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 合肥市景观照明设施维管合同文本 合肥市市政工程办公室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办公室制定,旨在为市政工程维修养护及管理提供方便、灵活、实用、规范的示范性文本。二、本合同适用于城市市政设施以及其它性质的各类设施养护。三、本合同文本未列事项,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四、本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五、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可使用本合同文本,或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另行制定。六、本合同示范文本自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目 录一、项目概况 (1)二、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三、养护期限
2、(2)四、养护质量和考核 (2)五、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六、养护方案及调整 (6)七、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6)八、合同价款与支付 (7)九、违约责任 (8)十、其他约定 (8)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 (9)十二、附则 (9)合同编号:合肥市市政设施维管合同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肥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景观照明的维修养护及管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第二条 养护管理范围及养护管理内容1养护管理范围 。2养护管理内容
3、(以打为准): 设施巡查 设施维修 线路维修 电气附件维修 线路被盗 亮灯率 设施保洁 设施被盗 其它养护内容: 。对景观照明设施巡查、设施维修内容详细约定如下,其余工作可另附工作量清单。1、设施巡查:乙方每周至少组织三次巡查,国家法定假日、重要访问接待及重要赛会期间每日巡查。登记填写巡查记录表报甲方备案。2、设施检修:乙方应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设施检修工作。维修主材由甲方统一招标采购。对设施重大维修或维修时间大于一周的,需要充分考虑交通便利、公共安全。3养护工作量的确认:景观照明设施养护维修范围按照实际发生量计算乙方巡查后填写维修申报单,经甲方确认后组织开展维修。未经甲方确认的维修工程量,甲方一
4、律不予认可。维修过程中更换的灯具、电器附件、线缆由甲方统一处置。甲方收到乙方的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不组织计量的,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4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第三条 养护管理期限养护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条 养护管理质量和考核1养护管理质量(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2)乙方每周至少一次常规维修,国家法定假日、重要访问接待及重要赛会期间提前维修。(3)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 种方式约定的机构进行鉴定。a合肥市政
5、工程质量监督站。b双方指定的 机构。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4)维护过的景观照明设施在一年内不能再次申请维修量。2养护考核(1)乙方应认真按照合肥市景观照明养护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3)检查和考核的时间、标
6、准、奖惩措施,双方约定如下: 。(4)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灯具损坏或其他责任由乙方无偿修复。第五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甲方代表(1)甲方指定 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2)除甲方代表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代表亦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权。(3)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
7、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甲方可更换甲方代表。如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甲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2乙方代表(1)乙方任命 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3)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养护工作。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时,乙方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
8、采取措施后1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4)乙方如需要更换乙方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任乙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5)乙方代表不称职时,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撤换;收到甲方要求撤换乙方代表的通知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以称职人员替代。3甲方工作(1)将景观照明区域内的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2)提供养护范围内的景观照明线路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3)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4)在乙
9、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关系。(5)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6)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7)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4乙方工作(1)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景观照明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2)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并将岗位规范
10、、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3)根据养护景观照明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景观照明完好以及亮灯率,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统计表。(4)负责区域内景观照明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景观照明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5)开展养护工作时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存放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同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对外开放的养护区域,处理好养护工作与安全文明施工的关系。养护垃圾须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垃圾由乙
11、方负责清理外运。(6)养护期间,做好养护范围内的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但甲方须在乙方进场前,将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情况向乙方进行交底。(7)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按国家规定支付各类保险,并按统一要求进行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职工执有各类上岗证。(9)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
12、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10)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确保在维修下穿桥景观照明时不影响交通,有施工安全设施 ;更换的各类灯具、附件、线缆应由甲方统一处置;配合申请交警批文。(11)双方约定常规养护时间 至 。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1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该项调整导致的费
13、用增加由甲方承担。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1一般要求(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导致的火灾、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及第三方损失由乙方负全责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2)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安全防范(1)乙方在
14、从事设施维修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批准予以修理或更换。3事故处理(1)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第八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及调整、支付方式(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合同款为: 按实际维修量确认,原则上每季度结算支付一次。双方确认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工作量清单或
15、预算书,可作为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调整方法如下: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2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养护质量标准时,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核减合同价款: 。4按照本合同第8.1条第(3)款确定的增减合同价款,应与养护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第九条 :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应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天后,乙方可停止养护工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灯饰损坏,其损失由甲方承担。(3)甲方应承担
16、的其他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他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第十二条 附则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发 包 方:(公章) 承 包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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