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内部管理细则 内部管理细则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总纲,它是根据章程的规定对企业管理提出的具体化、规范化要求。内部管理细则不同于企业章程。内部管理细则着重于调整企业内部关系,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它只能靠行政管理权力保证实施。企业章程不仅调整企业内部关系,而且还要调整企业的外部关系,对内对外都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权力要保证它的实施。内部管理细则是企业规章制度的一种形式,但它同其他单一的规章制度也有一定的区别。单一的规章制度只能调整局部关系和行为,内部管理细则调整的是企业全局的关系和行为。第一章 管理大纲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2、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及有关法律。 第三条 公司的财产属公司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
3、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 公司尊重知识分子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第十三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
4、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十八条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条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条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一条 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三条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第三章 财务
5、管理第一节 总则 第二十四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
6、司会计师。 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设财务总监,副经理。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室。财务室设主任,副主任。 财务部及各财务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三十条 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财务总监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董事长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
7、总经理或董事长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和福利方案;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 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
8、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三十二条 财务部总监领导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财务部总监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经理、董事长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
9、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十三条 财务部副经理协助财务总监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室设主任,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室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
10、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三十五条 财务部副经理协助财务总监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七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三十八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三十九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
11、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四十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
12、,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四十一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第四十三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
13、,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四十五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四十六条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四十七条 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四十八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长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九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
14、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注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五十条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五十一条 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
15、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行。 第五十二条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五十三条 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五十四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五十五条
16、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五十六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
17、.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五十七条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五十八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第四节 资金、现金、费用
18、管理 第五十九条 财务部和各财务室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六十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六十一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 第六十二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六十三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
19、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六十四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付款审批权限如下: 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由公司副总经理或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室主任共同审批;5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含10万元)由财务总监审批; 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含3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30万元以下的报批董事长;30万元以上的直接由董事长审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单位应
20、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财务总监审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六十五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十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5万元以上的,各单位财务必须逐项跟踪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六十七条 各单位库存
21、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 第六十八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六十九条 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第七十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七十一条 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七十二条 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七十三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
22、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七十四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七十五条 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说明报批:2000元以下的由公司副总经理或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至1万元的由财务总监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报批董事长审核。 第七十六条 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本部各部、
23、室的业务费,由各部经理审核,1000元以下由副总经理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财务总监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门经理审核,2000元以下的由副总经理审批报销,2000元以上的由财务总监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七十七条 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 第七十八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副总经理或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财务总监审批,5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后报批董事长审核。 第七十九条 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其中,属专
24、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八十条 各单位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各单位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任何投资,均须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 第八十一条 各单位所创的外汇限于进出中贸易使用。其他外汇买卖的价格由总会计师根据市场情况审定一个最低、最高价,所进行的外汇买卖均不得低于审定的最低价、最高价。 第八十二条 下属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其贷款需公司担保的可报财务部审查。金额50万元以下的(含50
25、万元)由财务总监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下报批董事长审核,100万元以上的直接由董事长审批。 下属公司、企业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公司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财务部签署意见后, 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报批董事长审核。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本系统内的相互借款均计收本息。 第八十三条 严禁下属公司、企业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八十四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
26、为审批。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第五节 工资及奖金 第八十六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八十七条 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八十八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财务总监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查,后报批董事长审核。 第八十九条 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财务总监拟订,报总经理审查,后报批董事长审核。 第九十条 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财务总监拟订,报总经理审查,后报批董事长审核。 第九十一条 实行全员抵押承
27、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第六节 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九十二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第九十三条 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七节 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第九十四条 下属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对不按时全额上交的单位,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计收利息。 第九十五条 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九十六条 仓库
28、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盈亏表同时抄报上级财务部门。 第九十七条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单位财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须呈报财务总监审批后处理,5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处理。第八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九十八条 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
29、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一百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第一百零一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长、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第四章 人事管理第一节 总则 第一百零二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
30、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第二节 编制及定编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零八条 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各经理
31、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核,由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零九条 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核,由董事长批准。 第一百一十条 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办公室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第三节 员工的聘(雇)用 第一百一十二条 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
32、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聘任; 2.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职员,部门经理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长聘任; 3.部门副经理、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一百一十六
33、条 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公司办公室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进行招聘。 第一百一十七条 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公司办公室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3个月至半年。 第一百一十八条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公司办公室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34、。 员工试用期间,由公司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第一百一十九条 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第一百二十条 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公司办公室备案。第四节 工资、待遇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长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
35、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一百二十四条 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公司办公室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一百二十八条 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一百二十九条 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
36、准报销。第五节 假期及待遇 第一百三十条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一百三十一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
37、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上一级领导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第一百三十二条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 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
38、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有福利待遇。 第一百三十四条 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
39、照发。 第一百三十五条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一百三十六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第六节 辞职、辞退、开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一百三十八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公司办公室提出辞职报告,到公司办公室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公司办公室办理辞退手续。 第一百三十九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
40、,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一百四十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经予合理辞职手续。 第一百四十一条 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公司办公室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第一百四十二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三条 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公司办公室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一百四十
41、四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公司办公室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公司办公室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公司办公室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公司办公室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联系有关的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第一百四十六条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一百四十七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公
42、司办公室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公司办公室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联系有关的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第一百四十八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一百四十九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公司办公室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第七节 附则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
43、适用本制度。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执行。公司办公室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五章 行政管理第一节 总则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第二节 文件收发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文件形成后,由董事长签发。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企、董、党、工、团、妇”等内容编号后打印。 第一百五十六条 文件由公司办
44、公室负责校对,并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 第一百五十七条 文件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第一百五十八条 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保密(档案)室存档。 第一百五十九条 外来的文件由公司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第三节 文印室管理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 文印室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其它无关人员进入打字室,不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一百六十一条 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电报、传真、复印由部门经理签署。 打印文件,发电报、传真、电传,复印文件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文印室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每项打字、电报、电传、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迟误。工作任务紧张时,应加班完成。工作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第一百六十二条 电报、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一百六十三条 复印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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