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人员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完善我县*系统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机制,规范考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省*党组关于印发*省*系统工作人员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和*省*年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党组201289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量化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第三条 考核对象。*县*局公务员、电子*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局、直属分局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及过渡编人员,省编制内的工勤人员。第四条 考核内容。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为
2、主要内容,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情况,并进行量化评分。第五条 考核分值设置。为基础分数、奖励加分、惩诫减分和综合分数。第六条 基础分数设定。具体如下:以职位级别为依据,设定相应的年度基础分,每个级别相差10分,具体如下:(一)局长(党组书记)1000分。(二)班子成员(含*管理局、直属分局局长、助理调研员)990分。(三)工会主席、分局局长,主任科员,*局、直属分局副局长980分。(四)副主任科员970分。(五)正股级人员(含待遇)960分。(六)副股级人员950分。(七)科员940分。(八)试用期公务员、办事员930分。(九)省编制内的工勤人员及*局、直属分局过渡编人员920分
3、。(十)工会主席、正股级(不含待遇)干部的年度基础分在原职位基础上增加3分,副股级(不含待遇)干部的年度基础分在原职位基础上增加2分。(十一)*办*服务大厅前台岗位人员(含咨询台岗位人员、大厅引导员)的年度基础分数增加20分,同时工作时间从本细则实施之日起,每增加1个月基础分数相应增加1分,满3年后不再增加。(十二)新调入人员的基础分数为本职位级别年度基础分数除12个月乘实际工作时间(月)。(十三)借调人员在省局机关工作满三个月后,参加省级机关的考核,同时,不再参加原单位的同期间考核。第七条 日常考核(一)考核内容及标准(参加教育培训、会议等亦作为日常考核的一部分)上班时间上午为:8:00-1
4、2:00,下午为14:30-17:30,日常考核以考勤登记为依据。外出工作应告知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未告知视为早退或旷工。日常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详见 “个人日常考核奖惩登记表(月)”(附表1);当月请事假累计8-13天(工作日)的,年度基础分值按50%计算,13天以上的,不计发当月量化考核分值;当月因病批准休假累计13-18天(工作日)的,当月年度基础分按50%计算,18天以上的,不计发当月量化考核分值。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利用非上班时间加班加点来完成任务的,经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呈报分管副局长审批,每加班半天加5分,每月累计最高不超过50分,半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50分,全年累计最高不超
5、过300分。(二) 考核要求及处罚 *县*系统参加量化考核的人员,要每天如实做好考勤登记,还要每月如实填写“个人日常考核奖惩登记表”(附表1)。局属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负责每月将“考勤登记表”送县局督察督办办公室,每季度将“个人日常考核奖惩登记表”(附表1)的情况进行汇总、登记在“考核奖惩统计表”(附表2)中,于每季末报送考核办公室(组织人事室)。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要率先垂范,高度重视本单位(部门)的日常考核工作,经常检查登记情况,并与填写附表2的专人一起,切实负起如实汇总、登记的责任。县局督察督办办公室将不定期派员对局属各单位的日常考勤及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则对弄虚
6、作假的本人、填写附表2的专人及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一律给予弄虚作假项目扣分的双倍罚分。 第八条 奖励加分设置。包括年度考核加分、通报表彰加分以及其他奖励加分。(一)年度考核加分。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加20分,被评为优秀等次(嘉奖)加15分,被评为称职等次加10分。年度考核优秀的个人加分不影响嘉奖、三等功奖金的发放。(二)通报表彰加分。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以及县处级、县乡科级书面通报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分等级予以加分,通报表彰的对象为集体的,则按照表彰级别奖励到个人。1.个人获国家级通报表彰的加30分,获省部级通报表彰的加25分,获厅局级通报表彰的加20分,获县处级、县乡科级
7、通报表彰的加15分。2.集体(包括临时组成的集体)受到通报表彰的对组织者、参与者分别奖励加分,以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办人员为主要奖励加分对象,参与人员奖励分值为主办人员的70%,协办人员奖励分值为主办人员的35%。 获国家级通报表彰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办人员各加30分,参与人员加21分,协办人员加11分。获省部级通报表彰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办人员各加25分,参与人员加18分,协办人员加9分。获厅局级通报表彰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办人员各加20分,参与人员加14分,协办人员加7分。获县处级、县乡科级通报表彰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
8、、分管领导、主办人员各加15分,参与人员加10分,协办人员加5分。3.工作经验被上级通报表扬或推广的;被上级推荐在会上介绍先进工作经验的;提出的工作建议或调研报告,受到上级单位领导肯定并有重要批示的,均按通报表彰予以加分。4.对按考核、考试、满意度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各级工作通报,按以下原则确定加分单位和个人:通报单位(个人)20个以上(含20个)的,取前6名;通报单位(个人)10个以上(含10个)的,取前3名;通报单位(个人)6个以上(含6个)的,取前2名;通报单位(个人)6个以下的,取第1名。5、各级别通报表彰分等级设置的,以3分为级别差额分别加分。6、集体或个人因同一事项受到不同级
9、别表彰的,以级别高的表彰予以加分。(三)其他奖励加分。1、考取国家注册会计师、注册*师、律师(司法)执业资格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当年年度考核一次加20分,考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当年年度考核一次加10分,考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当年年度考核一次加5分。2、信息、论文采用。被国家级采用的加30分,被省部级采用的加25分,被县处级采用的加20分,被乡科级(县局)采用的加10分(如被县局采用的,办公室文秘人员不加分)。3、其他需要奖励加分的事项由相关单位(部门)提出申请、考核办公室审核,经上一级分管副局长同意,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第九条 惩诫减分设置,为日常考核减分、年度考核减分、受到党政纪处理减分
10、、通报批评减分以及其他事项减分。(一)日常考核减分。严格按照个人日常考核登记表的考核内容、标准予以扣分。具体的考核扣分标准详见附件1。(二)年度考核减分。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的,扣除其当年年度基础分数的50%;被评为不称职的,扣除其当年全部年度基础分数。(三)受到党政纪处理减分。1.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受到党纪处分的:警告扣20分,严重警告扣30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则扣除其当年全部年度基础分数。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受到政纪处分的:警告扣10分,记过扣20分,记大过扣30分,降级、撤职、开除则扣除其当年全部年度基础分数。3.受到取消评先资格或优秀资格、责令书
11、面检查、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等行政处理的,其中,取消评先资格或优秀资格扣10分,责令书面检查扣20分,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扣30分。(四)通报批评减分。对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以及县处级、县乡科级书面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分等级予以减分。通报批评的对象为集体的,则按照批评级别减分到个人。1.个人受到国家级通报批评的扣30分,受到省部级通报批评的扣25分,受到厅局级通报批评的扣20分,受到县处级、县乡科级通报批评的扣15分。2.集体(包括临时组成的集体)受到通报批评的对组织者、参与者分别减分,以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办人员为主要减分对象,参与人员减分分值为主办人员的70%,协办
12、人员减分分值为主办人员的35%。受到国家级通报批评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办人员各扣30分,参与人员扣21分,协办人员扣11分。受到省部级通报批评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办人员各扣25分,参与人员扣18分,协办人员扣9分。受到厅局级通报批评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办人员各扣20分,参与人员扣14分,协办人员扣7分。受到县处级、县乡科级通报批评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办人员各扣15分,参与人员扣10分,协办人员扣5分。3.对按考核、考试、满意度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各级工作通报,按以下原则确定减分单位和个人:通报单位(个人)20个以上(
13、含20个)的,取后3名;通报单位(个人)10个以上(含10个)的,取后2名;通报单位(个人)9个单位以下(含9个)的,取倒数第1名。(五)其他事项减分1.工作人员被判刑的,其所属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按国家级通报批评予以扣分。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按省部级通报批评予以减分。单位有人进京上访的;或者有5名以上人员到省委省政府上访,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被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大众媒体曝光,经查属实,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发生财产损失万元以上等严重问题,并负有领导责任的。(六)其他需要减分的事项由相关单位(部门)提出申请、考核办公室审核,经上一级分管副
14、局长同意,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第十条 综合分数计算。综合分数=基础分数+奖励加分-惩诫减分第十一条 日常考核登记统计。每人每月填写个人日常考核登记表(附件1),并由局属各单位的正副职领导审签。局属各单位的正副职领导的登记表相互审签并按月报上级分管副局长审签。局属各单位按季汇总个人日常考核登记表(附件1),填写考核统计表(附件2),并报考核办公室审核。半年统计汇总。考核办公室每半年对个人日常考核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写考核统计表(附件2),根据基础分数、考核加减分数,计算出个人半年综合分数,并按规定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党组书记、局长的半年及年终综合分数的计算方法为局党组班子成员平均分数。第
15、十二条 单位(部门)量化考核成绩评定。半年统评成绩评定。根据单位(部门)全体干部(不包含工勤人员及其他人员)量化考核半年奖励分减惩诫分所得分数的加权平均分数予以评定。年度统评成绩评定。根据单位(部门)全体干部(不包含工勤人员及其他人员)量化考核的全年奖励分减惩诫分所得分数的加权平均分数予以评定。第十三条 成绩通报。半年、年终对单位和个人考核统评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并予以通报。第十四条 建立工作绩效通报制度。(一)督办通报。县局督察督办办公室对局属各单位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上级领导及机关各部门部署、批示、指示的重要工作和县局领导临时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加大督办力度,并定期予以通报。(二)专项
16、通报。县局各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重要工作或所牵头负责协调落实的重要事项,要认真协调组织落实,并视情提出通报申请,经分管副局长同意,报局长(党组书记)批准后实施通报。也可由局长(党组书记)或分管副局长提出,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三)综合通报。一般每半年一次,结合半年或年终总结进行,由县局督察督办办公室在县局机关各职能部门对各分局工作评定的基础上予以通报。第十五条 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下设考核办公室,指导全县*系统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室,主任由分管人事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督察督办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组织人事室、办公室、财务装备室、监察内审室、计统室、*政法规室、
17、征收管理室、电子*管理中心负责人组成。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组织人事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5月发布的*省*县*系统工作人员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党组201215号)同时废止。11附件1个人日常考核登记表(月)填表人: 单位: 考核期限: 年 月 加分加分项目加分事项得分1、2、3、4、加分小计扣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扣分标准扣分次数扣分德1、违反政治纪律,不执行党组织决策,散布与党组织不一致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20分/次2、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或考试不及格的5分/次3、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工作协调配合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20分/次4、打架斗殴,酗酒滋事,造
18、成不良影响的5分/次5、栽赃、陷害、诽谤、诬告他人,尚未构成犯罪的20分/次6、参与其他违法活动,尚未构成犯罪的20分/次能1、业务学习、培训不认真,考核考试不及格的5分/次2、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5分/次3、因工作疏忽导致拟办上行文(下行文)有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5分/次4、对*收政策解读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2分/次勤1、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10分/次2、无故迟到、早退的2分/次3、无故旷工的5分/半天4、上班时间办理与工作无关事项的1分/次5、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2分/次绩1、工作效率低下,重要事项不能按时完成,受到领导批示或会议讲话批评的3分/次2、不能及时答
19、复下级请示,造成不良后果的3分/次3、不能及时上报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3分/次廉1、违反*人员“十五不准”规定情形之一或其他违纪行为的10分/次2、对举报投诉办理不及时、不规范,造成不良后果的10分/次3、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未构成犯罪的20分/次扣分小计奖惩合计分管副局长: 分局(室)局长(主任): 分局(室)副局长(副主任): 填表日期: 说明:1.本表由本人每月如实填写一次。 2.上述事项没有的要在得(扣)分栏内填写“无”字。3.全员培训考试不及格的,按有关规定执行。4.本表由局属各单位正副职领导审签。局属各单位正副职领导登记表相互审签,并按月报上级分管副局长审签。5.局领导班子(不
20、含直属分局、*局局长)、副调研员的登记表由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签。附件2考核统计表(季、半年)单位: 考核期限: 年 季(半年)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姓名基础分数奖励加分惩诫减分综合得分年度考核通报表彰其他奖励小计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受到党政纪处理通报批评其他事项减分小计局长: 分管副局长: 分局(室)局长(主任): 分局(室)副局长(副主任): 经办人:说明:1.本表由局属各单位派专人按季(半年)填写,经上级分管副局长审签后报考核办公室。2.每半年由局属各单位综合半年情况填写,经上级分管副局长审签后报考核办公室审核、公示,作为奖惩依据。12附件3关于*省*县*系统工作人员量化考核实
21、施细则的解释说明1.*大厅工作人员(第六条第11项)是特指*大厅前台岗位人员(含咨询台岗位人员、大厅引导员),其他人员不适应此条款。如:某位科员于2012年2月任职为大厅引导员,一直工作到2012年12月,其基础分数分别为:年度基础分数=940分(职位级别年度基础分数)+10分(增加分数)+11分(2012年2月至12月共计11个月在12366座席岗位工作,每月加1分累计11分)=961分。上半年(1月至6月)基础分数=1月份基础分数+2至6月份基础分数=(940121)+(940+10)125+5=479分(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下半年(7月至12月)基础分数=(940+10)126+6=4
22、81分该位科员于2013年全年仍在12366座席岗位工作,其基础分数分别为:年度基础分数=940分(职位级别年度基础分数)+10分(增加分数)+11分(2012年2月至12月共计11个月在12366座席岗位工作,每月加1分累计11分)+12分(2013年1月至12月共计12个月在12366座席岗位工作,每月加1分累计12分)=973分上半年(1月至6月)基础分数=(940+10+11)126+6 =486分下半年(7月至12月)基础分数=(940+10+11)126+6 =486分如该位科员下年度仍在12366座席岗位工作,其基础分数计算以此类推,直至加满3年为止。12366工作人员和办*服务
23、大厅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后,恢复为按其职位级别确定其年度基础分数。2.新调入人员的基础分数(第六条第十二项)的计算方法为:新调入人员的基础分数=职位级别年度基础分数12实际工作时间(按月份计,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如:某位科员2011年3月31日调入本局工作,我局于2011年6月30日进行半年评比,该同志实际工作时间应按4个月计,其基础分数=940124=313分。3.借调人员(第六条第十三项)在省局机关工作满三个月后可参加省级机关的考核。借调人员的基础分数计算方法为:借调人员的基础分数=职位级别年度基础分数12实际在省局工作时间(按月份计, 包含借调期间的最初3个月)如:某位科员借调到省局机关
24、工作4个月,其基础分数= 940124=313分。4.季度基础分数计算公式:当季基础分数=当季各月基础分值总和3如:第一季度基础分值=(1月基础分值+2月基础分值+3月基础分值)3。5.工作通报(第八条第二项第4小项)确定加分单位和个人,是指将所有参与考试、考核、满意度测评的单位或个人按成绩为序进行排名且予以通报的才适用此条款。6.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的、不称职的(第九条第二项),只在下一年度考核奖励中予以扣除其相应分值对应的奖励,不影响其下一年度评比。7.各级工作通报(第九条第四项第3小项)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其中在减分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如其考试成绩达到及格以上(60分以上,含6
25、0分)的可免于减分。8.工作人员被判刑的(第九条第五项第1小项),其所属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按国家级通报批评予以扣分。所属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是指被判刑工作人员所属的本级与上一级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如:各分局股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被判刑的,其所属的分局的局长、分管副局长予以扣分。一般工作人员(副股级及以下)被判刑的,其所属的部门主任、分管副局长予以扣分。分局局长被判刑的,分管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予以扣分。9.单位(部门)量化考核成绩评定(第十二条)需明确之处:单位(部门)全体干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含工勤人员及其他人员。单位(部门)统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单位(部门)全体干部量化考核的奖励分减惩诫分所得分数除于单位(部门)全体干部人数。加权平均分取整数(四舍五入)。10.局机关各职能部门对各分局工作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是指县局机关各职能部门对分管和牵头负责的工作, 每半年按照县局统一制定的标准,对各分局的工作业绩进行评分并排序。如不能定量排序的,也要按“优、良、一般”等次予以评定,并报送县局督察督办办公室。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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