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CSG-GPG 2 13 033-2011广东电网公司运行变电站改、扩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电网公司运行变电站改、扩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规范广东电网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行变电站改、扩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降低改、扩建工程安全风险,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行业相关规程、规范,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省公司运行变电站改、扩建工程,以及与工程相关的建设、运行、设计、监理、施工、调试、设备厂家等单位(部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
2、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 8-199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199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Q/CSG 10004-200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10kV 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Q/CSG 21002-2008;变电站安健环设施
3、标准(中国南方电网2004-6-1);电网工程建设员工安全施工行为规范手册(中国南方电网2008版);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中国南方电网2007版)。3 术语和定义无4 职责4.1 基建部职责:4.1.1 在组织或参加工程招投标工作及确定工程主要施工单位时,必须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4.1.2督促与指导工程建设单位、运行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施工秩序,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施工的重大问题。4.2 建设单位职责:4.2.1 严格审查监理、施工、调试单位资质,满足项目承包要求。4.2.2 在开工前对施工
4、、调试单位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保存完整的交底记录。4.2.3 在开工前组织监理、施工、调试单位对危险性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并形成专项实施方案。4.2.4 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应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施工、调试单位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4.2.5 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4.2.6 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4.3 运行单位职责:4.3.1 在开工前对施工、调试单位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保存完整的交底记录。4.3.2 对危
5、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应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施工、调试单位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4.3.3 严格执行工作许可、工作监护制度,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4.3.4 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4.4 设计单位职责4.4.1 设计单位应确保交付施工使用图纸的准确性、实用性,以及与现场实际设备情况、二次接线方式相对应。4.5 监理单位职责4.5.1在开工前参与对危险性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并对形成的专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4.5.2 监理单位要切实做好工程实施的过程控制工作。4.6 施工、调试单位职责4.6.1在开工前参与对危险性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并编制专项实施方案。4.6.2 施工、调试单位
6、应严格控制施工全过程的组织与实施,切实落实安全培训、技术交底、安全措施以及规范人员安全行为。4.7 设备厂家4.7.1严格遵守委托单位的相关规定,接受委托单位的管理。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工作流程5.1.1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组织由运行、设计、监理、施工、调试、设备厂家等单位(部门)参与的图纸会审,会审意见应在工程开工前落实解决方案。5.1.2 工程开工前,设计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设备型号、位置、接线等情况核对图纸,保证图纸中所涉及的运行中设备情况与实际对应,并对监理、施工、调试等单位(部门)进行设计意图、文件、图纸等方面的交底。5.1.3 工程开工前,运行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审核图纸,确保
7、图纸设计原理正确,并且确认图纸与实际对应。5.1.4 工程开工前,施工、调试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审核图纸,检查图纸设计原理正确,并确定图纸中所涉及的运行中设备情况与实际对应。5.1.5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调试单位对危险性作业进行风险评估,由施工、调试单位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监理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严格执行。5.1.6 工程开工前,施工、调试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全培训、编写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经建设、运行单位审批合格后才可以执行)、参加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各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和内容。5.1.7 运行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合施工、调试单位办理相关进站、许可手续。5.1.8 设备
8、厂家人员需要进入运行变电站工作,由建设单位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联系工作票办理工作。5.1.9 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具体要求,填写相应工作票,待安全措施布置完毕后,方能开始工作。施工中涉及运行设备的安全措施,由运行单位负责,施工、调试单位确认。非运行设备的安全措施由施工、调试单位负责,运行单位确认。5.1.10对于需要接入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停电接入的部分由施工、调试单位负责,并完成模拟试验,运行单位确认;带电接入的部分由施工、调试单位负责,运行单位人员负责安全措施及现场监护工作并确认接入正确无误。5.1.11 涉及已运行设备的试验工作,由运行单位负责。5.1.12 在运行站内高压场地或运行二次屏柜
9、上的任何工作,不得一个人单独进行,必须有人监护。5.1.13 设备投运前,监理、施工、调试人员和运行人员共同检查,确认设备状况正常。5.1.14在竣工阶段,建设、施工、调试单位应与运行单位明确移交的工程范围、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工程资料等清单,做好相关移交工作。5.2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5.2.1 运行人员5.2.1.1运行人员在许可工作前,应根据工作票要求布置好安全标示牌、安全围栏、红布和挂接临时接地线等安全措施。5.2.1.2在运行屏、柜有工作时,运行人员应用红布遮闭带电运行装置,对带电运行端子及需要退出的压板进行绝缘封闭。5.2.1.3在改、扩建施工中,如果有其他工作负责人持有工作票,运
10、行人员应通知进行扩建施工的施工、调试工作负责人,利于工作相互协调、配合。5.2.1.4工作中,需要操作开关和刀闸时,现场必须设专人监视,并保持通信畅通。已运行的开关、刀闸和地刀必须由运行人员操作,施工人员禁止操作已运行的开关、刀闸和地刀。5.2.2 监理、施工人员5.2.2.1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要求。施工过程中,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更改安全措施。5.2.2.2在运行站内进行高层建筑施工时,应事先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区域做好安全围蔽和悬挂警示标志等安全措施。5.2.2.3在靠近带电部分工作时,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500kV5米;
11、220kV3米;110kV1.5米;35kV1米;10kV0.7米。5.2.2.4工作过程中,监理、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要现场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保证工作人员不走错间隔,不误碰运行中设备。5.2.2.5在作业过程中,建设、监理、施工、调试、设备厂家等单位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运行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5.2.2.6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或开关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是本身工作所引起,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值班人员,以便及时处理。5.2.2.7 电、气焊作业前
12、应办理“动火票”,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注意周围带电设备及易燃物,防止火星、焊渣、溅料及废料飞溅到带电设备上。工作结束后,熄灭现场火种、切断施工电源方可离场。5.2.2.8现场施工电源,应在运行人员许可下接自检修电源,施工电源箱应带漏电开关,额定电流配合应合理,并有良好接地。当施工电源容量不满足施工要求时,运行单位应协助解决。5.2.2.9现场所有机具必须遵照有关操作规程使用,使用前应按规定检查,保证状态良好,所有机具使用前必须可靠接地。5.2.2.10 施工机具、仪器仪表及材料应按规定摆放整齐。及时清理现场废料和杂物,做到文明施工。6 附则6.1 本管理规定由省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6.2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共 5 页 第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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