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投金融商务中心建设工程EPC 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标段编号: YZS20180901000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扬州产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人(签字或盖章):2021 年 2 月 5 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 11. 招标条件 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 招标文件的获取 35. 投标截止时间 36.资格审查 37. 评标方法 38. 发布公告的媒介 39.联系方式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投标人须知 151 总则 151.1 项目概况 15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5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5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5 费用承担和
2、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161.6 保密 161.7 语言文字 161.8 计量单位 161.9 踏勘现场 161.10 分包 171.11 偏离 171.12 知识产权 171.13 同义词语 172 招标文件 17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7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7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82.4 最高投标限价 183 投标文件 18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83.2 投标报价 183.3 投标有效期 193.4 投标保证金 193.5 备选投标方案 193.6 资格审查资料 19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04 投标 204.1 投标文件备份的密封和标记 20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4
3、.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5 开标 21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215.2 开标程序 215.3 特殊情况处理 216 评标 216.1 评标委员会 216.2 评标原则 226.3 评标 226.4 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227 合同授予 227.1 定标方式 227.2 中标通知、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227.3 履约保证金 237.4 签订合同 238 纪律和监督 23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3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3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4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48.5 异议与投诉 249 解释权
4、 24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2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61. 评审标准 311.1 初步评审标准 311.2 详细评审标准 312. 评标程序 312.1 第一阶段评审 312.2 第二阶段评审 312.2.1 初步评审 322.2.2 详细评审 332.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2.4 推荐中标候选人 3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5第五章报价清单 1101.报价清单综合说明 110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111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1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13封面(资格审查文件) 114目 录 115授权委托书 117承 诺 书(无在建工程) 118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5、 120封面(商务标) 121投标函 122投标函附录 12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2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126拟分包计划表 127封面(经济标) 128工程总承包报价 129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 130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 131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1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133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134封面(技术标 1) 145设计文件 146封面(技术标 2) 147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48第一章招标公告国投金融商务中心建设工程EPC 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国投金融商务中心建设工程已由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扬发改备202060 号 批准建设,项
6、目业主为扬州产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 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国投金融商务中心建设工程 (标段)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点:扬子江北路东侧、瘦西湖隧道南侧2.1.2 建设规模:约 16965 平米2.1.3 合同估算价: 9979 万元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480 日历天2.1.5 其他:2.2 招标范围:国投金融商务中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设备采购。在提供招标人提 供的地形图、方案设计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
7、,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包 含人防、桩基、建筑、幕墙、结构、水、电、电梯、消防、智能化、设备安装、装修、室外 市政配套、景观绿化等所有设计工作)、施工(包含人防、桩基、建筑、幕墙、结构、水、 电、电梯、消防、智能化、设备安装、装修、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等)至工程竣工验收, 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 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具体包括以下事 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 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 续。 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 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 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
8、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保修等工作;4) 本工程项目水、电、天燃气、供热、道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5)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1包能力: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工程行业 设计乙级(建筑工程)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工程专业设计乙 级(建筑工程) 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2 投标
9、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4)如为联合体投标, 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3.3.1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企业自 2018 年 2 月 1 日(
10、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8 年 2 月 1 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以来,担任 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及以上(含 52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地下室, 非厂房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 文件;2、合同; 3、 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 。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 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
11、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 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 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 如有变更, 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3.2 施工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3.3.3 自 2019 年 2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
12、、弄虚作 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3.3.4 自 2020 年 2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3.5 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3.6 投标人不属于扬州市 2019 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3.3.7 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 3
13、 个月养老保险(提供 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 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 查询方式的,如当地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 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8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3.3.9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 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4. 招标文件的获取4
1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 年 2 月 5 日至 2021 年 2 月 10 日;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是指: 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5 元, 售后不退。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1 年 3 月 8 日 9 时 30 分。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
15、.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 标 人:扬州产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4限公司地 址:邮 编:联 系 人:电 话:传 真:电子邮箱:地 址:扬州市瘦西湖路 65 号邮 编:联 系 人: 陈遂纾电 话: 0514-87116778传 真:电子邮箱:2021 年 2 月 5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 扬州产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16、: 扬州市瘦西湖路 65 号联系人:陈遂纾电话: 0514-871167781.1.4项目名称国投金融商务中心建设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1.1.5建设地点扬子江北路东侧、瘦西湖隧道南侧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设计费用支付节点为:中标后 5 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 施工图通过图审后付至设计费用的 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 100%。(以上均不计息)。本工程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基 础工程全部施工结束付至合同金额的 20%,主体工程全部 封顶后付至 40%,竣工预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 70%
17、,审 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 97%,余款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返还。农民工工资根据相关文件按月支付。1.3.1招标范围国投金融商务中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 工、设备采购。在提供招标人提供的地形图、方案设计及 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 计工作(包含人防、 桩基、建筑、幕墙、结构、水、电、 电梯、消防、智能化、设备安装、装修、室外市政配套、 景观绿化等所有设计工作)、施工(包含人防、 桩基、建筑、幕墙、结构、水、电、电梯、消防、智能化、设备安5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装、装修、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等)至工程竣工验收, 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
18、工程结(决)算审计、 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协助业主办理 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 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 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 的所有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 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4)本工程项目水、电、天燃气、供热、道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 驳; 5)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1.3.2要求工期总工期要求:480 日历天。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 。1.3.3质量要
19、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相关服务质量 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争创扬子杯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省级标化工地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如联合体投标需在资格审 查申请文件内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 确本次投标的牵头人,以及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 且不得再独立参 加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 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
20、约束力。1.5.2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不补偿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分包分包要求:9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工程渣土外运须分包给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符合扬州关于渣土运输管理有关规定的渣土运输企业。1.11偏 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 年 2 月 18 日 11 时 00 分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1 年 2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2.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最高限价:9979 万元, 其中设计
21、费限价 198 万元, 暂列金额 884.73 万元。暂列金额属于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不得让利,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废标处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1、商务标: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 权委托书;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拟分包计划表(如有);2、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3、技术标:施工图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4、资格审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证书;7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安全
22、生产考核 B 证 ; (项目经理为建造师资质投标时提 供)投标保证金免缴证明(如有) ;委托代理人以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20年11月至 2021年1月)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 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 相应的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及投标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安全承诺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扬州市建管处咨询电话0514-873423
23、96)其他: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资料需将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资格申请文件,原件在资格审查时不再进行复核。如投标单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按招 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1.1 条款第 4 条资格审查材 料的要求提供全套材料,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需提供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如联合体成员单位为施工 单位的还需要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信用管 理手册(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 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如投标单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3.2.
24、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一、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商务报价书的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投标人投标总价8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需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施工内容,如工程量清单发生 漏项、漏算等,将视为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或者为投标人的优惠,投标人须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施工内容,而漏项、漏算等将不予结算。二、工程价款调整1、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值, 其后国家的法 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按照省级 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2、因非承包人原因引
25、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 应由受益 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 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 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 的依据。3、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 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 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 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 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 化时,按2014版江苏省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 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14版江苏省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 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 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
26、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 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三、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编制原则:1、投标人依据招标要求,自行设计图纸, 并对自己的设 计图纸进行工程量统计、计算并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2、措施项目费用应根据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方案)填写数量和价格,如遇清单中措施项目费缺项的项 目, 投标人应依据清单编制的办法进行补充并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措施项目应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3、投标人应当按照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 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自主报价。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 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
27、中的投标报 价 均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招标内容及为达到 设计效果、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 要求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 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 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 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 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内,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9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件、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 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
28、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 不再另行支付。5、 本工程应采用营改增之后一般计税法计算工程造价。 6、计价方式: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四、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 (3) 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 ;(4) 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 ;(5)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 ;(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 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 及扬州市发布的补充计价子目和江苏省及扬州市发布的 相应政策性文件。(7)市场价格信息
29、参照标准: 参照扬州工程造价管理 当期发布的材料指导价,缺项的,参照市场价。如遇缺项、 其他专业定额有相应项的,可采用其他专业定额进行补 充, 没有相应定额参考的,投标单位根据市场价格编制补 充定额。(8)人工工资指导价参照苏建函价【2020】382 号文。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 45 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 80 万元账户名称: 扬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银行账号: 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2其他要求: 缴纳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缴纳码。根据市政 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
30、府发 201628 号) 第二十二条,对荣获市委或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 ”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 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一年。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一、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说明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可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银行保函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 行出具,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以及投 标人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打印件) ,同时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之前将银行保函原件随同投标备 份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 。 2、银行保函应当明确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金10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31、 容额、有效期、保函条件。二、银行保函退还说明 1、承办方: 银行保函原件退还工 作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承办,招投标监管部门实施监管。2、退还时间要求: 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办理。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不允许3.7.4技术标暗标要求本项目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均采用暗标。暗标的编制要求: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内容不 能有任何反映单位名称的标志, 更不能出现公司名称、人 员姓名、以前所承担过的项目名称以及其他带有暗示性的语言或标记,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3.7.5其他编制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如有) 加盖数字证书中的电子签章。如投标单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联合
32、体协议书外,其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实体投标文件(一张不加 密的电子投标光盘,此光盘仅在因招投标系统故障导致无 法评标时使用) ,网上投标文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 求通过系统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设计投标文件(光盘、如有) 。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文件内容应与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内容 一致, 并在光盘内刻录评标格式文件和 PDF 格式各一份。 由于本工程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设计文件,投标文 件可能会出现容量较大的情况。经与新点软件公司沟通, 建议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技术标文件中设计图纸大 小尽量不大于 150M,如投标单位设计图纸过大,可将设计 图
33、纸单独刻录成光盘(或 U 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投 标文件备份光盘一同递交,该设计图纸光盘(或 U 盘) 单 独密封,封袋封面注明“设计投标文件”。所有封袋上的盖章要求同投标文件备份光盘的要求。4.2.1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3 月 8 日 09 时 30 分11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4.2.3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和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备份递交地点:扬州市文昌东路 9 号广陵新城市民中心 1 号楼 5 楼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扬州市文昌东路 9
34、 号广陵新城市民中心 1 号楼5 楼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 总承包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到达开标会现场并签到,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 名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授权委托人另须出示授权委 托书原件, 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5.2.1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派相关人员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
35、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递交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5)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唱标顺序开标, 当众将电子文 件进行数据导入、解密,公布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 理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予以记录;(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5.2.2解密时间现场解密的:进入解密阶段后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远程解密的:进入解密阶段后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按规定确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江苏省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语音通知。12条款号条 款
36、名 称编 列 内 容6.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名 。7.3.1履约保证金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按合同价的 5%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20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否8.5.2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0514-87903754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一、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商务报价书的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投标人的 设计成果自行编制。投标人投标总价须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如工程
37、 量清单发生漏项、漏算等,将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或者为投标人的优惠,投标 人须完成本工程的所有设计施工内容,而漏项、审图意见修改、工程缺陷的补充等 将不予结算;因图纸审查引起的造价减少,由招标人获利,因图纸审查引起的造价 增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基坑监测费用、图纸审查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由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结算时招标人不再另外增加费用。二、本项目按省级标化工地标准创建文明工地,请各投标人严格遵守扬州市文明工地等相关规定管理, 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三、必须严格按扬府办发【2014】34 号文件要求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及土方临时堆放场地的扬尘控制工作,相关费用投标时综合考虑。10.
38、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 ”的要求:(1)在评标阶段, 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2)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13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0.41、下文中与“前附表 ”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 ”为准;2、各投标单位应于
39、投标截止日前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工作; 3、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 黄金荣(国泰新点) :13852588834; 4、投标登记与参加开标会及资格审查材料的项目经理必须一致,否则做废标处理;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扬州市工程建设网 ”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 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公示等内 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或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 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6、该项目异议与投诉处理方法,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
40、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执行。7、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勘察、技术规范和扬州相关主管 部门制定的施工图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工程造价控制等要求,且必须通过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设计深度及提交成果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 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本)要求提交。8、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技术 文件及相应概算修正,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 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9、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本次招标无补偿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 本次投标产生的一切费用;10、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均
41、被视为承认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并按招标文件规定 条款完成投标任务和活动;12、本项目不采用评定分离法。13、因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招标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 以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14投标人须知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本标段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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