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甲 方: 身份证号: 甲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 方 : 身份证号: 乙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2010年 5月 25日5时左右,甲方驾驶摩托车在哈拉木头与张家营子路段与乙方发生刮碰,事后,甲方及时送乙方去医院进行了CT,X光机及B超检查,经诊断为软组织损伤,没有造成器官损伤及其他身体伤害。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损失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 3000 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圆整)(不包括已经支付的医药费,交通费等 元)。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
2、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赔偿。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支付乙方3000元。甲方在收取乙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等全部交付给乙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并出具收条。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六、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每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委托人各一份。四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2010年5月27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