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新院)项目医用气体系统工程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 长沙市医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中晖智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 2023 年 5 月 5 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9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5第五章 供货要求 129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1第 一 卷1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项目)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新院)项目医用气体系统工程 招标公告1.项目概况1.1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工 程建 设项 目名称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新院)项目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 案机关名称批
2、文名称及编号 湘新发改投2019127号 ,项目业主为 长沙市医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岳 麓区梅溪湖路西延线,东临映日路,南靠龙王港,西临赏月路, 北临梅浦联络线(高架)。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7146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65953.8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8960.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6993.5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1栋门诊保健综合楼、 1 栋医技楼、 1栋妇产住院楼、1栋急救中心/儿童住院楼、1栋发热门诊楼、1栋行政/教学宿舍综合楼 及地下车库。包括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等。工程招标控制金额
3、为1196.495411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项目建设周期为6个月,工程消防、环保、抗震、节能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2 招标项目概况1.2.1 招标货物名称: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新院)项目医用气体系统工程 ;1.2.2 招标人: 长沙市医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2.3 招标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新院)项目医用气体系统工程。本 次项目的医用气体安装工程,主要包含医用医用中心供氧站房设备(不含制氧设备) 、医用中心供 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气体压缩系统、医用特殊气体及净化部分管网系统、牙科管网系统、病房智慧护理传呼系统、电器设备、其它选配件等系统
4、;1.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范围内医用气体制备、病房智慧护理传呼所需要的所有设施设备(除制氧 设备外)、管道及附件、末端设备带及相关软件、硬件系统等采购、安装、施工和验收,包含实施 过程中涉及设备基础、二次深化设计、液氧站备用预埋管、软件系统接入全院信息化系统的端口接 入(不另计端口接入费) ,并根据精装需求进行材料送样、施工和调整,如有政府管理部门定义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需负责协调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施工内容为准,从施工到竣工验收、质保期全过程)1.2.5 招标金额: 估算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11964954.11元 ;2
5、1.2.6 交货期 工期要求: 总工期 180 天(须与项目总工期相适应,采用弹性用工),招 标人场地具备安装条件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材料、软件分别运抵买方各使用现场, 并完成安装、设备调试、系统集成和验收, 并交付招标人使用 ;1.2.7 招标货物建设地点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1.2.8 质量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须是全新产品,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所有 进场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以及厂家代理授权 书等销售授权文件。如有政策要求需单独办理相关注册证明的关键设备、关键配件和关键材料需提供相对应的相关注册证明等证明文件。
6、 1.2.9 质保期: 验收合格后不低于 24 个月(以投标人承诺函为准) ;1.2.10 标包划分: 1 个标段;1.2.11 招标形式: 委托招标自行招标;1.2.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2.资格要求2.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3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及国家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气体压缩系统、医用气体汇流排,且为同一生产厂家)”;2.4 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所投产品须具有国家
7、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气体压缩系统、医用气体汇流排, 且为同一生产厂家)”;2.5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6 投标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 GC2级及以上资质;2.7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
8、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8 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入围业绩,具体要求 :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 为有效,已竣工验收文件中甲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90万元的医用 气体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项目相关的增值税发票壹份(发票开具日期必须在公告发布之前) );2.9 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查封或处于破产状态;2.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12 其他
9、: /3.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 年 05 月 05 日起 (北京时间, 下同) 在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电子招标 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址: CA 认证。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及开标时间为 2023年 5月 26 日 09 时00分 。请 投
10、 标人 登录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 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4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 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8.行政监督本招标项目的监管单位为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方式为0731-88666173。9.其它9.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
11、子服务平台下载 招标文件、图纸、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等资料。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 CSGCZF 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 ”制作 CSGCTF 格式投标文件。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 ,请各投标人 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电子印章(含 CA 数字证书) ,电子 印章包括企业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4电子印章(含 CA 数字证书) 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
12、区岳华路 279 号)一楼 CA 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 0731-89938899。9.2 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 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进行事前信用承诺, 提交信用承诺书。9.3 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需要留存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的, 应当由 招标代理机构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提供。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 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 长沙市医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3、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麓云路268号梅溪湖创新中心14楼联 系 人: 钟女士电 话: 0731-85161257招标代理机构: 中晖智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湘龙家园东门公建1栋2楼联 系 人: 涂静、陈蕾、黄小迟电 话: 0731-86205649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 长沙市医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 长沙市岳麓区麓云路268号梅溪湖创新中心14楼; 联 系 人: 钟女士; 电 话: 0731-85161257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 中晖智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湘龙家园东门公建1栋2楼 联 系
14、 人: 涂静、陈蕾、黄小迟电 话: 0731-862056491.1.4招标项目名称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新院)项目医用气体系统工程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3.3交货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3.4质量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3.5质保期详见招标公告1.4.1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投标人不得存 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踏勘地点:1.10.1分 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11.1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详见招标文
15、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1.11.3偏差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仅限于供货要求中一般技术参数(或条款)偏离; 最高项数: 少于 10 项(含 10 项)的一般技术参数(或条款)负偏离将予以扣分,超过 10 项的一般技术参数(或条款)负偏 离 将做废标处理。6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答疑)纪要、有关修改、补充通知、 供货要求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截止时间: 2023 年 5 月 9 日(含) 17 时 00 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 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2.2.
16、2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形 式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澄清或修改内容不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 在湖南省招标投 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投标人自行在上述网站下载,敬请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 负责。3.1.1构成投标文件 的的其他材料/3.2.1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按一般计税方法。3.2.4最高投标限价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11964954.11 元。1、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单价及总价均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否则 按废标处理。2、投标报价保留 2 位小数, 第 3 位小数 4 舍
17、 5 入。3、投标报价是包含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的报价。3.2.5投标报价的其 他要求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上限价)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日历天)3.4.1投标保证不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要求提交投标担保1.形式:(1) 承诺(2) 现金(3) 保函:包括: 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 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保险公司保证保 险2.现金和保函的担保金额:人民币 / 元(¥ / 元) 。3.提交方式:(1) 采用现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 ,由投标人通过其 基本账户转账到达如下账户户 名: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
18、建行长沙潇湘支行7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账 号:本项目(标段)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 子账号(2) 采用承诺或保函的, 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 一节“投标函格式 ”规定。4.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递交。5.其他:5.1 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 (1) 投标人采 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 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专用账户(投标保 证金托管专户) , 具体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3.4.1.3 (1)条;(2) 请 投 标 人 登 录 长 沙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平 台(
19、 账号, 查阅项目(标段)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 (可下载和 打印) ,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 目(标段) 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3)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 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4) 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 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 ”获取本项目(标段) 对应的账号信息, 在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 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 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 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
20、金 ”按 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5) 项目开标时, 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 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5.2 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 撑平台 ”,在线选择电子保函出具金融机构,完成所投项目电子保 函的申请, 由选定的金融机构审核后开具电子保函。(2)要求“一标段一保函”,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须对应到具体 项目的具体标段,开具成功时间须在所投项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之前。(3)电子保函的购买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为加密状态,开标 时交易系统自动解密开具成功的电子保函进行现场公示并接受监 督。(
21、4)投标人和担保人对电子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5)保函填写的受益人和投标人的全称,应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 称一致。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 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5.3 保证保险(1) 由保险公司开具投标保证保险的采用电子保 险保单形式,投标人应登录“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 ”办 理相关投保手续。具体操作详情请见长沙市工程建设投标保证保 险操作手册。5.4 投标承诺采用投标承诺方式,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项目招 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五项。5.5 根据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投 标保证金保函电子化的通知要求, 投标
22、保证金保函实行电子化,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8不再接受纸质保函的递交。5.6 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 员会否决其投标。3.6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3.7.3签字和(或) 盖 章要求投标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加盖印 章) ,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投标人加盖的单位公章与其营 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名称应当一致。3.7.4投标文件份数投 标 人 登 录 长 沙 工 程 建 设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系 统 ( )上传电子投标文 件( .CSGCTF格式) 一份。4.1.1投标文件加密 要求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加密4.2.
23、2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4.2.3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否是,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 点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举行,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同时在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 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设立开标会场。6.1.1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 5 人或以上单数,其中: 招标人代表 / 人。其他均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人评委资格: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 专家 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和专业能力。7.1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方式经
24、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排序法,即: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 3 个有排序的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综合评估法 排序法, 即: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个有排序的中标候 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如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 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 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也可以重新招 标。评定分离法,即: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 3 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 人,招标人按下列第 方式确定中标人。(1)
25、票决法: 直接票决; 逐轮票决;(2)报价竞争法: 最低投标价法; 次低投标价法;(3) 因素法: (注:根据商务、技术评审因素确定) 。7.3.1履约担保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应当提供履约担保,1.保函形式: 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融 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2.担保金额(注: 招标人根据供货要求及最高投标限价的确定 方式,自行勾选)9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不超过中标金额的 10%) (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10%以内的, 不超过 中标合同金额的 10%;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10%以上的, 为最 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合同金额后的
26、差额。) 综合评估法:不要求提供履约担保;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 1.保函形式: 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 公司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保险公司保证保险2. 担保金额: 中标金额的 10%。7.3.2预付款或者支 付担保/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类似业绩1.资格要求:不要求类似业绩区 要求类似业绩区 投标人 1 项 投标货物 1 项2.商务评审要求的类似业绩( 1)投标人不要求 区 要求:3 项(2)投标货物不要求 要求: 项3.类似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资格要求的类似业绩投标人类似业绩: 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入围业绩,具体要 求 :投标人近3年(以提交投
27、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为有效,已 竣工验收文件中甲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 不少于590万元的医用气体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含合同影印件(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项目相关 的增值税发票壹份(发票开具日期必须在公告发布之前) )。投标货物类似业绩: / ;(2)商务评审要求的类似业绩投标人类似业绩: 投标人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95天内为有效,已竣工验收文件中甲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完成 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30万元的医用气体项目业绩,并提供 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 合同项目相关的增值
28、税发票壹份(发票开具日期必须在公 告发布之前) )。投标货物类似业绩: / ;入围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有效 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日期为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及技术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评 审 比较。1010.2进入报价评 审 阶段投标 人数 量的确 定方式 综合评估法通过初步评审、商务及技术评审的所有投标人进入报价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商务及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在 10 个以上(不含 本数)的, 按商务与技术评审最终加权的两项得分之和由高至低的 顺序确定 10 个投标人进入
29、报价评审; 如通过商务、技术评审的 投标 人在 10 个以下(含本数) 的, 则通过商务、技术评审的所有 投标人 进入报价评审。投标人的商务、技术评审最终加权的两项得分之和相同时,依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次按照商务最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排序, 技术最终加权得分由 高至 低排序, 和评委票决顺序确定排序。10.3答辩要求 不要求答辩要求答辩,答辩范围: / (注:由招标人 根据招标货物 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写答辩范围)。1、评标委员会根据答辩范围编写答辩题目,组织投标人答辩。投 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给出的答辩范围安排 1 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答 辩。2、答辩方式:现场答辩,具体要求为: / ;通过电子招
30、标投标交易平台答辩,具体要求为: / 。10.4是否要求投标人代表到现场出席开标会 不要求要求, 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身份”)或法定代 表人的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 格式“3. 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10.5电子招标投标 规定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附件 2-1 “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本招标项目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10.6中标候选人公 示媒介及期限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 本
31、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3 个 工作日。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 “供货要求 ”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买方/甲方 ”和“卖方/乙方”, 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 ”和“投标人 ”进行理解。10.8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 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 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 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 特别规定外,
32、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 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 以编排顺序在 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 以形成时间在 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 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0其他补充内容10.10.1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 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 应当依法招标1110.10.2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10.10.31、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 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2、
3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按代理协议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公司全额支付。10.10.41、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 均以国家、省市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十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视同认可;3、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 行 审查复核, 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 或有 不按招 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 的有关情 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 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 法违规行为 的
34、,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 资格;已中标 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 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 并依据 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后, 须提供与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内容一致的且按招标文 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叁套, 还须提供投标文件纸质版与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内容一致的承诺函原件壹份(格式自拟)。5、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业绩、投标担保、得分情况等内容进行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10.10.5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中标货物或材料无法满足招标人规定的交货时间的, 招标人有 权利调整中标人供货数量,因此造成的损失
35、由中标人承担。12投标人须知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货物采购进行招标。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详见招标公告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工期要求、建设地点/交货地点、质量要求和质保期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交货期/工期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建设地点/交货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36、表。1.3.4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 质保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 的,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 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货物的业绩要求。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除应符合本须知第 1.4.1 项的要求外, 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
3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3(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参数的咨询服务;(5)为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 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8) 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
38、的代建人或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 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法律法规规定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
39、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现场踏勘1.9.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有关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等情况的介绍, 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对自身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分包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40、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4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 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 响应和偏差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41、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 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1.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 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 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 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 供货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须知第 2.2 项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42、表规定的时间之前,按照规定的方式, 要求招标人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由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发布;不足15日,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3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由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自行查阅。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 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15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技术文件三部分内容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 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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