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 景观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 市与大学北路交叉口东北角 甲 方: 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 二零一一年 月 日 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甲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园林绿化工程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 景观绿化工程 2、项目地址: 市与大学北路交叉口东北角 3、项目规模:绿化面积约 3500m及附属景观工程。4、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用水
2、、用电已接通,现场施工其它条件已全部具备。5、资金来源:甲方自筹二、本合同施工范围: 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园内景观工程及配套景观的水电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1 年 6 月 1 日竣工日期: 2011 年 8 月 15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75 天四、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肆万玖仟贰佰元整¥:1549200元整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条款(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如约定不一致的,以签署时间在后者为准);(
3、2)图纸;(3)工程量清单;(4)工程报价或预算书。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1 年 6 月 1 日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景观园林工程施工合同一、 各方权利及义务:1、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指派 钱国文 为甲方驻工地
4、代表,并委托监理公司与甲方代表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及验收手续,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2)协调总包单位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场地和水电接驳点,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3)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4)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5)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7)负责组织监理单位、乙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督促做好交底纪要,交与会各方签署。(7)按合同约定组织
5、工程验收,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指派 裴立平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乙方按甲方要求进场施工,并提前组织好半成品的采购、运输、保护等工作。(3)按施工安全规范规定,采取施工保卫安全等技术措施,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者安全,负责现场设施和成品的保护工作。 (4)接受甲方及监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对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安排与施工协调。 (5)严格按审批后的图纸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 (6)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
6、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编制工程结算。 (7)工程完工后立即完成垃圾清运。 (8)及时向总包单位支付施工、生活用水、电费用。 (9)按本合同约定做好相应由乙方所做的半成品、成品保护及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工作。(10)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二、 施工组织设计:1、 施工工艺流程必须明确。2、 施工技术措施得当。3、 进度计划安排合理、可靠、配合措施周全。4、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措施得当。5、 有充足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材料和管理人员,保证施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部合同内容。6、 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详细施工方案提
7、交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三、 施工工期:1、本工程要求工期为 75 日历天。除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给予签证外,其余一律不予顺延。2、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应根据甲方施工总进度要求制定具体施工进度计划表,报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四、 质量与验收1、本工程绿化部分按国家现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园建工程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它相应国家规定标准验收。中标质量标准即合同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如未能达到中标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乙方应据实赔偿。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
8、、国家施工规范和附属设施有关专业验收标准精心施工,确保质量。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尤其是中间验收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规定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并提前48小时通知业主、监理、设计等部门派员参加,质量不合格的承包单位无条件返工,直到合格为止。3、绿化质量要求、施工严格按照绿化种植、移植总平面图中的苗木表所列规格及设计图执行;、常绿树种要求带土球,所种苗木要求根系完整、枝杆健康、无病虫害、造型完好。观赏类树木花果鲜艳,物候期正常,生长期内黄叶、焦叶、卷叶、积尘叶的枝数在6%以下,无枯枝死叉,基本无交叉枝、并生枝和徒长枝。树木成活率100%。、花卉生长繁荣,植枝整齐,同种花卉高度基本一致,群体效果较好。花卉
9、植枝成活率达到100%以上。 、花丛式花坛花栽植株行距适中,整齐一致,不缺枝,四季有花。 、宿根花卉生长强健,叶色彩正常,性状基本稳定,无明显退化现象。、要求包种包活,养护期一年。补种树木养护期计算以补种日起算、养护一年。五、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及事故处理1、 安全文明施工,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发生。如发生伤亡等事故乙方承担所有损失。2、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安全生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3、 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乙方应对员工不断进行安全教育,并及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4、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
10、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所有经济费用和相关的法律责任。5、 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六、 合同价款1、 本合同采用 固定总价 合同。2、合同价格中已经包括完成招标图纸范围内工程所需要的: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包验收等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维保期间的所有费用。除下列原因外合同的固定总价均不允许改变:(1) 甲方有效签证确认的设计变更
11、、现场签证: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如果直接为取消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则该项目价款不予支付。(3)措施费均为税后的包干价,不得因设计变更而调增。七、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1、 本工程无预付款。2、 进度款支付:(1) 工程开工后,预付壹拾万元工程款; (2) 工程量价款完成壹拾万元后,支付工程款壹拾万元; (3) 每次按照完成工程量价款壹拾万元后,进行一次付款; (4) 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总价的90%; (5) 剩余10%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12、起一年后工程质量达标退还余款10%。(支付时扣除乙方未按约承担保修义务而由甲方垫付的、本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用)。3、 在支付进度款同时,乙方应与甲方结清当期现场施工用水电费、生活用水电费,否则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4、 单项工程变更增减合同价款在10万元内的,进度款支付中不予考虑,结算时调整。八、 材料设备供应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苗木规格、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图纸和本合同要求,品牌、产地应与投标书相符,若不相符,甲方及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不予验收。由于材料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九、 工程变更1、工程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取得甲方书面批准。因擅
13、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书面的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应甲方要求的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 确定变更价款(1) 设计变更只涉及工程量的变动,则增减工程量对应的单价为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调整。(2) 设计变更涉及新增项目,原合同中无适用的价格,则乙方在收到相关变更工程联系单后3天内,向甲方提出确定新增项目单价的报告,若合同中有相似与新增项目的价格,则参照类似价格确定新增项目单价;若合同中无类似价格,则双方协商确定。工程量
14、结算时按实际调整。十、 竣工验收及结算1、 竣工验收(1)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后,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撤除全部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工程收尾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造成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绿化验收标准(验收时间和存活率)。(a)承包人在负责完成从植物初始种植到缺陷责任期终止这段时间内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向监理工程师提示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b)承包人责任期终止之后的验收:所有栽植的树木和花草期栽植的位置、规格应符合图纸的要求其存活率为100%。(3)其他工程验收标准按现行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2、竣工结算(1)工程量计量
15、:各专业工程的计量应以图纸及有效的设计变更联系单为依据,对苗木实际成活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复核,经验收符合后若实际数量小于设计要求则按实际数量计算,若超过设计要求数量,超过部分不予计量。植物丢失、损坏或枯死的树木和花草不得重复计量,为使植物成活而进行的所有换土不单独计量(已视其进入各项目单价之中)。(2)主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28天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固定价款调整方式和本条本款第(1)项约定的工程量计量方法计算结算价款,并将有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并有概预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提交给甲方。(3)甲方自收到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完成内部审核,并将
16、乙方提交的全部结算资料移交给具有相应审价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其审价程序进行建设工程审价,并按期向甲方、乙方提交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甲乙双方对中介机构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无异议的,应共同进行书面确认,则经双方确认的结算审核报告审定价款为工程结算总价款;若双方对中介机构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有异议且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合同争议方式处理。(4)审价服务收费中的基本费由甲方承担,核减超过送审造价的5及核增而收取的追加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扣除。(5)竣工结算价款书面确认后15天,乙方提供已经收款明细表,会同甲方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剩余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
17、,多退少补;保留1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后,付清剩余的工程结算价款。十一、争议与违约责任:1、违约(1)工期: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须按工程承包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造成的一切损失;如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公司和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2)质量:如因乙方原因引起工程质量不合格,未通过相关验收,乙方必须立即整改,直至质量达到合格为止,同时向甲方支付与质量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2、争议(1)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工程所在地市维扬区人民法
18、院诉讼解决。(2)对于不存在争议的部分,双方在诉讼期间仍应继续履行。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前乙方不得停工,且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十二、保险乙方承诺:为一切进入本合同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十三、合同份数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十四、补充条款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转包,局部工程、特殊工程转包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分包单位不得越级分包和再次转包,乙方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造价、安全、工期负全部责任。2、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全称): 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为保证 景观绿化 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正常使用,甲方、乙方经协商一
19、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此维修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保修期限为:壹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
20、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2、乙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甲方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需要乙方书面确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应负的任何责任。 3、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4、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5、保修期内因乙方工程质量而保修的,相应保修期从修复之日起计算,时间顺延。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10%。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额为¥:15.492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肆仟玖佰贰拾元)。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 不计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如保修期间工程无重大质量缺陷或者乙方已经完好地履行了各项保修义务,则保修一年后退还余款10%。(支付时扣除相应时段我公司垫付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用)。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忽略此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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