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一七年 十一月武汉目录目录编制背景与适用范围一一规范主要内容二二编制背景与适用范围一一一、编制背景与适用范围编制背景与适用范围 1999.8.20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 号)2013.1.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推动建筑工业化。推动建筑工业化。2015.8.27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2016年5月1日实施。2014.2.10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2014年10月1日实施。1991.装配式大
2、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范(JGJ1-91)1.1 编制背景一、一、编制背景与适用范围编制背景与适用范围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1.1 编制背景一一、编制背景与适用范围编制背景与适用范围河北省武汉市湖南省1.1 编制背景一、编制背景与适用范围一、编制背景与适用范围1.1 编制背景 在装配式建筑规范日趋完善的同时,各地区政策相应完善,为了提升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的技术水平,保障预制混凝土构件整体制作质量,实现生产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在认真总结国内外在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实践的经验和借鉴相关技术标准、成果,根据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鄂质监标2015
3、224号)的要求,编制了本规程。一、编制背景与适用范围一、编制背景与适用范围1.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构件的生产与质量验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构件生产与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湖北省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墙板、楼板、柱、梁、楼梯、阳台等,装配式建筑其它类型预制构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预制墙板预制墙板预制楼板预制楼板预制梁预制梁预制预制楼梯楼梯预制阳台预制阳台预制柱预制柱规范主要内容二二、规范主要内容二、规范主要内容2.1 模具和工装安装检验一般一般规定规定:1.预制构件模具应满足承载力、刚度、整体稳定性、预制构件质量、生产工艺、组装、拆卸、周转次数
4、,以及预制构件预留孔洞、插筋、预埋件的安装定位要求。2.应选用不影响构件结构性能和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3.预制构件可预留与模板连接用的孔洞、螺栓,预留位置应与模板模数相协调并便于模板安装。主主控项目:控项目:1.模具及所用材料、配件的品种、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2.用作底模的模台应平整光洁,不得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3.模具的部件与部件之间、模具与模台之间应连接牢固;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均应有可靠固定措施。一般项目:一般项目:1.模具内表面的隔离剂应涂刷均匀、无堆积,且不得沾污钢筋;浇筑混凝土前,模具内应无杂物。2.预制构件模具安装的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5的规定。3.固定在模具上的
5、预埋件、预留孔洞中心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6的规定。二、规范主要内容二、规范主要内容2.1 模具和工装安装检验DB 42/T 1224-2016DB 42/T 1224-2016GB/T51231-2016GB/T51231-2016二、规范主要内容二、规范主要内容2.1 模具和工装安装检验DB 42/T 1224-2016DB 42/T 1224-2016GB/T51231-2016GB/T51231-20162.2 钢筋和预埋件加工安装检验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在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预制构件的隐蔽工程检查。2.预制构件中的钢筋不宜使用接头,如果有接头,其连接方式和质量检验应符合国家
6、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3.盘卷钢筋调直应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4.生产时预埋入构件或在厂内安装的门窗,其安装质量及检测方法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规定。5.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6.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7.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8.成型钢筋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二、规范主要
7、内容二、规范主要内容2.2 钢筋和预埋件加工安装检验9.钢筋、成型钢筋进场检验,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获得认证的钢筋、成型钢筋;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10.预埋件用钢材及焊条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11.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时,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弯曲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12.工程应用套筒灌浆连接时,应由接头提供单位提交所有规格接头的有效型式检验报告,报告的内容和验收时核查的内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8、 355的规定。13.灌浆套筒进厂时应抽取灌浆套筒检验外观质量、标识和尺寸偏差,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 398的有关规定;灌浆套筒灌浆端最小内径与连接钢筋公称直径的差值不宜小于表7.1.13 规定的数值,用于钢筋锚固的深度不宜小于插入钢筋公称直径的8倍。二、规范主要内容二、规范主要内容2.2 钢筋和预埋件加工安装检验14.灌浆套筒进厂时应抽取灌浆套筒并采用与之匹配的灌浆料制作对中连接接头试件,并进行抗拉强度检验,抗拉强度不应小于连接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且破坏时应断于接头外钢筋;试件应模拟施工条件并按施工方案制作,接头试件的养护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
9、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和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有关规定。15.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灌浆套筒连接接头试件,连续检验10个验收批抽样试件抗拉强度检验合格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为2000个。16.夹心外墙板中内外叶墙板的连接件进场时,应对承载力、变形、耐久性能和节能设计进行确认,满足产品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二、规范主要内容二、规范主要内容2.2.1 钢筋和预埋件加工主控项目:主控项目:1.钢筋弯折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光圆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的2.5倍;335 MPa级、400 MPa级等带肋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箍筋弯折处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2.纵向
10、受力钢筋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光圆钢筋末端做180弯钩时,弯钩的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3.箍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做弯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90,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或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梁、柱复合箍筋中的单肢箍筋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本条第1款对箍筋的有关规定。4.钢筋直螺纹丝头的螺距、牙型角、长度、螺纹精度应符合相关连接套筒的设计要求。二、规范主要内容二、规范主要内容2
11、.2.1 钢筋和预埋件加工DB 42/T DB 42/T 1224-20161224-2016一般项目:一般项目:1.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7.2.5的规定。2.应测量焊接钢筋网片的长度、高度和宽度,并抽查纵、横方向3个5个网格的尺寸,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6的规定。3.钢筋桁架的尺寸、重量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7的规定。4.预埋件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8的规定。GB 50204-2015GB 50204-20152.2.1 钢筋和预埋件加工DB 42/T 1224-2016DB 42/T 1224-2016GB/T 51231-2016GB/T 5
12、1231-20162.2.2 钢筋和预埋件安装主控项目:主控项目:1.钢筋安装时,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钢筋安装应牢固,现浇混凝土内用于钢筋套筒灌浆接头的预留钢筋,应采用定型钢模具措施对其位置进行控制;应采用可靠的固定措施保证预留连接钢筋的外露长度。3.采用直螺纹套筒连接或与半灌浆套筒直螺纹连接的钢筋丝头安装时,钢筋丝头的安装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一般项目:一般项目: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表7.3.4的规定,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检验批记录表详见附录A.1表。二、
13、规范主要内容二、规范主要内容2.2.2 钢筋和预埋件安装DB42/T 1224-2016DB42/T 1224-2016GB 50204-2015GB 50204-20152.3 混凝土检验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混凝土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2.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检验评定混凝土时,应采用28 d或设计规定龄期的标准养护试件。3.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预制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
14、进行检测推定,满足强度要求的或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构件可判定为合格;如构件已安装于工程,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4.混凝土耐久性要求应符合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的规定及设计要求。5.水泥进厂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编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等的相关规定。二、规范主要内容二、规范主要内容2.3 混凝土检验 6.混凝土外加剂进厂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外加
15、剂的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等的规定。7.水泥、外加剂进厂检验,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获得认证的产品;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8.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进厂时,应对其品种、技术指标、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矿物掺合料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9.混凝土原材料中的粗骨料、细骨料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10.混凝土拌制和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
16、水标准JGJ 63的规定。采用饮用水时,可不检验;采用中水、搅拌站清洗水、生产现场循环水或其他水源时,应对其成分进行检验。11.混凝土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3 混凝土检验 水泥和掺合料应使用筒仓存放,不同生产单位的原材料不得混仓,存储时应保持密封、干燥;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入杂物。骨料堆放场地应位于室内,如位于室外时地面应做硬化处理,应采取排水、防尘和防雨等措施;液体外加剂应放置于阴凉干燥处,应防止日晒、污染、浸水,使用前应搅拌均匀;有离析、变色等现象时,应经检验合格后再使用。12.生产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混凝土配合比重新进行设计:原材料的
17、产地变化或品质发生显著变化时;停产时间超过一个月,重新生产前;合同要求时;混凝土质量出现异常时。13.灌浆料进场时,应对灌浆料拌合物30 min流动度、泌水率及3 d抗压强度、28 d抗压强度、3 h竖向膨胀率、24 h与3 h竖向膨胀率差值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和钢筋浆锚搭接连接接头用灌浆料性能要求的规定。二、规范主要内容二、规范主要内容2.3.1 混凝土生产主控项目:主控项目:1.拌制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品种及规格,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的规定。2.混凝土生产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规定。3.混凝土拌合物不应离
18、析。一般项目:一般项目:1.拌合混凝土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定结果调整材料用量,调整混凝土生产配合比。当遇到雨天或含水率变化大时,应增加含水率测定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重量。2.混凝土拌合物稠度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2.3.2 混凝土浇筑主控项目:主控项目: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一般项目:一般项目: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和养护方法应符合生产方案的要求。二、规范主要内容二、规范主要内容2.4 预制构件成品生产检验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构件应进行标识,标识应包括项目名称、编码、构件类型、重量、生产厂家等字样
19、,电子标签中除以上信息外,还可包括构件外观尺寸、混凝土强度等级、生产时间、质量检验记录、性能参数等信息。2.生产单位应按照本规程规定为出厂构件提供产品合格证,对有重要技术参数或特殊要求的构件应附产品使用说明书。3.构件应有合格证,应注明质检人员编号并盖章,且应包括下列内容:合格证编号;编码;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日期(批次);出厂日期。二、规范主要内容二、规范主要内容2.4 预制构件成品生产检验主控项目:主控项目:1.预制构件的外观缺陷应由监理单位、生产单位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9.2.1确定。2.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
20、偏差。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生产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裂缝或连接部位的严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3.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预留插筋、预埋管线等的规格和数量以及预留孔、预留洞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4.预制构件的脱模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构件脱模受力情况确定,且不得低于20 Mpa。二、规范主要内容二、规范主要内容2.4 预制构件成品生产检验DB42/T 1224-2016DB42/T 1224-2016GB 50204-2015GB 50204-20152.4 预制构件成品生产
21、检验一般项目:一般项目:1.各灌浆套筒或连接孔道的灌浆出浆孔道应通畅,无堵浆现象。2.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生产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构件应重新验收。3.预制构件的粗糙面质量及键槽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4.预制构件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8的规定;设计有专门规定时,尚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临时使用的预埋件,其中心线位置允许偏差可取表9.2.8中规定数值的2倍。5.带饰面砖的预制墙板应采用反打工艺,并进行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检验结果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的规定。6.外装饰外观除应符合表9.2
22、.10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规范GB 50210有关规定。二、规范主要内容二、规范主要内容2.4 预制构件成品生产检验DB42/T 1224-2016DB42/T 1224-2016GB 50204-2015GB 50204-20152.4 预制构件成品生产检验DB42/T 1224-2016DB42/T 1224-2016GB/T51231-2016GB/T51231-2016二、规范主要内容二、规范主要内容2.5 构件吊装构件吊装应符合以下要求:构件吊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起吊吊点应有合理位置,针对吊点位置进行设计;2.吊具应采用预埋吊环或埋置式接驳器的形式;
23、3.宜采用可调式平衡架等工装设施;4.起吊时绳索或吊带与构件水平面夹角不宜小于60,吊装前应根据构件自重情况对吊架、绳索或吊带等进行受力验算;5.吊装动力系数应取1.5,吊装时应慢起、平稳行走、缓落。二、规范主要内容二、规范主要内容2.5 构件存放1.存放场地应为混凝土硬化地面或经压实的砂石地面,满足平整度和地基承载力要求,并有排水措施。2.构件宜按类型、使用项目、出厂日期分别存放。3.构件存放应满足以下要求:构件与刚性搁置点之间应设置柔性垫片,搁置点应做受力计算确定;预埋吊环宜向上,标识向外;外墙板、内墙板宜采用托架或插架立放,上部设两点支撑;柱、梁等细长构件宜平放;楼板、阳台板、楼梯等平板
24、构件宜沿受力方向设置支撑平放或采用专用存放架存放。4.存放过程中应对构件进行保护,并符合下列要求:楼梯踏步和踢脚宜采用薄膜覆盖保护;外墙门框、窗框和带外装饰材料的表面应采用塑料贴膜或者其他防护措施;钢筋连接套筒、预埋螺栓孔等应采取临时封堵措施。二、规范主要内容二、规范主要内容2.5 构件运输1.构件出厂时混凝土强度实测值应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5%。2.构件运输前应结合交通条件编制运输方案。3.运输宜选用构件专用运输车或低平板车,并采用专用托架,构件与托架绑扎牢固。4.外墙板、内墙板宜采用竖直立放运输;梁、楼板、阳台板、楼梯类构件宜采用平放运输,楼板、阳台板不宜超过8层,楼梯不宜超过4层;柱宜采用平放运输,采用立放运输时应有防止倾覆措施,梁、柱类构件运输时平放不宜超过2层。谢谢您的聆听谢谢您的聆听请各位专家多多批评指正!请各位专家多多批评指正!不一样的建筑 不一样的梦想二一七年 十一月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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