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 商业广场(铺面)租赁合同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引言 甲方为 商业广场的产权所有人,依法享有 商业广场商铺的租赁权、经营权和管理权。甲乙双方依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 商业广场下述铺位达成下列条款:第1条 租赁商铺位置、面积及使用范围 1.1乙方租赁商铺位置为 商业广场 (铺位)。该单元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1.2乙方租赁上述场地的使用范围为经营 。若乙方改变此经营使用范围,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第2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起始日延迟的,租期相应顺延
2、。 2.2特别约定之一:因商场整体装修等不可预见因素,上述租赁期限起止日期在执行时甲方有可能进行调整或提前终止,乙方应予以配合,如须提前终止的,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乙方即可,双方按实际租期结算。 2.3特别约定之二:由于楼层使用用途上的局限,在乙方所承租的铺面在承租期限内如果受到政府部门的干预而须另作其他用途。如发生此等情况,甲方可以随时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将返还乙方已交未租期间的租金(不计息),但不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赔偿责任。第3条 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费和其它服务费用 3.1 租金:承租场地的年租金总金额为: (¥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3.2 经
3、营管理服务费:经营管理服务费包括商业经营管理服务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 3.2.1经营管理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每平方米 元/月,一年的经营管理服务费共计 (¥ )。在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缴清。 3.3 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租赁意向书时交纳的总额为: (¥ )的定金,在本合同生效后, 自动转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3.3.1履约保证金是乙方不拖欠水电费用、其它费用、不损坏铺面设施或不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保证,具有定金的性质。在本合同租赁期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十个工作日内扣除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应付未付的预计水电费等应付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余款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而产生
4、对甲方的债务时,甲方可从中扣除相应数额,多退少补。 3.3.2在租赁期内,乙方因任何原因拖欠甲方款项,甲方均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取乙方所欠款,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的7日内补缴被扣除款项,以维持履约保证金的完整,否则甲方有权即时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不退回余下保证金。 3.4 甲方按现有供电设计线路及电量提供用电,乙方不得随意增加租赁场地内的用电设备。如乙方确有必要增加装机容量,须经甲方和供电部门的同意并承担增容产生的全部费用。 3.5租赁期内(包括乙方的装修期间),乙方应承担水电费。包括:A乙方安装的独立水电表计量的水电费。B乙方承租所在铺面直接耗用的水电费,包括公共照明、公共损耗、公共设
5、施、设备及维修保养耗用的水电,该费用由所有铺面按其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C丽景湾商业广场水电总表与分表总和之间的水电损耗(差额),该费用由所有铺面按其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D水电费的价格按照环江县物价主管部门或广西水电供应部门的规定计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缴纳水电费的三日内向甲方支付足额水电费,若逾期,乙方应就未付款项向甲方支付5/天的违约金。 第4条 甲方的责任 4.1交付场地:甲方应按时交付铺位或场地给乙方,如逾期交付,则根据本合同第12条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甲方逾期交付场地给乙方,除退回所延误期间的租金外,甲方无须负任何责任: A甲方对整体铺面进行维护维修所致的延误; B
6、甲方无故延误不超过5日; C因特殊原因延误不超过30天,所谓特殊原因是指: a. 为配合市政工程或遵守政府的行为而引致的延误; b. 商场的设备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4.2提供统一物业管理服务,包括清洁卫生、保安、消防等。 4.3协调租户间关系,协助解决租户间纠纷,保持和谐舒适的购物环境。 4.4承担本租赁合同产生的依法应由甲方负责的各项税费。 4.5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的应由甲方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复印件,但不构成对乙方经营的任何担保或承诺。 4.6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完成的其他特殊服务,乙方须另行支付服务费。第5条 乙方的责任 5.1装修 乙方进场
7、经营前必须按甲方经营规划及装修要求对承租场地进行装修,装修前须向甲方提交申请并附相应的装修方案、效果图,经甲方审定后方可进行。未经甲方同意进行的装修或装修效果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或装修结果与甲方原审定的方案不符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限期拆除或修改,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拒不拆除或修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装修不得破坏甲方的房屋结构、质量、整体布局,也不得影响其他相邻租户的营业。 5.2经营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合法经营商品或服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在丽景湾商业广场内进行广告宣传;不得占用或阻碍商场公共地方如公共通道等。 5.3卫生、治安、消防 乙方应负责其承租铺面的卫生、治安、
8、防火工作,并遵守甲方对铺面卫生、治安和防火工作的统一管理要求及规定。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致使甲方或第三者遭受损害或损失,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若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累计达3次,或造成严重后果,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已付租金余下部分用于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罚没给甲方。 5.4保险 乙方应对其经营商品及相关设施办理财产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担因盗窃、意外原因或第三者所引起的乙方的损失或损害。 5.5 经营证照、税费及其它费用A乙方应办理为经营所需的有关证照及费用、如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B乙方自主经营
9、,自负盈亏,经营所涉及的税费及有关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5.6 乙方对其经营行为产生对第三人之责任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从业人员、乙方委托的装修人员等的违反丽景湾商业广场物业经营管理守则的行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5.7 乙方应遵守丽景湾商业广场物业经营管理守则,该细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一),对丽景湾商业广场的所有承租人及其从业人员均有约束力。违反该细则者,乙方应按细则中承租人违约赔偿办法承担违约责任。第6条 使用、转租、转让 6.1 乙方应按合同第1.2条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场地,乙方不得把承租商铺的部分或全部以任何形式转为或改为他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乙方已付租金及履
10、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出借、分租、转包、分包等形式)将商铺的全部或部分给第三方使用。乙方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租赁场地的行为无效,在此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已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第7条 及时退交承租单元(铺位) 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时,无需甲方通知或要求,乙方应立即将其所有物品搬出承租场地,把承租场地交还给甲方,包括所有固定装置和设备。这些装置和设备应与租赁开始时一样完好(自然磨损或自然损耗除外)。如乙方未及时将出租场地交还甲方,甲方有权采取清场
11、措施,乙方所受的一切损失自负(对乙方遗留物品甲方不负责保管或赔偿);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在拖延期间而受到的一切损害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报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及甲方因任何后继租户、或任何其他第三者由此而提出索赔所受到的一切损失。第10条 合同的修改、续租 10.1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约定,否则无效。 10.2若乙方欲续租,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租要求。如甲方同意乙方的续租要求,双方应重新签订合同。第11条 合同违约、终止、不可抗力 11.1出现本合同第2条须提前终止租赁的任何一种情形时,甲方须提前三十天(或者甲方接到政府通知
12、后三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终止租赁,乙方须按甲方通知清退场地,在清退场地后十个工作日内清结所有应付款项。如乙方不配合甲方的,甲方有权强制清场,乙方损失自负。 11.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条款,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之一,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否则违约方应在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最长不超出10天)采取补救措施使之符合合同要求,并应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金;如该条款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则违约方应按当年度年租金总额的5%承担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所受的损失。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其已付
13、的全部履约保证金,所余租金及经营管理 服务费在清结乙方所有应付款项后无息退回。 11.4乙方严禁在本商铺违法经营,若违反,甲方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并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11.5根据本合同,应由任何一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到期未付时,违约方应承担应付日至结清日全部延迟付款额之利息,按每天千分之五的比例计算。如果逾期款项及违约利息累计超过15日仍未支付完毕,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继续索赔。 11.6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火灾等他自然灾害、或政府机关的禁止,或者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受妨碍的一方应在这类事件发生后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该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
14、或消除事件影响,在最短时间内重新履行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受影响的义务。 11.7除了本合同其它条款规定的终止合同的情况或条件外,如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合同可在其期满前以下列方式终止: A如乙方逾期15日不支付租金、经营管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水电费或其它服务费用中任何一项费用,甲方有权终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赔偿,乙方已交付的租金、经营管理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抵作赔偿金赔偿甲方。如乙方已交付款额不足赔偿,则乙方必须继续向甲方支付至赔偿足额为止。 B如一方被司法机关执行,或要对其采取破产或其它类似程序或行动导致有可能不能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C如果出租的场地遭到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严重损
15、失或毁坏以致其使用受到严重损害时,如甲方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其进行修理或更改,乙方可以提前15日纸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D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第12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12.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到河池仲裁委员会。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2.2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的事项外,本合同应继续执行。第13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乙方为企业法人者,还应加盖公章,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之复印件一式两份给
16、甲方备案)即生效。第14条 其他 14.1通知方式:任何一方若指定用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按现有地址邮寄即为送达。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文件以传真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件日;以专人送达的,送达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件日;以邮寄方式发出的,交寄日后七日视为收件日。 无论乙方指定地址是否为商铺,甲方将任何通知、文件送至商铺后也视为送达。通知、文件送达后,乙方商铺人员应当立即签收并给予书面回执,如果乙方商铺人员拒绝签收,则甲方可采取留置的方式送达,相应的留置照片或录像即可作为回执。涉及所有承租人的统一通知,甲方还有权选择在商场内公告通知的方式进行,公告一张贴即视为送达乙方。 14. 2如下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合同与附件的约定如有矛盾,以本合同之约定为准。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电话 : 电话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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