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第三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利。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第四条 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第五条 班主任由学
2、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第六条 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第七条 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第八条 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第九条 认真做好班
3、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第十条 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第十一条 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第十二条 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第四章 待遇与权利第十三条 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第十四条
4、 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第十六条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第五章 培养与培训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制订班主任培养培训规划,有组织地开展班主任岗位培训。第十八条 教师教育机构应承担班主任培训任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应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培养方向。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科学的班主任工作评价体系和
5、奖惩制度。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予以表彰奖励。选拔学校管理干部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班主任。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定期组织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奖励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应调离班主任岗位。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各地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为了本委员会有效的开展工作,为了配合学校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结合本校家长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条例。一、工作制度1、本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
6、,必须遵守家长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努力工作,架起学校和家长的桥梁,作好家长们的代表,团结在学校的周围,以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己任,创造性的开展工作。2、本委员会在每学期工作两次,时间分别为学期开头和期末。具体由委员会的组织委员召集,要求每一个委员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准时参加。3、每次例会,各个委员都要准备自己的发言材料,带着自己的“问题”参与会议,使会议成为一个讨论、决策的重要场所。4、每次会议由委员会的主任主持,全体委员会通过会议的主要议题,民主讨论,形成统一的认识,并由五名委员与学校的领导进行沟通,及时取得共识。5、家长委员会的每次会议,要制定本委员会的这个学期的工作计
7、划、讨论通过上学期的工作总结。二、选举制度1、本委员会实行选举制度,按照家长人数的比例(3%)每年调整三分之一。主要把职三年级的委员选举调整成职一年级的,具体时间为每年的12月。2、家长委员会实行提名制和间接选举制相结合。先从学校的三个年级的家长中选举家长代表(6%),然后家长代表中投票选举出委员。委员中选举出委员会的组织成员,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组织委员2人,外联委员2人,宣传委员1人。3、委员会的组织成员每2年改选一次。实行职位轮换制度。三、经费制度家长委员会经费来源主要由家长自酬30%,由学校出资70%。每年年终实行全体委员审核,并在审核的单据上签名。四、资料保管制度家长委员会
8、的工作资料、文字等,由学校教导处的同志负责整理并保管家长学校工作制度成立以校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家长学校”领导小组,加强工作力度和提高管理水平,为“家长学校”工作的管理提出有力的领导保障,同时制订出有关章程和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四有”新人,依据中小学德育大纲和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指导家长改进教育方法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的学校,是我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基本任务是提高家长素质,协同学校、社会培养具有高尚人格与创新精神的新型人才。第二章 领导与管理第四条:家长学校领导班子
9、名称定为” 农十三师红山农场学校家长学校委员会”,由学校行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第五条: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五有:有牌子、有领导班子、有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有教材(教案)、有会议记录和上课记录。第六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材,挑选素质优良人员(含本校教师与外聘专家)担任家长学校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第七条:鼓励家长以自愿为原则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并予以登记;第八条:家长学校正常运转所需教育经费,由学校在办学经费中按比例支出。第三章 教学第九条: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含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组织家长学习心理学,青少年身心特点与发展规律,家庭教育学,性教育知识以及有关法规文章,并运用
10、所学知识指导家教实践。第十条:家长学校教育要注意层次性,内容要形成系列。通过学习使家长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形成良好的认知结构,提高家长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家长学校每学期分级上课(讲座)2-3次。第十一条: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搞好课内教学。第四章 考核和奖励第十二条:对参加学习的家长,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包括观察家长教育子女是否有成效,即子女的在校表现与进步情况。第十三条:每学年表彰优秀家长一次。优秀家长从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家长中产生,评选条件是教子有方,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操行优等,学业成绩(含各级各类竞赛成绩)优良或进步显著。评选名额占参加学习家长总数的15。优秀家长由年
11、级评选,学校审核表彰并备案。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家长学校的日常事务由家长学校委员会委托教导处等教科室具体负责操作家长学校管理制度家庭是未成年人接受思想道德教育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必须充分发挥家庭在未成年人教育中的作用。为了积极推进“春泥计划”实施工作,不断提高家长学校建设、教学水平,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加强对家长学校的组织领导,由教导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具体制定教学工作计划,落实有关管理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有关指导工作,同时,认真总结家长学校工作经验。二、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系统传授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帮助家长优化家庭教育环境,改进教育方法,促进家庭精神文明建设,同时沟通
12、家校联系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发展。 三、抓好家长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聘请有教育理论与实践经验人员,担任学校家长学校专职教师,同时聘请教子有方家长担任兼职教师,改善和提高家长学校授课教育教学效果。 四、重视家庭教育指导教材建设,根据家长的实际需要,按照家庭教育理念和研究成果,编制好体现时代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教材,同时收集、整理部分资料供家长学习之用。 五、加强对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建立听课制度、每次登记考勤工作制度,做到每次活动有安排有记录,同时做好听课意见和建议的反馈工作,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帮助家长总结家庭教育工作经验,组织教子有方家长进行经验交流,同时,做好优秀学员、优秀家长的评比工
13、作,以调动激励广大家长参与家庭教育活动的主动性。 七、家长学校开展教育活动运用举办讲座、观看录像、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和家教咨询服务等形式。 八、注意和积累有关文件,各种计划,总结、重大活动记录,学校档案、整理归档。红山农场学校家长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一、家长学校是在学校指导下由学校行政办、家长委员会及学生家长参加的促进良好家庭教育的社会组织,是为学生家长学习家庭教育,学习理论与方法所开办的成人业余学校。二、家长学校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家庭教育的文件精神,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开展科学、系统的家庭教育讲座,提高家长政治思想和文化素质,优化家庭环境,构建学习型家庭。以集体授课、个别咨询和
14、函授等多种形式向家长普通家庭教育基础知识,传授家庭教育经验并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三、任务1、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2、比较系统地传授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引导家长以科学的教育方法教育孩子,努力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构建学习型家庭。3、沟通家庭与学校的联系,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推进家庭和社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二章组织和管理制度一、家长学校设立校长 1名,教师若干名。1、家长学校校长由校长担任。2、教员由校长聘任,在教育方面有特色的家长担任兼职教师。三、每期教育对象为起始年级学生家长,并保持相对稳定,根据特殊需要可开办专题教育班。四、家长学校的经费来源由学校以
15、及学员共同负担,每位学员每期交少量费用,用于管理、讲课报酬、印发资料及奖励优秀学员。五、由若干名家长代表和学校领导及教学骨干老师组成家长学校的常设机构“家长学校理事会”,负责制定工作计划,聘请教师,撰写工作小结及处理日常工作。六、建立家长学校的出席、缺席的考勤制度。第三章教 学一、教学内容:根据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学校教育目标而制定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二、教学原则1、针对性原则:教学中针对家长角色心理、文化程度、孩子身心特点选择教学内容和方法。2、实践性原则:教学活动中,要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生动形象地进行指导。3、超前性原则:教育指导要略超前于孩子的发展水平。4、综合性原则:家长学校的讲授要与其他家庭教育指导形式相互配合进行。三、教学形式:1、讲座形式。2、教师、家长座谈讨论。3、随机咨询指导。4、通讯指导。四、教学内容:由家长学校自行选择。第四章考核与评估一、每期家长学校结束前根据讲课的内容应进行一次考核(以笔试或小结形式),根据出勤情况和考核结果发放合格证书。考核不及格或缺席三次以上者,不得发放合格证书。二、每期家长学校评选出荣誉家长(每班12名)予以表彰。三、每期期末,由教导处对教学情况及教学效果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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