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转炉炼钢厂 管理标准(作业文件) 受控受控状态: 标准编号:QJG/ZL 06.15-2010受 控 号:1.1 版本号: B 转炉炼钢厂通用安全规程2010-11-10 发布 2010-11- 10 实施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转炉炼钢厂 发布前 言根据建立MS的要求,对原转炉炼钢厂通用安全规程A版进行修订整理,形成B版作业文件。1、本标准由转炉厂标准化小组提出;2、本标准由生产安全科归口管理;3、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富甲 2010年10月28日4、本标准审核人: 谢柳生 2010年10月28日5、本标准批准人:梁铁 2010年11月09日文 件 履 历版本号更改方式(条款
2、)批准人实施日期A/0新制订张福利2003年5月26日A/1修订换版张福利2006年4月05日A/2修订换版张福利2007年1月13日A/3修订换版张福利2008年4月09日B修订换版梁铁2010年11月10日QJG/ZL 06.15-2010 转炉炼钢厂通用安全规程 第1页 1 安全规程总则1.1 各岗位、各工种人员要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1.2 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3月1日发布并实施的炼钢安全规程。1.3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后经厂长批准执行。1.4
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严格执行转炉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1.5 凡进入现场参观、学习、联系工作者,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由接待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带队前往。1.6 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教育,劳动纪律教育,配备劳动保护方准上岗操作。1.7 凡身体不适应该工作的从业人员,经医疗部门鉴定,由劳动人事部门及时调离。1.8 电气、机械等设备实行操作牌制度、无牌严禁操作。1.9 从业人员按岗位标准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1.10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取证后方可独立操作。1.11 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1.12 班
4、前、班中严禁喝酒、打架斗殴。1.13 班中坚持安全互检和自检,互保互联,接受他人劝告。不准睡岗、脱岗、串岗、干私活。1.14 任何员工在生产区域发现隐患或伤亡事故都有责任向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报告,并力所能及的采取抢救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1.15 凡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有关领导干部、技术与设备负责人员必须到现场指挥抢救。事后要认真从人员、管理、技术与设备等方面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从中吸取事故教训。1.16 现场做到有台必有栏,有坑必有盖,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电器设备必须接地接零,受压容器必须有安全附件。1.17 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区域逗留、吸烟和擅自动火。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前
5、,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1.18 起重设备严禁载人。1.19 高处作业的一切悬吊设备、钢绳和起重设备,必须达到两倍静负荷承重要求后方可使用。1.20 一切工作场所的照明应符合TJ34-79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1.21 起重作业三确认:确认指挥手势口哨和吊车指挥标志;确认起重物件附近现场能保证安全,3米以内无人工作;确认动车前,必须发出响铃信号。1.22 未经允许不准乱动安全防护设施,堵塞安全及消防通道。严禁损坏安全防护设施。QJG/ZL 06.15-2010 第2页 1.23 指挥使用吊车、行车时,要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手势规范、明确,站位
6、得当,指挥信号标准、清楚,起吊前,必须确认吊物周围无人方可起吊。吊物严格做好“十不吊”。1.24 重点要害部位,无关人员严禁入内。电气室、液压站、乙炔站等重点要害部位,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1.25 清洁电器设施、设备必须确认断电后进行,清洁门窗玻璃时,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确认安全,严禁身体2/3部分悬于外空作业。1.26 工业建筑、设备、工具和生产设施不准随意超负荷,随意改变几何形状,不准超越性能,不准超压、超高、超重使用。不得随意改变保护装置的参数。1.27 任何人无权擅自解除各类安全装置、联锁、报警,不得损坏各种安全设施。1.28 不在无防护的转动设备附近停留或通行。1.29 严禁擅自
7、挪用各种警告牌、警示牌及其他安全标志。1.30 非本岗位使用、管辖的机电设备不准乱动。设备开动前必须通知周围有关人员, 防止伤害事故发生。机电设备失灵后,应及时通知专业人员处理。1.31 工作场地的物件、工具要摆放整齐,安全通道要畅通,场地要保持清洁文明。1.32 立体交叉作业必须互相联系确认,设专人监护,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否则不得同时作业。作业过程严禁随意抛仍物件。1.33 地面人员严禁从吊物下行走和停留,严禁站在吊物上方或正下方作业。1.34 主动避让行车吊物,在行车吊运熔融金属、渣时还应避让至安全位置。1.35 使用吊具必须严格检查,不准使用不合格的吊具吊挂重物。严禁使用麻绳、铁丝、钢
8、丝绳等栓吊易燃易爆气瓶。吊物上不得有浮放物。凡确定专用吊具的必须按规定使用。1.36 凡钢水、铁水和液体渣等路过的区域,不准潮湿、有积水。1.37 在蒸汽、粉尘等较大,影响视线的区域,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有效监控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作业。1.38 行车检修,道路挖坑等必须设置警示或防护标志。危险地段、道口等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1.39 打锤前要确认锤头安装牢固,锤把不得有油,不准戴手套打锤,锤子切线方向不得有人。1.40 执行转炉厂氧气、煤气、乙炔气的有关管理制度。1.41 严禁使用氧气、煤气等危险气体吹扫设备、身体及代替压缩空气。1.42 使用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要经常检测
9、保持完好。1.43 严格执行停电、停机挂牌制度。1.44 各项检修作业必须坚持“三方”挂牌制度,并要做到“谁挂牌,谁确认,谁摘牌”。1.45 检修施工完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恢复安全装置,清理干净施工现场。QJG/ZL 06.15-2010 第3页 1.46 手持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等恶劣环境下,不得超过12V,照明行灯灯口等保持完整,电线无破损,接头应架离地面。1.47 检修施工现场,必须照明充足,物流通畅,摆放有序。1.48 不准用湿手操作电气开关,任何电气设备及导线,在未验证是否带电前,一律按有电对待。1.49 通过皮带应走安全通道,严禁爬越皮带通行。1.50 维修皮带时要确认皮
10、带停电、停机后,挂停电牌,严禁翻越运行的皮带。1.51 电、钳、铆、电焊、起重作业必须遵守国家相应的安全规定。1.52 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整、牢固,符合安全使用条件。1.53 待修设备必须处于停止工作状态,确认停电、停火、停气后方可动手拆修。1.54 剔工件时,应戴防护眼镜,对面不准站人。千斤顶不准倾斜使用,要平稳垂直顶住物件,并时刻关注底部基础和垫物是否塌陷、稳固。周围不准有人,不得任意加长手柄。1.55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1.56 用油类清洗零件时要严禁烟火,加热零件油温控制要适当。1.57 检修易燃易爆液、气体、固体的专用设备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11、。1.58 进行检修和安装之前,要检查并排除不安全因素,电器设备可先切断电源(由电工统一停电),不准触动未稳定的滑动面、转动部位和伸入活动螺孔内。1.59 需要在转动的设备旁作业时,必须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必要时要等转动设备停止运转并挂好“禁止合闸”牌,防止受绞缠伤害。1.60 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未修好前,严禁试车运行,试车应有专人指挥。1.61 多人抬物件时,要设专人指挥。1.62 检修设备,不准私自解除设备安全装置。1.63 揭开坑洞(平台)盖板要在坑洞周围拉上围栏,并挂警示标志。1.64 在停机状态下点检设备或检修设备时,应与设备操作人员取得联系,并在设备电源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
12、警示牌。1.65 维修皮带时要确认皮带停电、停机后,挂停电牌。1.66 使用倒链时要确认吊装点、吊具安全可靠,根据不同负荷选择合适吨位倒链,拉小链的力量要均匀,不得过快。人员不得站在倒链正下方。1.67 对煤气、氧气、乙炔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焊接时,必须清除管内易燃易爆气体,经专业人员检查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焊接,严防着火爆炸。1.68 氧气管道及管件严禁有油,使用前必须进行脱脂处理,否则不准使用。1.69 作业中遇到电气设施必须通知电气人员到现场确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1.70 检修、更换液压管路、阀门等部件时,系统必须卸压、停电挂牌,禁止烟火,QJG/ZL 06.15-2010 第4
13、页 备好灭火器,并做好监护工作。1.71 工作场地有油污时要及时清理并采取防滑措施后方可工作。1.72 工作中不准在远距离抛丢物品(锻件、工具、坯料等)。1.73 在设备运行状态下和高温环境进行点检维护,必须熟悉现场环境,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部位应加强防范。1.74 设备修复后,有操作工的设备应交由使用人员进行试运转,共同认为良好时方算检修完毕。1.75 在停机状态下点检和设备检修时,应与设备操作人员取得联系,防止操作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启动设备造成事故。1.76 检修过跨车、渣车、钢包车,必须先停电在开关处挂牌警示,方可工作。1.77 上下楼梯要手扶栏杆,禁止将手插入衣袋内
14、。1.78 禁止踏踩有油污的设备和地面,防止滑倒造成伤害。2 冶炼(含精炼炉、脱硫站、倒罐站、混铁炉、渣场、塔楼等)、浇钢等危险区域作业安全要求2.1 在炉前、炉后平台注意避让炉前吹炼钢水喷溅、行车吊运铁水、放钢过程钢花飞溅,避免烫伤。2.2 炉子进废钢、兑铁水时,严禁在炉前废钢、铁水爆喷范围停留、通行。2.3 处理故障必须与操作人员联系协调,确认安全后方可工作。转炉检修时确认停炉、停电后挂牌作业。摇炉时,应及时停止工作,确认设备、工具、 人员不防碍炉体正常运转。注意保持多层作业时的联系,以免坠物伤人。2.4 阀门站内严禁烟火。吊装物件确认吊具及周围环境安全后方可工作。2.5 焊补烟罩时首先紧
15、好抱闸,挂好工作牌。先将氧枪提出烟罩,确认烟罩无挂渣,氮封已关闭,立牢扶梯,进行通风,系好安全带,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2.6 检修管道或其设备时,要清楚管道的走向。关闭其上首阀门,并进行泄漏检验。2.7 检修转炉本体和炉下设备时,必须将操作台上摇炉电源断开,并在摇炉手柄上挂“禁止摇炉”标志牌,需转动炉体时,必须在检修人员离开危险区域后,通知摇炉工操作。2.8 氧枪更换、吊运要注意:2.9.1 更换氧枪设备时与炉长做好联系,确认切断氧气、电源、挂牌停电后方可工作,防止氧、水冲出后伤人或流进炉子,发生意外事故。2.9.2 更换氧枪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并确认氧气、水阀已关好,才能工作,2.9
16、.3 更换氧枪大胶管,首先确认停电、停水,加强与炉前联系,否则不准作业。2.9.4 吊运氧枪时,吊具必须安全牢靠,确认周围坏境,上下加强联系。2.9.5 在吊运过程要平稳,起吊和放下不要碰到其它物件及设备,放下必须确认氧枪放置牢靠安全。2.9 加油站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严禁烟火。QJG/ZL 06.15-2010 第5页 维修渣车、钢包车、过跨车时要确认已停电,清除车体杂物。吊装零件时要吊具、人员等安全后,由专人指挥吊运。2.10 更换混铁炉水套时要停电挂牌,注意吊运的铁水,及时躲避,防止烫伤。2.11 更换汽包、烟道阀门时,要采取措施防止高温热水及蒸汽烫伤。2.12 检修炉子本体设备及炉
17、下设备,必须将操作台上摇炉电源断开,并在摇炉手柄上挂“禁止摇炉”等标志牌。2.13 在冶炼、浇钢区域等危险区域作业,注意提防铁水、钢水喷溅造成伤害。2.14 在方坯连铸机对结晶器进行维修作业时,应通知浇钢工取出结晶器内的铯源后才能工作,在不能取出的情况下,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受到辐射伤害。2.15 维修皮带时要确认皮带停电、停机后,挂停电牌,严禁翻越运行的皮带。3 火车、汽车、各种地面车等车辆运行及其附近区域内安全要求3.1 行车、机动车辆运行中,驾驶员严禁使用移动电话。3.2 距火车铁轨外侧1.5米以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3.3 车辆、行人通过过跨车、钢包车、渣罐车、机动轨道时要做到“一
18、停、二看、三通过”嘹望确认安全后才能通过。3.4 车辆严禁人货混装。3.5 必须确认车辆停稳并告知车辆操作人员禁止开动车辆后才能上下车。3.6 严禁在各种车辆上直接指挥吊车装卸货物,汽车司机、作业人员必须离开驾驶室站在安全位置后才能进行装卸。3.7 禁止在车辆运行线路上停留。3.8 严禁搭乘过跨车、钢包车、铁水罐车、渣罐车、等各种车辆。3.9 厂房内和生产现场禁止骑摩托车、自行车、电单车。3.10 非岗位人员严禁驾驶厂内机动车辆。4 高处(深坑、井、沟、洞)作业安全要求4.1 两米以上高处易坠处作业要有防坠措施,必要时要系安全带或搭设安全平台。4.2 高处作业应有两人以上,其中至少一人负责监护
19、。4.3 工作使用梯子、架子要检查是否牢靠;攀爬高处,手中工具拿稳,以免脱手砸伤地面人员,不准随意抛投工件物品。4.4 使用梯子作业时,梯脚要有金属防滑装置,梯顶端要放在同一体固定的支持物上,梯底端要放在地面上,不得把梯子放在其他支持物上使用。4.5 梯子只限一人作业,严禁2人,同时登在梯子上操作,并要设一专人扶住梯子。 4.6 严禁踏在独杆梯子上作业。4.7 在无法使用安全带的高空作业时,要站在高桌、平顶梯、平台或吊栏上操作,同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避免高处坠落受到伤害。禁止在高处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攀爬栏杆或高处临边作业。QJG/ZL 06.15-2010 第6页 4.8 进入坑井沟洞内作业,
20、必须先查清作业点是否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及缺氧的可能,以及作业过程中是否有突然造成缺氧窒息的可能,如果有,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才能进入作业,严禁冒险作业。4.9 进入坑井沟洞内作业,由一人在外口联络,无联络人员,严禁进入坑井沟洞内作业。4.10 高处作业人员所用工具等物品要放置牢固,防止掉落,必要时要在地面划定安全区域,并设置明显标志,专人监护。4.11 高处场所打扫卫生,不准随意向地面扔杂物;要定点投扔,必要时设监护人员确保安全。5 风机房煤气区域及煤气回收设备、煤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等煤气区域作业安全要求5.1 严格遵守国家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相关规定。5.2 执行转炉厂煤气安全技术规程。5
21、.3 煤气区域作业应携带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必须用煤气检测仪确认煤气浓度在安全范围内,采取防范措施,并做好作业过程的检测监控。5.4 煤气区域需动火作业,按要求办理动火手续,经有关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5.5 进行转炉煤气净化回收系统作业时,检修人员与操作工要密切合作,防止煤气中毒。用报警仪监测区域及系统的CO含量。5.6 检修风机要确认“V”形水封注满水,回转水封应关闭,溢流水正常,管道内残余煤气已清除干净。5.7 开系统各孔时,人不准正对人孔。5.8 混铁炉区域更换煤气阀门时,与操作工加强联系,关闭其上首阀门。拆旧阀门时,躲开法兰口,排除余气后,方可进行继续作业。6 烧氧操作
22、安全要求6.1 烧氧操作者禁带火种。6.2 进行氧管捆绑、套接人员禁带火种。6.3 在有枪头套接钢管的地方,要使用枪头与胶管连接,并用铁线捆绑牢固。6.4 烧氧前检查胶管无漏氧、钢管手抓部位无漏氧,钢管不能结渣、堵塞,枪头良好。6.5 将钢管装进枪头后将固定旋钮旋紧固定钢管,并检查紧固良好。6.6 在没有枪头进行套接钢管的烧氧操作6.6.1 套接胶管前,检查胶管无漏氧、钢管手抓部位无漏氧,钢管不能结渣、堵塞,套接胶管的钢管管头应平整,氧气胶管管头不能发毛、破损、漏气和带火星。6.6.2 胶管须套进钢管80mm以上。需大氧气烧氧或不能很好控制氧气大小时在胶管与氧管套接处应使用铁线等进行捆绑牢固,
23、手不能握住胶管与钢管接口处。QJG/ZL 06.15-2010 第7页 6.7烧氧操作前观察周围环境,确保躲避火星飞溅或意外发生时有可逃逸的环境,做好自身眼睛、手等的防护,同时提醒周围人员避让。6.8烧氧时必须有专人开氧配合,一人开氧气开关,一人进行烧氧操作。6.9开氧操作:开氧气应缓慢开启,注意观察烧氧管路是否畅通,不能快速开得太大,防止造成回火伤人事故。开氧注意观察烧氧情况,根据烧氧需要进行氧气大小调节,发现异常立即关闭氧气。6.10烧氧作业前应根据开氧情况检查所用作业工具避免在烧氧人员附近有漏氧现象,同时检查钢管出口有氧气正常流出后才能进行正常作业。6.11烧氧过程发现烧氧操作者附件有漏
24、氧现象应立即关停氧气处理。6.12烧水口时人尽可能不站在水口的正面,以免烧氧过程烧氧的钢渣反溅造成伤害。6.13烧氧引流时须戴上皮手套,引流动作应一顶一动进行。6.14烧完氧后将氧气关停,不能将带火星的钢管对着他人。7 行车及其轨道附近区域作业安全要求7.1 在行车走道或行车上行走,必须做好以下几点:7.1.1 注意观察行走路线是否有油污或是其它障碍物,避免摔跌。7.1.2 注意避让行车或是行车上运行的小车,避免被行车压辗、撞刮、挤压及坠落伤害。7.1.3 注意行走安全,避免因震动或是行车突然移动造成坠落伤害。7.1.4 注意观察厂房柱子、厂房顶部钢构及其它物件的安全距离,做好避让,避免受刮碰
25、造成伤害。7.2 上下行车必须先与司机取得联系待行车停稳,同时所上下的行车没有被其它行车碰撞的可能才能上下,不准爬越栏杆或跨过另一部行车,以免发生事故。7.3 发现有台无栏、有坑(洞)无盖、有轴无套、有轮无罩现象必须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派人整改,不在无防护的转动设备附近停留或通行。7.4 不准爬越栏杆或跨过另一部行车,以免发生事故。7.5 在正常情况下切勿突然开倒车,防止重物晃动,轴、销子等受力件和传动部件易断裂,也可能使钢丝绳震断而发生意外。7.6 行车上不准放易燃易爆炸物和零星物件,不准往下乱扔东西,以防伤人。7.7 不得站在小车轨道梁上面,以免发生意外。7.8 在同一台行车上有多处作业的情况
26、下,必须做好沟通协调,在操作室有人进行线路维修和行车上有人进行作业时,必须断掉控制电源,并设监护人,避免因误动作造成其他人员伤害。7.9 在行走的行车上作业必须要有可靠的防坠落和防碰撞、挤压措施,同时注意观察厂QJG/ZL 06.15-2010 第8页 房柱子、厂房顶部钢构及其它物件的安全距离,避免受刮碰造成伤害。7.10 行车在进行进废钢、兑铁水、吊钢水、倒渣作业时,在行车上方必须做好防护,避免受热浪烘烤、钢水和铁水飞溅灼烫伤害。7.11 未经允许严禁进入行车高压电气室,以免发生触电事故。7.12 严禁用普通测电笔测量高压滑线。7.13 负责做安全监护工作时,必须和作业人员取得联系,经同意并
27、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撤离监护工作。8 设备点检、检修、维护安全规程8.1 通用要求8.1.1 检修各类机电设备时,电源开关上必须挂停电工作牌。未经确认安全可靠,不准合闸送电,严禁“搭车”干活。8.1.2 全厂管道(包括阀门),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反映和处理。8.1.3 没有得到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在生产用的煤气、氧气、乙炔等管道私接管头。8.1.4 非工作人员严禁开关水、风、气、煤气、氧气等阀门,严禁靠近一类危险区域及容易中毒、易燃易爆区域。8.1.5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装置安全可靠的接地线和防护设施。电气设备与线路上,不准悬挂衣物。8.1.6 所有钢丝绳、起
28、重链条、钩环及专用吊具不允许超负荷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及时更新。8.1.7 钢丝绳在使用和放置时严禁打折、压扁、烧伤等。吊运钢水或其它液态赤热金属的钢丝绳及其它吊具,经常检查,发现烧损退火干油断股等立即更换。8.1.8 严禁在未消除易燃易爆性气体管道上进行焊接作业,焊接前必须吹扫确认后进行。8.1.9 严禁手沾油脂进行工作或接触易燃气体管道和易燃气瓶阀嘴,开闭器等。8.1.10 搬运气瓶时,严禁抛、滑、滚、碰,吊运气瓶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铁笼。8.1.11 使用乙炔瓶必须装有减压阀、回火防止器,严禁卧放使用,氧气表、乙炔表必须完好无损,并经专业部门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8.1.12 严
29、禁用氧气吹扫人体及各种设备、设施、地面。8.1.13 电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点安全良好,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接地良好,焊条的夹钳安全良好。8.1.14 严禁赤手换焊条和停送电器开关,电焊条不准乱扔,应放在安全位置上。8.1.15 焊接时,身体不准接触焊件等导电体,如须坐卧时,必须垫好绝缘物件方可工QJG/ZL 06.15-2010 第9页 作。8.1.16 雨天在室外焊接时,应有防雨棚,电器开关应有防雨装置。8.1.17 在温度较高,空气不流通的窄小地方处理事故焊接时,必须专人监护。8.1.18 电源电压应符合电机焊机的额定值,接线头应拧紧。8.1.19 电焊机放置在通风干燥安全的场所,不准
30、其它物件撞电焊机。8.1.20 一个电焊机应用一个电器开关。8.1.21 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装置,电焊机上不得放置任何物件。8.1.22 电焊钳手柄应用绝缘材料制成,应经常检查确认绝缘不漏电。8.1.23 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确认无电压方能工作,未确定前,一律视为有电。8.1.24 凡停电工作时,必须在开关处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必要时绑上闸刀开关以防他人误码操作。8.1.25 使用榔头、大锤时,严禁戴手套,并经常检查锤柄是否松动、易滑,不许使用有缺口郎头或木柄不牢靠的大小锤子。起锤时要注意四周来往人员,打锤、錾切工作时严禁对面站人,防止手锤、铁屑飞出伤人。8.1.26 锉削时
31、严禁用嘴和手直接将工件表面铁屑吹扫,防止铁屑入眼及伤手事故。8.1.27 使用砂轮机,首先检查是否有罩并牢固,砂轮是否松动、磨损严重或有裂纹,手持砂轮是否有防漏电保护装置;修磨工件时必须戴好防护镜,人站安全位置。8.1.28 用油类清洗工件时严禁烟火并远离热源和火源。8.1.29 工作场地有油污时要及时清理并采取防滑措施后方可工作。8.1.30 禁止使用无柄锉刀和刮刀。不可用锉刀、板手、代替鎯头或撬棍使用。8.1.31 用凿子凿物时,要注意周围,勿使铁片、铁屑反溅伤人。8.1.32 在钳台对面多人进行凿子工作时,要注意安全,凿物快脱时应减力轻凿。8.1.33 用钢锯锯断工件时,不能用力过猛,避
32、免手部撞在工作物上或工作物跌下伤人。8.1.34 使用虎钳类工作,只许使用最大行程三分之二,以免发生意外。8.1.35 装卸弹簧工件,对面不许站人。8.1.36 机组起动时,人不得站在接手跟前。点检传动设备时,严禁戴手套,严禁将手置于传动部件上。8.1.37 在有多层平台处工作,应注意坑洞,注意防滑及传动物碰撞,注意工件物品坠落伤人8.1.38 液压系统检修,必须先停泵,在开关处挂牌关掉蓄能器阀门,并确认无误后才能对液压系统进行检修。8.2 设备检修维护要求8.2.1 揭开坑洞(平台)盖板要在坑洞周围拉上围栏,并挂警示标志。8.2.2 在停机状态下点检设备或检修设备时,应与设备操作人员取得联系
33、,并在设QJG/ZL 06.15-2010 第10页 备电源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8.2.3 检修转炉本体和炉下设备时,必须将操作台上摇炉电源断开,并在摇炉手柄上挂“禁止摇炉”标志牌。8.2.4 多层平台作业,上层平台工作人员要为下层平台工作人中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应注意坑洞,注意防滑、注意传动物碰撞,注意工件物品坠落伤人。8.2.5 检修高压系统故障时,应先关故障系统水、气阀,确认故障系统无压力后方能进行检修工作。高压系统阀门关闭的顺序必须是:先将高压阀门关闭并确认关严,后关低压阀门,开启时其动作顺序则应相反。8.2.6 修理传动设备时,应悬挂检修标志牌。机组起动时,人不得站在接
34、手跟前。点检传动部位时,严禁戴手套,严禁将手置于传动部件上。点检危险源点处设备,应两人以上随行,以免发生意外。8.2.7 两人以上协同工作时,应密切配合,杜绝误操作伤及工友。8.2.8 在气包等金属容器内检修,使用灯具应为低压防爆灯具,且置于干燥、不易碰触处。8.2.9 高空吊物(吊上或卸下氧枪时),做好吊装区域禁止通行标志或专人监护,不允许任何人在吊物下通行逗留。8.3 吊运重物要求8.3.1 吊运前要检查吊具确保安全可靠,并充分考虑使用的吊具是否能满足所吊重物的重量要求,禁止超负荷起吊。8.3.2 吊运时应将重物挂捆牢固,由专人指挥行车,平稳起吊,人员站位必须安全。8.3.3 气瓶吊运、使
35、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用麻绳、钢丝绳吊运气瓶。8.3.4 使用手拉葫芦,支撑点必须牢靠;拉手链不能过快过猛;手拉葫芦要定期检查保养。8.3.5 起吊物件时,人不能站在物件上面和正下方,要考虑工件意外坠落可能导致伤害的区域;检修中途休息需将易滚动工件垫好。8.3.6 指挥吊运人员指挥手势必须明确、清楚,大型装配作业中指挥行车或卷扬机人员应具有起重指挥资格。9 机具、设备使用安全规程9.1 砂轮机使用安全规程9.1.1 砂轮机(包括手提砂轮)必须装有防护罩并牢固可靠。9.1.2 砂轮片两边的夹板直径有大小相当于砂轮片直径的1/2以上,必须平行于砂轮片。9.1.3 砂轮片与夹板间应嵌有厚度均匀的
36、弹性纸垫圈。9.1.4 砂轮机轴承不合时,不允许安装。QJG/ZL 06.15-2010 第11页 9.1.5 砂轮机不准安装在正对设备及经常有人员来往的地方;使用前必须检查砂轮片,发现松动、裂纹禁止使用。9.1.6 使用砂轮机要戴好防护镜。9.1.7 使用砂轮机,必须待速度稳定后,方可操作。9.1.8 使用较薄的砂轮片磨物件时,禁止使用侧面。9.1.9 使用砂轮机,操作者应站在砂轮机回旋线的两侧。严禁站在砂轮的正对面,严禁两人共用一台砂轮机同时操作。9.1.10 砂轮片必须保持圆形,不圆时不准使用。9.1.11 磨较大的工作物件时,不要对砂轮施加过大的压力,发现砂轮表面跳动严重时,停止使用。
37、9.1.12 禁止使用侧面磨削工件。9.1.13 手持砂轮机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有可靠的接地,电源线无破损。9.1.14 安装砂轮时,砂轮机的工作面应朝僻静的地方。9.2 电动葫芦使用安全规程9.2.1 吊钩必须垂直起吊,不准歪拉斜吊。9.2.2 限位器、电闸灵敏可靠。9.2.3 不准把重物长期悬于空中。9.2.4 在使用前先试车,动负荷试验是:按额定负荷重量吊起离地200毫米,再升降和左右移动,试后检查机械传动、电器和连接部分,确认可靠。9.2.5 钢绳表面有明显的磨损,而钢绳拆断10%时及时更换。9.2.6 各润滑部位应有足够的润滑油,钢绳加油时,严禁直接用手涂油,可用刷子或其它工具。9.
38、2.7 电葫芦开到滑轮与绳筒间距100厘米时,操作者应停止上升。9.2.8 电葫芦停止使用时,必须立即将空气开关断开。9.2.9 起吊中,严禁下方有人。9.3 葫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9.3.1开始作业前的注意事项:9.3.1.1 开始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轨道上,运行范围内是否有影响工作的异物与障碍物,清除异物或障碍物后才能开始作业。9.3.1.2 检查操作按钮标记是否与起重机动作一致。9.3.1.3 检查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良好。9.3.1.4 检查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动作是否安全可靠。9.3.1.5 检查起升、运行机构空车运转时是否有异常响声与振动。9.3.1.6 检查吊钩滑轮组是否有异常。QJ
39、G/ZL 06.15-2010 第12页9.3.2安全操作要求9.3.2.1 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9.3.2.2 不得将吊载在其它作业头上通过。9.3.2.3 不得侧向斜吊。9.3.2.4 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9.3.2.5 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器冲撞,或达到停车的目的。9.3.2.6 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9.3.2.7 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9.3.2.8 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行作业。9.3.2.9 不得在吊载重理不清情况下,如吊拨埋置物及斜拉作业。9.3.2.10 不得随意拆改葫芦式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9.3.2.11 不得
40、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及损伤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9.3.2.12 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9.3.2.13 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9.3.2.14 注意作业中吊载附近是否有其它作业人员,以防出现冲撞事故。9.3.2.15 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9.3.2.16 注意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9.3.2.17 注意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9.3.2.18 确认操作处于易
41、见方位再进行操作。9.3.2.19 确认手电门按钮标记后再操作。9.3.2.20 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手动电门按钮。9.3.2.21 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应及时与维修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发现故障时要先切断总电源。9.3.2.22 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吊运。9.3.2.23 重物下降至距地面300毫米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9.3.2.24 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芦吊式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圈数。9.3.2.25 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
42、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员时,再进行操作。9.3.2.26 为减小吊载的摆动与冲击,可以采取反向动动作控制。QJG/ZL 06.15-2010 第13页9.4 其它吊具使用安全规程9.4.1 开始作业前必须作好必要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9.4.2 作业前检查吊具轨道、运行范围内是否有影响工作的障碍物,清除障碍物后方可作业。9.4.3 检查操作按钮标记是否与起重机动作一致。9.4.4 检查制动效果是否良好。9.4.5 检查上升、运行机构空车运转时是否有异常响声与振动。9.4.6 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9.4.7 严禁超载进行吊装作业。9.4.8 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9
43、.4.9 不得侧向斜吊。9.4.10 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9.4.11 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器冲撞,或达到停车的目的9.4.12 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9.4.13 不得在吊载中进行检修与维护。9.4.14 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行作业。9.4.15 不得随意拆吊具上任何安全装置。9.4.16 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严禁吊装作业。9.4.17 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严禁吊装作业。9.4.18 注意作业中吊载附近是否有其他作业人员,以防冲撞事故发生。9.4.19 注意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9.4.20 注意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9.4.21 发现吊具有故障时应先切断总电源,再与维修人员联系处理。9.4.22 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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