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璧山县正兴初级中学校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 标 人: 璧山县正兴初级中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西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人:廖健华 证 书 号: 20050118 审核人:刘吉民 资格(章)20050158 二一年十月目 录第一卷1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总则72招标文件93投标文件104投标125开标136评标147合同授予14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59纪律和监督1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6附表一:开标记录表17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18附表三:问题的澄清19附表四:中标通知书20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21附表六:确认通知22第三章 评
2、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1、评标方法242、评审标准243、评标程序2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一节 通用条款26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26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33第二卷36第五章 施工图纸36第三卷36第六章 技术规范、主要材料及质量保修要求36第四卷37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37璧山县正兴初级中学校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璧山县正兴初级中学校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HG-10148-100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璧山县正兴初级中学校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建设工程已由璧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项目【2010】24号、璧发改【2010】17
3、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璧山县正兴初级中学校,建设资金为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学生宿舍建设工程占地1200平方米,为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总投资150万元;学生食堂建设工程占地600平方米,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总投资约12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室内外装修,水电安装及室外道路场地硬化、校园绿化等附属设施工程。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县正兴初级中学校建设工期:180日历天招标范围:璧山县初级中学校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工程施工图、图说、图审报告及补充说明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均属
4、本次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内容均属报价范围。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三体系认证(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体系认证),2007年至今承建过2个及以上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教学用房建筑工程,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技术负责人为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2009年在璧山县进行房屋建筑施工的企业,如出现过延误工期等不良行为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4. 招标文件夹的
5、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持以下材料原件和加盖鲜章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以及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于2010年10月 日至 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至璧山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4.3本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10年 月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璧山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 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
6、和 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 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璧山县正兴初级中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华山 联系人:廖健华电 话:13883057592 电 话:67766894传 真:41422312 传 真:677671972010年10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详 细 内 容1招标人名 称:璧山县正兴初级中学校地 址:重庆市璧山县正兴初级中学校联系人:秦华山电 话:138830575922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重庆西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江北区建新南路16号1608室联系人:廖健华电 话:677668943项目名称璧山县正兴初级中学校学
7、生宿舍、学生食堂建设工程4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县正兴初级中学校内5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6出资比例100%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标段划分及开标顺序9计划工期180日历天10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1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交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的复印件。2.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通过年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办延期
8、手续,则提供有关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4.业绩要求申请单位2007年至今承建过2个及以上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教学用房建筑工程。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建筑工程,并在投标人单位注册。(2)项目经理2007年至今承建过1个及以上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教学用房建筑工程。提交:.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6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技术负
9、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交:职称证复印件。7.项目管理机构按项目要求配备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施工员、档案资料员。提交:上岗证复印件。8.信誉要求企业2007年至今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和拖欠民工工资的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及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的证明。9.三体系认证具备有效的三体系认证(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10.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一份参与该工程的所有项目班子与资格审查所提供的人员相符,否则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的承诺书注:1.相应表格附后,资格后审申请材料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申请材料中的顺序装订成册。2.招标
10、人保留对资格后审合格单位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后审合格资格和中标资格。3.以上内容资料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审后退还。凡提供的资料与原件不符或不全,其资格后审文件不予通过。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3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14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5投标人书面质疑截止时间2010年 月 日17时00分止,质疑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代理公司地址:江北区建新南路16号1608室传真:6776719716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2010年 月 日17时00分止在代理公司领取答疑。17分包不允许18偏离不允许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通知及招标人发出的答
11、疑及补遗书施工图设计单位:重庆市教育建筑规划设计院联 系 人:苟永宏联系电话:6362181220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0年 月 日17时00分止以书面形式递交或者传真到代理公司。21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 月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不采用。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不采用。2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函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格审查材料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商务部
12、分: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5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应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依据。(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27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28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万元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通过投标人单位银行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或电汇的方式限于2010年 月 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且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否则,视为无效的投标担保。3.投标保证金收缴单位名
13、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开户名:璧山县正兴初级中学校开户行:农商行壁山分行正兴分理处帐 号:2112010120010001654联系人:龙贻中交款收据领取流程领取方式:投标单位经办人持进帐单(回单)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到璧山县正兴初级中学校换取收据。领取地点:璧山县正兴初级中学校。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投标人接到通知后,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交款收据联办理退款手续。5.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29资格审查材料详本须知附表第11项内容。30投标人资
14、质详本须知附表第11项内容。31主要管理人员详本须知附表第11项内容。32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签字或盖章34投标文件大袋封套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文件大袋封面格式35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5
1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36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璧山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37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38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璧山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39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参加和核验合法身份;(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宣布开标顺序;(5)将资格审查文件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才
16、能进入后续评审;(6)由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开启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大袋,取出投标函部分袋,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作出评标报告,公布评标结果;(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记录人等在开标记录上签字;(9)开标结束。40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由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5名专家组成。4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按评审排序的前3名42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或者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支付招标人之后
17、才能签订合同,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43限价本工程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3天以前公布。44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壹万柒仟元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汇入以下账户:单位名称:重庆西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华新街支行账 号:838940517898091001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
18、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工程的技术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砌
19、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BJ46-88)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建筑给水排水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测量规范(GBJ50026-93)国家及行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范及标准施工中有新的规范、标准颁布实施,应以新标准、规范为准。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
20、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21、(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工程中同时投标。1.5 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按须知前
22、附表的规定自行踏勘现场,但须业主签字确认。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 投标人未按上述1.9.1规定踏勘现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 分包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不允许。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
23、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应相
24、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复印件二、资格审查资料(
25、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项目管理机构(三)主要人员简历表(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五)企业信誉(六)三体系认证(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体系认证)(七)其他材料三、商务部分文件(一)工程预算书3.2 投标报价3.2.1 计价依据:(1)执行定额: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参照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2)材料价格:按2010年同期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格及本工程特点、风险、企业自身实力及管理水平自主报价;(3)人工费:按2010年重庆
26、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同期公布的市场人工价及本工程特点、风险、企业自身实力及管理水平自主报价;3.2.2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的合格标准规定执行,做到专款专用,暂定为15000元。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由招标人根据“渝建发2006177号”按合格标准计算。由各投标人根据“渝建发2006177号”文之规定在费用总价表单列并收取税金。3.2.3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 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
27、准。3.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本工程的总包干价。若投标单位有漏项或未报价,视为综合到其他项目报价中,承包人仍必须按时完成未报价部分的工作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3.2.5工程结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本工程的总包干价;招标范围内的按中标价包干(含暂定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15000元)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按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予以调整,工程计量由业主、监理、施工方三方代表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部分按以下计价依据下浮【10%+(最高限价-中标价)最高限价】的比例后据实结算:(1)结算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计价定额、
28、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2)人工费、材料价格:以开工当月公布的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确定的价格为计价依据。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29、”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5日内退还。投标人接到通知后,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交款收据联办理退款手续。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材料: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内
30、容。3.6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密封和盖章的投标文件,
31、招标人不予受理。4.1.2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其签署(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方式扩展);(2)投标函采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填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否则其投标函无效。(3)预算书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以及预算(造价)员执业印章。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
32、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签字确认。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
33、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备核验其合法身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到开标会现场或者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参加和核验合法身份;(3)宣布开标人、唱
34、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宣布开标顺序;(5)将资格审查文件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才能进入后续评比。(6)由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开启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大袋,取出投标函部分袋,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作出评标报告,公布评标结果;(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记录人等在开标记录上签字;(9)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35、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6.1.4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现场时应在签到表(附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6.1.5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组长,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组长。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评
36、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长和成员在表决时享有同等的权利。6.1.6 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本程序规定进行评标,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6.2 评标原则(1) 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2) 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 反对不正当竞争;(4) 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前3名
37、为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依次类推,得分相等时报价低的优先排序,报价也相等时,由投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序。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若招标人最终确定第二或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中标价不得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总报价。7.2 中标通
38、知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三日内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指定的媒介上公示(不少于三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异议不成立,招标人在公示期结束后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五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
39、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
40、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
41、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异议或投诉;认为开标活动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立即答复;认为评标结果不公正的,应当在中
42、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二日内答复。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答复的,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评标标底(最高限价)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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