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质200819号 施工前期准备阶段的监督抽查内容2.0.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2.0.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情况。2.0.3 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重新报审和建设、监理单位确认情况。2.0.4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及建筑节能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编制、审批情况。2.0.5 建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情况。2.0.6 建设、设计、施工(含分包)、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对建筑节能示范样板的确认情况。3.1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3.1.1 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与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相符。3.1.2 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
2、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用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报告的核查情况。3.1.3 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签认情况。3.1.4 监督机构对建筑节能材料质量产生质疑时,监督机构应对建筑节能材料按一定比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3.2 墙体节能工程3.2.1 基层表面空鼓、开裂、松动、风化及平整度及妨碍粘结的附着物的处理。3.2.2 保温层施工应结合不同工程做法根据规范规定,由各地制定监督抽查内容,重点对保温、牢固、开裂、渗漏、耐久性、防火等性能进行抽查。3.2.3 雨水管卡具、女儿墙、分隔缝、变形缝、挑梁、连梁、壁柱、空调板、空调
3、管洞、门窗洞口等易产生热桥部位保温措施。3.2.4 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处理。3.2.5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容易碰撞的阳角及门窗洞口转角处等特殊部位的保温层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3.2.6 隔汽层构造处理、穿透隔汽层处密封措施、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处理。3.3 非采暖公共间节能工程3.3.1 非采暖公共间(如普通住宅楼梯间、高层住宅疏散楼梯间、电梯前室、公共通道、公共大堂大厅、地下室等)按图施工情况。3.4 幕墙节能工程3.4.1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3.4.2 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缝隙处理。3.4.3 建筑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等变形缝的保温密封处
4、理。3.4.4 遮阳设施的安装。3.5 门窗节能工程3.5.1 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间隙处理。3.5.2 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及金属副框隔断热桥措施。3.5.3 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建筑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情况。3.5.4 严寒、寒冷地区的外门安装及特种门安装的节能措施。3.5.5 外门窗遮阳设施的安装。3.5.6 天窗安装位置、坡度、密封节能措施。3.5.7 门窗扇密封条的安装、镶嵌、接头处理。3.5.8 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及中空玻璃均压管密封及中空玻璃露点复检情况。3.6 屋面节能工程3.6.1 屋面保温、隔热层铺设质量、厚度控制。3.6.2 屋面保
5、温、隔热层的平整度、坡向、细部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措施。3.6.3 屋面隔汽层位置、铺设方式及密封措施。3.7 地面节能工程3.7.1 基层处理的质量。3.7.2 地面保温层、隔离层、防潮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以及保温层的厚度。3.7.3 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板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的粘结及缝隙处理。3.7.4 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的隔断热桥保温措施。3.7.5 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首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地面、采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及底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地面等隔断热桥保温措施。3.8 采暖节能工程3.8.1 采暖系统安装应抽查以下内容:1
6、采暖系统的制式及安装;2 散热设备、阀门与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安装;3 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安装及调试的情况;4 分室(区)热量计量设施安装和调试的情况;5 散热器恒温阀的安装。3.8.2 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应抽查以下内容:1 热力入口装置的选型;2 热计量装置的安装和调试的情况;3 水力平衡装置的安装及调试的情况;4 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及各种阀门的安装。3.8.3 采暖管道的保温层、防水层施工。3.8.4 采暖系统安装完成后的系统试运转和调试。3.9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3.9.1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抽查以下内容:1 各系统的制
7、式及其安装;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安装;3 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安装及调试的情况;4 空调系统分栋、分户、分室(区)冷、热计量设备安装。3.9.2 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抽查以下内容:1 风管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测;2 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风道及风管间的连接;3 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和加固等处的冷桥处理。3.9.3 各种空调机组的安装、与风管连接的情况及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检测。3.9.4 风机盘管机组的选型及安装和调试的情况。3.9.5 空调与通风系统中风机的选型及安装。3.9.6 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
8、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选型及安装。3.9.7 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装置、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选型及安装。3.9.8 风管和空调水系统管道隔热层、防潮层选材。3.9.9 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及配件与支、吊架之间绝热衬垫安装和冷桥隔断的措施。3.9.10 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的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及通风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和调试检测。3.10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3.10.1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3.1
9、0.2 空调冷热源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情况。3.10.3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的系统试运转及调试情况。3.11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3.11.1 锅炉房动力用电、冷却塔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计量设备安装。3.11.2 住宅公共部分和公共建筑的照明的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装置安装。3.11.3 水泵、风机等设备的节能装置安装。3.11.4 低压配电系统及照明系统检测。3.12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3.12.1 监测与自动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和联动情况。3.12.2 监测和自动控制系统与空调、采暖、配电和照明等系统联动运行、监测情况。3.13 施
10、工过程中的检测和试验3.13.1 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了各项测试、试验。3.13.2 测试、试验的批次、数量是否符合要求。3.13.3 测试、试验的结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4 质量问题的处理4.0.1 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范规程的一般问题,应当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4.0.2 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规范规程中“强制性条文”的、没有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不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的、没有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备案的、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未进行复审和备案的、没有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的、没有做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示范样板的,应当下达责令暂停施工通知书,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4.
11、0.3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质量违规行为,监督机构应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5 建筑节能工程竣工分部质量验收5.0.1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1 施工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分部质量验收报告,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采暖、通风与空调、照明系统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2 检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重点部位隐蔽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3 检查相关节能分部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标准及合格依据,以及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划分;4 设计单位出
12、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5 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5.0.2 监督机构应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节能验收程序进行监督。5.0.3 监督机构应对节能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测、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5.0.4 节能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1 对节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2 对节能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3 对节能工程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4 对节能工程验收报告的评价。建质2006192号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1、组织设计方案评选时,应当将建筑节能要求作为重要内容之一。2、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当建筑设计修改涉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时,必
13、须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有关建筑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建筑节能指标。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6、在组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对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应当进行调试。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1、
14、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等进行检验。对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符合建筑节能要求。3、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4、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特别应当加强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节能标准规定。5、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的调试,应当符合设计等要求。6、保温工程等在
15、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1、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2、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并签字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以及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3、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4、应当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
16、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十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责令改正。第十一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反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一)建设单位应当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在设计和施
17、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向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供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四)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并负责对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节能产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五)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对未经抽样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构件、设备,不得签署同意使用的文件。第十四条 民用建筑的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进行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并在建设主管部门监督下
18、进行。民用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在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未经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民用建筑,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GB50411规定的一般要求、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竣工需提交的文件: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4.1.2 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 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
19、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4.1.3 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4.1.4 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 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 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 锚固件; 4 增强网铺设; 5 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6 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7 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8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9 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4.1.5 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4.1.6 墙体节能工程验收
20、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2也为一个检验批。 2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4.2 主控项目 4.2.1 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4.2.2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1、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3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4.2.4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保温使用的粘结材料,其冻融试验结果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22、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5 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6 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7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
23、拉拔试验。 3 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 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结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4.2.8 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板的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保温板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移位、变形,
24、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 混凝土和模板的验收,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9 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核查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3组。 4.2.10 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
25、、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2 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4 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11 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的水平灰缝
26、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核查施工方案和砌筑砂浆强度试验报告。用百格网检查灰缝砂浆饱满度。 检查数量:每楼层的每个施工段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5处,每处不少于3个砌块。 4.2.12 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墙板应有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含安装性能的检验; 2 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 3 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 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对照设计观察和淋水试验检查;核
27、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核查;其他项目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3块(处)。 4.2.13 当设计要求在墙体内设置隔汽层时,隔汽层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隔汽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3处。 4.2.14 外墙或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的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必要时抽样剖开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
28、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5个洞口。 4.2.15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热桥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20,并不少于5处。 4.3 一般项目 4.3.1 进场节能保温材料与构件的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3.2 当采用加强网作为防止开裂的措施时,加强网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砂浆抹压应密实,不得空鼓,加强网不得皱褶、外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
29、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处,每处不少于22。 4.3.3 设置空调的房间,其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4.3.4 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应按照施工方案采取隔断热桥措施,不得影响墙体热工性能。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3.5 墙体保温板材接缝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保温板接缝应平整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4.3.6 墙体采用保温浆料时,保温浆料层宜连
30、续施工;保温浆料厚度应均匀、接茬应平顺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处。 4.3.7 墙体上容易碰撞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其保温层应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部位,每类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4.3.8 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注的有机类保温材料做外保温时,有机类保温材料应达到陈化时间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检查方法:对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5.0.1 本条提出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
31、这些要求与统一标准完全一致,即共有两个条件:第一,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应全部验收合格,第二,应通过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围护结构墙体节能构造实体检验、系统功能检验和无生产负荷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达到可以进行验收的条件。 15.0.2 本条是对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的具体规定。其验收的程序和组织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一致,即应由监理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会同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共同进行。 15.0.3 本条是对建筑节能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质量条件的基本规定。本条规定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B50300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完全
32、一致。应注意对于“一般项目”不能作为可有可无的验收内容,验收时应要求一般项目亦应“全部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情况时,应进行返工修理。只有当难以修复时,对于采用计数检验的验收项目,才允许适当放宽,即至少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即可通过验收,同时规定其余10的不合格点不得有“严重缺陷”。对“严重缺陷”可理解为明显影响了使用功能,造成功能上的缺陷或降低。 15.0.5 考虑到建筑节能工程的重要性,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除了应在各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技术资料检查外,增加了对主要节能构造、性能和功能的现场实体检验。在分部工程验收之前进行的这些检查.可以更真实地反映工程的节能性能。具体检查
33、内容在各章均有规定。 15.0.7 本规范给出了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格式。该格式系参照其他验收规范的规定并结合节能工程的特点制定,具体见本规范附录B。 当节能工程按分项工程直接验收时,附录B中给出的表B.0.2可以省略,不必填写。此时使用表B.0.3即可。 附录 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 .0.1 给出本方法的适用范围。当对围护结构中墙体之外的部位(如屋面、地面等)进行节能构造检验时,也可以参照本附录规定进行。 .0.2 给出采用本方法检验外墙节能构造的时间。即应在外墙施工完工后、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 .0.3 给出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的取样部位和数量规
34、定。实施时应事先制定方案,在确定取样部位后在图纸上加以标柱。 .0.5 给出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的方法。规范建议钻取直径70的芯样,是综合考虑了多种直径芯样的实际效果后确定的。实施时如有困难,也 可以采取50100范围内的其他直径。由于检验目的是验证墙体节能构造,故钻取芯样深度只需要钻透保温层到达结构层或基层表面即可。 .0.6 为避免钻取芯样时冷却水流人墙体内或污染墙面,钻芯时应采用内注水冷却方式的钻头。 .0.7 给出对芯样的检查方法。可分为3个步骤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记录(原始记录): 1 对照设计图纸观察、判断; 2 量取厚度; 3 观察或剖开检查构造做法。 .0.8 给出是否符合设计要
35、求结论的判断方法。即实测厚度的平均值达到设计厚度的95及以上时,应判符合;否则应判不符合设计要求。 .0.9 给出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的检验报告主要内容。这些内容实际上也是对检测报告的基本要求。无论是由检测单位还是由施工单位进行检验,均应按照这些内容和报告格式的要求出具报告。并应保存检验原始记录以备查对。 .0.10 当出现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时,首先应考虑取点的代表性及偶然性等因素,故应增加一倍数量再次取样检验。当证实确实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统一标准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此时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其他有资质的单位重新验算房屋的热工性能,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0.11 给出对外墙取样部位的修补要求
36、。规范要求采用保温材料填充并用建筑胶密封。实际操作中应注意填塞密实并 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全力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要求组织进行建筑节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并报委节能办备案后方可发放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证,办理单
37、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建设单位办理建筑节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3、建筑节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资料一览表; 4、施工单位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告; 5、监理单位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设计单位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7、选用节能产品的六安市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备案登记证复印件 8、外墙及外窗实体检测报告 三、委节能办在办理建筑节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如发现建设单位在专项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将不予办理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并责令其重新组织专项
38、竣工验收。 附:1、六安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3、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览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览表时间: NO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分项工程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型式检测报告材料复验报告同条件养护试块检测隐蔽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墙体门窗屋面地面幕墙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样板确认记录施工方案锚固力拉拔试验报告粘接强度拉拔试验报告实体检验记录(报告)节能计算书自评报告外窗外墙选用节能材料情况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备案情况屋面门窗墙体设计变更变更前设计是否图审
39、变更后设计建设单位意见(公章)监理单位意见(公章)施工单位意见(公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层数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技术负责人序号分项工程名称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签字备注1墙体节能工程2幕墙节能工程3门窗节能工程4屋面节能工程5地面节能工程6采暖节能工程7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8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10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测外墙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验收结论其他参加验收人员验收单位分包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设计单位:项
40、目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六安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年 月 日 NO.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开工日期完工日期验收日期节能设计措施外窗遮阳楼地面屋面节点热桥外墙其他门窗楼梯间分户墙验收内容及自评意见分项工程共 分项,经查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 个分项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质量控制资料共 项,经审查符合要求 项,经认定符合规范要求 项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份,符合要求 份观感质量验收自评意见验收意见竣工验收单位意见施工单位意见单位(项目负责人):(公章)年 月 日监理单位意见单位(项目负责人):(公章)年 月 日设计单位意见单位(项目负责人):(公章)年 月 日建设单位意见单位(项目负责人):(公章)年 月 日备案机关意见(公章)年 月 日注:此表一式三份,城建档案馆备案一份、节能办留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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