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五章 劳 动 合 同解读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概述n一一.概念概念n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之间关于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间关于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n二二.法律特征法律特征n1.1.主体特定;主体特定;n2.2.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和强制性;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和强制性;n3.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地位不同;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地位不同;n4.4.目的在于建立劳动关系,实现劳动过程。目的在于建立劳动关系,实现劳动过程。三、我国劳动合同的现状1、劳
2、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签订率低;2、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一年一签普遍、形成不好管、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一年一签普遍、形成不好管理模式);理模式);3、劳动关系多样化、新就业形式不断增加、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关系多样化、新就业形式不断增加、灵活就业人员增多、劳动关系模糊化(劳务派遣等);增多、劳动关系模糊化(劳务派遣等);4、劳动争议不断增加,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严重、劳动争议不断增加,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严重(农民工讨薪难、山西黑砖窑事件等);(农民工讨薪难、山西黑砖窑事件等);5、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规定过于粗糙(滥用试用期、违约金、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规定过于粗糙(滥用试用期、违
3、约金不明了、当时局限性旧体制和过渡性痕迹、纲要式立法)。不明了、当时局限性旧体制和过渡性痕迹、纲要式立法)。n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从法),从2005年年12月月24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读审议、在网上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经读审议、在网上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经历了四年后,于历了四年后,于2007年年6月月29日,由十届人大常委日,由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签发颁布,自家主席胡锦涛签发颁布,自2008年年1月月1日起
4、施行。日起施行。n这是继这是继物权法物权法通过后与老百姓权益相关的通过后与老百姓权益相关的又一部法律,并作为劳动关系方面的基本法律。又一部法律,并作为劳动关系方面的基本法律。劳动合同法说明n劳动法劳动法是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上位法,它是根的上位法,它是根本大法本大法宪法宪法下平行于下平行于民法民法的基本大法之的基本大法之一。一。n注: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比比劳动法劳动法在适用范围及在适用范围及合同必备条款有所扩大和增删。合同必备条款有所扩大和增删。n地方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下位地方法规,凡条地方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下位地方法规,凡条款与款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有冲突的,均要以有冲突的,
5、均要以劳动合劳动合同法同法条文为准。条文为准。n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规定是下位部颁规章,凡条款与是下位部颁规章,凡条款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有冲突的,均要以有冲突的,均要以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条文为准。条文为准。二、本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6(共(共6条):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条):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工会等,对整个劳动合同法起统帅作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工会等,对整个劳动合同法起统帅作用第二章第二章 订立订立 7-28(共(共22条):形式、期限、必备条款、试用期、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形式、期限、必备条款、试用期、保密条款、竞业限制。第三章第三章
6、履行和变更履行和变更29-35(共(共7条)加班费、拖欠劳动报酬,条)加班费、拖欠劳动报酬,及劳动合同变更作了规定,支付令,降低了劳动者的诉讼成本及劳动合同变更作了规定,支付令,降低了劳动者的诉讼成本第四章第四章 解除和终止解除和终止36-50(共(共15条):单方面解除、裁员、不得解除、终止等,条):单方面解除、裁员、不得解除、终止等,后合同义务,终止合同补偿金等新规定后合同义务,终止合同补偿金等新规定第五章第五章 特别规定特别规定51-72(33条):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条):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特殊劳动关系(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特殊劳动关系(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第
7、六章第六章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73-79(共(共7条):政府、工会监督检查检查以及任何组织、条):政府、工会监督检查检查以及任何组织、个人的检举控告制度个人的检举控告制度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章:法律责任80-95(16条):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法律责任条):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法律责任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96-98(3):聘用制事业单位、过渡期、施行开始时间):聘用制事业单位、过渡期、施行开始时间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主要内容n适用范围有所扩大适用范围有所扩大n1.劳动法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第二条规定:n(1)适用本法(形成劳动关系):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适用本法(形成劳动关系):国
8、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n(2)依照本法执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依照本法执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团体。n2.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第二条规定:n(1)适用本法(建立劳动关系):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适用本法(建立劳动关系):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n(2)依照本法执行(建立劳动关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依照本法执行(建立劳动关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团体。n(3)工会(第五十六条)、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第)工会(第五十六条)、不具备合法经
9、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第九十三条)、承包经营个人(第九十四条)。九十三条)、承包经营个人(第九十四条)。一适用范围二规章制度n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八十条,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第四条、第八十条,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提出要求:面提出要求:n1.劳动法劳动法实体要求(第四条、第八十九条):实体要求(第四条、第八十九条):n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受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受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n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给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
10、动者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n2.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新增程序要求(第四条):新增程序要求(第四条):n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应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应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平等协商确定;n工会或职工有权提出意见修改不适当的规章制度;工会或职工有权提出意见修改不适当的规章制度;n规章制度要经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要经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三、订立原则发生的变化n劳动法的订立原则:n1.平等自愿原则n2.协商一致原则n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原则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原则:1.合法原则2.
11、公平原则3.平等自愿原则4.协商一致原则5.诚实信用的原则 n劳动法劳动法赋予企业的管理权赋予企业的管理权n 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和完善规章制度n司法解释赋予法律效力司法解释赋予法律效力n 可以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依据可以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依据n要求具备三性:合法、民主、公示要求具备三性:合法、民主、公示规章制度是用工管理基础规章制度的制定技巧n表述应当适应管理本土化表述应当适应管理本土化n设计应当体现处理对抗性设计应当体现处理对抗性n执行应该得到责任制度保障执行应该得到责任制度保障处理违纪职工的三项基本原则n“瞻前顾后瞻前顾后”、切记、切记
12、“感情用事感情用事”n“左顾右盼左顾右盼”、不能、不能“草率行事草率行事”n“人人平等人人平等”、杜绝、杜绝“长官意识长官意识”四、调整个别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一)告知义务;(二)劳动合同的形式与订立时间;(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四)劳动合同的内容;(五)劳动合同无效及其处理;(六)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七)工资支付令;(八)劳动合同的解除(九)劳动合同的终止;(十)经济补偿金;(十一)后合同义务;(十二)过渡性条款。告知义务(尽先合同义务)告知义务(尽先合同义务)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安全生产状况
13、、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了解的其他情况。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者劳动者提示:提示:1、双方要尽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双方要尽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2、遵守告知时间,签订合同之前;、遵守告知时间,签订合同之前;3、不能选择性告知;、不能选择性告知;4、用人单位的知情权(调查权)有限的。、用人单位的知情权(调查权)有限的。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14、:1,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26条);条);2、有欺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有欺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可根据可根据38条随时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根据条随时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根据39条随时解除合同条随时解除合同(一一)如实告知义务与调查权)如实告知义务与调查权(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和订立时间(如何提高书面合同签订率是这部分立法的核心,涉及的主要条款第7、10、11条)1、继续坚持采取书面形式的理由;2、书面形式的法律意义示意图;3、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1、劳动合同内容(17、18、81条)劳动合同内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
15、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17条一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17条二款)。必备条款约定条款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责任取消的必备条款:对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办法1、重新协商2、集体合同3、同工同酬4、国家有关法律(本法18条)未载明必备条款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承
16、担赔偿责任(81条2、禁止担保(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3、约定试用期(19、20、21):1、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2、试用期劳动者的待遇;3、试用期内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异同;4、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责任;5、试用期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4、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原则上限制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也就是说,除了可以再培训服务期和竟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外,其他情况下,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这种例外,主要考虑能够约定服务期竟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往往是高端劳动者,可替代性不强,一般情况下其有能力驾驭违约金条款可能带来的风险。5、服务期 (1)什么叫服务期?(2)约定服务期是有条件的;(3)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在服务期的合理报酬;(4)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5)有关特殊物质待遇问题。6、竞业限制:1、什么叫竞业限制;2、如何理解商业秘密;3、竞业限制协议及注意事项;(五)无效劳动合同及其处理1、无效劳动合同的定义2、无效的种类及确认机构3、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4、劳动合同无效时报酬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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