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目 录1 总则1. 1 目的1. 2 编制依据1. 3 适用范围 1. 4 工作原则2 组织机构与职责2. 1 应急指挥中心组成及职责2. 2 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2. 3 专家组2. 4 日常工作机构3 预警预防机制3. 1 预防3. 2 监测3. 3 预警级别及发布4 应急响应4. 1 分级响应4. 2 基本响应程序4. 3 应急决策4. 4 指挥协调4. 5 应急联动4. 6 新闻报道4. 7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 1 善后处理5. 2 保险5. 3 事故调查5. 4 应急总结6 保障措施6. 1 通信保障6. 2 装备保障6. 3 队伍保障6.
2、 4 运输保障6. 5 医疗卫生保障6. 6 治安保障6. 7 技术保障6. 8 宣传、培训和演练6. 9 监督检查7 附则7. 1 奖励与责任7. 2 省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7. 3 预案管理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防范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1.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
3、法规及有关规定。1.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烟花爆竹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事故。1. 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习,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
4、领导下,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州、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5)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救援队伍、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6)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烟
5、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灾能力。 2 组织机构与职责2. 1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成及职责在省政府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省公安厅和当地设区的市政府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委员会、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交通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协调与指挥中心以及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关系。(3)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决定启动省应急救援预案。2.
6、 2 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1)省安全监管局:承接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制定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的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并传达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负责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并开展工作;组织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的调查处理。(2)省公安厅: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组织伤员的搜救,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3)省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4)省经济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5)省卫生厅:负责应急抢险过程中的医
7、疗保障,组织对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统计、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6)省质监局:负责涉及烟花爆竹生产产品及使用原材料的质量检测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7)省交通厅: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8)省劳动保障厅:参与有关善后处置工作;协调工伤保险相关事务。2. 3 专家组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1)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2)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技术指导。(3)参与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原因分析意见。(4)参与制订、修订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2. 4日常工作机构 指挥中心下
8、设办公室,作为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设在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1)编制、管理和实施救援预案。(2)对全省范围内烟花爆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提出预测和预警。(3)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组织制订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救援指导书。(4)收集全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资源信息,组建专家库和资源库,并负责联络。(5)跟踪各地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情况,指导地方和企业做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6)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做好应急救援联动组织网络的联系、协调工作,定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交换信息。(7)汇集、上报
9、事故灾情和救援情况。(8)承办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3 预警预防机制3. 1 预防3.1.1 各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3.1.2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1.3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
10、组织演练。 3. 2 监测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有关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并定期将事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预测报告,报指挥中心。3. 3 预警级别及发布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般(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较大(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
11、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重大(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特别重大(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 应急响应4. 1 分级响应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事故及险情时,
12、应立即向119、120报警并及时报告当地县级政府和安全监管局,启动县(市、区)级预案,并及时逐级上报州(市)级政府和安全监管局。县级政府负责同志应在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州(市)有关部门视情况或按要求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发生较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市级及以下应急预案,市、县级政府负责同志应在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省有关部门应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发生重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省级及以下各级预案,省、市、县级政府负责同志和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及险情时,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4. 2 基本响应程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
13、报告事故的同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救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当地政府应当紧急启动相应级别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先行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情况, 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伤员抢救、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和隐患处置工作。封锁事故现场。根据人员伤亡和波及范围,设定现场抢险救援警戒区域。同时设立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保证救护车辆畅通。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4、,控制事故的扩大,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社会动员。当地政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负责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征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4. 3 应急决策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情况,做出如下处置,其中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还应在国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处置:(1)对事发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协调省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
15、应的应急措施。(2)向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3)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5)省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同志赴事发地,现场指挥。(6)发布启动应急预案指令。(7)落实国家和省领导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4. 4 指挥协调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等参加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研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1)对应急救援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3)组织人员疏
16、散、安置。(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5)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4. 5 应急联动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安全监管、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参加,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增援队伍。(2)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部门负责,公安、交通等部门参加,组织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3)交通管制组:由公安部门负责,交通等部门参加,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
17、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部门负责、公安等部门参加,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同时,要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6)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经济委员会负责,财政、商务等部门参加,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救援。(8)应急通信组:由通信部门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9)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10
18、)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后勤保障工作。(11)新闻报道组:在政府新闻办领导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有效向有关媒体发布事故和处置情况。4. 6 新闻报道由宣传部门统一负责对外新闻报道工作。4. 7 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除,经现场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由现场指挥部向批准应急预案的指挥机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 1 善后处理5.1.1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租用场地,所发生费用由事故单
19、位或事发地政府负责解决。5.1.2 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5.1.3 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5. 2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立即勘查,核实受损情况,向购买保险的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和受灾人员支付保险金。5. 3 事故调查应急结束后,进入事故调查程序。事故调查工作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事故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现场清理。5. 4 救援总结评估应急结束后,应将应急救援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资料整理归档,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按程序上报
20、。6 保障措施6. 1 通信保障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设施,确保应急参与部门之间的联络畅通。6. 2 装备保障针对可能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危险场所分布,配备相适应的救援装备,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及时调用。6. 3 队伍保障公安、消防、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医疗卫生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队伍。同时要加强以企业、乡镇为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6. 4 运输保障公安、交通等单位负责运输保障。保证车辆在紧急情况下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6. 5 医疗卫生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技术队伍,及
21、时开展医疗救治,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6. 6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事故现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6. 7 技术保障各地应根据辖区内烟花爆竹的数量和分布,建立由当地的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机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组成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专家参与起草本地区的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方案工作,参于事故调查分析。6. 8 宣传、培训和演练6.8.1 应当加强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6.8.2 应当组织、督促对有关职能部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专
22、业抢险救援机构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救护、防护撤离、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的综合素质。6.8.3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6. 9 监督检查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 附 则7. 1 奖励与责任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事故中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 2 省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0871-8025622传真:0871-8025602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电话: 0871-8025587传真:0871-80255877. 3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省安全监管局制定解释。各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后,应当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局备案。各级安全监管局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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