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XXXXXX广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签署。( 甲方 ) 出租人: 有限公司(乙方)承租人: (法人)/ (自然人)承租人证照名称: 承租人证照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出租、乙方承租XXXXXX广场(本合同项下XX广场的具体位置见附件1)部分房产等相关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本合同项下之租赁物位于中国 重庆.XXXXX XX广场 层 号租赁物的具体位置、面积构成等基本状况详见本合同附件1。租赁物在本合同中也称为承租房产。第一条 计租面积1.1 双方确认,该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本合同项下该房屋的计租面积按套内建
2、筑面积计算。如甲方交付的场地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上述面积正负误差在5%(含)以内的,则双方均认可该事实,不对本合同作任何调整并按本合同4.1条约定确定租金及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如正负误差超过5%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 在该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确定之前,乙方按照前述1.1条确认面积支付租金、履约及质量保证金及合同约定的各种费用;自该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确定之日(含)起,乙方应当按确定的面积承担该房屋的租金和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若乙方此前存在多缴纳的情况,则该部分多缴纳的租金或费用直接结转为乙方应向甲方、管理公司支付后续费用的一部分;若乙方此前存在少缴纳的情况,则自甲方或管理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之日
3、起7日之内,乙方将该部分少缴纳的部分一次性相应支付给甲方或管理公司。第二条 租赁期限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限为 个租约年,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自计租日开始计算,至次年当月当日的前一天为第一个租约年届满日,以后每个租约年均按此计算,直至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项下所述租赁期间与租赁期限具有同样的含义。第三条 装修期和计租日3.1 从进场日(房屋交接确认书签署次日为进场日)至第九条所述开业日前一日为装修期。在装修期内,乙方应当承担装修管理费,以及该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热力能源费等费用。除非本合同中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否则,该装修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乙方应在装修期内完成装修、通过甲方及政府
4、部门验收、具备合法开业条件。装修管理费标准为:按该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5 元人民币,从进场日计算至计租日。装修管理费应在办理进场交接手续时一次性支付,且不退还。3.2 本合同所述计租日为第九条所述开业日。但乙方提前开业的,应以实际开业之日为计租日(甲方要求试营业状况除外)。第四条 租金标准和租金支付4.1 该房屋的租金按计租面积计付,自计租日开始,乙方应当承担该房屋的租金。实际按照:第一个租约年 元(人民币)/月,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第二个租约年 元(人民币)/月,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第三个租约年 元(人民币)/月,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第四个租约年 元(人民币)/月
5、,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第五个租约年 元(人民币)/月,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4.2 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方式为: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缴租期,乙方应当在每个缴租期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延迟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缴租期租金。4.3 本合同项下第一期租金的支付方式为:首付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在收到该笔款项后方有义务交付该房屋,如果计租日不是该月第一天,则计租日当月的租金按实际天数计算。4.4 乙方不得因XX广场内的共用设施设备通过该房屋或有共用通道穿越该房屋等原因向甲方、管理公司主张减免租金或物业管理费。第五条 品牌、经营项目5.1 乙方
6、在该房屋内经营性质为 ,经营项目、经营范围为 。乙方经营商品、提供的服务品牌为 ;乙方的店招为 。乙方应接受并服从管理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上述用途。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乙方在开业前出示与上述品牌、商号及乙方经营商品商标有关的营业执照、注册证书、授权经营证明等文件,如乙方经营餐饮,则还应提供卫生许可证、员工健康证等,乙方不得拒绝。乙方若未能在开业前提供合法有效的文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其他品牌或经营其他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逾期未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
7、本合同, 并由乙方承担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5.2 乙方应当是在该房屋所在地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否则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30日内在该房屋所在地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该主体设立完成即自动代替乙方成为本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乙方承诺对该经营主体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 保证金6.1在本合同签署当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相当于贰 个月租金,租金标准为第一个租约年的租金)作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履约及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签署当日,乙方应当向管理公司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相当于 贰 个月物业管理费)作为物业管理及能源保证金。合同解除或
8、终止后90日内,如未发生本协议规定情形的,履约及质量保证金和物业管理及能源保证金余额(如有)无息退还。6.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违约金等费用,甲方有权从履约及质量保证金中扣出,以冲抵乙方的前述欠费。由此造成的履约及质量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须在接到管理公司书面通知后5日内补足差额。乙方任何顾客对乙方所供应的商品或服务的投诉、索赔,要求退还有关商品及收回购买该商品所支付的金额或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只要顾客提供了消费者协会或具有法律规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上述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书面文件,管理公司即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顾客的要求及将有关金额支付,乙方不得提出异议。若乙方违规经营遭到政府部门处
9、罚,可能对本物业造成不利影响时,管理公司可从履约及质量保证金代付罚款(金额以政府处罚通知为准),由此造成的履约及质量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须在接到管理公司书面通知后5天内补足差额。第七条 进场及房屋交付标准7.1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进场日为 年 月 日。届时该房屋应达到的交付条件为:(1)满足本合同附件3所述交付标准; (2)现状交付。乙方应当于该日前到XXX广场与甲方或管理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按照附件2的格式签署交接确认文件。乙方按照管理公司规定办妥全部施工手续后,方可开始装饰装修工程。7.2 至进场日到来之日,若该房屋仍不符合附件3所述交付标准,则第7.1款所述进场日顺延。无论何种原
10、因,甲方不因进场日的顺延向乙方作出任何赔偿或补偿。但是,乙方同意,虽然甲方负责完成的上述交付标准存在一定瑕疵,但并不影响乙方进场施工开始装饰装修工程的,则视为该房屋符合相关交付标准,而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场后继续对上述瑕疵予以修补和完善。7.3 如该房屋符合约定的交付标准,而乙方未在第7.1款所述进场日进入该房屋并签署房屋交接验收确认书,则本合同项下进场日即为第7.1款所述日期。如发生进场日顺延的情况,则乙方应当在甲方、管理公司通知的期限内按交付标准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在确认该房屋符合交付标准后签署房屋交接验收确认书,房屋交接验收确认书签署次日即为本合同项下进场日。若乙方未能在甲方、管理公司通知的期
11、限内对该房屋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拒绝签署房屋交接验收确认书的,则上述甲方、管理公司通知的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本合同项下进场日。7.4 双方特别确认,乙方进场开始或准备开始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或乙方已实际接收该房屋的,视为该房屋符合交接条件。尽管如此,对未经甲方或管理公司批准的施工行为,管理公司仍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恢复施工前原始状况,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7.5 租赁场地的水、电、燃气等费用自乙方进场日开始计算。第八条 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8.1 至少在前述进场日 15日前 (乙方应充分考虑并预留自行办理消防等政府审批所需时间),乙方应当向管理公司提供其对该房屋的装修设计文件(本合同所述
12、装修设计文件是指乙方按照附件4的要求向管理公司提供有关装修图纸等文件资料)及消防审核批复文件(或受理书)、工程安装一切保险的保单,供管理公司审查,并且在获得管理公司的批准后方可开始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上述装修设计经管理公司批准后,未经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8.2 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及管理公司关于装修设计文件审查的规章制度,且不能破坏甲方已经完成的装修。乙方承诺对装修设计文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装修过程中服从甲方、管理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XXX广场总承包商的管理和指挥,并按照管理公司的规定缴纳因装修而发生的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等费
13、用。乙方保证不因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而造成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否则,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8.3 如乙方未能在免租装修期内完成上述装饰装修工程导致乙方未能在开业日开业经营(本合同项下开业经营即指乙方在该房屋内开始经营,实际接待顾客,而无论乙方是否试营业、试运行或顾客的数量及销售状况如何,或者XXX广场内其它商家是否开业)的,本合同项下之免租装修期不予延长。8.4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管理公司批准,乙方擅自变更装修设计方案的情形),则甲方、管理公司有权通知乙方改正。自甲方、管理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超过5日,乙方仍未改正的,则甲方、管理公司有权对该房
14、屋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或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纠正,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免租装修期不予延长,乙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租金等费用。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撤换、改动租赁场地的外立面(包括但不仅限于外墙立面、玻璃门、玻璃隔墙、玻璃橱窗、玻璃幕墙等),并且不得改变租赁场地内的一切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喷淋,烟感,消防栓箱,排烟口及消防联动装置,消防喇叭等。第九条 开业日本合同项下之开业日定为 年 月 日;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乙方开业日的,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应当于该日开业经营(乙方未在该日开业的,不影响计租日的起算)。乙方不得擅自提前开业,若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
15、提前开业。第十条 物业管理费10.1 双方约定,作为该房屋的承租人,乙方应当自计租日起向管理公司缴纳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本合同项下管理公司是指对该房屋所在的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按该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 元人民币。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每一个季度为一个支付期,乙方应当在每个支付期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管理公司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支付期的物业管理费(遇法定节假日延期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10.2 管理公司将根据测算确定物业管理费,在计租日起第1个租约年内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按10.1条约定标准收取。其后,管理公司有权根据该房屋所在地城市居民消费价
16、格指数调整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乙方清楚并同意其后每个日历年的物业管理费,以管理公司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所载的根据本合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准(如无通知,则按上一个日历年标准执行),乙方须根据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的收费标准向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第十一条 能源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11.1 自进场日起,乙方应当承担并支付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热力(含热水、采暖,下同)等能源费用。以上费用在本合同中统称为能源费用。11.2 XXX广场内水、电、燃气等能源在传送过程中的损耗量所产生的能源费用,应按照乙方的实际用量占XXX广场的总用量的比例分摊。乙方应当在缴纳相关能源费用同时将损耗量所产生的能源费
17、用一并向管理公司缴纳。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业管理协议为准。11.3 如果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超时空调费等相关费用,乙方应当按照管理公司的相关收费标准缴纳。11.4 双方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应当缴纳的税费,根据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11.5 双方特别确认,本合同项下开业日调整等可能发生的约定事项不构成违约,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或延迟缴纳本合同项下之能源费用。如因乙方欠付能源费用导致相关公用事业部门中断或停止对XXX广场的相关能源供应,则因此而导致甲方、管理公司或其他业主、承租人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本合同项下公用事业部门是指XXX广场所在地为XXX广场(含该房屋)供应水、电、燃气等
18、能源并收取相关能源费用的机构和单位。11.6 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管理公司缴纳的各项能源费用均为管理公司代向相关公用事业部门收取,管理公司收取乙方缴纳的能源费用后向乙方开具代收代缴服务行业收据,乙方对此予以确认。能源费用的支付方式由管理公司确定,费用标准以相关部门公布及调整为准。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12.1 乙方承诺遵守XXX广场物业管理公约,并遵守甲方和管理公司制定并不时修改的关于XXX广场各方面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包括装修守则、商户手册、统一经营管理守则、营业员手册、房屋及设施设备使用要求等)。如乙方与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在该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乙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也构成本
19、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的单方承诺,甲方有权直接援引向乙方主张权利。12.2 双方确认,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进入该房屋进行有关维修、保养或其他与该房屋相关事项,并可以采取一切相关的合理技术措施(但应尽量避免给乙方及其营业造成影响)。乙方不得因此而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出营业损失、营业场地的占用、人员加班费或任何类似形式的补偿或赔偿要求。12.3 双方确认,乙方不得以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的纠纷或事件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向甲方缴纳租金等相关费用,本合同中有特别明确约定的除外。第十三条 招牌和广告13.1 有关招牌和广告的设置事宜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交纳相关费用。13.2 对于乙方违反法律
20、规定或未经管理公司的同意而设置招牌和广告,或者乙方拒绝对出现毁损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予以维修或更换的,则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的墙面等的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3.3 甲方、管理公司为了整体宣传XXX广场的需要,乙方同意甲方、管理公司无偿使用其商标、商号、标识等。第十四条 停车管理XXX广场的停车位(包括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的使用及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紧急状态和租赁物维修15.1 该房屋及其所在区域或其相邻的建筑发生火灾、爆炸、恐怖活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或发生重大的刑事犯罪行为等不可预测的突发性事件的情形,或存在发生上述危害公共
21、安全的事件或突发性事件的潜在危险的情形构成本合同项下所述紧急状态。(1)发生紧急状态时,甲方或管理公司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自行决定中断对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等能源供应或停止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甲方、管理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事后应当通过适当途径尽快通知乙方,并作出说明。(2)因紧急状态或者公用事业部门或者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命令而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的,甲方、管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3)因处置紧急状态而造成该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受到损害或其他财产损失的(无论是因为甲方、管理公司或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其中凡属于乙方的货物
22、、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5.2 该房屋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损坏的,甲方应予以维修。但是,甲方不因为对该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和能源供应系统进行维修而向乙方作出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甲方对该房屋的维修责任只限于该房屋的结构及交接时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甲方亦应维修XXX广场的公共部位/区域。乙方装修或增设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XXX广场或该房屋内的任何部分因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或其它设备的任何缺陷或故障,或因电力、自来水、煤气、电话等供应的失效、故障、暂停,或因有水、烟、火或任何其它物质泄漏,或因老鼠、白蚁、蟑螂、其它害虫的滋生,或因遭受
23、爆炸、盗窃、抢劫,而对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士造成的任何个人或财物上的损失或破坏,甲方或管理公司不必对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士负责;如上述情况是因甲方的过错直接引起的,甲方仅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有形财产损坏损毁而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倘在任何时间内非因甲方的过错,该房屋的水(若有)、电、煤气(若有)供应或空调服务停止供应或XXX广场的任何公共设施停止运作,甲方不必为此而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减免乙方任何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甲方向XXX广场或该房屋提供的保安人员、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如有),将不构成甲方有义务负责该房屋或其内之财物的保安、保管。除甲方的过错外,乙方在任何时间都应自
24、行对该房屋或其内之财物负责。15.3 因乙方原因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的,乙方应当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15.4 因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或因乙方的其他行为导致甲方或管理公司无法对相关的管道、线路和设备进行检修、调试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因此而发生的损失或因此而扩大的损失,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及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甲方、管理公司不负赔偿责任。15.5 对于乙方放置于该房屋内的货物、设备、材料等,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采取充分有效的保护措施(如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或行业内惯例,则乙方也
25、应当根据相关货物、设备、材料的特性采取充分及有效的保护措施,包括进行防水、防火处理等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要求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则因此而造成的乙方货物、设备、材料等的损失或因此而扩大的损失均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六 乙方在租赁期间的照管责任16.1 自进场日后,未经甲方、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该房屋的房屋结构、外墙部分、门头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包括专用设施设备和共用设施设备)。16.2 对于设置或通过该房屋的设施设备,乙方应当给予充分的注意和保护。16.3 乙方在该房屋内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国包括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消防管理在内的各项法律规
26、定,自行负责该房屋内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和责任。16.4 乙方保证在经营范围内正常合理的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不得放置任何超过该房屋设计荷载的物品;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的保险赔偿额减少、取消或保险费用增加的行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缩短该房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使用期限的行为。16.5 乙方保证不从事任何可能阻碍、影响相邻区域内甲方或其他业主、承租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其他不合理的干涉、扰乱甲方或其他业主、承租人正常经营的行为。如乙方的经营产生特殊气味或者噪音干扰,乙方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止。若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特殊气味(包括油烟)或者噪音干扰严重妨碍
27、周边商户和公共环境,经环保部门测定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管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16.6 对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水、烟、燃气等相关物质外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火灾、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发生或乙方有不良经营行为的,则乙方应当对甲方及第三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给予赔偿,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本款内所述乙方的责任也适用于乙方的工作人员、乙方的顾客、乙方的访客或其他与乙方相关的人员,并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6.7 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管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第十七条 乙方的进一步保证17.1 乙方
28、应当遵守甲方或管理公司制定的XXX广场的整体营业时间表。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按情况需要经提前通知乙方后修改营业时间,乙方必须遵守,不得提出异议。17.2 乙方应当办齐经营相关的各类证照(并将复印件提供给甲方),遵守管理公司制订的关于XXX广场统一经营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包括商户手册),并保证其经营行为不损害其他商户及甲方、管理公司的利益。如乙方因服务态度或商品质量问题被社会新闻媒体曝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管理公司有权就其因乙方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向乙方进行追偿。17.3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准确的销售数据,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销售额并结合实
29、际经营状况对乙方进行分析和评估。若乙方在甲方的同一经营区域、同品类销售平效列倒数三名,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进行经营调整,并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就此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17.4 未经甲方、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楼道、通道、大门、走廊、设备用房)的设计用途,亦不得采用封堵或阻挡等任何方式妨碍其实现设计用途。17.5 因乙方延迟缴纳物业管理费,导致甲方代为支付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该笔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其他费用。17.6 未经甲方、管理公司许可或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乙方不得擅自停止经营或超范围经营。17.7 乙方
30、确认,甲方、管理公司接受乙方的租金、物业管 理 费 或其它费用,不得被视作甲方、管理公司放弃其向乙方追究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规定而须承担的责任的权利。17.8 乙方保证其工作人员在XXX广场内遵守国家、地方及管理公司有关的消防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得私自使用明火、危险品、易燃物、吸烟、电加热器等)。18.9乙方指定本单位 同志为租赁场地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 。甲方安全管理机构负有联系、检查、督促之责,乙方更换安全责任人,应在更换之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接任者继续履行义务。第十八条 租赁期间甲方的保证和责任18.1 甲方保证确认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固有土地使用权,
31、保证有权按本合同条款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申请办理商业经营证照所必要的文件。18.2 甲方、管理公司应对乙方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环保、通讯、消防、卫生及其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给予必要的协助。18.3 甲方将在本合同期限内提供配电设备、电源、中央空调、消防设备等基本设施。18.4 租赁期内,该场地内的各种甲供设施、设备出现故障,甲方或管理公司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三日内进行维修,若该房屋的损坏或故障直接影响到乙方的营运,甲方或管理公司须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一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或管理公司对该房屋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并尽可能在双方认为
32、合适的时间安排进行,以确保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18.5 甲方已通告乙方,签署本合同时该房屋已设定抵押。如因抵押、债押、债权及其他第三方主张权利而导致乙方无法合法使用该场地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无息双倍返还本合同项下的履约及质量保证金,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乙方提出的任何赔偿及费用,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抵押、债押、债权等无需通知乙方及征得乙方同意。第十九条 保险19.1 乙方负责向中国国内一家信誉优良的保险公司为其装修及营业行为购买公众责任险,并应当为该房屋内乙方完成的装饰装修,该房屋内存放的商品、货物以及乙方自行购置的设施设备购买财产一切险,并承担保险费用。第二十条 租赁期间,
33、未经甲方、管理公司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合作经营或联营,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第二十一条 甲方对租赁物的转让21.1 乙方承诺放弃其在租赁期间对该房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乙方的该项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生效,并不得撤销。如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转租,则乙方必须保证次承租人向甲方作出书面承诺放弃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该承诺函的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5,甲方取得次承租人出具的满足附件5格式要求的承诺函构成甲方批准乙方转租行为的前提条件之一。21.2 如甲方将该房屋向第三方转让,并向乙方发出转让的通知,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该第三方的要求出具确
34、认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向第三方缴纳租金等费用的确认函或与甲方、第三方共同签署相关协议给予确认。无论乙方是否签署确认函或相关协议进行确认,只要甲方向乙方发出转让的通知,本租赁合同下甲方的权利义务即按照甲方通知转让给受让人,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的受让人的名称、帐户向受让人支付租金。乙方拒绝或延迟出具上述确认函或签署相关协议、或未按照甲方通知向受让人支付租金的,不影响甲方与第三方有关该房屋转让行为的效力,乙方应当按照第22.5款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22.1 本合同签署后,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管理公司足额支付履约及质量保证金、物业管理及能源保证金,则自乙方逾期支付第5个工作日起,
35、甲方即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相应保证金应付金额的违约赔偿金。22.2 本合同项下之进场日到来后,如乙方未进入该房屋开始装饰装修工程,经甲方或管理公司通知拒不纠正的,则自进场日起延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已交纳的履约及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甲方不解除合同,乙方应自免租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无论届时是否开业。22.3 双方确认,本合同因乙方违约而被解除的,则甲方有权没收本合同项下之履约及质量保证金。因甲方违约擅自提前解除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甲方应当无息双倍返还本合同项下的履约及质量保证金。甲方同意,在双
36、方协商一致后,乙方经提前九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除履约及质量保证金不予返还外,乙方无须承担本合同项下其他违约责任。22.4 乙方延迟缴纳本合同项下租金及其他费用的,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欠费金额1的延迟履行违约金。延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双方特别确认,在租赁期间,若乙方延迟缴纳租金或物业管理费或能源费用等累计超过3次(含本数),则甲方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2.5 除本条相关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之任何其他承诺、保证、确认的,则甲方有权通知其改正,乙方应当改正。经甲方通知,乙方仍不改正的,则自甲方发出第二次通知
37、之日起,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通知发出所在租约年月租金的10的延迟履行违约金,直至乙方改正为止。在此种情况下,如乙方延迟履行超过15日,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2.6 乙方延迟缴纳本合同项下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用或其他应付费用超过15日,经过甲方、管理公司书面催告,乙方仍不缴纳的,甲方或管理公司可以对该房屋暂停部分或全部能源供应或物业管理服务,直至乙方履行相关付款义务为止。甲方或管理公司无需因此而向乙方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或管理公司因此受到第三方索赔的,则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双方确认,在乙方欠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将放置于该房屋内的
38、货物、财物转移出该房屋。22.7 租赁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的,则甲方应当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0日内作出相应改正的积极有效举措,直至完全改正;若经甲方改正,仍无法使乙方继续享有该房屋使用权,在该期间内,乙方无须向甲方缴纳租金及物业管理费。22.8 双方确认,除非本合同中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否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或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或其他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则应当按照本合同项下争议解决办法予以处理。在按照争议解决办法处理期间,乙方仍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缴费义务。第二十三条 续租租赁期限届满
39、前,如双方协商续租,则至迟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90日前按照甲方新的租赁政策及租金标准签署新的房产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否则,甲方即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租。第二十四条 租赁物的交还和交还期24.1 本合同项下之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而解除、终止后7日内,乙方应当将该房屋交还甲方。该等期限为本合同项下该房屋之交还期。24.2 在第24.1款所述交还期内,乙方还应当向甲方归还所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资料和工程资料的任何原件和复印件并使该房屋符合本合同附件3的各项标准要求,以及通过甲方的验收。24.3 双方确认,因租赁期限届满或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解除的,则在本合同第24.1款所述
40、交还期内,乙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和管理公司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各项能源费用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24.4 若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的,则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7日内将符合24.2款要求的该房屋交还甲方,同时,在该交还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是,在此期间发生的能源费用,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24.5 无论任何原因,第24.1款所述交还期满后乙方仍未能将符合第24.2款要求的该房屋交还甲方的,则自交还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乙方应当按照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该房屋的日租金标准的200%,每日向甲方支付租金,并按照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该房屋物业管理费日费用标
41、准的100%,每日向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承担相关的能源费用,直至乙方按照合同要求交还该房屋为止。若因此造成甲方延迟向新租户交付该房屋而需承担违约金,以及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均应赔偿。同时,自第24.1款所述交还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对该房屋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控制人员从该房屋进出、阻止乙方继续开业经营等强制措施。此种情形下,乙方所应当承担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能源费用并不因此而得到减免。24.6 在乙方向甲方交还该房屋的同时,双方应当签署该房屋交还确认书。在双方签署了该确认书之后,或虽未签署该确认书,但乙方已经实际撤离该房屋之后,乙方在该房屋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
42、、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了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予以处理)。如甲方因对乙方撤离后的该房屋进行清理、整改或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换等使之符合第24.2款之要求的,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当由乙方承担,并且在上述清理期间,乙方应当按照第24.5款所述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标准支付费用,以弥补甲方在此期间的租金损失。 第二十五条 合同主体的变更甲、乙双方的主体如有变更并且原主体丧失独立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的,由变更后的主体享有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且乙方对变更后的主体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1)如果一方主体被吸收合并或与其他企业合并, 则
43、本合同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履行。合并方应于合并程序进入实质性谈判阶段时开始告知另一方。在合并程序完成后十天内,合并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并文件。(2)如果一方主体分立,除甲方与乙方另有约定的外,则由分立后对甲方原有权利义务承担者履行本合同,或由分立后对乙方原有权利义务承担者履行本合同。合同一方应于分立程序进入实质性谈判阶段时告知另一方。在分立程序完成后十天内,分立各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分立文件。第二十六条 特别约定26.1 双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债务、亏损、风险均由双方自行承担;凡与商品供应厂商、客户及有关机构发生经济或行政往来,
44、应以各自的名义进行,并须按有关的规定对其销售的商品实现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的售后服务(如适用者)。第二十七条 不可抗力27.1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仅包括XXX广场所在地发生的地震、水灾、飓风等由政府部门或权威机构公布的自然灾害。法律和政府行为不构成不可抗力(政府征收和政府征用除外)。27.2双方特别约定,该房屋因不可抗力遭到严重损坏,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双方应当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商议。如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90日内乙方既无法继续经营,双方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7.3 非甲方原因导致的租赁物业内的停水、停电
45、、停燃气等情况使乙方经营受损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 通知28.1 甲方和乙方按以下列明的地址发送通知:甲方地址:收 件 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乙方地址:收 件 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28.2 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28.3 通知可以专人手递方式、特快专递方式及挂号信方式。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对方的签收(含乙方工作人员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以通知交予特快专递公司后第7日为收悉日,以交寄记录作为发送凭证。以挂号信方式发出的,以寄信回执作为发送凭证。通知送达对方之日依据发送凭证记载时间确定。乙方确认,租赁期间,该房屋也是乙方的有效通知地址。因此,甲方有权选择将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张贴于该房屋的门窗或墙面上,该等通知一经张贴即视为已经向乙方送达通知,乙方于通知张贴当日知悉通知内容。第二十九条 争议解决双方在本合同项下产生争议,应当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条 其他30.1 甲方保留对XXX广场和该房屋所在区域的命名权,有权不时更改XXX广场和该房屋所在区域的名称、商号,而不须对乙方或其它任何人士作出任何赔偿。30.2 甲方可将本合同中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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