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车车辆承包合同甲方: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徐志朋(蒙A0192)为了调动小车车辆驾驶员的积极性,加强驾驶员爱护车辆的责任心,充分发挥小车车辆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公司对小车车辆实行承包,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一、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6.5年,即从2007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 二、付款方式及结算办法:乙方中标小车蒙A0192,车辆租金为8万元,乙方于2007年11月20日之前向甲方交纳车辆首付租金1.6万元,甲方每月的次月5号前,根据乙方驾驶车辆的实际行程读数进行核算,市内行程按1.30元/公里计算,市外行程按1.50元/公里计算,甲方从乙方每月
2、行程运费中扣租金769.23元,乙方每月凭有效票据到财务部兑现运费。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车辆承包期内,车辆所有权属于甲方,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收回车辆时根据车辆行驶时间和里程,甲方决定是否扣除一定的折旧。承包期满,交足残值,收回所有手续,车辆属于乙方。2、甲方负责对车辆和人员的日常管理,乙方福利待遇不变,外抚籍原享有补助的员工待遇不变。3、根据甲方办公室的安排出车,并做好随车出车纪录,记录需由跟车者签字(如接送客户或来宾则由要车单位负责人签字)。4、甲方办公室每十天抄表一次,乙方需同时上缴出车纪录。如出长途,需将计程表归零,归厂后通知办公室抄表。5、承包期内,若因市场或国家有关政策
3、(油价等)原因导致承包成本过高或过低,甲方可以对承包标准进行调整或变动。6、安全行车每年无事故,甲方奖现金300元。出车肇事,肇事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由乙方自负,肇事金额在一万元以上,扣留所交一次性租金,停止行车,收回租赁车辆,并按车辆肇事有关规定处理。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从承包之日起,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的指导思想,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与调度。2、乙方必须遵守厂规厂纪,上班时间内如无出发任务,需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有事请假。每次出发回来需按时返回公司,否则按私自外出处理。3、厂内如无出发任务,车辆须一律停放办公楼前或车库(夜间),违反规定一次罚款200元。4、乙方同用车者到指
4、定地点出发,中途如需转路,必须提前通知办公室管理人员,否则所加里程一律无效。若有冒骗里程行为,一经发现,对司机及用车各罚款300元。5、车辆承包后,若达不到服务年限,提前报废按承包年限,每月补交服务费1000元,直至承包期满为止。6、车辆养路费、保险费、维修费、燃油费、车船使用税、年检费、路桥费均由乙方自负。7、乙方要爱护车辆,适时维修和保养车辆,保证车辆设备和车容完好,能够正常运转。8、乙方要遵守交通规则和机动车辆操作规程,严禁违章驾驶和酒后行车,保证行车安全,乙方应负担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他人生命和财产损失。五、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然失效。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亦不得变更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