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乡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村(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社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古蔺县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村(社区)干部,指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社区)干部的考核由乡分管干部的领导牵头,目标管理领导组负责,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
2、力求科学、全面、准确。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对村(社区)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1、认真履职,工作主动,服从安排(15分)。2、团结同志,不搬弄是非,辖区风社会稳定。3、执行政策,不徇私舞弊,优亲厚友。4、思路清晰,工作任务完成好;5、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无违规违纪、涉及财经问题案件。6、党委政府认为需要考核的其它内容。第三章考核方法及步骤第六条平时考核由乡党委政府依据纪律、业务等日常工作督查来进行,实行升降考核档次制。1、乡党委政府通报表彰2次及以上的,考核结果提升一个档次。2、乡纪委、乡目标办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的,考核结果降低一个档次。第七条年终考核采取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
3、话等方式进行。1、考核对象于12月10日前书写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包括:工作履职情况,德、能、勤、绩、廉表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等。2、民主测评。考核组组织村(社区)“四委”成员、50%的在家党员、50%的在家村民代表进行民主测评。3、考核谈话。测评结束后,考核组在民主测评人员中随机抽取10%的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并做好考核参考依据。第八条初评考核等次。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组结合平时考核、年终考核情况,进行集中讨论,综合分析,对考核对象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第九条年终绩效考核80分以下的村(社区),该村(社区)干部不得评为“优秀”“称职”等次。第十条对村(
4、社区)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称职:1、政治立场不坚定,参加非法组织的。2、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严重失误,受到县级部门及以上通报批评的。3、违反工作纪律,损害群众利益的。4、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5、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受到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的。7、在“两委”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8、被评为不合格班子的村(社区)书记、主任。9、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10、当年工作被乡以下黄牌警告的。第十一条确定考核等次。乡召
5、开党委会,结合乡目标考核领导组初评考核结果及一票否则事项,研究确定各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提出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的发放等次,公布并兑现。第四章 考核纪律第十二条考核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第十三条被考核对象,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考核对象和谈话对象要如实向考核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介绍有关情况和问题,对考核中有意扩大、缩小、隐瞒或借机对考核对象进行诬陷、诽谤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村(社区)干部,由乡党委政府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年度绩效考核评为称职以上的村(社区)干部,方可参加乡的评优选先;连续两年考核为
6、优秀的方可推荐参加县上的评优选先。第十五条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浮动报酬发放的依据,严格按古委组201295号执行。评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由乡党委对本人进行诫勉谈话。被评为不称职的,除诫勉谈话外,当年不计发浮动报酬,并从次年一月起停发误工补助,由乡党委指派专人进行帮教,限期改正,整改期满后,经组织考核,确已改正的,从次月起继续发给误工补助(整改帮教期间停发的误工补助不补发);到期仍不改正的,终止发给误工补助,并应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调整、免职或罢免。第十六条 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村(社区)干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调整。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除上述考核外,乡党委政府不再单独考核。第十八条 村(社区)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对村(居)民小组干部进行相应的绩效考核。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乡目标考核领导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