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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doc

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合同目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1一、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二、项目概况:1三、设计内容3四、设计规范、质量标准与计价依据4五、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5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5七、设计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6八、发包人向设计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6九、设计开工时间:6十、合同生效:6十一、合同分数:7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8总 则8第一章一般规定8第二章本项目的设计管理制度10第三章设计

2、内容15第四章设计指定专项分包17第五章设计要求18第六章设计周期23第七章双方的权利、义务32第八章人员管理36第九章设计服务38第十章设计资料及文件39第十一章设计费的计取及支付40第十二章违约责任41第十三章税费44第十四章法律适用及诉讼45第十五章保密、知识产权与专利技术45第十六章不可抗力46第十七章文字约定、档案管理46第十八章合同生效、解除与其他47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47合同附件一:各阶段、各版次设计成果文件组成及要求47合同附件二:拟委派本项目现场主要技术人员情况54合同附件三:工程设计费计算表54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通过 工程设计招标,设计人被确定为 工

3、程设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作和整个项目设计总控及协调工作。为明确设计人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国际惯例的原则,就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工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一、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7、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008年版,建质【2007】69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及

4、成都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9、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0、由设计人提供,并经政府部门批准选用的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11、 工程设计招标文件;12、其他相关文件、资料。二、项目概况:名称、规模、阶段、提交设计成果版次及内容、总投资额、限额设计控制目标及合同条款见下表。项目名称 工程设计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总投资额(万元)费率()合同价款(万元人民币)规划高度(m)建筑面积(m2)各阶段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版次方案修改与完善初步 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版次1版次2版次3版次4版次5版次6版次7版次8版次9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版次说明、设计内容见下本合同条款及附件见本合同条款所有版次文件

5、均为最终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成果文件,设计人要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提交(完成)相应的版次文件。(1) 版次1文件:方案的修改和完善(包括估算书),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中关于方案设计应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同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成都市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设计人在设计阶段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完成的经发包人确认的方案设计成果文件。(2) 版次2文件:为成都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规划报建的“五图一书”,以及专项设计/咨询专项分包人提交的前期咨询文件等设计成果文件。 (3) 版次3文件:为向成都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进

6、行单体方案报建(专业报建)的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估算书)。(4) 版次4文件:为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包括文本说明、图纸、工程造价控制所需的工程量分解文件及概算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中关于初步设计应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进行编制,且此文件符合初步设计审查的各项要求,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招投标技术文件。 (5) 版次5文件:为扩大初步设计文件(包括文本说明、图纸、工程造价控制所需的工程量分解文件及概算书)。(6) 版次6为向成都市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的单体施工图报建(专业报建)所需的设计成果文件。(7) 版次7文件: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

7、图纸、计算书、工程造价控制所需的工程量分解文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中关于施工图设计应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进行编制,且此文件符合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各项要求。(8) 版次8文件:为各专项专业设计施工图,包括二次装修。(9) 版次9文件:竣工图。当变更部分超过原图面1/3时由设计人编制竣工图。三、设计内容设计内容以发包人发布的 工程设计招标文件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场地设计1.1 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包括场地的规划设计、建筑方案、方案设计、设计方案的深化、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的估算、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

8、及招标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等。1.2 方案修改和完善:按建设部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008版)中关于方案设计应该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制定限额设计方案,同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成都市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设计人在设计阶段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1.3 主要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本项目用地红线内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综合管线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等。(2) 室外市政、园林工程设计:包括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室外广场、停车场、供电系统、照明系统、广播音响系统、安全防范监视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

9、标识系统、室外给排水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防系统的设计等工程设计,以及室外管网管线综合设计。(3) 建筑设计:包括总平面范围内各主体建筑、附属建筑和装修设计(含二次装修)。(4) 结构设计:包括总平面范围内各主体建筑和附属的结构设计、基坑支护设计、装修工程的结构设计由装修设计单位完成(设计人对其进行审核)、室外工程及建筑物的结构设计。(5) 强电设计:高低压变配电系统(须分包给有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需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核)、UPS不间断电源、备用电源系统、动力供电系统、室内外照明系统(含夜景及智能照明设计)、防雷接地系统等。(6) 弱电与智能化系统的设计:通信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建筑设备

10、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对讲系统、访客管理系统、公共信息系统。(7) 给排水设计:建筑市政给水、排水系统及室内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8) 暖通设计:建筑物内部通风系统、建筑物内部空气调节系统等设计。(9) 消防设计: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10) 电梯工程设计与相关配合。(11) 管线管网综合平衡设计:各专业设备、系统的管线在建筑物内部通道走线平衡设计。(12) 人防工程。(13) 环保工程(能源循环利用设计)。(14) 节能设计。(15) 专项系统专业设计。(16) 设备选型的意见:设计方应

11、就本项目拟采用的专用机电设备、专用电子设备的选型于施工图设计开始前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意见。(17) 在方案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投资估算、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在施工图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三个阶段造价成果文件应委托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定额采用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以工程量清单格式编制。(18) 应对节点试验、消防性能化分析等有关专项试验、研究与论证提出有关技术要求。涉及发包人协助的项目,设计应进行配合并提供接口技术条件。(19) 在本项目规划范围内,设计人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限于专业资质问题不能进

12、行的专项设计,由设计人报发包人同意后进行分包,专项分包设计费由设计人承担。专项分包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需设计人校核确认的部分由设计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并盖章确认。四、设计规范、质量标准与计价依据1、设计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008年版)要求。2、设计方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应按国家和地区现行的设计规范、质量标准及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在项目运作中遇国家或地区颁布新的标准、规定、依据,按新标准、规定、依据执行。如果执行新标准、规定、依据导致设计人义务增加、工作量或费用增加,发包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相应费用予设计人,使设计方不因执行新标准规定、依据而遭受损失

13、。设计中如遇到国家和地区无相应规范、标准、依据的,由设计方提出建议,由发包人报送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所采用的标准、规定、依据或其解释。五、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部分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或修正文件;2、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 4、合同条款;5、设计方案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6、合同附件;7、设计招标文件;8、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只有根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共同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更改和补充视

14、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的来往电报、信函、传真、会议纪要、有关本项目补充的书面协议以及经合同双方共同确认的文件等,均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关于诉讼条款的约定处理。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设计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八、发包人向设计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九、设计开工时间: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

15、签字盖章并由设计方提供有效的银行履约保函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十一、合同分数: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发包人、设计人各执壹份;副本拾份,发包人执玖份,设计人执壹份。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盖 章) (盖 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备案号:备案日期: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总 则1、设计人承诺遵守发包人所制订的针对本工程设计的各项制度、规定,这些管理制度、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原则:1.

16、1符合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1.2符合本合同对项目设计的基本精神和要求;1.3为确保设计协作、质量、进度、效果所必须;1.4不是针对某一特定的设计人。第一章 一般规定1、词语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合同:1.1本项目:指 工程设计项目。1.2本工程:指 工程。1.3发包人(业主):指具有工程设计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设计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在本合同中特指 及其合法继承人(承接人)。1.4设计人:指在本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设计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接人)。本合同中特指本项目的方案实施和总体设计单位及其合法继承人(承接人),为

17、本工程的总体方案和总体设计的实施单位。1.5专项分包方:指经发包人认可,与设计人签署设计分包合同,并具有专项工程设计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接人)。1.6设计负责人:指设计人提供的本项目设计人员架构中指定的负责设计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7发包人现场代表:指发包人委派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在另文中约定。1.8设计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1.9设计: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设计运作和设计服务。1.10设计成果文件:指由设计人提交的,供发包人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满足投资与质量控制

18、要求,能作为下阶段设计输入依据或能指导施工实施的各阶段设计图纸、文件、计算书及说明书(含设计变更)、效果图,政府报批所需的模型及存有天正系列或AutoCAD系列软件生成的电子格式文件的光盘,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等技术资料。1.11工程投资估算:指以方案设计估算为基础编制而成,且编制深度达到国家有关的编制规定,并经发包人及政府规定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工程造价文件。1.12初步设计概算:指以初步设计为基础编制而成,且编制深度达到国家有关的编制规定,并经发包人及政府规定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工程造价文件。1.13设计变更:按照发包人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1.14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

19、由发包人用以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预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设计及服务的款项。1.15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书面确定增加的合同价款。1.16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设计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7设计周期: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的天数。1.18设计服务:指甲、乙双方在实施本项目方案修改与完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现场各阶段向发包人提供的技术咨询与管理咨询活动以及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设计问题,协助发包人开展工程、设备与材料的采购招标工作、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参加设备与材料的看

20、样定板、技术验收及工程验收等活动(包括设计人委派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设计服务)。1.19完整性:指提交人每次交付的文件是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文件,并保证与提交人保留的该部分文件完全一致。1.20有效性:指提交人每次交付的文件均符合合同约定的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规定的要求。121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但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2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他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他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设计周期顺延的要求。1.23通知、同意、指令、证明和决定:均指经发包人合法或按公开规范的程序授权的现场代表、设计

21、咨询工程师、设计负责人分别签字或盖章的书面通知、同意、指令、证明和决定。1.24书面材料: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文件。1.25天或月: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月指日历月。1.26中国或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1.27国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2.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设计人交付

22、的设计成果文件应符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设计中如遇国家和地方无相应规范、标准、依据的,由设计人提出建议,发包人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所采用的标准、规定、依据或其解释。2.3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双方另有约定时除外。第二章 本项目的设计管理制度1 质量管理1.1 设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法规;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做到“适用、经济、美观,防灾、减灾、安全,节约用地,保护环境。1.2 认真做好设计准备工作。熟识项目可研报告、项目评估报告及选址报告;领会业主的建设意图;掌握设计规划大纲、设

23、计任务书和设计合同;搜集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各种资料。1.3 合理划分设计阶段,制定设计工作计划。1.3.1 一般建设项目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对于技术上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的项目,发包人确定要增加技术设计,即按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为解决建设项目的总体部署等重大问题,在初步设计之前应进行总体规划设计。1.3.2 坚持先勘察、再设计、后施工的程序。一般设计工作程序为: 根据发包人委托,参加建设场地的选择、建设规划和试验研究等前期工作,进行必要的资料补查、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勘察等方面的准备工作,掌握情况搜集有关的设计基础资料,为编制设计文件做好必要准备; 由浅入

24、深、循序渐进,编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或者根据需要进行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三个阶段的设计工作; 配合施工和参加竣工验收工作,监督工程建设,为施工服务,参加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组成的工程竣工验收; 做好与设计有关的全部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文件、资料的清理和归档工作,并达到发包人档案管理规定要求。1.3.3 根据本项目工期短的特点,设计单位要认真编制设计工作进度计划,必须确保设计图的准时提供以满足施工需要。1.3.4 设计工作应当遵守以下主要原则: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资源、环境保护;遵守强制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25、新材料、新设备;重视技术和经济结合;注意美观、适用、协调。1.4 保证设计质量的基本措施1.4.1 编制好设计纲要等指导性文件,对大型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设计纲要,应组织会审。纲要应体现规划、设计意图,符合规范、规程的规定,满足可行性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依据齐全可靠,方案合理可行,以统一技术条件与工作安排,同时积极改革传统设计方法和手段,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1.4.2 建立健全原始资料,落实自检、互检和专检职责等相关制度。设计原始资料必须符合规范、规程的规定,及时编录、核对、整理,不得遗失或任意涂改。设计单位也要及时征询施工中和使用后对设计质量的意见,建立工程设计质量档案,进行分析研究,不

26、断改进工作,提高设计质量。1.4.3 建立健全成品校审制度。对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质量,按规定程序进行严格校审并签字,具体包括对计算依据的可靠性;成果资料的数据和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论证证据和结论的合理性;现行标准规范的执行,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文字说明的准确性;图纸的清晰与准确,成果资料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等内容。大型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应组织会审,对检查、验收或审核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设计成果都要推倒重来,不得盖章出图。1.4.4 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重视企业标准的编制,推广标准设计的应用和国际专业标准的采用。经常搜集、应用先进设计技术和设计方法的信息,以保持设计质量和水平的稳定提高。1

27、.4.5 鼓励设计创新。通过开展优秀设计竞赛评比等活动,激励设计人员增强创新意识,积极吸收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设计质量的提高。1.5 设计文件(包括造价文件)的审核设计图纸(包括造价文件)必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设计单位总工程师审核、院长审批。1.5.1 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图纸(包括造价文件)的审核,侧重于工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总体方案的要求,以及是否达到项目决策阶段确定的质量标准。1.5.2 技术设计阶段技术设计阶段对技术设计图纸(包括造价文件)的审核侧重于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设计成果符合预定的质量要求、并且投资费用控制在限额内方可通

28、过。1.5.3 施工图设计对施工图的审核,应注重于反映使用功能及质量要求是否得到满足。 建筑施工图。简称“建施”。主要应审核房间尺寸及布置情况,门窗及内外装修,材料选用,要求的建筑功能是否满足等。 结构施工图。简称“结施”。主要应审核承重结构布置情况,结构材料的选择,施工质量的要求等。 给排水施工图。简称“水施”。主要应审核水处理工艺设备及管道布置和走向,加工安装的质量要求等。 电气施工图。简称“电施”。主要应审核供、配电设备;灯具及电器设备的布置,电气线路的走向及安装质量要求等。 供热、采暖施工图。简称“暖施”。主要应审核供热、采暖设备的布置,管网的走向及安装质量要求等。1.5.4 本项目施

29、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贯彻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规定。1.5.5 设计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1.6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1.6.1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人、施工单位和发包人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施工单位在会审前35天把图纸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按图纸序号顺序写入会审记录表,送交参加图纸会审有关方,让其充分准备答复意见。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要求、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通过三方研究协商,拟定解决的办法,写出会议纪要。1.6.2 图纸会审的内容包

30、括: 是否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是否经政府认可的设计单位审查。 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 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各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图纸相互间有无矛盾;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图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防火、消防要求是否满足。 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与建筑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建筑图与结构图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是否符合制图标准;预埋件是否标注清楚;有无钢筋明细表或钢筋的构造要求在图中是

31、否标注清楚。 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图中所要求的条件能否满足;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 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设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或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方面的问题。 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或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有无保证。 图纸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 工作要求2.1 设计人应指定一名副院长或总工程师作为项目总负责人,负责按发包人认可的进度计划组织实施设计工作,定期向发包人报告工作进展的真实情况。项目负责人自合同生效起履行职责,至项目竣工验

32、收合格为止。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发包人同意。2.2 设计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应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函告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当发包人认为设计人员不称职时,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5日内更换。2.3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关键人员擅自离开建设现场或设计人员不到位,设计人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2.4 设计人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发包人的要求,派出各专业人员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事项、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设计人提供的现场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2.5 设计人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

33、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条件接口衔接的连贯性。2.6 设计人在施工图设计审查及修改完成前,设计项目组必须在积极开展各项设计工作,确保设计进度。设计项目组应由一名院领导或总工担任组长,设计项目组人员组成必须满足设计工作内容和设计进度计划的需要。凡因人员不到位而影响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设计费、解除合同等。2.7 在施工阶段,设计人可对项目组人员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按要求派出项目总负责人、专业设计人员,及时为施工现场提供服务。2.8 设计人应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交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当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不符时,设计人还应

34、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每份进度计划应包括:2.8.1工作顺序和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安排、出图计划;2.8.2需要发包人、施工图审查机构、政府审查部门进行审查、批准的期限;2.8.3合同和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的顺序和时间安排。2.9 除非发包人收到进度计划后指出其中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否则设计人应按照进度计划并遵守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进行工作,不拖延工期。2.10 设计人应及时将未来可能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增加合同价格、延误工期的事件或情况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应事先告知发包人在项目设计过程中需要办理的任何手续,以免发包人延误或遗漏有关手续而影响工程建设。2.11 如果实际进度过于缓慢,不

35、能在发包人批准的竣工时间内完工或者实际进度已落后于进度计划,设计人应增加资源(工时、人员、货物、设备等),并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2.12 如果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竣工日期受到延误,设计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完工时间:1)由于发包人建设规模、标准等原因造成的变更;2)不可抗力;3)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承包商造成或引起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2.13 发包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前20天通知设计人暂停合同项目的全部或某一部分,在暂停期间,设计人应保护、保管并保证该项目不致产生任何损失和损害。如果设计人因暂停和复工而遭受延误和导致费用增加,设计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如果暂停是为弥补设计人的缺陷

36、,则设计人无权要求延长期限或追加费用。2.14 设计人应当严格执行限额设计,按发包人的要求落实投资控制目标,若超出设计限额,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修改并不收取任何费用。2.15 设计人进行设计修改时,应进行设计变更方案比选,进行技术、经济性分析,并提交设计修改变更的概算,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负责通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3 奖罚措施:见第十二章。第三章 设计内容1 设计内容设计内容以发包人发布的 工程设计招标文件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1 场地设计1.1.1 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包括场地的规划设计、建筑方案、方案设计、设计方案的深化、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的估算、设计

37、概算、施工图预算等)及招标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等。1.1.2 方案修改和完善:按建设部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008版)中关于方案设计应该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同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成都市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设计人在设计招标阶段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1.1.3 主要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建设区域内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本项目用地红线内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综合管线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等; 室外市政、园林工程设计:包括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室外广场、停车场、供电系统、照明系统、广播音响系统、安全防范监视系统、标识

38、系统、室外给排水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防系统等工程设计,以及室外各种管线综合设计; 建筑设计:包括总平面范围内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 结构设计:包括总平面范围内主体建筑和附属的结构设计、基坑支护设计、装修工程的结构设计与验算、室外工程及建筑物的结构设计; 强电设计:高低压变配电系统(不含应由当地供电部门提供的部分)、UPS不间断电源、备用电源系统、动力供电系统、室外照明系统(含夜景设计)、防雷接地系统等; 弱电与智能化系统的设计:通信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的集成; 给排水设计: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 暖通设计:建筑物内部通风系统、建筑物内部空气调节系统、集中供冷

39、、供热系统等设计; 消防设计: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电梯工程设计与相关配合; 室内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各专业设备、系统的管线在建筑物内部通道走线平衡设计; 设备选型的意见:设计人应就本项目拟采用的专用机电设备、专用电子设备的选型于施工图设计开始前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意见; 编制方案设计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 对发包人协助的专项设计进行配合并提供接口技术条件; 应对节点试验、消防性能化分析等及有关专项试验、研究与论证提出有关技术要求; 本项目中,在规划范围内,设计人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

40、目的专业专项设计。限于专业资质问题不能进行的专项设计,由设计人报发包方同意后进行分包,专项分包设计费由设计人承担; 专项分包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需设计人校核确认的部分由设计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并盖章确认;(18) 人防工程;(19) 环保工程(能源循环利用设计);(20) 节能设计;(21) 专项系统专业设计。(以下无正文)第四章 设计指定专项分包1 设计分包的产生设计人所承接的专项设计内容,由于设计人本身的资质及所属设计人员的限制,经发包人认可,由设计人直接将该项设计内容分包给专业设计单位。但不得再次分包。2 专项设计分包的合同由设计人与专项分包方签订设计分包合同,并报发包人备案。3 设

41、计分包的管理专项施工图设计阶段,实行专项设计分包方自身管理、设计人总协调管理、发包人管理的三级管理模式。在此管理阶段,专项分包方为主设计方,承担主要的设计责任,设计人为协作设计方,承担连带的设计责任,设计人与专项设计分包单位之间此设计阶段的违约及奖励方面,相应地按此设计责任进行比例划分。设计人就该部分对总体设计方案设计思想及技术路线贯彻与总体设计的协调,负责出具施工图的审核意见,并报发包人备案,设计人对专项分包单位的设计成果,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专项设计分包方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 其它规定4.1 本项目中,在规划红线范围内,设计人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专业专

42、项设计。限于专业资质、业务范围问题不能由设计人进行的专项设计,由设计人在本设计合同签订前报发包人同意后进行分包,专项分包设计费由设计人按设计分包合同承担。本合同约定范围外的专项设计由发包人另行发包,设计费由发包人承担(设计费率采用投标时标准),设计人负责相关专业及接口的协调工作。4.2 专项分包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需设计人校核确认的部分由设计人及专项分包人员进行会签并盖章确认。4.3 各专项设计分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各专项设计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4.4 设计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将所有专业分包单位的基本情况、资质、分包内容、费用等列表报发包人审查及备案。4.5 除本章51条约定的本合同范围

43、外的专项设计外,其余所有分包项目(含发包人协助分包项目)的费用已全部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之内,并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及方式和具体分包项目进度情况进行支付。5.1 本项目专项设计的内容有: 第五章 设计要求1 项目设计要求1.1 对设计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符合性要求:1.1.1 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文件应符合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1.1.2 设计人应在设计文件中列出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名称、编号与版本。1.1.3 由于工程设计的特殊需要对设计规范、规程中非强制性的条文,允许稍有选择和突破,但设计人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提交充分的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发包人论证同意后以文件形式认可。1.1.4项目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1.2 对各阶段设计文件设计深度的要求1.2.1 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008年版)中对各阶段、各专业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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