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生命与健康,保证局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电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新疆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度,结合本厂具体情况制定。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各部门及专业和全体工作人员。第二章 违章行为第四条 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分三种类型:管理违章、行为违章、装置违章。 第五条 违章行
2、为的具体表现一、 管理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违章行为的归类: 1 、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省电网公司及上级供电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 、未按要求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3 、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反措要求; 4、 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电力公司行业标准; 5 、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 6 、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7 、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制度采取管理措施;
3、 8 、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9 、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10、 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 11 、违章使用临时工; 12 、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二、行为违章:是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作业人员违反保证安全的规定、制度及措施,违反国家及行业技术规程、条例以及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等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工程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
4、中,违反有关安全的规定而进行的设计,也属于一种违章行为,归为此类)。行为违章主要表现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一)违章指挥行为归类1 、不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指挥; 2、 现场指挥不符合有关规定; 3、 组织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参加电力生产工作; 4、 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拍板、不指挥,等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 5 、对各种违章现场不制止、不考核; 6 、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 7 、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二)违章作业行为归类组织措施与三票的填写、执行1、作业前未按规定提前勘查施工现场并填写勘查记录; 2、设备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3、无票工
5、作或无票操作者,安规规定除外;4、冒用他人名字签发工作票、批准操作票或许可工作票,未造成事故;5、工作票签发和许可漏项,安全措施不全,错画示意图;6、未经明文公布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7、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8、签发、受理不合格的工作票、操作票、命令票;9、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未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或未现场检查验收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10、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不交待清楚工作地点和保留的带电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即履行许可工作手续;11、工作票未终结或安全措施未全部拆除即对设备送电;12、不按规定召开班前、班后会;13、不执行作业安全措施票。操作、施
6、工无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及未进行危险点分析者;14、不执行安全规程或对现场情况不了解,盲目指挥;15、在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或擅自离去,使工作或施工现场失去监护及监护不到位;16、工作准备不充分延误了工作时间。违规倒闸操作1、倒闸操作前未核对倒闸编号和名称;2、电气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3、雷雨天气进行倒闸操作;4、倒闸操作不执行 “唱票复诵制”,不认真执行操作步骤;5、未准备好安全工器具就进行操作者、倒闸操作不正确使用绝缘手套;6、单人进行操作;7、停电操作时不验电就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闸刀。现场安全措施1、正常检修、施工作业前未按规定制定安全措施或安全措
7、施不合格、漏项,任意拆除或变更安全措施;2、工作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工作负责人不宣读工作票,不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现场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就开工;3、电气作业不停电或停电后不验电、不挂地线就进行作业但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等后果;4、使用未经试验或试验合格期已过、无合格证标签的安全工器具;5、施工现场的孔、洞、沟未设安全围栏;6、施工现场工作临近带电设备未设围栏和悬挂警示牌等; 7、交通要道施工不按规定双向设置警示标志,未设专人看守;8、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9、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而未采取防坠落措施;10、部分停电
8、工作(临近带电设备),无可靠安全措施且无监护人;11、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人员与带电设备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12、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或未短接;13、作业人员未全部撤离现场即拆除地线;14、临时工作及事故抢修未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15、高空作业区域地面不设围栏、发生高空落物、冬季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16、人工立杆不按规定使用抱杆,无专人统一指挥;17、撤杆撤线不按规定要求做必要的检查,未加设临时拉线或晃绳;18、放、撤线邻近或跨越带电线路未使用绝缘牵引绳;19、擅自变动安全措施或扩大工作范围;20、施工现场未按完工后规定清理场地。 工作现场个人违章行为1、在施工时,
9、未得到许可即开始工作;2、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和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绳)或安全带(安全绳)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3、工作中出现厂家人员、外协人员、民工在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现象的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4、在没有装设遮栏的平台或脚手架上工作不系安全带;5、高空作业中无保护移位;倚坐在高空平台栏杆上;在高空无栏杆的构架上直立行走;6、高空作业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或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工具进行起重作业; 7、梯子登高无专人扶守,未采取防滑、限高措施;8、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未按规定使用梯子以及人在梯子上移动梯子;9、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10、利用管道、栏杆和脚手架
10、等悬吊重物;11、工作人员误登电气设备、误动运行设备未造成后果;12、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进行测量工作;13、工作人员在未办理工作许可前跨越安全遮栏工作;14、擅自拆除挪动安全警戒装置者、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三) 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归类1、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从事检修工作不穿工作服;2、进入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拖鞋、露趾凉鞋,女同志穿裙子、高跟鞋;3、从事检修、维护、运行工作时不按规定着装,将衣服袖子卷起或将衣服敞开;4、工作现场发生打、骂架或嬉闹;5、酒后上班或酒后作业者、冒险作业。三、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
11、的装置、设施、环境、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装置性违章的归类:1、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2、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3、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4、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5、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6、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7、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 8、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 9、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10、设备在非安全状
12、态下运行;11、运行设备设计、安装不符合相关规程要求。第六条 根据违章可能造成的后果,违章分为三级违章、二级违章和一级违章。三级违章是指对人身、电网和设备不直接造成危害的不安全现象。二级违章是指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有可能造成危害且后果严重、性质恶劣的不安全现象。一级违章是指对人身、电网和设备可能造成危害且后果严重、性质恶劣,并可能引发重大及以上事故的不安全现象。第三章 处罚规定第七条 凡进入各生产现场、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均有制止违章的责任和义务。第八条 凡发生违章行为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对策。第九条 发生一级违章情形之一者,一次性处罚违章
13、责任人200400元;扣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1020分;扣联责单位月度综合奖510分。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第十条 发生二级违章情形之一者,一次性处罚违章责任人100200元;扣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510分;扣联责单位月度综合奖15分。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第十一条 发生三级违章情形之一者,一次性处罚违章责任人50100元;扣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15分。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第十二条 各类典型违章现象详见“青县电力局典型违章现象考核一览表”(附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未在“典型违章现象考核一览表”中列举的其它违章行为,按本规定第六条关于违章等级的规定,参照“典型违章现象考核一览表”认定和考核。第
14、十三条 对局及上级通报的违章现象没有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导致重复发生的,按相应考核标准的2至5倍进行考核。第四章 附 则第十四条 具体考核情况由安监部负责实施,监察审计部负责监督考核与执行。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安监部负责解释。附表:典型违章现象考核一览表第一部分:一级违章发生一级违章情形之一者,一次性处罚违章责任人200400元;扣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1020分;扣联责单位月度综合奖510分。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一、一级行为违章1、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用品或装置。2、脚扣登杆全过程不系安全带、登杆
15、前不检查杆根状况、登高工具。3、约时停、送电。4、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5、倒闸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或操作时漏项、跳项。6、倒闸操作中不按规定检查设备实际位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7、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8、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9、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10、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11、在电容器上检修时,未将电容器放电并接地或电缆试验结束,未对被试
16、电缆进行充分放电。12、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13、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14、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15、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等旋转机具时戴手套等。16、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17、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18、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19、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20、
17、在无人监护情况下进行电气检修、试验。21、不采取安全措施在带电线路下方穿越放线。22、无证驾驶、酒后驾驶。23、立起电杆后,未等回填土分层夯实就撤除立杆设备和临时拉线并登杆作业。24、撤杆撤线不按规定要求做必要的检查,未加设临时拉线或晃绳。25、立杆、紧线、放线等大型作业时无统一口令,无专人统一指挥。26、跨线路工作未在跨越点挂接线。27、工作票未终结或安全措施未全部拆除即对设备送电。28、临时工作及事故抢修未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39、工作人员未全部撤离工作现场就提前拆除接地线。30、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未经许可退出运行。31、设备区内人员工作无人监护。32、部分停电工作(临近带电设备)
18、,无可靠安全措施且无监护人。33、设备巡视不认真,重要缺陷未及时发现、发现后不登记,消除缺陷后无记录。34、施工单位新增容或变更迁移10KV配变,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存有安全隐患的。35、设备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36、签发、受理不合格的工作票、操作票、命令票。37、雷雨天气进行倒闸操作。38、氧气瓶、乙炔瓶放置不当或相互间的距离不够,工作中使用的乙炔瓶离焊接点10米以内。39、非工作人员进入变电站、高压室、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制止。二、一级装置违章1、高低压线路对地、对建筑物等安全距离不够。2、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且未采取措施。3、深沟、深坑四周无
19、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4、电气设备无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根据有关规程设置固定遮(围)栏。5、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逆止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6、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7、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三、一级管理违章1、干预值班调度、运行人员操作。2、安排或默许无票作业、无票操作。3、在发生事故时,不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4、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5、未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6、无计划施工。第二部分:二级违章发生二级违章情形之一者,一次性处罚违章责任人100200元;扣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510分;扣联责
20、单位月度综合奖15分。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一、二级行为违章1、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2、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3、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4、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5、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6、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7、从事检修工作、电气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验电、更换高压熔断器,不穿工作服、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8、防误闭锁装置钥匙未按规定使用。9、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10、工作许可人未按工
21、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置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11、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12、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13、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14、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15、在开关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拉开相关动力电源。16、继电保护进行开关传动试验未通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17、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18、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19、龙门吊、塔吊拆卸(安装)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20、高处作
22、业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21、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附属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22、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23、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24、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25、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26、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27、登杆前不检查基础、杆根、爬梯和拉线是否正常。28、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29、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30、值班期间脱岗。3
23、1、在继保屏上作业时,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标志隔开。32、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无防滑措施。33、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或执行动火工作票。34、调度命令拖延执行或执行不力。35、全部检修工作结束时,不检查验收就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36、工作负责人对工作中临时加入的工作班成员,未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就允许参加工作。37、检修工作中途换人,所换人员不熟悉检修内容和工作范围。38、作业前不勘察施工现场并填写勘查记录,不提前进行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或现场勘察与实际不符。39、操作人不等监护人发令就先操作、监护人与操作人员颠倒,或一起操作,失去监护。40、施工时临时的用电线路电线老化、私拉
24、乱接。41、现场安全措施与工作票填写不符。42、冬季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43、吊车不按规定使用吊装带、吊装绳的。44、装设接地线时身体与接地线绕在一起。45、线路对树木和建筑物不符合行业技术规程所规定安全距离和对保护区内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未及时处理的。46、未经明文公布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47、值班期间发现的异常不及时汇报、不做记录、不认真处理。48、现场监护人未到位开始施工。49、工作票、操作票、作业指导卡不签字确认。50、配变台区工作低压空开不断开、熔断器不取下。51、砍伐树木不采取安全措施。二、二级装置违章1、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2
25、、变电站无安防措施。3、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4、线路杆塔无线路名称和杆号,或名称和杆号不唯一、不正确、不清晰。5、开关设备无双重名称。6、线路接地电阻不合格或架空地线未对地导通。7、平行或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无色标。8、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9、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10、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11、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三、二级管理违章1、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管安全监督机构。2、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3、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4、未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5、设备变
26、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未及时更新。6、现场规程没有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7、新入厂的生产人员,未组织三级安全教育或员工未按规定组织安规考试。8、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9、没有每年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10、对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11、对违章不制止、不考核。1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13、不落实电网运行方式安排和调度计划。14、设计、采购、施工、验收未执行有关规定,造成设备装置性缺陷。15、施工作业没有安全施工措施或安全施工措施未按规定审批。16、施
27、工过程中,需要变更措施和方案,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也没有书面签证。17、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工程处)未按要求编制年度或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18、建设项目未按规定成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19、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承包商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20、施工企业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未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21、基建专业工地(队)未按规定每月召开安全工作例会。22、大型施工或危险性较大作业期间管理人员未到岗到位。23、对承包方未进行资质审查或违规进行工程发包。24、承发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25、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省电网公司及上级供电公司安全生
28、产有关规定。第三部分:三级违章发生三级违章情形之一者,一次性处罚违章责任人50100元;扣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15分。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一、三级行为违章1、进入工作现场,未正确着装。2、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不按规定签名。3、特种作业人员未携带特种作业有效证件上岗。4、工作时间超过有效时间不办理延期手续,重复办理延期。5、未使用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指导卡。6、高空作业不使用传递绳,随便抛掷物品或工具。7、工作票所列人员以外的人员参加工作。8、各级生产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到岗到位职责。9、在放、撤线穿越公路不设警示牌或没专人看护。10、进出高压室不随手将门关好。11、不认真检查车辆情况,不按规定
29、的周期保养好车辆。12、私自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13、使用后的安全工器具不妥善保管。14、高空作业接打手机。15、在生产场所流动吸烟和施工时吸烟的。16、私自挪用消防器材。17、安全工器具、消防器材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者损坏不能用的。18、工作中出现厂家人员、外协人员、民工在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现象的。19、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日活动,或活动无记录。20、未按规定上报各种安全报表。21、安规考试实行百分制,80分为及格,未按规定参加安规等规程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22、安全工器具未按规定时间送检。23、工作现场发生打、骂架或嬉闹。24、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25、指导卡确认项执行后未确认。26、需拉开线路刀闸或开关停电施工,操作后无人看守。27、微机五防图与设备实际状况不符。28、作业现场接地线管理表未使用或使用不正确。29、施工中使用的工器具标识不全,或使用超实验周期的工器具。30、现场未认真执行红、黄马甲。二、三级装置违章1、待用间隔未纳入调度管辖范围。2、在绝缘配电线路上未按规定设置验电接地环。三、三级管理违章1、班组安全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2、学习事故通报不认真,对通报的事故经过和应吸取的教训不清楚。3、安全施工措施针对性差或与现场实际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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