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联系函XX公司:贵我双方与 年 月 日签订XX合同,合同约定由贵司负责XX工程施工,截止 年 月 日,贵司仍未完成该工程施工,且在未经我司同意的情况下贵司拟就剩余工程甩项退场,贵司该行为属于严重违约情形。我司特此明确告知:我司不同意贵司就剩余工程甩项退场,请贵司根据合同约定及施工计划在 年 月 日完成该剩余工程施工。若贵司仍不遵守合同约定,采取甩项退场的措施,我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将剩余工程交由第三方施工(贵司甩项工程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并依据合同条款:“XXXX”的约定,保留追究贵司违约责任的权利。请贵司回函予以明确是否就剩余工程进行甩项退场。XX项目部项目经理:(签字) 经办人:(签字)
2、日期:工作联系函(例)中建粤港建设有限公司:我双方于2022年 9月 8日签订汕头市泰山路、中山东路(泵站至中阳大道)给水干管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支护、沉井顶管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约定由贵司负责支护、沉井顶管工程施工,截止2023年9月9日,贵司仍未完成该工程施工,且在未经我司同意的情况下贵司拟就剩余工程甩项退场,贵司该行为属于严重违约情形。我司特此明确告知:我司不同意贵司就剩余工程甩项退场,请贵司根据合同约定及施工计划在2023年10月1日完成该剩余工程施工。若贵司仍不遵守合同约定,采取甩项退场的措施,我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将剩余工程交由第三方施工(贵司甩项工程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并依据合同第17条的约定:“ 乙方因自身原因在合同约定工作未完成前主动退场或因不能满足合同要求而被勒令退场时,未完成工程视为乙方违约在先自动放弃,甲方按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清单单价的80%同乙方办理结算;由此造成的对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后续施工队伍的进场费及赶工费,及由甲方认定的可能存在的未施工工程某分项工程单价偏低的差额部分)均由乙方承担”,保留追究贵司违约责任的权利。请贵司回函予以明确是否就剩余工程进行甩项退场。中建铁投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司汕头水务项目部项目部项目经理:卢强 经办人:刘俊杰日期: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