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地产租赁合同 本商业地产租赁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下述双方于2013年 月 日在_共同签署:甲方:_,男,身份证号:_,住址:_,联系电话:_;乙方:_地址:_法定代表人:_鉴于条款鉴于,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人公民,具有完整的民事主体资格与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鉴于,甲方基于从事_经营活动之宗旨,有意从乙方处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商业性质地产的使用权;鉴于,乙方为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能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法开展经营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鉴于,乙方基于互利共赢的宗旨,有意与甲方合作,将其名下拥有完整产权的商业地产通
2、过租赁方式提供给甲方使用;有鉴于此,基于甲方愿意承租且乙方愿意出租的合作背景,双方经过一系列友好协商,共同就如下事宜达成一致:第一条:拟向甲方出租之商业地产1.1、基于本合同宗旨,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乙方拟向甲方出租且甲方拟向乙方承租的商业地产系指坐落于新疆维吾尔民族自治区_市_区_路_号的建筑物(名称为:_)的第_层至第_层,其相应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码为:_;1.2、双方进一步确定,本合同项下商业地产面积为_平方米。为免疑虑,双方一致同意本款所述面积应当为该商业地产的实际使用面积,双方进一步同意该面积应当作为本合同项下租金的计算依据;1.3、乙方应当提供本合同项下商业地产的平面图,并促使该平面
3、图载明符合甲方要求或为甲方所满意的能够具体而明确地表明该商业地产实际使用面积的一切标识,双方同意本款所述平面图应当作为本合同附件一,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租赁期限、验收与用途2.1、基于本合同宗旨,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商业地产的租赁期限应当为20年,自双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完成租赁交接之日起算;2.2、双方进一步同意前款所述租赁交接工作应当在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商业地产进行验收并确认合格之日起_日内进行;2.3、基于前款宗旨,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对本合同项下商业地产进行前款所述之验收,验收目的系确认该商业地产是否符合为甲方开展本合同项下经营活动要求的条件。甲方有权自费委托第三
4、方专业机构参与该验收活动并出具专业报告,乙方同意配合甲方及/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的上述验收。双方确认验收涉及的内容与范围应为如下:2.3.1、商业地产的实际使用面积;2.3.2、商业地产的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地产所属建筑物的公用部分的大堂、入口、楼梯间、走廊、客货电梯间、警卫室、机房、消防监控室、消防水池、消防通道、盥洗室、屋顶、绿地、停车场以及其它公共区域);2.3.3、商业地产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为甲方开展本合同项下经营活动所需之绿化用水池及管道、消防设施、绿地、道路、围墙、停车场、室外标志结构支撑及基础、所有户外广告招牌的支撑结构及基础、室外旗杆、自行车棚等其他设施
5、);2.3.4、商业地产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为甲方开展经营活动业务所需的各类电话接口、供水与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暖通空调系统、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电梯、货梯、消防喷淋及报警系统、道路标识及照明系统、自动收货平台、收货区自动门、停车场管理系统等);2.3.5、商业地产及/或其所属建筑物的房屋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租赁经营许可证(如有);2.3.6、商业地产所属建筑物经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合格证及/或由市质监站、消防局、供电局、环保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2.4、为免疑虑,前述验收活动结束后,如若甲方认为本合同项下商业地产各方面的条件均符
6、合本合同宗旨并能够实现甲方开展本合同项下经营活动之目的,则甲方应在前述验收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一份经甲方签字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送达至乙方本合同开篇所注地点之日应被视为验收合格之日;2.5、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第2.2条项下租赁交接工作完成后1周内正式对本合同项下的商业地产开展装修工作。乙方确认该项装修的方案设计、承包商的选择及委托、装修材料的选购及使用等均有甲方自行负责,但乙方同意应甲方的要求并结合装修工作的实际情况向甲方提供所需的合理协助,包括为甲方的上述工作提供所需的水、电供应(满足供应容量要求)及排水组织、运输道路、临时办公区域、临时仓库等;2.6、本合同第2.1条项下的租赁期限
7、届满前,如甲方同意延长租赁期限,可提前3至6个月向乙方提交书面通知,乙方应当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3日内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延展协议,具体权利义务由该协议予以明确规定。如若租赁期限届满前甲方并未向乙方提交前述书面通知,则除非甲方明确书面表示不再续租,本合同应当被视为自动依据其原有条款条件无限期继续履行;2.7、双方同意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对本合同项下的商业地产之整体或任何部分均无条件享有优先续租权;2.8、甲方同意将其依据本合同规定承租的由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向其出租的商业地产完全用于本合同项下的经营活动。如若甲方对本款所述租赁用途进行改变须提前1周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除非乙方具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甲方对租
8、赁用途的改变存在违法情形或改变租赁用途会导致甲方遭受无法挽回的严重损失,否则乙方应当书面同意甲方的申请。为免疑虑,本款所述严重损失指涉及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且无法以任何方式弥补的重大损失。第三条:租金及支付3.1、基于本合同宗旨,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商业地产的租金应当依据其实际使用面积进行计算。双方进一步同意本合同项下商业地产的租金应当为人民币_元/日,但支付应当按月进行;3.2、虽有上述规定,双方同意在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商业地产进行装修的期间内甲方无须支付租金,租金支付的金额应当在甲方为从事本合同项下的经营活动而设立的经营场所正式开业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起算;3.3、基于甲方为促成与乙方
9、签署本合同所付出的努力,乙方了解并做出如下同意:3.3.1、甲方及/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根据本合同第2.3.1条的规定对本合同项下的商业地产的实际使用面积进行测绘的过程中,如发现测绘结果较本合同第1.2条载明的面积短少3%-5%,则双方同意本合同第3.1条项下之租金应当减少10%;3.3.2、如若测绘结果较本合同第1.2条载明的面积短少5%-10%,则双方同意本合同第3.1条项下之租金应当减少15%;3.3.3、如若测绘结果较本合同第1.2条载明的面积短少超过10%,则双方同意本合同第3.1条项下之租金应当减少25%。3.3.4、如若测绘结果超出本合同第1.2条载明的面积,则无论超出幅度如何
10、,甲方均无义务向乙方另行支付租金、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增加租金支付金额;3.3.5、为免疑虑,上述测绘面积与本合同第1.2条载明的面积之间的比例应当依照如下公式进行计算:实际测绘面积误差比=(实际测绘面积-约定建筑面积)/约定建筑面积100% 3.4、双方同意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的租金本身已包含与本合同项下商业地产相关之物业管理费,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项下的租金为甲方根据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3.5、双方进一步同意,自本合同第3.2条项下的租金计算日起,当月的租金应当在第二个月的第_日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租金的当日开具正式发票并在该发票开具后2日内交付
11、给甲方;3.6、为免疑虑,双方确认前款项下的租金支付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电汇的方式进行,双方进一步确认乙方用于接收甲方支付租金的账户信息如下:户 名:_开户行:_账 号:_转账代码(如需要):_3.7、如若甲方确因客观事由或有合理原因不能依据本条规定如期足额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个月的租金,则须于本合同第3.5条项下的支付日期前3天向乙方提交书面通知,通知须载明无法如期或足额支付租金的原因以及延缓支付的期限。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书面通知后,如无合理理由应当准许;3.8、甲方可以按年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3.1条项下的租金,但须取得乙方同意。甲方如按年支付租金,应当在当年1月的第 日或在第12月的第
12、 日依据本合同第3.5条及第3.6条规定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第四条:公用事业费的支付4.1、基于本合同宗旨,甲方因其用水、用电、用气和通讯等费用的付费,应按照单独的计量表记录读数,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时间直接向有关的公用事业的供应商支付与其使用公用事业有关的收费或费用。乙方应将商业地产设计成单独的水、电、燃气、通讯用户,如甲方办理用电、用水、用气、通讯独立计量开户手续时,乙方应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无偿为甲方提供担保(如需要),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应手续。如单独的计量表已将商业地产以外其他部分的用量记录在内,则甲方无义务为其他部分的用量支付公用事业费; 4.2、乙方应为甲方开设的经营场所安装单
13、独的高压计量表以计量其实际用电消耗。如相关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将用电消耗分为动力用电与照明用电分别计量并收费,则乙方应为甲方经营场所分别安装动力用电计量表及照明用电计量表,以分别计量购物中心的动力用电消耗和照明用电消耗;4.3、如果乙方未能按上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应当以乙方名义缴付给有关部门,乙方应开具相应项目的增值税发票予甲方,否则应向甲方赔偿税金损失(因无法提供水电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直至完成上述手续之日为止;若导致甲方为建筑物内商业地产以外的其他部分承担了水、电等费用,则由乙方进行补偿。甲方有权从应付租金中直接扣除对应金额以弥补前述税金损失和其他损
14、失;4.4、除根据法律规定或根据中央及/或当地政府的规定,乙方不得向甲方就公用事业计收任何其他的或附加的收费或费用。第五条:甲方经营场所的标志与广告5.1、基于本合同宗旨,双方同意甲方经营场所有权在甲方依据本合同租赁的商业地产上设置及/或安放其标志和广告,具体的尺寸及安放位置详见附件二。标志尺寸和广告的形式与内容由甲方决定,收益亦由甲方或其经营场所享有,但甲方的广告设置及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5.2、乙方保证甲方或其经营场所具有上述标志及广告位置拥有的独家使用权,并保证甲方无须因此而向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物业管理公司,但政府机关的行政收费除外)支付任何费用,否则均由乙方承担并负
15、责解决;5.3、乙方保证商业地产的其他位置不出现与甲方经营场所相雷同、相竞争、相抵触的广告内容,不出现其他与甲方经营场所相同行业的机构的标志和广告;5.4、乙方同意在出售或出租建筑物内的其它部分时,必须将甲方或其经营场所享有的上述权益告之购买人和承租人,且在与之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明确排除该购买人或承租人在该等位置和区域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此外,乙方还需促使建筑物内其它购买人或承租人放置的招牌或标识不得影响甲方经营场所标志的设置;5.5、虽有上述规定,甲方或甲方经营场所在非本合同附件二所示区域设置其标志或广告宣传物应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第六条:其余费用的承担6.1、双方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税
16、款和其他一切行政性收费由双方各自承担;6.2、乙方同意商业地产所属建筑物项下的停车场由甲方免费使用,相关区块参见附件三,乙方不得因甲方或其经营场所员工、顾客使用停车场而另行向甲方或其经营场所的员工或顾客收取任何费用。乙方进一步同意甲方对停车场拥有独家使用权,停车场日常管理及维护由甲方或甲方经营场所自行且自费负责;6.3、双方同意甲方或其经营场所有权根据自身之需要在经营场所内购置物品并自费安装其所需的一切设备和设施,该物品、设备与设施的所有权归属甲方经营场所所有。此外,甲方有权为经营的目的自费或促使其经营场所自费对商用地产进行改造,乙方如无合理理由应当同意甲方进行的改造,并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协助
17、甲方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 第七条:转租许可7.1、基于本合同宗旨,双方同意,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完成租赁交接工作后,即有权根据其自身所做之判断,将其依据本合同规定从乙方处承租的商业地产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但须在与该第三方签署书面协议或合同前3天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将其拟与该第三方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文本一并提供给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上述材料后的2日内做出书面答复;7.2、虽有如上规定,乙方同意,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甲方向该第三方转租本合同项下的商业地产将导致社会公共利益、乙方利益及/或商业地产所属建筑物内的其它各方的利益遭受不可挽回的严重损失,否则乙方不得做出不同意甲
18、方转租的答复;7.3、在本合同项下的商业地产被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方之后,本合同仍然有效,双方仍应当遵守本合同的规定。第八条:乙方声明与保证及其他义务8.1、乙方在此做出声明与保证如下:8.1.1、其为本合同项下商业地产及所属建筑物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该建筑物及商用地产的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系由相关政府部门依法正式颁发的证书,具有完全法律效力;8.1.2、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作为出租人,与甲方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一切义务;8.1.3、本合同项下的商业地产在本合同签订之时不存在抵押或任何他项权利,并且本合同履行期间内亦不会因任何原因向任何第三方设定抵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8.1.
19、4、在本合同或本合同之延展协议项下的租赁期内或在本合同项下租赁期届满后继续租赁和使用商业地产的期间内,保证所有公共区域的正常使用,如遇外围环境影响,乙方全权负责协调解决;乙方有义务协调相关政府部门保证商业地产所属建筑物的公用通道和周边通道能够满足消防和甲方或其经营场所车辆及顾客正常通行的需要;乙方须协助甲方解决租赁范围内的治安与安全问题;8.1.5、乙方保证乙方及其员工或代理人开展的任何活动均不会妨害或干扰甲方或其经营场所对本合同项下商用地产及本合同附件二和附件三载明的区域享有的独家使用权;8.1.6、乙方应确保甲方及其经营场所的员工、顾客和转租第三方在本合同或本合同之延展协议项下的租赁期内或
20、在本合同项下租赁期届满后继续租赁和使用商业地产的期间内不受妨碍地出入商业地产及本合同附件二和附件三载明的区域并享有为经营所需的出入条件和便利。8.2、除本合同已有的上述规定外,乙方还同意承担如下义务:8.2.1、在甲方及/或甲方转租的第三方租赁并使用本合同项下商业地产的期间内,乙方应对商业地产作日常的维修。乙方对商业地产的维护义务仅适用于由于使用或正常环境因素所引致的破旧情况或其它日常必需进行的维护。乙方无义务对商业地产作其它维护或修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地产结构维修、维护、商业地产的修理,也无义务对商业地产的意外损坏做出修理;8.2.2、商业地产主体结构、商业地产内原由乙方提供的消防设施、供水
21、设施、高低压配电房的供电设施、煤气设施(“永修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但甲方改装或增加的部分由甲方自行维修。除以上永修设施外,其它凡由乙方提供的设备,乙方应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期”)。保修期自本合同项下租赁交接完成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结束后,甲方应负责除永修设备外的其他所有设备的维修,但乙方必须给予必要的协助;8.2.3、乙方应承担公共区域的保安和保洁、并承担以上区域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及日常管理及费用;8.2.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满足其经营场所经营所必需的公用事业,乙方应采取措施保证甲方、甲方经营场所或甲方转租第三方在对商业地产进行租赁与使用的期限内上述公用事业的供应持续不断。
22、第九条:保密条款 9.1、基于本合同宗旨以及本合同项下双方的共同利益,双方在此确认,对于双方在就本合同的签署进行协商的过程中以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悉的属于另一方的各种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皆担负严格之保密责任。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皆不得将本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其所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对外披露。第十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10.1、双方同意,本合同签署后,如若遭遇不可抗力事由的影响,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并且该无法履行的状态自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后连续6个月无法消除,或者双方无法在6个月内针对该不可抗力事由达成调整方案,则双方同意本合同得以终止,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赔偿责
23、任,但须尽力促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恢复到本合同签署之前的状态;10.2、为免疑虑,本合同前款所述之不可抗力事由系指任何事先不可预防且时候无法克服之客观事由。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动乱、罢工、政府行为以及国家、双方及本合同项下商业地产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章的重大变更;10.3、虽有如上规定,双方同意,如若出现如下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其支付相当于一年期租金金额的违约金:10.3.1、乙方在本合同或本合同之延展协议项下的租赁期内或在本合同项下租赁期届满后继续租赁和使用商业地产的期间内提出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已出租的商业地产的要求;10.3.2、经甲方确认,本合同项
24、下商业地产的实际使用面积少于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一中载明的面积超过20%;10.3.3、乙方无合理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第2.3条项下的协助义务,并在经甲方书面催告后3日内仍拒绝协助;10.3.4、乙方无合理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第2.5条项下的协助义务,并在经甲方书面催告后3日内仍拒绝协助;10.3.5、乙方无合理理由拒绝甲方依据本合同第3.7条规定提出的延缓交付租金的申请;10.3.6、乙方无合理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第四条项下的义务,并在经甲方书面催告后3日内仍拒绝履行;10.3.7、乙方无合理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第五条项下的义务,并在经甲方书面催告后3日内仍拒绝履行;10.3.8、乙方无合理理由拒绝履
25、行本合同第六条项下的义务,并在经甲方书面催告后3日内仍拒绝履行;10.3.9、乙方无合理理由拒绝同意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提出的转租请求,并在经甲方书面催告后3日内仍拒绝同意;10.3.10、乙方违反其本协议第八条项下的声明、保证与义务;10.3.1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项下的保密义务;10.3.12、在本合同或本合同之延展协议项下的租赁期内或在本合同项下租赁期届满后继续租赁和使用商业地产的期间内,乙方因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被宣告破产、被解散、勒令关闭、进入重组、重整或其他类似的程序;10.3.13、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其它规定。10.4、如本合同因前款规定导致被甲方宣告解除,则除前款规定的违
26、约金之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依照甲方认定的价格全数补偿甲方因对商业地产进行装修、购置为经营场所的经营活动所购置的设备、设施、物品等产生的费用;10.5、如若前款所述补偿仍不足以弥补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遭受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则甲方保留进一步向乙方进行追偿的权利;10.6、如若甲方转租第三方因为乙方的任何原因导致损失,则甲方有权代表该第三方向乙方主张赔偿;10.7、为免疑虑,双方同意甲方可向乙方追偿的范围还包括甲方为向乙方主张违约赔偿责任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与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交通、食宿、委托律师及/或其它第三方机构以及向法院起诉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等。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如若签署或履行本合
27、同产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当尽力开展谈判并力求在谈判开展后15日内协商解决该争议;11.2、如若协商开始后15日内达不成妥协,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并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关于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的规定;11.3、双方同意因诉讼产生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及其它任何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11.4、在诉讼进行过程中,除非本合同已被宣告终止或被解除,否则未受争议涉及的条款仍具有履行效力。第十二条:附后条款12.1、本合同如有内容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则其余内容的效力维持不变,双方可另行协商替代内容;12.2、甲方对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与权利救济的不及时行使均不代表其对该项权利或救济的放弃;12.3、本合同的标题仅为方便理解而使用;12.4、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附件以及本合同的延展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5、本合同之任何内容非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变更、修改、调整或修正;12.6、本合同经甲方签字并经乙方签章后生效;12.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已于本合同开篇所述日期由双方正式签署,特此为证!甲方:_【签字】 乙方: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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