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淮安市行政许可项目服 务 指 南淮安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办公室淮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淮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淮安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2010年9月前 言开展行政审批提速是我市抢抓发展机遇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大举措,是打造“效能淮安”和101%服务品牌主要内容,也是优化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必然要求。多年来,市委、市政府一直非常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致力于把我市打造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审批项目最少、环节最简、速度最快、服务最优的地区之一,先后开展了三轮行政提速。2004年,开展了第一轮行政提速,各部门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时限进行压缩,由市软建办集中向社会作
2、出了公开承诺。2007年,开展了第二轮提速,市政府对市级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精减项目,压缩环节,流程再造,在2004年各部门行政提速基础上进行再提速。今年,开展了第三轮提速,市软建办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法制办和政务公开办,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组织对市级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再清理,取消领导审批环节44个,精减办事环节195个,市39个部门276个行政许可事项(含代省初审49项)平均承诺审批时限4.2个工作日,与法定时限相比,压缩80.8%,比2009年度实际办件时间提速20.7%。行政提速工作得到了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受到了广大企业群众的好评。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接受各界监
3、督,我们将市本级39个部门的276项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汇编成淮安市行政许可项目服务指南。该服务指南包括各个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法律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和联系监督电话等内容。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2010年8月目 录一、市发展改革委1、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3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3二、市经济信息化委1、无线电频率分配项目许可32、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审批项目许可33、涉外无线电管理许可34、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的选址定点行政许可35、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规划项目、施工作业一般作业许可3三、市教育局1、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格审批32、高级中学教师、中
4、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3四、市科技局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登记审核(前置)3五、市公安局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2、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33、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3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35、外国人签证及居留许可签发36、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37、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工程许可38、公安机关对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许可39、公安机关对新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许可310、船舶户口簿311、船舶户牌312、船民证、临时船民证313、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31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315、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
5、审批及工程验收316、非机动车注册登记317、机动车驾驶证318、机动车登记319、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本省或跨省)320、停车场审批321、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审批322、爆破(勘探)作业32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324、公安机关对申办典当业的行政许可325、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326、集会游行示威审批327、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3六、市民政局1、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许可3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许可3七、市司法局1、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初审)32、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初审)33、律师执业证书核发(初审)3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许可(初审)35、基层法律服务所
6、设立审核(初审)36、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初审)37、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初审)38、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批(初审)39、公证员执业审核(初审)310、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初审)3八、市财政局1、会计从业资格许可(初审)3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3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3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34、职业资格证书核发35、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36、市级人才市场中介组织许可3十、市国土资源局1、国有荒山、荒地、荒滩30-100公顷开发审批32、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审批3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34、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存量
7、建设用地和已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范围的土地审批35、临时用地审批36、市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3十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商品房预售许可32、物业服务企业三级(三级暂定)资质许可33、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及绿化设计方案审查34、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许可35、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行政许可36、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审批37、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38、城市房屋拆迁许可39、城市排水许可(污水)3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311、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审批312、瓶装燃气经营许可313、瓶装燃气供应许可314、城市排水许可(施工临时排水)315、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的核准316、工
8、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317、燃气设施改动审批318、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319、燃气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320、燃气具安装维修资质审批321、停、换气种或者迁移供应站点的审批3十二、市规划局1、建设项目选址许可3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3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3十三、市城管局1、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许可32、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33、城市户外广告(标牌、标识)设置许可3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35、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许可36、拆迁、迁建环境卫生设施许可37、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
9、、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许可3十四、市交通运输局1、公路建设施工3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3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可以不招标34、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批准)35、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36、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的审批37、港口经营38、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的认定39、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的审批310、因工程建设需要在区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审批311、在公路用地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312、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313、因修建铁路等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314、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315、穿、跨
10、越公路修建桥梁等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316、铁轮车等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317、超限载车辆确需行驶公路或者公路桥梁318、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319、扩建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320、因施工需分流或中断交通321、建设与通航有关的临河、跨河、过河、拦河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322、因施工作业需要搬迁、拆除航标许可323、在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标志以及专用航标的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324、道路客运(班线、包车、旅游)经营325、增加道路客运班线326、道路货物(危险货物除外)运输经营32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328、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329、道路运输站(场
11、)经营330、机动车维修经营33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332、道路客货运输经营(危险货物运输除外)驾驶人员从业资格33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装卸管理、押运人员从业资格334、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代办、配载)经营335、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336、水路运输经营337、新增营业性运输客船、危险品船338、水路运输服务业经营339、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340、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341、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342、内河船员适任343、船舶过驳危险货物作业344、船舶进出港口345、船舶国籍证书签发346、船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347、水上加油站点设立3十五、市
12、水利局1、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3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33、取水许可审批34、入河排污口审批35、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从事有关活动审批36、水利工程开工审批37、水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38、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3十六、市农委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32、植物产地、调运检疫许可33、木材运输证核发许可34、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许可35、林木采伐审核审批许可36、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许可(初审)37、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38、森林植物、木材、果品、花卉检疫证许可39、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核准许可310、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311、野生动物
13、运输证许可312、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核发313、水产原种场、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核发31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315、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316、渔业船舶检验317、渔业船舶国籍登记318、渔船职务船员考试、发证许可3十七、市商务局1、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申领(初审)32、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申领(初审)33、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申领(初审)34、境外投资项目(初审)35、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36、成品油仓储企业申请迁建油库立项(初审)37、成品油仓储企业申请迁建油库验收(初审)38、成品油仓储企业申请扩建、改造油库立项(初审)39、成品油仓储企业申请扩建、改造油库
14、验收(初审)310、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请311、申请加油站改造立项审核312、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立项(初审)313、申请加油站改造验收领证(初审)314、申请加油站扩建立项(初审)315、申领加油站扩建验收领证(初审)316、申领加油站迁址建设立项(初审)317、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证(初审)318、批发企业申请油库迁建立项(初审)319、批发企业申请油库迁建验收领证(初审)320、批发企业申请扩建、改造油库立项(初审)321、批发企业申请扩建、改造油库验收领证(初审)322、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证书(初审)323、申领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许可证(初审)324、申请成品油仓储企业经
15、营资格立项325、申领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立项(初审)326、补办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初审)327、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初审)328、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立(初审)329、直销服务网点设立(初审)330、典当行设立(初审)331、拍卖行设立(初审)3十八、市文广局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项目审批32、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及变更业务范围审批33、开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初审)34、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审批(初审)35、申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初审)36、申请市辖区、乡镇及企业单位、大专院校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批(初审)37、变更经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文物修
16、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中重要内容的审批38、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或者馆藏珍贵文物进行营利性、资料性电影电视拍摄的审批39、市级文保单位的修缮审批310、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市级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审批311、申请印刷经营许可证审批312、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313、申请内部资料准印证审批3十九、市卫生局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32、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33、放射诊疗许可34、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3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36、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37、护士执业注册(初审)38、医师执业注册39、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310、外籍医师在华短期行医执
17、业许可3二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31-1 申请筹建31-2 申请验收31-3 申请变更(换证)32、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核发(变更)33、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34、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业务核准3二十一、市人口计生委1、对县、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3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合格证审批3二十二、市环保局1、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32、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33、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34、排污许可证3二十三、市体育局1、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32、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33、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含全民健身设施)批准34、全民健身设施临
18、时占用、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35、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36、体育类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批准37、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审核3二十四、市安监局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3二十五、市物价局1、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预审)32、甲、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预审)33、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初审)3二十六、市旅游局1、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委托)3二十七、市粮食局1、粮食收购资格许可3二十八、市民族宗教局1、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3二十九、市民防局1、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32、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
19、筑不能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3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34、拆除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35、改造人民防空工程审批36、影响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作业审批37、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开发利用)审批3三十、市档案局1、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转让、赠送档案审批3三十一、市农机局1、拖拉机(变型机)驾驶证核发32、拖拉机(变型机)号牌、行驶证核发33、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34、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核发35、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认定书核发36、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3三十二、市地震局1、建设工程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审批3三十三、市国税局1、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行政许可32、防伪
20、税控最大开票限额行政许可3三十四、市地税局1、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行政许可3三十五、淮安海关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报南京海关审批)32、报关员资格核准及注册登记33、加工贸易备案(包括修改)34、加工贸易外发加工审批35、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报南京海关审批)3三十六、淮安质监局1、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32、计量标准器具核准3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3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3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3三十七、市气象局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32、施放系留气球活动审批3三十八、市烟草局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3三十九、淮安工商局1、企业核准登记3291市发展改革委 行政许可事项 1限额以
21、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项目报批处 服务电话:0517-83908019法律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第346号令);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 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报批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5、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最新的企业财
22、务报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6、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7、国有资产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8、所在县(区)发展改革委初审意见; 9、节能评估意见(年耗能2000吨以上标煤的冶金、石化、建材、纺织项目;年耗能3000吨以上标煤的其他项目)。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许可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审查及复核。(2个工作日)联系人:朱强、吴
23、海深电话:83945685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允许当场更正。(当场办理)联系人:彭考 电话:83908019申请人申请决定。(1个工作日)联系人:分管领导电话:83932656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法定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
24、当组织听证。制作文件及反馈。(1个工作日)联系人:彭考 电话:83908019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的决定,在网站公开。流程框架:监督电话:0517-83924351市发展改革委 行政许可事项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部门:项目报批处 服务电话:0517-83908019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4年
25、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 4、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贯彻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淮安市贯彻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淮安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通知(淮政发2005170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许可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审查及复核。(2个工作日)联系人:朱强、吴海深电话:83945685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允许当
26、场更正。(当场办理)联系人:彭考 电话:83908019申请人申请决定。(2个工作日)联系人:分管领导电话:83932656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法定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制作文件及反馈。(1个工作日)联系人:彭考 电话:83908019作出不予行政
27、许可的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的决定,在网站公开。报批材料:1、项目请示报告; 2、项目申请报告(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或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流程框架:监督电话:0517-83924351市经济信息化委 行政许可事项 1无线电频率分配项目许可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办理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服务电
28、话:0517-83755260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条。报批材料:1、淮无管表1; 2、国无管表1; 3、无线电通信网网络设计方案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必要时); 4、微波频率申请还需填报微波路由表; 5、涉及电信业务经营的频率申请,还需提供相关电信运营资格证明; 6、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和干扰分析报告(必要时)。初审。(0.5个工作日)联系人:孙健、刘泉报批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正。初审不通过,退回。审核(行政及技术审查)。(1个工作日)联系人:孙健、刘泉无管处受理审核报批材料。(0.5个工作日)联系人:刘泉、李平申请人提
29、交报批材料审批(发文)。(1个工作日)联系人:李永祥反馈(申请人领取批文)。(1个工作日)联系人:刘泉流程框架:监督电话:0517-83755260市经济信息化委 行政许可事项 2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审批项目许可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办理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服务电话:0517-83755260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2、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条。报批材料:1、淮无管表2; 2、无线电通信网网络设计方案和工程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 3、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批准文件; 4、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 5、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30、初审。(0.5个工作日)联系人:孙健、刘泉报批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正。初审不通过,退回。审核(设备检测、现场验收)。(1个工作日)联系人:孙健、刘泉无管处受理审核报批材料。(0.5个工作日)联系人:刘泉、李平申请人提交报批材料审批(发电台执照)。(1个工作日)联系人:李永祥反馈(申请人领取电台执照)。(1个工作日)联系人:刘泉流程框架:监督电话:0517-83755260市经济信息化委 行政许可事项 3涉外无线电管理许可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办理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服务电话:0517-8375526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十三条、
31、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报批材料:1、外籍用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应提交以下材料: 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文件; 无线电通信网络设计方案; 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批准文件;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2、外籍用户携带无线电设备入境应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文件;机电产品进口证明; 进口合同;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复印件)。初审。(0.5个工作日)联系人:孙健、刘泉报批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正。初审不通过,退回。审核(设备检测、现场验收)。(1个工作日)联系人:孙健、刘泉无管处受理审核报批材料。(0.5个工作日)联系人:刘泉、李平审批(发电台执照)。(1个工作日)联系人:李
32、永祥反馈(申请人领取电台执照)。(1个工作日)联系人:刘泉申请人提交报批材料流程框架:监督电话:0517-83755260市经济信息化委 行政许可事项 4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的选址定点行政许可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办理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服务电话:0517-83755260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报批材料:1、工程设施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材料; 2、工程设施的电气参数及技术说明。初审。(0.5个工作日)联系人:孙健、刘泉报批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正。初审不通过,退回。审核(现场勘
33、察、协调)。(1个工作日)联系人:孙健、刘泉无管处受理审核报批材料。(0.5个工作日)联系人:刘泉、李平申请人提交报批材料审批。(1个工作日)联系人:李永祥反馈(申请人领取批文)。(1个工作日)联系人:刘泉流程框架:监督电话:0517-83755260市经济信息化委 行政许可事项 5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规划项目、施工作业一般作业许可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办理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服务电话:0517-83750629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报批材料:
34、1、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规划项目审批表; 2、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审批表; 3、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一般作业审批表; 4、施工现场附近有关电力设施附图。淮安供电公司现场勘查,并提出意见。市经信委收到淮安供电公司现场勘查并出具意见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审批表等行政许可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个工作日)联系人:王苏君、王怀忠、李剑心电话:83750692市行政审批中心发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审批表等服务表格,委托供电企业现场勘查并提出意见。(0.5个工作日)联系人:方俐俐 电话:83908646当事人提出施工许可申请市经信委反馈当事人。(0.5个工作日)联系人:
35、侍家林 电话:83750629流程框架:监督电话:0517-83750607市教育局 行政许可事项 1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格审批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组评审时间)办理部门:职业社会教育处 服务电话:0517-83666417法律依据:1、教育法第十四条; 2、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报批材料:1、淮安市筹设/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申报表; 2、举办者基本情况登记表(提供举办者资格证明文件); 3、办学章程; 4、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5、拟任法人代表基本情况登记表; 6、拟任校长基本情况登记表; 7、拟任会计基本情况登记表; 8、拟任出纳基本情况登记表;
36、 9、拟聘主要管理人员登记表; 10、拟聘教师登记表; 11、专业设置教学计划; 12、验资报告; 13、食堂卫生许可证; 14、新建房屋竣工验收文件; 15、消防安全证明文件; 16、除上述材料外,一次告知材料清单上所列举的申报材料。聘请专家,成立专家组。(1个工作日)联系人:杜时涛 电话:83666417专家组实地察看,形成评估报告。(7个工作日)联系人:专家组组长(待定)审查举办者提供的材料,并受理。(1个工作日)联系人:张延才 电话:83666417接受市政府批件,审查举办者资格,并一次告知举办者应提供有关材料。(1个工作日)联系人:张延才 电话:83666417局长办公会听取专家评审
37、意见,研究形成初步意见报市政府。(2个工作日)联系人:宋民军 电话:83605449按市政府批文要求,颁发办学许可证。(即办)联系人:杜时涛 电话:83666417流程框架:监督电话:0517-83605495市教育局 行政许可事项 2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90个工作日办理部门:组织人事处 服务电话:0517-8366318法律依据:1、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 2、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 3、江苏省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条。报批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8、; 4、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表;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8、近期小2寸半身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4张。体检/复检。由指定的医院负责公示。责任人:杨玉楼电话:83663188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联系人:杨玉楼 电话:83663188公示。联系人:杨玉楼 电话:83663188市教育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作出认定结论。联系人:杨玉楼 电话:83663188上传信息,待教育部审核反馈。联系人:杨玉楼 电话:83663188公
39、示。联系人:杨玉楼 电话:83663188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联系人:杨玉楼 电话:83663188初步审查。联系人:杨玉楼 电话:83663188材料受理是否需要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联系人:杨玉楼 电话:83663188是否流程框架:监督电话:0517-83605495市教育局 行政许可事项 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登记审核(前置)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部门:科技条件处 服务电话:0517-83644156法律依据: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2、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
40、)。报批材料:1、登记申请书; 2、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设备清单; 3、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从业人员中主要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的主要贡献和能够体现科技水平的证明材料等); 6、章程草案。审查及现场核实。(3个工作日)联系人:朱海军 电话:83644156出具批准文件,送民政登记管理机构。(1个工作日)联系人:朱海军 电话:83644156市科技局科技条件处受理。(1个工作日)联系人:朱海军 电话:83644156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书、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
41、报告、负责人(从业人员)简历、章程草案等材料。收民政登记管理机构登记批文,进行备案。申请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交。审查不通过,退回。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退还材料,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流程框架:监督电话:0517-83665061市公安局 行政许可事项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办理部门:出入境管理处 服务电话:0517-83120639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报批材料:1、申请赴台探望配偶的,需交验省辖市民政部门签发的结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申请人是在台湾登记结婚的,结婚证须经江
42、苏省公证员协会认证;在国外登记结婚的,结婚证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年内再次申请赴台探望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即可; 2、其他因私事申请赴台的,提交与台湾地区旅行证上的入台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3、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4、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副处长审核。(1个工作日)联系人:曹建兵 电话:83120252处长审批。(1个工作日)联系人:高洪林 电话:83120059出入境部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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