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培训第二部分:建设期间培训阶段一、全面合同管理 全面合同管理的范围全面合同管理就是将工程建设所要涉及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征迁补偿、甲供材料与设备采购、科研与试验检测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不可避免发生的零星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合同管理的范畴,也就是凡是要花钱的地方都要尽可能地以合同的形式来明确,以最终实现项目建设的质量目标、安全、工期、环保及投资目标。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
2、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链接:对比表)公路建设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凡由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材料,达到下列规定限额及以上的应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元人
3、民币,但单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分包工程时,专业承包单项合同额20万元以上,劳务承包1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发包;专业承包单项合同额20万元以下,劳务承包10万元以下的可以直接发包”。 勘察、设计不招标 其他项目达到招标条件或招标规模不进行招标 施工标段划分不合理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不规范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的指定“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作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000第4号令)第四条规定:“依法必须
4、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第九条规定:“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山西省发改委指定的媒介“山西招标网、山西日报、发展导报、山西经济日报”发布招标公告。 资质审查不严,出现资质挂靠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不规范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不规范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将包含在其他支付项目下的附属工作列为单独的支付项目;、将本应作为一个计量支付的项目分解为多个计量支付项目;、支付项目不按范本统一设置。相同的工作内容,有的标段作为一个支付项目来计量,有的标段分成多个
5、项目来计量;、计量单位不按范本统一设置。相同的计量项目,各标段计量单位不统一,有的标段按“m”计量,有的标段“kg”计量;有的标段按“t”计量,有的标段却按“m3”计量。 招标文件内容含糊不明,导致后期变更频繁 违规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或供应产地 招标评审深度不够,围标串标现象严重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借资质和围标现象不深入分析,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例如,存在如下行为: 存在同一人经办多家投标人投标担保事宜或提交不同单位投标文件现象; 参加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的潜在投标人明显少于投标报名人数; 存在部分标段投标保证金退还到其他投标人帐户或通过“委托”形式转到第三方帐户; 不同投标人出具的介绍信内容
6、、格式、字体等明显存在一致现象; 不同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存在雷同性; 合同签订及关注事项1、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包括以下内容: 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 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表(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投标书附表;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标的(即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
7、向的对象); 数量; 质量; 价款和报酬; 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端的方式。3、合同订立的原则、程序及需要关注的事项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要遵循合法性和平等、自愿、公平原则。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签订需要关注那些事项、违规进行合同谈判(调价) 合同条款显失公平性合同条款显失公平,容易产生下列问题: 不利于合同的正常履行和合同管理。 显失公平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文本不规范,约定不明确,合同条款难以有效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及管理要点合同管理应实行履约监管制度、重大合同核备制度、合同审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帐和统计报表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以
8、及合同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建设各方应该如何切实履行合同或者说要注意哪些管理要点1、设计、监理人员进场管理2、施工单位人员进场管理3、承包人施工机械和监理单位检测设备进出场管理4、加强工程质量、安全与工程进度管理 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是生命。1)建设单位质量管理2)监理单位质量管理3)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加强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大于天。 加强进度监控进度就是效益。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309号文关于在公路建设中严格控制工期确保工程质量的通知对高速公路和特大桥梁建设的工期要求如下:1)对于平原微丘区的高速公路,施工工期一般应在36个月以上;2)对于一般的山岭重丘区高速公路和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施工工期一般应在4
9、8个月以上;3)对于地形地质特别复杂的山岭重丘区高速公路和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施工工期一般应在60个月以上;5、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忻阜高速科技示范工程,涉及近二十项目科技成果推广。抓好环境保护设施建设1、相关环境保护法律规定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在前期环保手续审批后,项目施工中要根据批准的专项环保费用,将各项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等要求落到各个环节中,工程监理要严格监督执行。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2、施工期主要环保工
10、作内容公路建设施工期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有:路基土石方开挖和回填过程,施工材料的运输过程,桥隧施工过程,临时工程施工等。应针对不同的施工过程采取不同的环保措施,主要环保措施有:、文物保护项目所经地段可能存有文物时,在工程施工前必须考古发掘清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了文物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文物部门进行清理和发掘保护工作,待文物清理、保护完成后再继续施工。、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安排好工序,土方施工应避开雨季,并在雨季来临前将开挖土方、回填土方的边坡排水设施处理好,必须及时清除河道内因施工堆积的石渣等,保障泄洪畅通,减少洪水灾害和水土流失;、工程弃土不准沿山坡、河道
11、任意倾倒,必须按设计指定地点堆放,并修建挡土坝或排水暗管,防止水土流失;、在取土场边缘设置沉淀池,取土场内筑排水槽,将取土场内的雨水汇集在沉淀池内缓冲沉淀后再流走,防止水土流失;储料场周围安设土工布围栏,起过水挡砂的作用,减少料场水土流失。、土地资源保护、施工期的辅道尽量利用现有的地方道路,减少占用耕地,当一定要占用耕地时,将面层耕作熟土堆入好,待施工队结束后及时松土、覆盖还耕;、填筑路基的取土场属耕地时,将熟土铲起堆好,并采用广取浅挖、还田复耕的措施;在河边的荒地取土时,采用窄取深挖,将取土场修筑成养鱼池,或造成耕田,以补偿公路工程占用的耕地;、对临时占地采取优化施工方式避免不必要或长时间侵
12、占耕地和破坏河道,沿途取土场表面土须移开堆放,浅层土取后覆土还耕。、大气环境保护、对运输道路和施工段定时洒水,一般路段每天2-3次,靠近村镇处每天4-5次,以减少扬尘;、运输车辆,特别是运输粉性材料(如水泥、石灰)的车辆,必须加盖篷布,以免风吹起尘;、施工现场堆积的筑路材料(如水泥、石灰)应覆盖篷布,以免风吹起尘;、沥青搅拌位置设在距居民区500m以外的下风向处。、声环境保护、对有噪声的施工作业,在村庄、居民区路段夜间22:00到次日6:00时应停止施工;、加强机械维护,保证运输车辆的施工机械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水质保护、施工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不得直接排放河流,经化粪池或沉淀处理后排放。施工
13、驻地应设在水源下游,驻地垃圾应定期及时清运;、在饮用水处,不准冲洗车辆、施工器具;、工程用油、灰等要严格管理,防止流入河流影响水质;、料场边缘修建沉淀池,料场内做雨水溢流槽,防止雨冲刷而引起局部水土流失的洼地积水。、爆破作业、爆破施工时确定危险区域,爆破期间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危险区。爆破前一定要先进行清场,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爆破材料管理严格遵守公安部门的管理规定;施工机械要有足够照明,路边及路口设立安全标志及交通灯,在运输道路经过的人口集中路段落和交叉道口处设立安全员,维护交通,保证安全;、隧道爆破作业必须保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和照明设施。、工程材料运输应尽量使用当地材料避免长途运输,施工期间如
14、有交通堵塞,与交通和公安部门协商采取控制措施。承包商需在施工通过现有道路的地方提供足够标志及临时道路,现有道路施工占用时,修建临时便道保障正常通行。如需要,设立慢车道方便行人及非机动车、减少交通阻塞,材料运输避免交通高峰期。另外,施工期间除了抓好上述环保措施外,还要搞好施工现场环境监测,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和噪声监测。6、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管理 关于施工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
15、义承揽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关于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判定A 施工资质挂靠及其判定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挂靠行为: 长期以分公司、项目部、工程处等名义挂靠,无资产的产权联系(即其资产没有以股份等形式划转现单位),只上缴
16、管理费(每年固定数额或按比例上缴),财务独立核算; 不固定挂靠一个单位,承接任务后,按固定数额或一定比例上交管理费,其它一切费用、利润自行支配,财务虽不独立核算,但通过人工费、材料费等支出提取剩余款。B 工程转包及其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转包行为: 承包单位中标后,不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管理人员的; 承包单位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只收取管理费用,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核算等不进行管理的;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将承接的业务全部转给他人,或未按规定经建设单位同意,将承接的业务部分转给他人。C 违法工程分包及其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于违法分包行为: 施工总
17、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工程未在施工总包合同中约定或未经建设单位认可; 分包人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 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行分包; 施工总包单位将项目主体结构进行分包。D 违法劳务分包及其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于违法劳务分包行为: 劳务分包企业没有资质或者资质等级较低的; 获得分包的劳务企业实施再分包的; 劳务分包企业从事主体结构工程的; 劳务分包企业自行组织大宗材料或主要材料采购的;劳务分包工程单项合同金额超过本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合法分包与转包的区别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
18、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转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 转包与劳务分包指向的对象不同。 合同效力不同。 法律后果不同。 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的区别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是: 分包主体的质资不同。 合同标的的指向不同。分包条件的限制不同。 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二、对农民工及其工资支付的监管施工单位劳务用工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劳务用工不规范,农民工工资难保障 劳务用工主体不合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
19、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9号) 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规范,相关管理信息不真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规定:“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时间、对象、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2、不按规定预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不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
20、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2号)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及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版)也要求:“承包人应负责其雇员的人身安全,并应按规定为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1、设计变更的定义及分类交通部2005年第5号令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定: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特大桥的
21、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路线方案调整或连接线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或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 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
22、预算的。一般设计变更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山西省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分类却不一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工程规模或重大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 调整已批准初步设计概算的; 单项目工程变更费用超过100万元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工程规模或较大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 调整已批准施工图预算或需动用预备费的; 单项目工程变更费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一般变更是指除重大变更和较大变更以外的其它变更,以及单项工程变更费用小于50万元的变更报送及申请工程变更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变更申请: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变更工程名称、位置、费用、论证结论、相
23、关各方签署的意见等2、每份变更应首页附项目法人的变更说明,并须附项目法人签字和公章:主要阐述变更提出过程、变更理由和论证材料,特别是材料单价的由来,是清单价还是议定价,以及最终确定单价的理由,3、项目法人或交通主管部门的变更方案、批准文件4、原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5、变更前和变更后的工程量和费用清单(重大变更和较大变更应编制概预算)6、审批所需要的其它材料(计算书等)山西省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高速公路设计变更费用在50万元以上(含)的报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批,50万元以内的由项目业主审批后报原设计审批部门备查”设计变更的责任:项目业主对设计变更管理负总责;监理单位
24、对变更数量负责;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及施工工艺负责。2、设计变更的提出3、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及时效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重大设计变更由交通部负责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项目法人负责对一般设计变更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设计变更文件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查,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决定是否实施,项目法人应当在15日内完成审查确认工作。重大及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经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其中,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交通部批
25、准;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报交通部备案。若设计变更与可研报告批复内容不一致,应征得原可研报告批复部门同意。设计变更的审批应当在20日内完成,无正当理由,超过审批时间未对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查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4、设计变更价格确定应遵循的原则设计变更的价格必须依据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有关规定确定。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规定:“变更工程价格的增加或减少额,应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总额价为依据。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采用
26、工程量清单中监理工程师认为适合的单价用于作价的依据。如果不适合,则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议一个适合的单价报业主批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报业主批准后,定出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总额价,并通知承包人,此单价或总额价一时不能议定,监理工程师可以确定暂时的单价或总额价,作为暂付账款作为其中支付,待议定后再在其后期中支付证书中调整;“如果在签发交工证书时发现,变更后的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共超过“有效合同价格”的15%(有效合同价格为扣除暂定金后的合同价格),对增加或减少超过有效合同价格的15%的那一部分款额进行调整”。范本还规定:“如果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某一支付细目所列的“金额”
27、或“合价”超过签约时合同价格的2%,而且该支付细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的25%,则该支付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应予以调整”。(关于单项工程量超过或少于25%应调价的规定,究竟是往上调还是往下调?目前还存在争议。根据交通出版社出版、由高速公路丛书编委会编著的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一书的解释,当单项工程数量超过原清单数量的25%时,其超过部分的单价一般应适当调低;当单项工程数量低于原清单数量的25%时,该项计量单价一般应适当调高。)5、业主对工程变更的管理(一)工程变更的内容1、合同中所列出的工程项目中任何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2、取消合同中任何部分的工程细目的工作,被取消的工作是
28、由业主或其他承包方实施者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及种类(水泥砼路面变为沥青砼路面)。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成形、位置和尺寸。5、为完成工程所必须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6、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时间安排等。(二)工程变更的原则1、考虑工程变更对工程进展是否有利,2、要考虑工程变更可以节约工程成本;3、应考虑工程变更是兼顾业主、承包商或工程项目之外其他第三方的利益,不能用工程变更而损害任何一方的正当权益;4、必须保证变更工程符合本工程的技术标准;5、工程受阻如遇到特殊风险,人为阻碍,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等不得不变更工程。(三)工程变更的程序1、工程变更的提出:(1)承
29、包商提出工程变更;(2)业主方提出工程变更;(3)监理提出工程变更;(4)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变更。2、工程变更的申请与审批。3、工程变更的实施。(四)对变更资料的要求:从工程造价管理的角度,要求变更资料做到以下几点不:1、变更证据科学真实:各种试验资料必须真实,不能有假报告。2、变更理由充分可信:从施工角度,变更理由能够推导出变更方案(不要牛头不对马嘴);3、变更事实真实存在:假变更,现场一查看根本不存在;4、变更价款公正合理:按合同文件要求确定变更价款;5、变更手续履行完善:各种签字手续必须完善。(五)常见工程变更中存在的问题(举例说明):(六)、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应予关注的事项1、工程
30、量不得超范围计量和重复计量根据范本规定,工程量计量以净值为准,凡超过图纸所示的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付;除非合同对此另有规定;所采用的计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全部必须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不得单独计量;钢筋、钢板或型钢在计量时,应按图纸或其它资料标示的尺寸和净长计算,取千克整数,搭接、街头套筒、焊接材料、下脚料和定位架立钢筋等则不予计量;其由于理论重量和实际重量的差异而引起的材料重量与数量不匹配的情况,计量时不予考虑;金属材料的重量不得包括施工需加放或使用的填充料、油漆涂料、焊条等的重量;除非合同另有规
31、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监(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其他工程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内;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中;2、施工中变更审核不按合同约定,随意承诺,导致工程结算时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引发纠纷不清楚双方的责任范围,将本来属于承包
32、人的责任或风险却由业主承担。例如承包人对工程的照管与维护:承包人的照管维护期限截止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签发之日;料场使用费:除另有规定,承包人应承担和支付本工程所需的料场使用费及其它开支或补偿费;业主只是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施工对邻近房产和群众的干扰:在合同许可范围内,实施本合同工程和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应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难以避免的一定程度的干扰除外)。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承包人对噪音、扬尘、排污等对周围居民和环境
33、造成的损失自负;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工程量清单中本合同工程的每一个细目,都需填入单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其他工程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内;3、在施工过程中随意变更合同综合单价有的项目在工程中标并且施工后,又以不平衡报价为由,对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进行修改,根据招标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
34、立合同后,业主单方面更是无权修改单价。凡是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又要求承包人调价或在施工过程中又进行单方调价行为的,均属违规操作(有的综合单价修正虽然经过交通厅批复,在法律上依然是站不住脚的)。4、工程变更作价不执行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设计变更的价格必须依据合同条款及范本的有关规定来确定,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应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监理工程师认为适合的单价用于作价的依据。如果不适合,则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议一个适合的单价报业主批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报业主批准后,定出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
35、总额价,并通知承包人。此单价或总额价一时不能议定,监理工程师可以确定暂时的单价或总额价,作为暂付账款作为其中支付,待议定后再在其后期中支付证书中调整。同时,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符合调价原则的,还应按规定进行调价。5、不得积压工程变更资料,扎堆审批业主应及时审批工程变更资料,有的变更资料到工程结算开始时才开始审批,时过境迁,造成部分变更事项无法核实,隐蔽工程无法考核,也容易引发纠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应当在20日内完成。无正当理由,超过审批时间未对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查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公路工程设计变
36、更管理台帐,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并应当每半年将汇总情况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严格履行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控制工程造价增加;工程变更的图纸设计要求和深度要等同原设计文件,不得随意变更或降低设计标准。变更资料应做到以下几点: 变更事实真实存在:要经得起现场复查,不能有假变更; 变更依据真实充分:各种试验资料真实可靠,依据充分; 变更价款公正合理:符合合同文件及范本等相关规定; 变更手续履行完善:各种签字手续必须完善; 变更审批符合权限:根据变更划分,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此外,建设单位还要注意设计变更的审批时间不得滞后
37、;不应扎堆审批,集中到工程结束时才进行变更审批。 工程计量支付的管理公路建设项目承包合同的执行,其核心问题是工程量计量与费用支付。不论是工程进度控制,还是工程质量全面管理与监控,都与工程量计量和费用支付密切相关。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测定和计算已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已完工程进行综合评价。(一)工程量计量的条件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测定和计算已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已完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因此,对进行计量的工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计量的项目应符合合同要求:(1)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全部需要进行计量,合同文件规定,没有填写单价与金额的项目及其费用已包括在清单的其它单价或款项中,因此对于
38、清单中没有填写单价与金额的项目,都需进行计量,以便确认承包人是否按合同条件完成了该项工程。(2)除了清单中的工程项目以外,在合同文件中通常还规定了一些包干项,对于这些项目也必须根据合同文件进行计量。上述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比如:技术规范规定的一些辅助工程的费用则不需计量,因为这些费用已包含在上述项目的单价中)。2、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范标准的要求: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并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后,才能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在此基础上再进行计量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规定标准的任何工程或工序,一律不得进行计量。3、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对一项工程或一道工序的验收应有以下资料和手
39、续:(1)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申请单;(2)承包人自检的各种资料和试验数据,同时各种试验的频率要符合合同规范标准规定;(3)监理工程师检验的各种试验数据;(4)中间交工证书。总之,上述验收手续和资料齐全后才能进行计量。(二)工程量计量的依据1、质量合格证书计量的基本条件和前提是质量合格,质量不合格部分不予计量。因此,计量工程师在进行计量时,一定要同质量监理工程师密切配合,只有被质量监理工程师签发了合格证书的工程内容,才能进行计量。2、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由于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支付条款”规定了清单中每一项工程的计量方法,同时还明确了按规定的计量方法确定的单价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和
40、范围,所以它们是计量十分重要的依据。3、设计图纸在工程量清单前言中规定,对于某些工程项目,计量的几何尺寸应当以设计图纸为准,而不能按工程实际施工尺寸,这是计量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而且往往要求将清单前言同设计图纸一起阅读。例如灌注桩桩长:小于设计桩长属于不合格产品,大于设计桩长的部分超出规定的计量范围也不予以计量。(三)工程量计量的程序1、驻地监理师对工程的计量:(1)监理工程师独立计量;(2)承包人进行计量;(3)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计量。共同计量有利于消除双方的疑虑,当场解决分歧,减少争议,又能较好地保证计量结果以公正性和准确性,简化程序,节约时间。2、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对计量结果的审查:(
41、1)计量的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标准;(2)计量的过程是否符合合同条件。3、总监理工程师对计量项目的审定:在审定过程中有权对计量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抽验,抽验不合格的项目不予计量,对计量过程有错误的项目进行停止或不予计量。4、业主对计量的审核确认。(四)工程量计量的方法1、断面法:主要用于计算取土场和路堤土方的计量。2、图纸法:桥梁、涵洞等大部分工程量都用图纸法。3、钻孔取样法:道路面层结构的计量,路面结构层按平方米计量,但必须保证结构层的设计厚度,采用钻孔取样法确定结构层的厚度。4、分项计量法:所谓分项计量法,量根据工序或部位将一个项目分成若干子项,对完成的各子项进行计量支付,子项计量支付的金
42、额,根据估算的子项占总项的比例而定,但各子项合计的支付金额要等于项目规定的金额。5、均摊法:按合同工期平均计量,适用于100年临时道路等项目。6、凭证法:依据承包人提供的票据进行计量,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7、估价法:就是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根据监理工程师估算的已完成的工程价值支付。如为监理工程师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等项目。1、工程计量支付的范围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项目均应计量。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版)规定,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或总额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
43、算与支付。除清单中的工程项目以外,在合同文件中通常还规定了一些包干项,对于这些项目也必须根据合同文件进行计量;除计量支付合同清单工程项目外,对已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亦应进行支付;除此外,还应对开工预付款、材料预付款等进行支付 。2、工程计量支付的前提工程计量支付必须在下列验收手续和资料齐全后才能进行计量支付: 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申请单; 承包人自检的各种资料和试验数据,同时各种试验的频率要符合合同规范标准规定; 监理工程师检验的各种试验数据; 质量合格证书; 中间交工证书。3、工程计量支付的程序 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计量:A、监理工程师独立计量;B、承包人进行计量;C、监理工程师与
44、承包人共同计量。共同计量有利于消除双方的疑虑,当场解决分歧,减少争议,又能较好地保证计量结果以公正性和准确性,简化程序,节约时间。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对计量结果的审查:A、计量的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标准;B、计量的过程是否符合合同条件。 总监理工程师对计量项目的审定:在审定过程中有权对计量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抽验,抽验不合格的项目不予计量,对计量过程有错误的项目有权进行停止或不予计量。 业主对计量的审核确认。4、常用的工程计量方法工程量计量方法就是工程量验收合格后所采取的计量手段。范本及相应技术规范均明确了每一项清单工程量的工作内容和计量范围,它们是工程计量工作十分重要的依据,除合同及项目专用
45、本(即招标文件)对相关项目的计量作出特殊规定外,均应按对相应按范本规定进行计量。同时,对工程量的计量除了严执行范本等规定外,还应注意要把握好清单总合单价法的精神实质:应将范本规定与工程量清单总合计价法以及设计图纸等一起阅读理解。工程量的计量一般以净值为准(如挖方不考虑放坡或超高等因素),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量(如挖除换填)。但对于某些工程项目,的计量应当以设计图纸为准,而不能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例如灌注桩桩长:小于设计桩长属于不合格产品,不予计量;大于设计桩长的,其超出部分不在计量范围也不予以计量。工程量计量的常用方法(手段)有以下几种: 断面法:主要用于计算取土场和路堤土方的计量; 图纸法
46、:桥梁、隧道、涵洞等实体结构物按图纸尺寸结算工程数量; 钻孔取样法:道路面层结构的计量,路面结构层按平方米计量,但必须保证结构层的设计厚度,采用钻孔取样法确定结构层的厚度; 分项计量法:根据工序或部位将一个项目分成若干子项,对完成的各子项进行计量支付,子项计量支付的金额,根据估算的子项占总项的比例而定,但各子项合计的支付金额要等于项目规定的金额; 均摊法:按合同工期平均计量,适用于100章临时道路等以总额价支付的项目; 凭证法:依据承包人提供的票据进行计量,比如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估价法:就是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根据监理工程师估算的已完成的工程价值支付。 加强索赔管理,避免索赔行为1、重视索赔管理工作索赔是指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非自身的原因导致其遭受损失,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向业主提出追加价款,以赔偿其所受损失的正式要求。广义的索赔不仅包括费用索赔,还包括工期索赔,通常提到的索赔主要是指费用索赔。索赔事件发生后,当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就会产生合同纠纷。2、索赔产生的原因分析 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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