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讲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安徽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内容 一、人防工程申报阶段的质量监督一、人防工程申报阶段的质量监督 (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 (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材料的审核 (三)编写质量监督方案并进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二、人防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二、人防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 (一)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检查 (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抽查 (四)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查处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 (一)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 (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目
2、录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认可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认可第一讲第一讲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一、人防工程申报阶段的质量监督一、人防工程申报阶段的质量监督(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一个月内,向本行政区域内人防质监站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认真填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并报送表中有关文件。安徽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安徽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材料的审核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材料的审核1人防质监站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审查意见
3、栏中签字盖章,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应有两名质量监督人员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或质量监督专用章。审查时应注意事项审查时应注意事项:(1)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应与任命人员名单、驻工地人员相符。项目经理应持项目经理证书。(2)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应与任命人员名单、驻工地人员相符。监理单位必须在其从业范围承接监理业务,凡超越资质等级、营业范围的,不予办理监督手续,工程不得开工。监理单位资质和监理人员资格必须符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2001年2月1日国人防办字2001第7号文)的规定。第一讲第一讲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3)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必须符合
4、相关规定,申报表填写的注册建筑工程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必须与人防工程施工图注册图章相一致。(4)参建单位签章必须与人防工程合同签约单位签章参建单位签章必须与人防工程合同签约单位签章相一致。不得是分支结构或工程项目部的签章。2对资料有漏缺、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人防质监站出具“人防工程报监补充资料通知单”,由报监单位重新申报。3人防质监站将建设单位提供的各类证书原件与相应的复印件核对、验证后退回报监单位。4.建设单位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向有关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并据此正式开始施工。第一讲第一讲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三)编写质量监督方案并进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三)编写
5、质量监督方案并进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防护等级、建筑形式、平时用途、战时功能、建筑面积等),编制依据,质量监督程序、内容、质量监督程序、内容、方法,质量监督要求方法,质量监督要求,质量监督措施质量监督措施,质量监督人员及联系方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性规范等的宣传,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特点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特点:自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以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方法、重点和程序等与过去相比发生了巨大转变,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由具体管理向监督检查转
6、变。第一讲第一讲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人防工程有关专用防护设备管理规定:人防工程选用的防护设备必须是国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厂生产的产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厂的资格认定、市场准入和质量管理应严格执行国人防办和安徽省人防办的规定。3.人防工程质量的检验与评定标准的选用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评定和验收适用的标准应执行现行的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平战结合人防工程,也是民用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程质量的验收同时还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在目前阶段,人防工程质量的评定与验收采用以下两
7、种方式都是正确的:方式一:全部执行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方式二:孔口防护工程分部执行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其他分部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第一讲第一讲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4.明确监督机构对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内容。5.明确人防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监督内容以及对工程实体监督重点。6.明确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和方法。二、人防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二、人防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人防质监站监督检查方式有不定期巡回抽查和重要分项、分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
8、要内容有:(一)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检查(一)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检查1.对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1)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情况。(3)有无明示或暗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质量要求。第一讲第一讲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2.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督检查(1)签发设计修改、变更和技术核定单情况。(2)参加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孔
9、口防护工程、防火设备安装工程等重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3)设计单位选用材料应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4)参与有关工程质量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第一讲第一讲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3.对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1)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到位情况;有无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行为。(2)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的编制、审批执行情况。(3)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审查签署情况。(4)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巡视、平行检验和旁站监理情况;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的签发与整改结果复查情况。(5)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以及参与单位工程质量
10、验收情况。(6)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执行情况。(7)对分包单位资质的核查情况。(8)工程例会制度执行情况,会议纪要、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等监理资料记录、编制、收集、整理情况。第一讲第一讲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4.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1)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配备及到位情况。(2)分包单位的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与执行情况。(4)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检验制度的执行情况。(5)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情况。(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
11、工程与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7)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与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8)能否及时、真实、完整地收集、整理工程技术资料。第一讲第一讲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人防质监站应按照质量监督方案,依据国家人防工程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采取工程施工质量抽查与重要分项、分部重点监督的方式进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主体结构施工中,其结构工程、孔口防护工程等重要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符合要求后形成报验文件,工程隐蔽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工程隐蔽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有关参建各方验收,人防质监站进行监督,经
12、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织工程有关参建各方验收,人防质监站进行监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序施工。(三)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抽查(三)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抽查工程施工过程中,人防质监站应对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抽查,重点抽查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结构工程、孔口防护工程等重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报人防质监站备存。结构工程验收时应查验功能性检测报告(结构工程验收时应查验功能性检测报告(砼回弹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间距、主要受力墙体厚度等)(四)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查处(四)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查处人
13、防质监站应加大对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查处力度,对不同性质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分别下达“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局部暂停施工整改通知单”,责成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第一讲第一讲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贯彻“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监督”的原则。(一)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成立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人防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人防工程质
14、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2.办理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向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及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相关资料。3.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向建设单位出具人防工程准予竣工验收回复,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第一讲第一讲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
15、序4.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接到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准予竣工验收回复决定后,在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书面通知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按下列要求组织竣工验收:(1)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编制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管理环节和工程实体质量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编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16、报告”。“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第一讲第一讲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监督:1.工程竣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2.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容是否正确。3.工程实体质量及质量保证资料有无重大缺陷。4.竣工验收人员签字及验收文件是否齐全,工程参建各方主要质量负责人签字
17、手续是否齐全,质量终身责任制档案是否建立。5.对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人防工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该工程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由项目监督员签字,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讲第一讲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三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目录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目录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4.人防工程立项批复(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及设
18、计单位的回复;6.施工单位人防工程竣工报告;7.勘察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8.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9.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0.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总结;11.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及市人防主管部门签署的审查意见;12.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应持有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1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4.防护设备供应单位的资质证书与采购合同;15.其它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含竣工图)(质量监督机构初审后退回建设单位向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审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核查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一讲第一讲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四
19、、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认可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含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管理。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备案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机构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看人防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认可意见。机构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看人防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认可意见。省、市、县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空地下室工程防护方面的竣工验收与认可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20、。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防空地下室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附建式防空地下室工程应与地面主体工程同步验收。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和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总结中应有防空地下室防护专节。防空地下室防护专节。第一讲第一讲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建设单位按以下程序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设单位按以下程序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一)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批准建设人防工程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
21、续。(二)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按规定要求填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认可)表,并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认可)表中规定的备案资料。(三)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对备案资料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自竣工备案文件收验齐全之日起起10个工作日内在个工作日内在人防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认可)表程竣工验收备案(认可)表上签署同意备案意见,并加盖同意备案专用章。上签署同意备案意见,并加盖同意备案专用章。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认可)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二份,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一份。(四)建设单位凭据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竣工验收的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认可)表,办理人防工程开发利用行政审批办理人防工程开发利用行政审批,到有关单位办理房屋建筑综合验收备案手续。不妥之处,欢迎指正祝大家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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