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8 ,大小:24.50KB ,
资源ID:874199      下载积分:10 积分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资源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www.wodocx.com/d-87419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教师法制教育讲座讲稿.doc)为本站会员(管**)主动上传,沃文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沃文网(发送邮件至2622162128@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教师法制教育讲座讲稿.doc

1、教师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法律不是万能的,不是像有人想象的那样,不管任何人、遇到任何事都能通过法律解决,比如说人的感情问题,就不能通过法律强制解决;但是没有法律也是万万不能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所以我们对法律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第一个案例:小学生骑自行车 1、下面我讲第一个案例。有这样一个事情:河北某学校的小学高年级的一部分学生,因为学会了骑自行车并且家里也给买了自行车,就开始骑车上下学。有老师发现以后反映给学校。学校就发了一个规定,禁止学生骑车上学。有些家长听说以后,对禁止学生骑车上学有不同意见。那么学校这么是否正确?做有没有法律依据呢?2、请一位老师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3、评价、释法及

2、正确做法:您请坐。我非常同意你的看法。是有法律依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学校禁止小学生骑车上下学,就是为了保障小学生的人身安全。我们要争取家长和学生的理解,告诉他们:要骑自行车等上了初中基本就可以了。要骑电动车等上了高中基本就可以了。第二个案例:体罚学生 1、讲第二个案例。话说山东某学校的一位老师,平时对工作还是很认真负责的。这天该老师上课时,因为对某个学生的表现不满意,就有点恨铁

3、不成钢,再加上该老师今天心情也不太好。就忍不住骂该学生:连畜生都不如,畜生还可以看家护院,你怎么不去死呢边说边走过去照着头上给了一巴掌事后,该学生家长找到学校理论。因该老师及时的向家长道歉并做了大量的解释工作,得到了该家长的谅解。2、请一位老师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请坐,你说的有道理。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如果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或者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

4、失的等等,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不管是从职业道德角度,还是从法律规定角度,我们都应该注意自己的教学当中的言行,不说为了学生,就说为了我们自己也要适当克制自己的情绪并讲究一定的方式。我也理解,老师也有七情六欲,这些教学行为的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是一旦发生类似事情,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后果恐怕会很严重。所以,这就让我想起歌手王麟唱的伤不起那首歌-伤不起,真的伤不起。第三个案例:小学生被强索钱物、追逐拦截 1、下面讲第三个案例。山西某小学的一名男生遇到了一件郁闷的事儿,他好几次在放学后,被几个辍学的初中生把他身上的零花钱给强行要走

5、了,如果不给就以打骂相威胁。这个男生因为害怕呢也没敢告诉老师和家长,有一次他的同班同学看到了,就悄悄的告诉了班主任。班主任虽然想帮助这个学生,但是不知道怎么做比较合适。2、请一位老师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请坐。您说的有道理。比方说类似的问题还有,校外人员在路边任意拦截学生等问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如果在有人在学校内外,向学生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或者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以及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派出所要对行为人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6、。我们可以教育学生和提醒家长:遇到此类问题,不要强硬对抗,最好能记住对方的长相特点和穿衣打扮,事后及时报警。如果对方也是未成年人,要对其进行警告,必要时告知对方的家长对其严加管教。第四个案例:工伤保险 1、讲第4个案例。在北京某中学任教的丙老师,每天课上课下少不了对学生谆谆教导。因此导致了长期反反复复的声音沙哑,后来发展到声音失真,喉鸣和呼吸困难。到医院去检查发现,丙老师的声带上长了很大的一块息肉。医生给她做了声带息肉手术,并要求她1周内不要说话,好了以后要矫正不正确的发声方法,防止复发。丙老师不知道这算不算职业病,算不算工伤?2、请一位老师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

7、请坐。声带息肉属于老师这个职业的常见病。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受到事故伤害的和患职业病的属于工伤。(其他6种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还有一种情况,根据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也就是按照工伤处理。(其他2种情形: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丙老师的情况不属于受到事故伤害,也不属于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那么,我们看看是否属于职业病?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所谓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卫生部

9、和人社部规定、调整并公布。卫生部、人社部2002年制定的职业病目录其中第八条“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只包括了3种情况:噪声聋、铬鼻病和牙酸蚀病。并不包括声带息肉。因此,丙老师不属于职业病,当然也不属于工伤。当然,这可以在医保的范围内报销,但不属于工伤。第五个案例:机动车交通事故 1、随着私家车开始越来越多。跟车有关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的出现。下面讲第5个案例。天津市的张三有辆私家车。有一天他的朋友李四借他的车开着去办事。结果在路上李四把人给撞了。受害人呢就要求李四和张三赔偿。张三觉得这事儿有点冤你觉得该怎么办?张三需要赔偿受害人吗?2、请一位老师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

10、:您说的很好,请坐。侵权责任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借用机动车的情况,机动车的所有人(也就是车主)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个人,并且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这种情况下:先有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呢,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方说,你明知道你的刹车不灵,你车主借给别人的时候也没有告诉别人,如果发生事故,你车主就存在一定的过错。还有一种情况:张三把车卖给了李四,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属于机动车的责任,这种情况该

11、由谁赔偿受害人?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六个案例:相邻关系 1、我讲第6个案例。小王对新房装修,装修的噪音吵得邻居无法休息,邻居纷纷找到小王理论。如果我们是小王的邻居,该怎么办呢?2、请一位老师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噪音污染,我们经常会遇到。法律也有规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噪声污染,就是指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不同的区域标准不一样,如果是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白天听到的噪音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不属于噪声污染。第四十六条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如果遇到从邻居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可以要求避开午休时间和晚上睡觉时间。如果真的协商不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害的还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谢谢! 2012年4月5日- 8 -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中所选用的图片及文字来源于网络以及用户投稿,由于未联系到知识产权人或未发现有关知识产权的登记,如有知识产权人并不愿意我们使用,如有侵权请立即联系:2622162128@qq.com ,我们立即下架或删除。

Copyright© 2022-2024 www.wodo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9002583号-1 

陕公网安备 6107260200013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916-422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