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北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承租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江北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一、商铺的基本情况及用途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位于宜宾市翠屏区红坝路“江北农产品批发市场” 栋 楼 区 号(详见附页平面图所示位置,以下简称“该商铺”,附页平面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该商铺预测建筑面积为 米(实际建筑面积在商铺竣工验收后,以宜宾市房地产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结构为
2、 。(【框架】【钢结构大棚 】)3、该商铺用途:经营业态 。(1、水果:主营种类 ;2、蔬菜;3、粮油;4、水产;5、干鲜副食 ;6、其它配套;7、肉类、冻制品) 二、交付时间:该商铺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三、租赁期限及起计租金日期租赁期限为_ _ 年 _月_ _日至_ _年_ _月_ _日止(其中包含免租期),租期从甲方实际交付该商铺之日起计算。四、租金、保证金及其付款方式1、该商铺第壹年和第贰年的月租金标准为建筑面积人民币¥_ 平方米/月,商铺标准月租金为人民币¥_ 大写_拾_万 仟_ _佰_拾_ _元整),合计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_拾_ _万_ _仟_ _佰_ _拾_ _元整)。
3、2、首次支付租金金额及使用期首次支付租金使用期限从 年_ _月_ _日至_ _年_ _月_ _ 日止,(从交付日至_ _年 _ 月_ _日止为装修免租期),该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_拾_ _万_ _仟_ _佰_ _拾 _ 元整),乙方须于签订本合同时付清。 3、从 年 月 日起,乙方按每季度(三个月)一次性提前交纳下季度租金,交纳时间为上一次租金支付季度届满的 十五 日前。逾期支付的,乙方需按季度租金的每日 百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租金支付完毕止。4、该商铺租金前两年内保持不变,从第三年( 年_ _月_ 日)起,每年度参照上年度租金标准调整,上浮比例不超过百分之 。5、乙方支付租
4、金的方式为 现金 。(【现金】【转账】)6、甲、乙双方约定在签订本租赁合同时,乙方同时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6000.00 元(大写陆仟元整),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如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相关规定,甲方有权没收该保证金;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完清相关移交手续、财务手续后,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予乙方。五、市场经营管理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1、为确保乙方其承租商铺的正常经营,甲方实行统一的综合性市场管理服务。服务包括:设施维护、公共电梯及自动扶梯维护、消防及供电设施维护、公共照明、公共广播、公共卫生清洁、公共保安值班、公共治安监控以及商业推广服务。2、市场前期经营
5、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 1.5元/月(建筑面积),该商铺市场管理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_ _元(大写_仟_佰_ _拾_ _元 角)。市场经营管理服务费在甲方交房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于每季度五日前向甲方委托的市场管理公司缴付当季度的市场经营管理服务费。3、乙方须与 年 月 日起缴纳市场经营管理服务费。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时向乙方收取该商铺的租金。2、甲方有权指定(委托)或更换江北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管理公司(本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为宜宾鑫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代为对乙方租赁的该商铺进行市场管理,代为行使甲方权利,履行甲方义务。3、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质量问题有损坏
6、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 五 日内处理, 逾期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4、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及市场管理公司对该商铺进行检查、维护,乙方应予以配合,但甲方及市场管理公司在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尽量减少对乙方经营的影响。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租赁期间,乙方拥有该商铺的经营、管理和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2、租赁期满,乙方对该商铺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需继续承租该商铺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 三十 日前,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续签该商铺的租赁合同。3、租赁期间,乙方应向甲方按时交纳该商铺
7、的租金。4、乙方向甲方承诺,并遵守国家和本市场有关商铺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经营业态。5、乙方经营该商铺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投资成本、水费、电费、电话费、光纤、宽带、市场经营管理服务费、商铺装修、税费及债务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使用该商铺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7、乙方如需对该商铺进行装修,必须将该商铺的装修方案及图纸报请甲方审批,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批复后方可施工。8、乙方另需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由有关部门批准的,须批准后,方可
8、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若因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9、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遵纪守法,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搞非法经营,严格执行市场内的管理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10、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的该商铺转租给第三方经营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他人,按违约处理。11、乙方的用电负荷不得超出_KW,若需增加用电负荷,应在报装修方案时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增加,费用由乙方负责。12、租赁期间,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保养,除结构质量问题外如因使用维
9、护不当,造成商铺破损或引起安全隐患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13、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属于甲方维修范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 五 日内处理, 逾期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14、租赁期间,商铺内的附属设施,因质量问题出现损坏,由甲方委托市场经营管理公司负责修复;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15、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所填报的联系方式、地址真实有效,若乙方变更联系方式、地址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16、除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赁期届满后 三 日内返还该商铺,逾期返还商铺的,每逾期壹日,乙方应按人民币 伍 元/天向甲方支付
10、该商铺占用期间的使用费。17、乙方返还该商铺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结清经营期间的相关费用。八、违约责任1、该商铺交付乙方时存在缺陷需要修复才能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 十五 日内修复,逾期未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相应租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商铺及服务,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应承担违约责任。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商铺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无法定理由,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商铺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
11、求乙方恢复商铺原状并赔偿损失。6、租赁期间,无法定理由,乙方中途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包括已优惠的前期商铺租金),乙方还应负责赔偿。7、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3项以及第七条第3、4、6、7、9、10项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8、租赁期间,从甲方交付商铺当日起三个月内乙方须开门营业,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商铺。九、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1、本合同自乙方缴足合同保证金及第壹年租金后,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需要变更、解除,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在双方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2、租赁期内,如遇战争、
12、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政府征用拆迁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终止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向乙方退还合同期内未使用期间相应的租金及保证金。3、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不对乙方进行补偿和安置。如乙方继续租赁商铺,须与甲方于合同终止三十日前协商一致,重新签订租赁合同。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须在五日内迁出商铺,迁出前须结清一切拖欠甲方的款项,迁出时属于乙方所有的商品、货物、物品乙方自行搬出,其它商铺内的装修乙方可自行拆除,但乙方不得损坏商铺主体结构及固定设施设备,并将商铺恢复原状,否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5、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
13、计天数超过 三十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商铺。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商铺转租或者变相转租的,或者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商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商铺。十、其他条款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3、在租赁期内,甲方可以将本商铺的经营权整体出让给乙方或其他第三方,
14、经营权整体出让的,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七日内行使有效);经营权出让其他第三方的,本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经营权受让方须将该商铺交由甲方委托的市场经营管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并与甲方及市场管理公司签订不可撤销的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以保障市场的规范,维护市场商家的合法权益。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 翠屏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市场管理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签约时间:_ 年_月_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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