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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图集.pdf

1、前言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工作,进一步指导行业相关技术人员全面落实新形势下消防技术验收工作的新要求,全面提升消防验收工作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区消防验收工作有序开展,自治区住建厅组织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技术人员共同编写完成了消防验收图集(以下简称图集),可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等相关单位从业人员消防验收工作中的参考资料。图集共分五章,主要内容包括:常见民用建筑的建筑防火验收、防烟排烟系统、通风空气调节和供暖系统验收、建筑电气消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建筑灭火设施器材验收及部分典型建筑类型特殊规定等。图集内容主要依据国家规范、标准中常见的强制性条文、设备标准中主

2、要参数等内容,坚持问题导向,以当前我区消防验收中常见问题为主,以图解的形式向读者展示规范、标准正确做法和部分工程错误做法的实例照片,供大家学习参考。另外,图集引用的有关规范、标准,如有修订,应以国家最新规范为准。图集涉及到有关产品标准内容的,在验收工作中应以实际工程设计内容和相关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为主要参考依据,不宜全部视为强制性的条款执行。图集的编制工作得到了业内相关单位、专家的悉心指导和无私帮助,也得到宁夏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吴忠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公室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图集虽在编制的过

3、程中反复讨论,但由于此项工作涉及内容广、搜集资料工作量大,加之时间原因和水平有限,纰漏之处在所难免,也恳请广大读者提出宝贵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修正。本图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编者2023 年 2 月消防验收图集宁夏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图集宁夏民用建筑编写单位编写单位主编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参编单位:宁夏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编写委员会编写委员会主主任:任:刘军副副 主主 任:任:孙中宁孙超委委员:员:主主编:编:校校 核核 人:人:王晴李自娟张爱华陈磊审审 核核 人:

4、人:蒋伟崔岩盛伟朱海伟评审专家:评审专家:边江张志玉马延波段巍王成武参参编:编:王志广万雄兵韩超冯麦玲柴宏李晓棠李锋王松双晁熠王伟周丽娟王海英马义飞何玉矛蒋喆李振刚陈晓育王文杰杨旭良武秋霞王建忠孟淑慧高宁泉王海琳胡军文春林马磊丁少梅李萍马腾强忠财陈明明田伟明沈浩天郭嗣源杨帆宗源任万玉杨成朱真林王鸣目目 录录第一章第一章 建筑防火验收建筑防火验收.1 11.11.1 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和总平面布局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和总平面布局.1 11.1.11.1.1 民用建筑的分类民用建筑的分类.1 11.1.21.1.2 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2 21.1.31.1.3 不同耐火等级建

5、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4 41.21.2 平面布置平面布置.8 81.31.3 防火分隔防火分隔.11111.3.11.3.1 防火分区划分防火分区划分.11111.3.21.3.2 防火墙防火墙.13131.3.31.3.3 防火封堵防火封堵.16161.3.41.3.4 防火卷帘防火卷帘.18181.3.51.3.5 防火门防火门.21211.3.61.3.6 防火窗防火窗.24241.41.4 钢结构钢结构.25251.4.11.4.1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分类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分类.25251.4.21.4.2 钢结构防火钢结构防火.27

6、271.51.5 安全疏散安全疏散.28281.5.11.5.1 安全出口设置安全出口设置.28281.5.21.5.2 安全出口与疏散门安全出口与疏散门.32321.5.31.5.3 楼梯间楼梯间.34341.5.41.5.4 室外疏散楼梯室外疏散楼梯.38381.5.51.5.5 避难层(间)避难层(间).40401.61.6 消防救援设施消防救援设施.42421.6.11.6.1 消防车道消防车道.42421.6.21.6.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44441.6.31.6.3 消防电梯消防电梯.46461.6.41.6.4 公共建筑外墙的消防救援窗公共建筑外墙的消防救援

7、窗.49491.71.7 建筑装饰装修建筑装饰装修.50501.7.11.7.1 幕墙装饰防火幕墙装饰防火.50501.7.21.7.2 外墙保温装修防火外墙保温装修防火.52521.7.31.7.3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建筑内部装修防火.5555第二章第二章 防烟排烟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通风、空气调节和供暖系统验收通风、空气调节和供暖系统验收.64642.12.1 防烟系统防烟系统.64642.1.12.1.1 自然通风自然通风.64642.1.22.1.2 机械加压送风机械加压送风.65652.1.32.1.3 防烟系统控制防烟系统控制.69692.22.2 排烟排烟系统系统.70702.2.1

8、2.2.1 防烟防烟分区分区.70702.2.22.2.2 自然排烟系统自然排烟系统.73732.2.32.2.3 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76762.2.42.2.4 补风系统补风系统.85852.2.52.2.5 排烟系统控制排烟系统控制.86862.32.3 通风、空气调节和供暖系统防火措施通风、空气调节和供暖系统防火措施.88882.3.12.3.1 通风通风、空气调节防火措施、空气调节防火措施.88882.3.22.3.2 供暖系统防火措施供暖系统防火措施.9191第三章第三章 建筑电气消防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建筑电气消防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92923.13.1 消防

9、消防供供电电.92923.1.13.1.1 消防电源消防电源.92923.1.23.1.2 备用电源备用电源.94943.23.2 变配电房变配电房.96963.2.13.2.1 变配电房变配电房.96963.33.3 消防配电消防配电.98983.3.13.3.1 消防配电布线消防配电布线.98983.3.23.3.2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配电消防应急照明系统配电.1011013.3.33.3.3 消防设备配电消防设备配电.1021023.43.4 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1031033.4.13.4.1 控制室设备布置控制室设备布置.1031033.4.23.4.2 消防电话消防电话.10510

10、53.4.33.4.3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传输设备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传输设备.1051053.4.43.4.4 联动及控制器联动及控制器.1071073.53.5 自动报警系统自动报警系统.1081083.5.13.5.1 自动报警系统自动报警系统.1111113.63.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121123.6.13.6.1 应急灯具应急灯具.1121123.6.23.6.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13113第四章第四章 建筑灭火设施建筑灭火设施、器材、器材验收验收.1171174.14.1 消火栓系统消火栓系统

11、.1171174.1.14.1.1 供水水源供水水源.1171174.1.24.1.2 消防水池验消防水池验.1181184.1.34.1.3 高位高位消防水消防水箱箱.1221224.1.44.1.4 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房.1251254.1.54.1.5 消防给水设备消防给水设备.1381384.1.64.1.6 消火栓消火栓.1401404.2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521524.2.14.2.1 报警阀组报警阀组展示展示.1521524.2.24.2.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选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选型.1531534.2.34.2.3 自动喷水报警阀组自动喷水报警阀组.1

12、541544.2.44.2.4 自动喷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系统喷头喷头.1591594.34.3 气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1691694.3.14.3.1 气体气体灭火灭火系统的类型及设备展示系统的类型及设备展示.1691694.3.24.3.2 气体气体灭火防护区灭火防护区.1701704.3.34.3.3 气体灭火储存装置间气体灭火储存装置间.1721724.3.44.3.4 气体灭火剂储存装置气体灭火剂储存装置.1731734.3.54.3.5 气体灭火管网气体灭火管网.1771774.3.64.3.6 预制预制气体灭火气体灭火系统系统.1881884.44.4 水水炮炮灭火系统灭火

13、系统.1901904.54.5 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1911914.5.14.5.1 泡沫灭火系统选择泡沫灭火系统选择.1911914.5.24.5.2 泡沫液储罐泡沫液储罐.1921924.64.6 灭火器灭火器.1951954.6.14.6.1 灭火器灭火器展示展示.1951954.6.24.6.2 灭火器配置灭火器配置.1961964.6.34.6.3 灭火器布置灭火器布置.2012014.6.44.6.4 灭火器灭火器报废报废.202202第五章第五章 部分部分典型建筑类型特殊规定典型建筑类型特殊规定.2042045.15.1 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20420

14、45.25.2 商业综合体商业综合体.2082085.35.3 歌舞娱乐放映场所及电影院歌舞娱乐放映场所及电影院.2122125.45.4 医疗建筑医疗建筑.2152155.55.5 老年人照料设施老年人照料设施.2182185.65.6 餐饮建筑餐饮建筑.2202205.75.7 高层住宅、宿舍建筑高层住宅、宿舍建筑.2212215.85.8 车库、停车场车库、停车场.2232235.95.9 加油加气站加油加气站.226226参考相关规范标准参考相关规范标准.229229 1 1 第一章建筑防火验收建筑防火主要包括: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和总平面布局、防火分隔、钢结构防火、安全疏散、消防救援设

15、施、以及建筑装饰装修。本章节主要针对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和总平面布局展示了民用建筑的分类、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及平面布局等验收内容;针对防火分隔主要展示了防火分区划分、防火墙、防火封堵、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验收内容;针对钢结构防火主要展示了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分类和钢结构防火等验收内容;针对安全疏散主要展示了安全出口的设置及数量、楼梯间的分类、室外疏散楼梯、避难层(间)等验收内容;针对消防救援设施主要展示了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电梯、消防救援窗等验收内容;针对建筑装饰装修主要展示了幕墙装饰防火、外墙保温装修防火、建筑内部装修防火等验收内

16、容。1.1 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和总平面布局1.1.11.1.1民用建筑的分类民用建筑的分类表 5.1.1民用建筑的分类名称高层民用建筑单、多层民用建筑一类二类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54m 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服务)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 24m 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 1000 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

17、施;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5.藏书超过 100 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 的其他公共建筑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2 2 相相关要求:关要求:1)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

18、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表 5.1.1 的规定。以上内容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规定:5.1.1 条款。1.1.21.1.2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图示 1.1.2-1图示 1.1.2-2图示 1.1.2-3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 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减少 25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

19、面 15m 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图示内容摘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8J811-1 5.2 总平面布局 5.2.2 图示 1 3 3 图示 1.1.2-4图示 1.1.2-5相相关要求:关要求:1)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表 5.2.2 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其他章的有关规定。表 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建筑类别高层民用建筑(m)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m)一、二级一、二级三级四级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级1391114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一、

20、二级9679三级117810四级1491012注: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 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5。图示图示 1.1.2-21.1.2-2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 15m 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图示图示 1.1.2-31.1.2-3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时,其防火间距不限。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

21、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 4.0m除高层民用建筑外,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或办公建筑,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总和不大于 2500m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 4m 4 4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0m。图图示示1.1.2-41.1.2-42)除高层民用建筑外,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或办公建

22、筑,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总和不大于 2500m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 4m。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规定。图示图示 1.1.2-51.1.2-5以上内容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表 5.2.2、5.2.4 条款。1.1.31.1.3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1 1)主要构件常用耐火材料展示主要构件常用耐火材料展示图示 1.1.3-1图示 1.1.3-2图示 1.1.3-3图示

23、1.1.3-4 5 5 图示 1.1.3-5图示 1.1.3-6(2 2)不同耐火等级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验收要点不同耐火等级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验收要点图示 1.1.3-7图示 1.1.3-8图示 1.1.3-9图示 1.1.3-10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m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0.50h 的难燃性墙体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 1.50h 和 1.00h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m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0.50h

24、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 0.30h 的不燃性墙体 6 6 相相关要求:关要求: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 5.1.2 的规定。表 5.1.2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构件名称耐火等级(h)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墙防火墙不燃性 3.00不燃性 3.00不燃性 3.00不燃性 3.00承重墙不燃性 3.00不燃性 2.50不燃性 2.00难燃性 0.50非承重外墙不燃性 1.00不燃性 1.00不燃性 0.50可燃性楼梯间和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的墙不燃

25、性 2.00不燃性 2.00不燃性 1.50难燃性 0.50疏散走道两侧的墙不燃性 1.00不燃性 1.00不燃性 0.50难燃性 0.25房间隔墙不燃性 0.75不燃性 0.50难燃性 0.50难燃性 0.25柱不燃性 3.00不燃性 2.50不燃性 2.00难燃性 0.50梁不燃性 2.00不燃性 1.50不燃性 1.00难燃性 0.50楼板不燃性 1.50不燃性 1.00不燃性 0.50可燃性屋顶承重构件不燃性 1.50不燃性 1.00不燃性 0.50可燃性疏散楼梯不燃性 1.50不燃性 1.00不燃性 0.50可燃性吊顶(包括吊顶搁栅)不燃性 0.25不燃性 0.25不燃性 0.15可

26、燃性注: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 的规定执行。2)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3)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4)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图示图示 1.1.3-71.1.3-7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

27、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 1.50h 和 1.00h。图图示示1.1.3-81.1.3-85)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m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0.50h 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 0.30h 的不燃性 7 7 墙体。图示图示 1.1.3-91.1.3-9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75h。以上内容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表 5.1.2、5.1.3、5.1.3

28、A、5.1.4、5.1.6 条款。图示 1.1.3-11图示 1.1.3-12图示 1.1.3-13图示 1.1.3-14图示 1.1.3-15图示 1.1.3-16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内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25h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内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25h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图中为矿棉板)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

29、规定三级耐火等级的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25h 8 8 相相关要求:关要求:1)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图示图示 1.1.3-111.1.3-112)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图示图示 1.1.3-121.1.3-12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

30、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25h。图图示示 1.1.3-131.1.3-13图示图示 1.1.3-141.1.3-14图示图示 1.1.3-11.1.3-15 5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图示图示 1.1.3-161.1.3-16以上内容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规定:5.1.7、5.1.8 条款。1.2 平面布置图示 1.2-1图示 1.2-2图示 1.2-3图示 1.2-4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

31、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在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9 9 图示 1.2-5图示 1.2-6相相关要求:关要求: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3 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图图示示 1.2-11.2-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

32、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图示图示 1.2-21.2-2 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图示图示 1.2-31.2-32)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图示图示 1.2-41.2-4图示图示 1.2-51.2-5 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或所在楼层位置的高度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5.3.1A 条的规定。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应与其他场

33、所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6.2.2条的规定。3)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 30 人。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 30 人。4)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图示图示 1.2-61.2-

34、6以上内容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规定:5.4.4、5.4.4A、5.4.4B、5.4.6条款。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或所在楼层位置的高度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5.3.1A 条的规定 1010 图示 1.2-7图示 1.2-8图示 1.2-9图示 1.2-10相相关要求:关要求:1)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 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图示图示 1.2-71.2-7 应采

35、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 2 个,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400m。图示图示 1.2-81.2-8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图示图示 1.2-91.2-9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图示图示 1.2-101.2-10以上内容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规定:5.4.7 条款。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剧场、电影院、礼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不应

36、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剧场、电影院、礼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1111 1.3 防火分隔1.3.11.3.1 防火分区划分防火分区划分相相关要求:关要求:1)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表 5.3.1 的规定。表 5.3.1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名称耐火等级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备注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级按本规范第 5.1.1 条确定1500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单、

37、多层民用建筑一、二级按本规范第 5.1.1 条确定2500三级5 层1200四级2 层600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一级500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000m2注: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1.0 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 1.0 倍计算。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2)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 32m,不应大于 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 2 层。以上内容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38、B 50016-2014)规定:5.3.1、5.3.1A 条款。图示 1.3.1-1图示 1.3.1-2建筑内设置中庭时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 1.00h 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建筑内设置中庭时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与周围连通空间进行防火分隔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 1212 图示 1.3.1-3图示 1.3.1-4图示 1.3.1-5图示 1.3.1-6图示 1.3.1-7图示 1.3.1-8相相关要求:关要求:1)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建筑内设

39、置中庭时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建筑内设置中庭时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建筑内设置中庭时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内设置中庭时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与周围连通空间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建筑内设置中庭时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1313 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5.3.1 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5.3.1 条的规定时,

40、应符合下列规定: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图示图示 1.3.1-11.3.1-1。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 1.00h图示图示 1.3.1-11.3.1-1,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 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图示图示 1.3.1-21.3.1-2。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6.5.3 条的规定图示图示 1.3.1-31.3.1-3。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图示图示 1.3.1-41.3.1-4。高层

41、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示图示 1.3.1-51.3.1-5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图示图示 1.3.1-61.3.1-6以上内容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规定:5.3.2 条款。常见问题常见问题图示 1.3.1-9图示 1.3.1-101.3.21.3.2防火墙防火墙图示 1.3.2-1图示 1.3.2-2建筑内设置中庭时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当高

42、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 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 0.50h 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 0.5m 以上建筑内设置中庭时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与周围连通空间采用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1414 图示 1.3.2-3图示 1.3.2-4图示 1.3.2-5图示 1.3.2-6图示 1.3.2-7图示 1.3.2-8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6.1.5 条规定外的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确需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

43、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1515 图示 1.3.2-9图示 1.3.2-10相相关要求:关要求: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图示图示 1.3.2-11.3.2-1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

44、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 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 0.50h 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 0.5m 以上。图示图示 1.3.2-21.3.2-22)建筑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 0.4m 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均不小于 2.0m 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极限。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图图示示1.3.

45、2-31.3.2-33)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4.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图图示示1.3.2-41.3.2-44)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图示图示 1.3.2-51.3.2-5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图示图示 1.3.2-61.3.2-65)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6.1.5 条规定外的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确需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

46、密填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图示图示 1.3.2-71.3.2-76)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图示图示 1.3.2-81.3.2-8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图示图示 1.3.2-91.3.2-9图示图示 1.3.2-10以上内容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规定:6

47、.1.1、6.1.3、6.1.4、6.1.5、6.1.6、6.2.7 条款。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及以上防火门 1616 常见问题常见问题图示 1.3.2-11图示 1.3.2-121.3.31.3.3防火封堵防火封堵(1 1)常用封堵材料常用封堵材料图示 1.3.3-1图示 1.3.3-2(2 2)防火封堵验收防火封堵验收图示 1.3.3-3图示 1.3.3-4穿越防火墙处的管道孔洞未封堵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

48、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穿越防火墙处的管道孔洞未封堵 1717 图示 1.3.3-5图示 1.3.3-6图 1.3.3-7图示 1.3.3-8相相关要求:关要求:1)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图示图示 1.3.3-31.3.3-3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

49、,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图示图示 1.3.3-41.3.3-4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图示图示 1.3.3-51.3.3-5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图示图示 1.3.3-61.3.3-62)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图示图示 1.3.3-71.3.3-7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

50、 2.0m 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图图示示 1.3.3-81.3.3-8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阻火圈)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柔性有机堵料)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 2.0m 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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