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发包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遵照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以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有限公司厂区工程施工承包签定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概况:建筑面积约26000平方米,该项目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园区黄海大道48号,工程内容为框架办公楼、宿舍楼(约9600平方米)及钢结构厂房(约16000平方米)。二、承包方式: 乙方对工程实行包工包料施工,完成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变更通知的全部内容。并符合验收条件和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三、承包内容: 1、土建、钢结构、水电安装(不含桩基) 2、厂区附属工程乙方应同时施
2、工。四、水电供应: 甲方负责把水电接到公路边围墙外,乙方安装水表后自行将水电接到施工现场,乙方按每个月交清水电费。五、合同价格: 采用可调方式价格,工程暂按贰仟陆佰万元人民币暂定价作为施工期间的拨款依据。六、工程结算方式:1、工程取费标准:办公楼、宿舍楼工程按三类工程取费,钢结构厂房工程按二类工程取费,建筑企业按二级取费。2、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按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发生工程量按实计算。3、工程价款调整方式: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包括基础加深、变更通知、甲方要求增减工程量的通知、甲乙双方及监理方三方工程签证单),依据200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按实计算。人工费调整按合同
3、期间相关文件执行;各种材料可参照施工期间连云港市材料市场信息指导价的平均价格进行材料价差调整进入计价。各种费用的计取:(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直接费)(二) 措施费:、环境保护费2%;、临时设施费2%;、脚手架费(按图计算);模板费(按图计算);、垂直运输费(按图计算);、其他费(安全基本费2.2%、考评费1.1%、奖励费0.7%)最终以连云港市定额站核定费率计取;、规费:工程排污费1%;安全生产监督费0.118%;社会保障费3%;住房公积金0.5%;税金3.48%;决算取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检验试验费、材料检测费用由甲方额外负担。(三) 上述(一)、(二)计价决算后的工程总造价下
4、浮6%作为决算依据。工程完工后7日内,乙方上报甲方工程决算造价书,并同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连云港市地区有资质的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甲方应在两月内完成审计工作。七、材料采购及质量要求: 所有进场材料必须是符合图纸要求的合格材料,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验收合格并报进场验收监理审批表经审批允许,按规定需复检的材料必须经有资质检测单位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方可投入工程使用。乙方确保投入工程的材料全部为合格材料。后期的装修材料及涉及价格的材料,可采取甲方控制共同招标确定,其余暂定价格的材料,乙方采购前将材料的质量、价格、规格、产地等情况先行告知甲方,征得甲方认可签证同意,水电材料及主要配件由监理及甲乙双方共同确
5、定品牌,乙方采购。八、工程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否则造成的维修费用及甲方的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九、工期要求: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9月26日(以书面的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时间2012年5月30日。合同工期200日历天,农忙季节不得顺延,(重大节日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雨雪天除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天按工程造价总额的万分之二予以罚款。如提前工期按工程造价总额的万分之二予以奖励。如变更工作量较大,则以双方协商另算工期。如因甲方原则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可以进行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并报关有审计资质的部门进行审计确认。十、规
6、费:甲乙双方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各种费用,(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劳保统筹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招标代理费用等),甲乙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十一、劳动纠纷:乙方应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每月向监理报劳务人员名册和工资发放表,并在工地醒目位置公示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及清单。十二、安全施工:乙方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否则发生一切事故所造成的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十三、工程协调: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及甲方管理人员在工作方面的整体协调管理,甲方在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乙方应充分熟悉图纸准备会审材料,会审后的施工图纸如再有不详之处,由设计单位负责解释。如因工程需要
7、,甲方或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乙方须无条件执行施工,乙方按实际发生量计算工程量。如非甲方原因,除约定和法定原因外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如因不执行变更而发生停工,每停工一天罚款人民币1万元。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办理乙方协助本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手续,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安排现场工人宿舍及其它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并在书面开工报告下发2日内准时施工本工程。初定以办公楼、宿舍楼桩基工程完成,具备基础开挖条件后进行施工为准。十四、付款方式: 办公楼、宿舍楼基础完工10日内付合同总价的5%;钢结构厂房基础完工后10日内再付合同总价的20%;办公楼、宿舍楼主体全部封顶后10日内再付合同总价的20%
8、,钢结构主骨架安装完成后10日内再付合同总价的10%,待工程竣工初验后10天内,再付合同总价的10%(总计付至工程总价的65%)。余款除按规定留足工程保修金3%外,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分两次付清剩余工程结算总价款(每3个月付工程结算总价款余款的50%,6个月付清全部工程结算总价款)。 注:上述合同总价即工程合同暂定价2600万元; 上述工程结算总价款即工程决算总价。甲方必须付款至乙方中国银行帐上,帐号为550858208778。否则乙方不予认可。十五、违约责任:以上条款双方应认真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如一方违约赔偿对方其经济损失。本工程不得转包、非法分包,分项工程确实需要分
9、包施工,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施工期间承包方施工管理混乱或施工人员素质不高,违反施工规范造成质量不合格或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按月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有出现农民工工资没有发放造成工人上访的,除在第一时间发放农民工工资和按照市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处罚处,每次罚款人民币伍万至拾万元。因甲方原因造成上述事件与乙方无关。十六、本协议签订后至开工日起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施工履约保证金伍拾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按以下方式返还:基础完成后10日内返还50万元(办公楼基础30万元、宿舍楼基础20万元),付款比例方式同上。此保证金返还不包括工程进
10、度款,本保证金到帐之日起,如壹个月期满该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甲方应无条件返还本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货款利率的4倍赔偿给乙方。十七、甲方应及时办理建设手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可按本协议第九条款约定进行工期及费用索赔。甲方如未能履行本协议第十四条进行工程款支付,乙方有权无条件停工并向甲方要求支付该款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工期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并按应付款项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货款利率的4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十八、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判决。十九、本协议一式肆份,正、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副本壹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十、未尽事宜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忽略此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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