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 交通大学网络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绪论第一节 进出口贸易教程的主要内容与教学方法l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l 定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或称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营业地在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就一方交付货物另一方支付货款的有关事项的协议。l 基本内容:买卖双方当事人买卖特定货物所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l 表现形式:合同条款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特点l一、国际货物买卖所涉及的问题比国内贸易复杂l二、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承担的风险比国内贸易大l三、国际货物买卖比国内贸易具有更大的不稳定性l四、国际货物买卖需要得到其他部门的协作与配合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
2、法律l一、进出口贸易中最主要和基本的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l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一)国内法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l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最有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l(二)(二)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 1 定义:是指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有较为明确和固定内容的贸易习惯和一般做法。2 国际贸易惯例实例:(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3)托收统一规则 3 我国立法对国际惯例的承认:民法通则第1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
3、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涉外民事关系,可以适用国际惯例。l(三)国际条约(三)国际条约 1 定义:是两个或两个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诸如公约、协定、议定书等各种协议的总称。2 国际条约实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l(1)制定机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2)通过时间和地点与国家:1980年4月 维也纳 62个国家 (3)我国加入公约时的两项重要的保留 A 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B 关于合同形式的保留l我国不同意扩大该公约的适用范围,我国只认为该公约的适用范围应仅限于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
4、买卖合同。l我国认为,订立、更改或终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l3 我国立法对国际条约的承认 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含义: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在法律适用的问题上,国家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除国家在缔结或参加时声明保留的条款以外,条约优先于条约优先于国内法。国内法。第四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l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具备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 合同的标的 2 货物的价格 3 卖方的义务 4 买方的义务 5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第五节 进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
5、l一、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l二、进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一、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l(一)出口交易前的准备l(二)出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l(三)出口合同的履行(一)出口交易前的准备l1 做好对国际市场的调查研究l2 制订出口商品经营方案或价格方案l3 落实货源、制订出口商品生产计划l4 广告宣传l5 选定客户和建立业务关系(二)出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l1 询盘l2 发盘l3 还盘 l4 接受l5 签署书面合同(三)出口合同的履行l1 准备货物l2 落实信用证l3 安排装运l4 制单结汇二、进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l(一)进口交易前的准备l(二)进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l(三)进口合同的履行第一篇
6、合同的标的l第一章 商品的名称和质量l第二章 商品的数量l第三章 商品的包装第一章 商品的名称和质量l说明:商品的名称和质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之一。第一节 商品的名称l一、商品的名称(品名)的定义: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商品的名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l命名商品的方法命名商品的方法:l一、以其主要用途命名l二、以其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命名l三、以其主要成分命名l四、以其外观造型命名l五、以其褒义词命名l六、以人物名字命名l七、以制作工艺命名第二节 商品质量的含义和要求l一、商品质量的含义 商品的质量是商品的外观形态 和内在
7、质量的综合。商品的外观形态:是通过人们的感觉器官可以直接获得的商品的外形特征。商品的内在质量:是指商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特征、技术指标和要求等,一般需借助各种仪器、设备分析测试才能获得。l二、商品质量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商品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商品的使用效能,影响着商品售价的高低、销售数量和市场份额的增减,买卖双方经济利益的实现程度,而且还关系到商品信誉、企业信誉、国家形象和消费者的利益。我国政府把“以质取胜”作为扩大出口和发展对外贸易的基本战略之一。l三、对进出口商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一)对进口商品质量的要求 1 在进口贸易中,必须严格把好质量关。2 选购进口商品时,还应考虑我国国
8、内现实的消费水平。l(二)对出口商品质量的要求 1 强化出口商品生产厂商或销售商的质量观念。2 发展适销对路的商品出口。3 建立行之有效的企业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实例: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 4 实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制度。5 出口商品质量应符合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和要求。第三节 商品质量的规定方法l一、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 1 定义:P30 2 分类:(1)凭卖方样品买卖 (2)凭买方样品买卖 3 基本概念:(1)原样:卖方所提供的能充分代表日后整批交货品质的少量实物。(也称代表性样品)(2)复样:向买方送交样品时,卖方应留存的 一
9、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也称留样)(3)对等样品:在实际业务中,如卖方认为按买方来样供货没有切实把握,卖方可以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相近的样品提供给买方。这种样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4)封样:由第三方或由公证机关在一批货物中抽取同样质量的样品若干份,每份样品采用铅丸、钢卡、封条等各种方式加封识别,由第三方或公证机关留存一份备案,其余供当事人使用。二、二、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质量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质量l(一)凭规格买卖 (二)凭等级买卖 (三)凭标准买卖 以标准物表示交易商品质量的两种方法:(1)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F.A.Q.)(2)上好可
10、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G.M.Q)l(四)凭牌名或商标买卖 (五)凭产地名称或凭地理标志买卖 (六)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补充说明:1 在实践中,一般只采用样品或者文字说明中的一种方式来表示。如果有些商品需要既用文字说明又用样品表示质量,则一旦成交,卖方必须承担交货质量既符合文字说明又符合样品的责任。2 在实际业务中,可以使用一种文字说明的方法,也可以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说明表示质量的方法。3 应严格区分“参考样品(reference sample)”和“样品”。4 有些特殊商品(如珠宝、工艺品等)的交易可按照“看货成交”方式进行。第四节第四节 买卖合
11、同中的品名质量条款买卖合同中的品名质量条款l一、基本内容 说明: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质条款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时的品质依据,并且是合同的主要条款。2 为了防止品质纠纷,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应该尽量明确具体,避免笼统含糊。l二、质量机动幅度条款与质量公差 (一)质量的机动幅度条款 1 定义:是指对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2 具体方法:(1)规定范围 (2)规定极限 (3)规定上下差异 (二)质量公差 定义:是指允许交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有在公认的一定范围内的差异。第二章 商品的数量l说明: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交易条件之一。第一节 数量的计算l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数量计算方
12、法:(1)按重量计算 (2)按容积计算 (3)按个数计算 (4)按长度计算 (5)按面积计算 (6)按体积计算l一、重量的计算方法 (一)按毛重(gross weight)计算 毛重=净重+皮重(包装的重量)实例: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二)按净重(net weight)计算 净重=毛重 皮重 在国际贸易中去除皮重的方法:1 按实际皮重 2 按平均皮重 3 按习惯皮重 4 按约定皮重l(三)其他计算重量的方法 1 按公量计重(conditioned weight)公量=净重 商品实际水分+标准水分 适用商品:羊毛、生丝等 2 按理论重量计重(theoretical weight
13、)根据件数计算有固定规格和体积的商品的总重量 适用商品:马口铁、钢板等 3 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和净净重(net net weight)法定重量=纯商品的重量+内包装的重量 净净重=纯商品的重量 包含杂物的重量 说明: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如果买卖双方没有明确采用何种方法计算重量时,应按净重计量和计价。l二、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 目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1)公制 (2)美制 (3)英制 (4)国际单位制 我国采用的度量衡制度:国际单位制(可以和其他度量衡制度结合使用)l三、计量单位 (一)重量单位 (二)容积单位 (三)个数单位 (四)长度单位 (五)面积单位 (六
14、)体积单位第二节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l一、基本内容 英国法律规定:卖方交付货物的数量如果少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拒收货物;卖方实际交货数量多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只接受约定数量而拒收超过部分,也可以全部拒收。公约规定:(1)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多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2)如果卖方实际交货数量少于约定数量,卖方应该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然而,买方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l二、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 1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机动幅度条款: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2 溢短装条款的定义
15、 3 溢短装条款的实际运用:(1)由卖方决定(at sellers option):大多数情况下 (2)由买方决定(at buyers option):买方派船装运时 (3)由承运人决定(at ships option):租船运输时 4 约数(about)条款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about 用于涉及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或单价时,可解释为允许有10%的增减。5 溢短装下的货款总额=合同单价X实际交货数量 (在数量机动范围内)第三章 商品的包装说明:1 散装货与裸装货的概念 2 商品包装的作用 3 包装条件在合同条款中的地位 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者包装。卖方交付的
16、货物,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者包装,就构成违约。4 商品包装的分类:(1)运输包装 (2)销售包装 第一节 运输包装l运输包装的定义:是将货物装入特定容器,或以特定方式成件或成箱的包装。(又称大包装或外包装)运输包装的作用:1 保护货物在长时间和远距离的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和散失;2 方便货物的搬运、储存和运输一、运输包装的种类 1 箱 2 包 3 袋 4 桶 5 集合运输包装:将一定数量的单件包装组合成一件大的包装或装入一个大的包装容器内。(如托盘、集装袋等)6 其他包装二、运输包装的标志 定义:为了方便货物运输、装卸及储存保管,便于识别货物和防止货物损坏而在商品外包装上刷写的标志。(一)
17、运输标志 1 作用:在运输过程中使有关人员易于辨认货物,便于核对单证,使货物顺利和安全地运抵目的地。2 运输标志的三项基本内容:(1)收/发货人的名称代号、简单的几何图形。(2)目的港和目的地的名称。(3)件号。3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的标准运输标志的四要素:(1)收货人或买方的名称字首或简称;(2)参照号码;(3)目的地;(4)件数号码。说明:标准运输标志不使用几何图形或其他图形。(二)指示性标志 定义:是根据商品的特性,对一些容易破碎、残损、变质的商品,在搬运装卸操作和存放保管条件方面所提出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用图形或文字表示的标志。(三)警告性标志 定义:是指在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腐
18、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物质的运输包装上用图形或文字表示各种危险品的标志。说明:除上述三种包装标志外,商品的运输包装上一般还刷上包件的毛重、净重、体积尺码和商品的生产国别或地区。第二节 销售包装销售包装的定义:是在商品制造出来以后以适当的材料或容器所进行的初次包装。销售包装的作用:1 保护商品的品质 2 方便消费者识别、选购、携带和使用 3 促进销售,提高商品价值一、销售包装的种类 常见的销售包装种类:1 挂式包装 2 堆叠式包装 3 便携式包装 4 一次用量包装 5 易开包装 6 喷雾包装 7 配套包装 8 礼品包装二、销售包装的装潢和文字说明 注意:有些国家明文规定所有进口商品的文字说明必须使
19、用本国文字。三、物品条码标志 1 定义:是一种产品代码,它是由一组粗细间隔不等的平行线条及其相应的数字组成的标志。2 国际上通用的条码种类:A:UPC码(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编制)B:EAN码(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编制)(EAN码由12位产品代码和1位校验码构成)3 我国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的时间:1991年 4 我国条码的国别号:690 691 692l补充说明:(1)商品的包装除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外,衬垫物也是包装的重要组成部分。(2)衬垫物一般用纸屑、纸条、防潮纸和各种塑料衬垫物。(3)我国出口包装不准用报纸之类做衬垫物。第三节 定牌、无牌和中性包装一、定牌 定义:指买方要求在出口商
20、品和/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作用:出口商利用买方的经营能力、企业商誉或名牌声誉,以提高商品受家和扩大销售数量。二、无牌 定义:买方要求在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免除任何商标或牌名的做法。作用:用于尚待进一步加工的半制成品,避免浪费,降低费用成本。说明:除非另有约定,采用定牌和无牌时,在我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须标明“中国制造”字样。三、中性包装 定义:指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过别的包装。作用:为了适应国外市场的特殊需要,如转口贸易。分类:(1)定牌中性 在商品和/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牌名,但不注明生产国别。(2)无牌中性 在商品和包装上均不使用任何商标/牌名,也不注
21、明生产国别。第四节 买卖合同中的包装条款说明:1 合同中包装条款的内容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和每件包装中所含物品的数量或者重量。2 除非买卖双方对包装方式的具体内容经事先充分交换意见或由于长时间的业务交往已取得一致认识,在合同中不宜采用笼统的规定方法。3 按国际贸易习惯,唛头一般由卖方决定。如买方要求,可在合同中具体规定。如买方要求在合同订立后由其指定,则应具体规定指定的最后时限,并订明若到时限尚未收到有关唛头通知,卖方可自行决定。4 在出口实践中,包装费用一般包括在货价以内。如买方要求特殊包装,除非事先明确包装费用包括在货价以内,其超出的包装费用原则上应由买方负担。5 在进口实践中,对包
22、装技术性较强的商品,通常要在单价条款后注明“包括包装费用”,以免事后发生纠纷。思考题 1 拍卖是()A 看货买卖 B 凭卖方样品买卖 C 凭买方样品买卖 D 凭对等样品买卖 2 国际贸易中以重量计量的商品大部分 A 按毛重计价 B 按净重计价 C 按皮重计价 D 按“净重+皮重”计价 3 品质机动幅度条款一般用于某些 A 初级产品 B 工业制成品 C 机械品 D 机电品 4 包装上仅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但无生产国别的包装方式是()A 无牌中性包装 B 定牌中性包装 C 卖方习惯包装 D 销售包装l案例分析 1 我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手套,合同上规定每箱60双,共100箱。货物运抵大连海关
23、后,经检验发现外商擅自改为每箱50双,共计120巷箱。此时该手套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大幅下跌。请问我方若据买方的包装不符提出拒收或索赔是否合理?2 我国某公司与日本进行一笔煤炭出口贸易,合同规定“成交中国煤炭10000公吨,5%增减,由卖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结算。”货物运抵日本后,经日本海关检查发现煤炭实际吨数为10700公吨。据此日商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多交的700公吨煤炭。请问日商做法是否合理?3 某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仪器,合同规定由买方提供唛头,但截至买方提供时间届满为止,仍未见其通知设计情况,而该公司货已备好。请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第四章 贸易术语 第一节 贸易术语的含
24、义和作用1 贸易术语的含义:是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三个字母的缩写,用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2 贸易术语的作用:可以节省交易磋商的时间和费用,又可简化交易磋商和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利于交易的达成和贸易的发展。3 贸易术语实例:FOB CFR CIF等第二节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三种):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1 制订机构:国际法协会 2 规则解释的贸易术语:CIF合同 3 买卖双方的义务 P72 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主要用于解释的贸易术语
25、:1 Ex(point of origin)原产地交货 2 FOB (Free On Board)(有6种变形,略)3 FAS(Free Along Side)FAS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C&F(Cost and Freight)C&F(named poin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地)5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CIF(named poin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6 Ex Dock(named port of importation)进
26、口港码头交货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1 制订机构:国际商会 2 我国加入国际商会的时间:1994年 3 INCOTERMS公布与生效的时间 公布:1999年9月 生效的时间:2000年1月1日 4 与INCOTERMS 1990相比的实质性改变:(1)在FAS和DEQ术语下关于清关和支付关税的义务;(2)在FCA术语下关于装货和卸货的义务。第三节 六种主要贸易术语一、FOB 注意点:1 FOB术语下交货点为装运港船舷。但在实际业务中,如果买卖合同中规定卖方递交“清洁已装船提单”,则实际的交货点已经从船舷延伸至船舱。(因为买卖双方可以用合同条款来改变惯例
27、的通常约定。)2 卖方不负责办理租船或定舱。但在有些情况下,卖方可根据买卖双方间的协议,代买方办理各项装运手续,包括以自己的名义定舱和取得提单。买方应负责偿付卖方由于代办上述手续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其订不到舱位的风险也由买方负担。3 FOB术语变形主要用于划分装船过程中的费用问题,但不改变风险的转移地点。二、CIF 注意点:1 在CIF术语下,费用的划分点与风险的划分点相分离:(1)费用划分点:目的港(仅仅指运费,不包括其他费用)(2)风险划分点:装运港船舷 2 卖方只负责按照通常条件租船或订舱,使用适合装运有关货物的通常类型的轮船,经习惯行驶航线装运货物。3 如无相反的明示协议,卖方只须按保险
28、条款中最低责任的保险险别投保。4 CIF变形主要用于划分卸货过程中的费用问题。只改变费用的划分点,不改变风险的划分点。5 CIF合同属于象征性交货。案例分析1 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皮茶具,买方要求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消合同。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2 我方按CIF条件进口一批床单,货物抵达后发现床单在运输途中部分受潮,而卖方已如期向我方递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并要求我方支付货款。问我方能否以所交货物受潮而拒付货款并向卖方提出索赔?三、CFR四、FCA五、CPT六、CIP第四节 其他七
29、种贸易术语一、EXW二、FAS三、DAF四、DES五、DEQ六、DDU七、DDP 案例:1 某公司以DES条件进口一批药材。该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日期做好受领货物的准备,但却由于合同约定交货期的7天后才收到货物,经查证是海上风暴太大导致轮船无法按时到达。因此,该公司向国内生产厂家支付了5万元延期交货违约金。该公司以此向国外卖方提出索赔。问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2 上海某公司从哈萨克斯坦进口铜精矿一批。贸易术语为DAF Alashankou.外商将铜精矿运至阿拉山口后,由于换装车皮一直无法落实而产生额外滞关费用(外商无法将铜精矿卸下须向哈萨克斯坦运输部门支付额外的租用车皮费用)。请问该滞关费用应由上海
30、公司承担还是由外商承担?为什么?3 我国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大豆,在约定日期未收到卖方的装船通知,却收到卖方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的单据。过后我方接到货物,经检验部分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丢失。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13种贸易术语总结贸易术语交货地点风险转移界限出口报关责任、费用由谁负担出口报关责任、费用由谁负担适用的运输方式EXW商品产地、所在地货交买方处置时起买方买方任何方式FCA出口国内地、港口货交承运人处置时起卖方买方任何方式FAS装运港口货交船边后卖方买方水上运输FOB装运港口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 卖方买方水上运输CFR装运港口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卖方买方水上运输CIF装运港
31、口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卖方买方水上运输CPT出口国内地、港口货交承运人处置时起卖方买方任何方式CIP出口国内地、港口货交承运人处置时起卖方买方任何方式DAF两国边境指定地点货交买方处置时起卖方买方任何方式DES目的港口目的港船上货交买方处置起卖方买方水上运输DEQ目的港口目的港码头货交买方处置起卖方买方水上运输DDU进口国内指定目的地货交买方处置起卖方买方任何方式DDP进口国内指定目的地货交买方处置起卖方卖方任何方式第五章 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说明:1 价格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2 价格条款应包含的主要内容:A 作价方法 B 计价货币 C 贸易术语 D 价格调整条款第一节 作价方
32、法一、固定价格(大多数情况下采用)方式:在合同中规定货物的单价(或总价)例如:US$300 per metric ton CIF New York 计价货币 单位价格金额 计量单位 贸易术语二、暂不固定价格 方式:约定将来确定价格的方法 例如:official London Metal Exchange Copper Grand A cash settlement quotation with premium USD 100 per metric ton三、暂定价格(一般不宜采用)方式:先在合同规定一个暂定价格,在交货前的一定时间,再由双方按照当时市价商定最后价格。四、滑动价格 方式:对成套设
33、备、大型机械交易,先在合同中规定一个基础价格,交货时或交货前按工资、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指数作一定调整,以确定最后价格。第二节 计价货币说明:1 计价货币与支付货币可以是同一种货币,也可以是不同货币。这两种货币既可以是出口国货币和进口国货币,也可以是第三国货币。2 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应该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3 出口业务中,应尽可能争取使用硬币。4 进口业务中,应尽可能争取使用软币。除了使用软/硬币以外,在外贸实践中减少外汇风险的方法:一、压低进口价格或提高出口价格 进口:采用硬币支付时 压低进口价格 出口:采用软币收汇时 提高出口价格 二、软硬币结合使用 在不同的合同中使用多种软硬币 三、订立外汇
34、保值条款(出口合同中)(一)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同一软币 (二)软币计价、硬币支付 (三)软币计价、软币支付(一揽子汇率保值)第三节第三节 计价数量单位与单位价格金额计价数量单位与单位价格金额 注意点:1 计价数量单位应与数量条款中所用的计量单位相一致。2 注意书面合同中价格的正确性。第四节第四节 贸易术语的选用贸易术语的选用一、在外贸实践中,FOB、CFR、CIF最为常用的原因:1 这三种贸易术语产生时间最早,最为人们所熟悉和习 惯使用;2 买方和卖方一般都不愿意承担在对方国家内所发生的风险,而这三种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点与关境界限基本一致;3 这三种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不必到对方国
35、家办理货物的交接,对买卖双方比较有利。二、实际业务中,选用贸易术语时应掌握的原则:1 增收节支外汇运输保险费 2 适合所使用的运输方式 3 按实际需要,灵活掌握 4 安全收汇(出口),安全收货(进口)第六章第六章 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第一节 出口商品成本核算 核算指标: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币元)1 出口换汇成本 =FOB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圆)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定额费用 出口退税收入 定额费用=出口商品购进价(含VAT)费用定额率 退税收入=出口商品购进价(含VAT)(1+增值税率)退税率 2 出口盈亏额=(FOB外汇净收入银行外汇
36、买入价)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出口盈亏额的另一种计算方法:出口盈亏额=(银行买入价-换汇成本)外汇净收入 计算实例参见教材P.121-122 第二节 佣金和折扣一、佣金和折扣的含义和作用 1 定义 佣金:卖方或买方付给中间商为其对货物的销售或购买提供中介服务的酬金。折扣:卖方按照原价给买方以一定的减让。2 作用 可调动中间商和买方推销和经营我方出口货物的积极性,增强出口货物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从而扩大销售。二、佣金和折扣的表示方法(一)佣金的表示方法 1 用文字表示 例如:US$335 per metric ton CIF New York including 2%commission 2
37、在贸易术语后加C并注明百分比 例如:US$335 per metric ton CIFC2%New York(二)折扣的表示方法 一般用文字表示 例如:US$300 per metric ton FOB Shanghai less 2%discount 说明:1 在实践中除非事先另有约定,如有关价格条款中对佣金或折扣未作表示,通常理解为不含佣金或不给折扣的价格(即净价);2 如净价成交,可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明“净价”字样。例如:US$300 per metric ton FOB Shanghai net三、佣金和折扣的计算方法 (一)佣金的计算 1 按交易金额(发票金额)为基础计算(最常用)即
38、按照合同项下的贸易术语价格,不扣除任何费用 2 以FOB或FCA价值为基础计算(少数情况下采用)3 佣金=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佣金=含佣价(1-佣金率)(二)折扣的计算 折扣=发票金额折扣率 四、佣金和折扣的支付方法 1 佣金通常由我出口企业收到全部货款后再支付给中间商或代理商。2 折扣一般由买方在支付货款时扣除。3 具体的支付时间应该在合同中详细列明。第七章第七章 交货时间和地点交货时间和地点说明:1 交货时间:卖方按买卖合同规定将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或者承运人的期限。2 交货时间是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3 公约规定:(1)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一段时间内交付货物;如合同未规定日
39、期或一段交货时间,则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2)如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以前交货,或者迟延交货,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和/或拒收货物,也可宣告合同无效。4 交货地点:卖方按买卖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的地点。5 我国合同法对交货地点的规定 P129第一节第一节 “交货交货”和和“装运装运”的概念的概念说明:1 在F组、C组贸易术语下,交货的含义接近与装运的含义,但也有一定区别。(卖方向买方实际交货的标志为转让运输单据。在这两组贸易术语中,卖方转让运输单据的时间要比货物装运的时间晚)2 在E组、D组贸易术语下,交货与装运完全是不等的概念。第二节第二节 交货时间交货时间1 在实际业
40、务中,规定交货时间的方法:(1)规定某月装运 例如:Shipment during March 2002 (2)规定跨月装运 例如:Shipment during Feb./Mar.2002 (3)规定在某月月底或某日前装运 例如:Shipment at or before the end of May 2002 Shipment on or before July 15th 2002 (4)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 例如:Shipment within 45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 注意:在采用这种装运期规定时,必须同时规定有 关信用证开到的期限。说明:1
41、在实践中,也有规定在某一特定日期装运、具备某一条 件后确定装运期以及使用近期装运术语等做法。但较少 采用。2 在合同中,应尽量避免采用近期装运的表示方式,如 迅速装运prompt shipment、立即装运immediate shipment、尽快装运shi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等。3 在出口业务中,除非确有必要,一般不能接受对方提出 的在合同中既规定装运时间又规定到达时间的做法。第三节第三节 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说明:在采用F组、C组贸易术语时,在合同交货地点条款中 往往既规定装运港(地)又规定目的港(地)。思考:1 在CFR、CI
42、F、CPT、CIP术语下规定装运港和目的 港(地)的作用是什么?2 有时,在买方自行安排运输的贸易术语下(如EXW、FCA、FAS等)在合同中也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地),这又是为什么?一、装运港或装运地(一)出口业务中 1 使用FOB、CFR和CIF术语时,应选择海轮能直接进 入载运货物的港口为装运港。2 在采用多式运输的情况下,一般应以有多式运输经营 人收货站的地方作为装运地点。3 如交易数量较大或货物来源分散,集中在一个地点有 困难的时候,则可争取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点装运。(二)进口业务中 必须考虑到我国的贸易政策以及我方接货的可能性。(三)具体的规定方式 1 只规定一个装运港(地)例
43、Port of shipment:Shanghai 2 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地)例 Port of shipment:Qingdao and Shanghai Port of shipment:Qingdao and Shanghai 3 笼统规定 例 Port of shipment:China ports 说明:1 当采用第2、第3种规定方式时,如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则卖方 可在范围之内任选;2 如买方安排运输,则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限或装运时 间前一段时间将最终选定的装运港(地)的详细信息通知买方。3 并非每个合同都必须明确规定装运地(如CIF路货交易cargo afloat
44、)二、目的港或目的地 规定目的港(地)的方法:1 只规定一个目的港(地)例 port of destination:New York 2 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目的港(地)例 port of destination:London/Liverpool 3 笼统规定 例 port of destination:U.K.ports 出口业务中,考虑是否能够接受买方提出的目的港/地应考虑的方面:(一)贯彻我国有关的贸易政策 (二)对目的港/地的规定,应力求明确具体(在特殊情况下,可选择性地接受,但必须要考虑到港口条件及对方确定目的港的最后时限。(三)在我方负责运输的情况下,如运往目的港无直达班轮或航次较
45、少,合同中应规定允许转运。(四)目的港必须是船舶可以安全停泊的港口。(五)对内陆国家的交易,如选用CFR、CIF应选择距离该目的地最近的,我方能够安排船舶的港口为目的港。除非多式联运承运人能够接受全程运输,一般不接受以内陆城市为目的地。(六)规定的目的港和目的地如在世界范围内有重名,应明确国别与所处方位。(七)正确使用选择港。选择港选择港 1 定义 即允许收货人在预先提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卸货港中,在货轮驶抵第一个备选港口前,按船公司规定的时间,将最后确定的卸货港通知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船方负责按通知的卸货港卸货。按一般航运惯例,如果货方未在规定时间将选定的卸货港通知船方,船方有权在任何一个备选
46、港口卸货。2 采用选择港应注意的问题:(1)合同中规定的选择港的数目一般不超过3个;(2)备选港口在同一条班轮航线上,而且是班轮公司的船只都能 停靠的港口;(3)在核定价格和计算运费时,应按备选港口中最高的费率加 上选港附加费计算。(4)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因选择港而增加的运费、附加费均由 买方负担。3 选择港实例:(1)CIF London/Hamburg/Rotterdam optional (2)CIF London,optional Hamburg/Rotterdam.Optional additionals for buyers account第四节第四节 分批装运和转运分批装运和转运
47、一、分批装运 1 定义: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批装运。2 适用场合:在国际贸易中,有的交易因为数量较大,或是由于备货、运输条件、市场需要或资金的限制,有必要分期分批交货的时候,可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3 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的方法:(1)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未规定分批的具体时间、批次及数量。(2)既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又规定分批的具体时间、批次及数量。4 说明:(1)在合同中如没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不同国家的法律有不同的 解释。所以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2)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除非信用证明示不准分批装运,卖方即有权分批装运。(3)如果信用证中规定了每批装运时间和数量,若其
48、中任何一期未按规定 装运,则本期及以后各期信用证均失效。(4)按惯例:运输单据表面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 多次装运,即使其表面上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及/或不同的装运港、接 受监管地或发运地,将不视作分批装运。二、转运 1 定义:从装运港(地)至卸货港或目的地的货运过程中进行转装或重装,包括从一运输工具或船只移至另一同类运输方式的运输工具或船只,或由一种运输方式转为另一种运输方式的行为。2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禁止转运,实际上仅是禁止海运港至港除集装箱以外的货物运输的转运。但该解释仅适用于信用证业务的处理而不涉及买卖合同条款的解释。3 进口商如果要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运,在申请开证
49、时也 应明确列明禁止转运的条款。第五节第五节 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1 说明 在F组、C组贸易术语下装运条款应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或装运地、目的港或目的地,以及分批装运和装运等内容。2 实例:(1)Shipment during Oct./Nov./Dec.2002,with 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hipment allowed(2)During Mar./Apr.in two shipment,transhipment is prohibited.(3)Shipment during May from Shanghai to New York
50、.The seller shall advise the buyer 30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of the time the goods will be ready for shipment.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hipment allowed.案例分析:我国出口2000公吨大米至新加坡,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烟台、连云港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请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我国出口2000公吨大米至新加坡,国外开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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