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应组织对本辖区的建材生产及加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 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应将建材打假作为日常工作的重点,随机抽取样品送实验室进行检验,对检验不合格且有复检要求的材料进行双倍复检,如复检不合格,严禁工地使用,并将发现的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工商或公安机关查处.2.重点工作安排。序号工
4、作分类具体工作时 间负责人1专项抽查混凝土用砂2015.32016.6市(区)质检站分管检测站长2混凝土用掺合料2015.32016.63墙材2015.32016.64防水材料2015.32016.65电线、电缆2015.32015.4 2015.92015.10 2016.32016.46PVC管、镀锌管 2015.32015.4 2015.92015.10 2016.32016.47水泥 2015.32015.92016.32016.68钢筋 2015.32016.69专项检查或部门联动针对保障性住房 2015.5、2015.8 2015.11、2016.5市住规建局质安科科长及市(区)质
5、检站站长10针对重大工程项目 2015.5、2015.11 2016.511针对大型楼盘 2015.5、2015.11 2016.512 针对市政工程 2015.5、2015.11 2016.5说明:(1)市、区质检站对各混凝土企业每月抽检砂的氯离子含量不少于2次。(2)定于5月、11月开展全市混凝土企业大检查暨建材打假行动。(3)2015.82015.9月进行一次专项抽查建筑施工现场用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体、钢筋、电线、电缆、pvc管、镀锌管的行动。(4)2015年5月底至6月初、2015年11底至12月初、2016年5月底至6月初进行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暨建材打假行动。(三)总结提高阶段
6、(2016年8月前)。请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市住规建局质安科。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打假水平。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严打击、抓整治、树典型、重规范、促发展”原则,积极开展行动,做好统筹、监督和协调工作,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提高打假工作效率。强化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逐步改善检测装备,提高检测水平及检测效率。市住规建局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协调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加大依法查处力度。(二)发动打假宣传,严打违法行为。
7、曝光建材打假典型案例,继续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全民打假的良好局面;加强对诚信守法企业的正面宣传,营造全社会监督质量安全、拒绝假冒伪劣的良好氛围。适时曝光查实的大案要案;引导消费;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并推广。市住规建局将组织对各区建材打假工作进行督查督导,重点督导没有查办案件线索或查处不合格检测线索数量少的地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三)抓好打建结合,注重连整边改。 在专项行动过程中,既要重拳打击违法行为,又要结合过程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打建结合,以打促建”。同时要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建立起工程中使用假冒伪劣建材的“黑名单”制度,并与市场诚信、资质资格、招标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结合起来,通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 (四)及时报送信息,按时完成总结。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打假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归纳总结,建立打假专项行动工作台账,每月30日前报送本月查处不合格建筑材料情况表,月工作小结材料应反映当月组织开展建材打假行动的情况、纠正不符合规定行为情况、立案查处案件的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和工作安排。 抄送:市质量强市办。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印发-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